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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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账户管理系统简明操作手册(预算单位)

财政账户管理系统简明操作手册(预算单位)

湖北省财政账户管理信息系统(预算单位)简明操作手册湖北省财政厅二○一四年九月1初始安装注:2013年已安装账户管理系统的电脑只需点击登录,系统可自动完成升级,升级完成后即可登录使用。

以下安装说明仅针对未安装使用过系统的电脑。

打开湖北省财政厅国库信息网→点击【账户管理系统】→点击【安装程序】下载安装→默认点击【下一步】→点击【完成】(如果系统未安装微软的.net framework或.net framework版本过低,则进行如下操作。

)打开湖北省财政厅国库信息网→点击【账户管理系统】→提示“您的系统未安装.NET,请先下载微软的.net framework框架”→点击【.net framework框架】下载安装→点击【运行】→默认点击【确定】完成安装→重新打开湖北省财政厅国库信息网→点击【账户管理系统】→点击【安装程序】下载安装→默认点击【下一步】→点击【完成】2账户管理操作概述2.1单位用户、岗位一览表注:用户编码跟支付系统用户编码一致,初始密码 1,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修改密码。

2.2系统业务说明登录系统后,选择具体菜单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主菜单包括信息维护、账户开立、账户销户、账户变更、账户年检。

单位基础信息维护:补录所缺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补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号,明确单位是否在汉,如非在汉,选择具体归属管理监督办,修改保存。

账户年检上报录入:提取原有账户信息编辑,补录或修改开户行行号、开户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提现、账户余额等信息,根据财政管理要求对指定账户添加附件,然后保存;新增需上报但未提取到的账户信息;删除已提取但实际已销户或不存在的账户信息,送审上报。

账户开立申请录入:新增开户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和申请理由,可添加对应的申请附件资料,保存送审。

账户变更申请录入:勾选其中一个单位已有账户,新增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内容和申请理由(只可变更户名和开户行),可添加对应的申请附件资料,保存送审。

账户销户申请录入:勾选其中一个单位已有账户,新增销户申请,填写销户申请理由,保存送审。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系统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系统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财政专员办网络版使用手册黑龙江省大正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0月目录1 特别说明 (5)1.1 财政分配码 (5)1.2 单位级次 (5)1.3 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 (5)1.4 原系统数据导入 (5)2 系统安装 (5)2.1 系统获得 (5)2.2 机器配置 (5)2.3 安装步骤 (5)3 系统工作流程 (6)3.1 财政专员办业务流程 (6)4 系统功能介绍 (7)4.1 总体功能 (7)4.2 菜单介绍 (7)5 系统业务操作 (10)5.1 系统登录 (10)5.2 导入以前信息 (10)5.3 基础信息维护 (13)5.3.1 本专员办信息设置 (13)5.3.2 所辖预算单位信息设置 (14)5.3.3 用户及权限设置 (15)5.4 开立账户审批业务操作 (17)5.4.1 受理开立申请表 (17)5.4.2 审核开立申请表 (17)5.4.3 复核开立申请表 (18)5.4.4 审定开立申请表 (19)5.4.5 生成、导出、打印账户开立批复书 (20)5.4.6 校验导出的账户开立批复书信息 (22)5.4.6 代填预算单位账户开立申请表 (23)5.5 账户开立备案、变更备案、撤户备案业务操作 (24)5.5.1 受理账户备案表 (24)5.5.2 审核账户备案表 (25)5.5.3 确认账户备案表 (26)5.5.4 生成财政处理意见书 (27)5.5.5 维护财政处理意见书 (28)5.5.6 代填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29)5.6 账户年检业务操作 (31)5.6.1 受理账户年检申请表 (31)5.6.2 审查账户年检申请表 (32)5.6.3 复查账户年检申请表 (33)5.6.4 审定年检申请表 (33)5.6.5 生成账户年检审核表和意见通知书 (34)5.6.6 维护年检审核表和意见通知书 (35)5.6.7 代填年检申请表 (36)5.7 预算单位主管单位变更备案业务 (37)5.7.1 受理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37)5.7.2 代填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38)5.8 预算单位其他单位信息变更备案业务操作 (39)5.8.1 变更内容 (39)5.8.2 变更备案方法 (39)5.8.3 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 (40)5.9 银行账户批量变更备案业务操作 (40)5.9.1 业务说明及文件格式 (40)5.9.2 业务操作 (40)5.10 零余额账户批量变更备案业务操作 (40)5.10.1 业务说明及文件格式 (40)5.10.2 业务操作 (40)5.11 导出银行账户情况列表业务操作 (41)5.11.1 业务说明及文件格式 (41)5.11.2 业务操作 (41)5.12 数据月报 (42)5.13 综合查询 (45)5.13.1 账户综合查询 (45)5.13.2 到期账户查询 (46)5.13.3 条件综合查询 (47)5.14 统计报表 (48)5.14.1 账户申请情况 (48)5.14.2 账户批复情况 (49)5.14.3 开立备案情况 (50)5.14.4 变更备案情况 (51)5.14.5 撤户备案情况 (52)5.14.6 年检备案情况 (53)5.14.7 分部门账户审批情况总表 (54)5.14.8 分类型账户审批情况总表 (55)5.14.9 分部门审批类账户批复情况明细表 (56)5.14.10 分部门备案类账户情况明细表 (57)5.14.11 分部门零余额账户情况表 (58)5.14.12 银行账户到期情况明细表 (59)5.14.13 银行账户年检情况统计总表 (60)5.14.14 银行账户年检情况统计明细表 (61)5.15 数据维护 (62)5.15.1 本单位信息维护 (62)5.15.2 所辖预算单位信息维护 (63)5.15.3 预算单位信息变更处理 (64)5.15.4 账户用途维护 (65)5.15.5 单位性质维护 (66)5.15.6 单位所属行业维护 (67)5.15.7 导入账户类型信息 (68)5.15.8 账户名称限制内容维护 (69)5.15.9 年检处理原因维护 (70)5.15.10 备案处理原因类别维护 (71)5.15.11 财政分配码虚拟码生成器 (72)5.15.12 系统初始化 (74)5.15.13 用户及权限设置 (75)5.15.14 操作日志 (78)5.15.15 数据备份 (79)5.15.16 数据恢复 (79)5.15.17 原系统开立数据维护 (81)5.15.18 原系统备案数据维护 (82)5.15 系统 (83)5.15.1 显示工具栏 (83)5.15.2 打印机设置 (83)5.15.3 屏幕锁定 (83)5.15.4 用户切换 (84)5.15.5 修改口令 (84)1 特别说明1.1 财政分配码每个中央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确定一个财政分配码。

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流程图

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流程图

流程图1:省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用款计划审批流程图流程图2: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流程图流程图3:部门决算编审工作流程图流程图4: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流程图(一)审批类账户审批管理流程图(一)受理财政厅国库处专户组经办人受理省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审批类银行账户申请开立材料,并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对不符合报送规定和要求的账户申报材料,视情况要求省级预算单位补报或退回重报。

(二)审核国库处专户组经办人依据《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库〔2002〕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账户开设条件、内容、用途和使用范围,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国库处主管副处长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申报材料和经办人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签字。

对经办人初步审核意见有修改要求的,由经办人修改后再进行审核签字。

(三)复核国库处处长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签字。

对审核意见有修改要求的,由经办人修改后再进行复核签字。

(四)审定主管厅领导对国库处上报的账户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无异议的,签字同意。

(五)批复对经审定后同意开设的审批类银行账户,国库处经办人及时向省级预算单位签发《准许开设银行账户通知书》,将开立账户信息输入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二)备案类账户备案管理流程图(一)审核财政厅国库处经办人受理省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备案类银行账户申请备案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国库处主管副处长领导审核。

主管副处长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申报材料和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审核并签字。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修改要求的,由经办人修改后再进行审核签字。

(二)审定国库处处长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并签字。

对审核意见有修改要求的,由经办人修改后再进行审定签字。

(二)备案对经审定符合《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开立的备案类银行账户,由经办人及时向省级预算单位重新打印《准许开设银行账户通知书》,将备案信息输入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服务指南

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服务指南

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服务指南1. 简介本指南旨在为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提供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详细指导。

通过合理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可以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流转。

2. 银行账户开户为了便于资金管理和监控,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需要在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

具体开户流程如下:1.选择合适的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的需求和要求,选择具有良好声誉和服务的银行进行开户。

常见的选择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

2.提供相关材料:预算单位需要准备好开户所需的材料,包括单位章程、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等。

3.完成开户手续: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到所选择的银行,按照银行要求完成开户手续。

通常需要填写《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确认账户信息:开户成功后,预算单位需要仔细核对银行提供的账户信息,并妥善保管好账户开户许可证。

3. 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的核心是对资金的合理管理和流转监控。

下面介绍几项常见的资金管理措施:3.1 资金集中管理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和监控,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应该将各项资金集中到一个主要账户中。

通过集中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效率。

3.2 日常资金支付基层预算单位需要定期进行各项支出,包括工资发放、采购支付等。

为了保证资金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议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网银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3.3 资金监控与预警为了及时了解账户资金的动向和风险情况,预算单位需要定期对账户进行监控和分析。

可以借助银行提供的账户查询和报表分析工具,设定资金余额的预警线,一旦超出预警线,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资金安全。

4. 资金结算与核算银行账户的结算和核算是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下面介绍两个关键的操作:4.1 资金收入结算基层预算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拨款、财政补助、经费结转等。

当资金收入到账户时,需要及时进行结算,并做好相应的核算记录。

建议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助存款机进行存款,便于全天候的资金结算。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6.11.15•【文号】财库[2006]96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库[2006]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国有银行、国有控股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针对银行账户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商监察部、审计署同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针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开户银行的选择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在国有银行、国有控股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确需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的基层预算单位,应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银行的资质、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等进行综合考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开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库[2007]5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库[2007]5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库〔2007〕5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规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账户管理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和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是指对中央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的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和年检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范、统一协调实施。

第四条财政部国库司(以下简称国库司)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含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专员办)应遵循“科学规范、精简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履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

中央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操作说明

中央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操作说明

中心银行账户治理系统?中操作讲明一、批复书打印纸张设置步骤讲明1、开始—〉设置—〉打印机窗口,选择“文件〞下“侍候器属性〞,在“打印侍候器属性〞窗口中,“格式〞页签下“筹建新格式〞前面复选框中选中,在“格式描述〞中填写描述纸张的名称,在“度量单位〞中选择“公制〞,纸张大小中,宽度是30.00cm,高度是22.00cm,设置完成后“保持设置〞,确定即可。

图1图22、进进默认打印机属性界面,将打印首选项和设备设置中的纸张设置选择成为“格式描述〞中填写描述纸张的名称。

图3 纸张格式名称点击此键进进下一步图4选择纸张格式图53、开始—〉程序—〉中心账户治理—专员办〔财政部〕网络版客户端—〉中心账户治理—专员办〔财政部〕网络版客户端,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属性〞,在“快捷方式〞下点击“查寻目标〞按扭后,选中PrintModal文件夹中的“〞,展开此文件,在“文件〞页签下选择“页面设置〞后,在“纸张大小〞中选择纸张格式名称,“确定〞后,保持即可,无须动用其他设置和页面,切记!图6图7图8图9纸张格式名称图10二、预算单位数据转换讲明预算单位将?中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治理系统?新版程序安装到旧版系统所在机器上,启动旧版系统。

在开始—>程序—>中心账户治理—预算单位单机版—>中心账户治理—预算单位单机版,右键选择此文件属性,在属性窗口点击“查寻目标〞,鼠标双击“〞,在“数据库转换系统〞窗口中,依次点击“连接〞、“开始转换〞、“下一步〞,直至“完成〞即可。

三、专员办数据转换讲明专员办将?中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治理系统?新版程序安装到旧版系统所在机器上,启动旧版系统。

执行“开始—>程序—>中心账户治理—专员办网络版侍候器端—>数据转换工具〞,在“数据库转换工具〞窗口中,将MicrosoftSQLServer中侍候治理器的侍候器名称填写在侍候器栏里,sa是默认用户名,密码填写安装SQL时sa的密码,点击“连接〞按扭,当系统提示“连接数据库成功!〞后,点击“开始转换〞按扭执行数据转换,点击“下一步〞直至完成。

账户资金管理系统预算单位UKEY登录操作手册

账户资金管理系统预算单位UKEY登录操作手册

账户资金管理系统预算单位UKEY登录操作手册
(贵溪)
一、安装UKEY驱动程序
将从市财政局领取的Ukey插入电脑的USB接口,安装程序会自动运行,如下图:
如果安装程序未运行,请打开“我的电脑”,双击
就会自动安装,安装完毕后,在桌
面上会出现图标,说明安装成功。

安装成功后,双击图标,出现下图:
请确认一定有两个证书(图中左红圈),如果需修改UKEY密码,请点图中右红圈的“设置UKEY口令。

二、登陆“账户资金管理系统”
1、拨号连接财政专网(方法和登陆集中支付平台一样)。

2、设置IE浏览器,把http://192.168.108.22:8200添加到信任网站。

3、插入U盘,打开“我的电脑”,找到“可移动磁盘”,双击打开
找到, 双击安装,按提示操作直至jre安装结束。

4、插入UKEY。

5、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账户资金管理系统”地址:http://192.168.108.22:8200后,出现下图:
,输入UKEY密码(默认密码为111111),出现下图:
6、直接点击上图中的“登录”。

出现
预算单位选择“账户资金管理”,弹出java环境自动安装对话框,
动”,
对账或其他功能操作。

*/注:版权所有归南昌市庞总,本版在南昌手册基础上加入jre安装说明,希望对兄弟们有帮助,因平台中仍无法对账,账户开设和审批有待日后补充。

2013年7月4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6.12.05•【文号】财库[2016]210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完善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及其补充规定中的单位范围、管理方式及年检工作等事项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银行账户管理的单位范围下列中央单位,财政部门将不再进行账户审批、备案等管理,相关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交由中央单位自主负责。

具体包括:(一)无财政预算拨款的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二)无财政预算拨款的政企合一单位;(三)与中央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但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取消与行政机关主办、主管、联系或挂靠关系的单位;(五)其他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

本通知所称“无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是指未列入中央财政部门预算,无“财政拨款收入”或“财政补助收入”的单位。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预字〔1999〕6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03.09【实施日期】1999.03.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3月9日财预字[1999]6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经国务院审查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执行。

并请于1999年5月1日以前,将本部门银行账户清理整顿情况汇兑报送给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根据有关财政、金融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的管理。

第三条中央预算单位应当由本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开立银行账户。

单位内部其他机构确需开立银行账户的,须经财务机构审核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中央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按照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逐级审批。

第五条中央预算单位应当在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存款利息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的一般条件第六条中央预算单位收取的应纳入政府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可由本单位财务机构在银行开设一个一般预算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的资金只能上缴国库,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财政部拨付给中央预算单位纳入政府一般预算管理的资金,除经国务院、财政部明文规定需要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外,可由本单位财务机构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预算资金支出基本存款账户。

该账户办理一般预算资金的领取和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6.30•【文号】国税发[2003]79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规定,结合国税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72号)停止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涉及税款的账户管理另行规定)。

国税局系统预算单位分为总局及总局直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总局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及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省预算单位)。

第三条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国税局系统内部按照“下管一级”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逐级上报、审核和备案。

第四条预算单位的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总局财务管理司是总局预算单位及省局本级机关和省局财务处(或计财处,以下称为系统财务部门)银行账户的最终审核并签署意见的上级审核(主管)部门,也是向财政部报送总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申报、备案文件的部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标 签】银行账户管理,中央预算单位【颁布单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 号】财库﹝2004﹞1号【发文日期】2004-01-12【实施时间】2004-01-1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银行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国有、国家控股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近两年银行账户审批中反映的实际情况,经商监察部、审计署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的界定 《办法》适用于下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中央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的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

二、关于具体操作问题的处理 (一)非法人机构的账户开设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非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开设账户,确需开设账户的,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中央预算单位所属异址、异地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人员较多、业务规模较大、日常资金流量较大的,可由中央预算单位报中央财政部门(财政部或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同)审批后,按《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关规定开设一个相关账户。

2、经有关部门批准,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社团组织等下设的非法人行业分会(专业委员会),实行独立核算的,可由中央预算单位报中央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关规定开设一个相关账户。

(二)住房改革账户的归并处理 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开设的“住房维修基金利息账户”应予撤销,相关资金归并到“住房维修基金及其利息账户”中分账核算。

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20)

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20)

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2.0)升级及年度初始化操作手册1.手工安装V2.0版本双击预算单位安装程序文件,按照提示,一直点击“下一步”,直到系统提示安装成功,点击“确定”即可。

手工安装完成后,可跳过第二步“软件在线升级”,直接进行数据库升级。

2.软件在线升级2.1 连接到财政专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软件是在财政专网上自动升级的,因此需要首先连接到财政专网。

2.2 预算单位软件升级预算单位软件升级是在【数据下载服务端】完成的。

1)在程序组中或桌面“方正春元”文件夹下双击应用程序图标【数据下载服务端】,启动数据下载服务端,选择业务年度,如下图:2)点击“确定”按钮,软件自动提示升级,如下图:3)点击“确定”按钮,自动升级界面,如下图:4)点击“下载”按钮,程序自动完成下载,如下图:5)提示下载成功,点击“确定”按钮,点上图中,退出即可。

3.数据库自动升级下载结束后,进入【集中支付系统】,软件自动执行对数据库的升级工作。

1)在程序组中或桌面“方正春元”文件夹下双击应用程序图标【集中支付系统】,启动集中支付系统,如图所示:2)出现选择数据库连接界面,选中的连接会高亮显示,然后点击【确定】,便会出现“正在进行数据库升级”,稍后便会出现选择业务年度登录界面,年度默认为2006年。

如图所示:3)单击【确认】按钮后,出现用户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和密码后,出现角色选择对话框,如图所示:4)单击【确定】后进入系统主界面,进入系统主界面后,系统自动升级随之完成。

5)升级成功后,在“系统”菜单下点击“版本”菜单项,可以查看版本号,如下图:2、单击进入系统主界面1)请输入用户编码2)请输入用户密码4)单击确定1、系统新增角色4.预算单位年度初始化启动预算单位的数据下载服务端,业务年度选择2006年点击确认,进入下载数据界面之后。

注意!要将完全同步基础数据勾上之后,点击“立即下载”下载基础数据。

如下图正在下载中,如下图下载完成后,点击退出数据下载服务端。

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服务指南

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服务指南

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服务指南软件系统服务一、单位版账户管理系统下载安装操作首次安装单位版账户管理软件时,进入互联网网址:/ ,出现界面黑龙江大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点击右侧“下载中心”-中央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单机版2,窗口出现“安装程序、升级包、使用手册附件”,分别点击安装程序和升级包附件,保存到选定的目标文件夹,对保存的目标文件夹进行解压缩,出现预算单位单机版文件夹,点击该文件夹中SETUP.EXE进行安装。

安装结束后查看升级包,将升级包拷贝到预算单位单机版文件夹中完成相关信息升级,则完成了账户管理系统下载安装工作。

二、单位版账户系统登录和单位基础信息设置完成软件安装后,必须登录系统完成单位基础信息设置。

系统登录:点击开始—程序—中央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单机版,出现系统管理员界面,点击[确定],进入系统。

单位基础信息设置:在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数据维护]菜单,选择[本预算单位信息]操作界面,在操作界面的信息栏中录入单位财政分配码、国标码、单位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系统提示单位信息保存完毕,点击[OK],退出系统。

三、单位版账户系统业务操作在完成前述单位基础信息设置后,才能开始账户开立、备案等业务系统以下操作。

(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1)审批类账户范围审批类账户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存款账户、外汇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维修基金和利息账户、购房补贴账户、售房收入账户、党费经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基建账户、收入汇缴账户等。

(2)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流程流程一:完成审批类账户[账户开立]系统操作。

系统操作具体见“(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中(3)”。

流程二:取回批复的账户开立批复书,将相关财政批复信息手工填入到系统中。

系统操作具体见“(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中B”。

流程三:完成审批类账户[开立备案]系统操作。

系统操作具体见“(一)审批类账户新开立系统操作中C”。

财政部关于抓紧落实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抓紧落实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抓紧落实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0.27•【文号】财库[2004]164号•【施行日期】2004.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抓紧落实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财库[2004]164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做好2004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年度总结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04年度账户年检工作(一)建立银行账户年检制度,是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对单位银行账户实现长效管理的一项必要措施。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含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专员办”)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首次账户年检工作认真抓紧并落实到位,为下一步账户规范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为保证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专员办应根据《办法》和《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升级后的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对辖区内基层预算单位的账户年检组织、培训等工作。

(三)各专员办在实施账户年检工作中,应根据《办法》和《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注重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账户管理工作。

(四)各专员办应于2005年6月1日前将账户年检报告及相关报表,并附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分别报财政部国库司(总会计一处)和监督检查局(检查一处)。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返回目录(财库[200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国有、国家控股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近两年银行账户审批中反映的实际情况,经商监察部、审计署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的界定《办法》适用于下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中央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的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

二、关于具体操作问题的处理(一)非法人机构的账户开设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非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开设账户,确需开设账户的,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中央预算单位所属异址、异地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人员较多、业务规模较大、日常资金流量较大的,可由中央预算单位报中央财政部门(财政部或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同)审批后,按《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关规定开设一个相关账户。

2、经有关部门批准,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社团组织等下设的非法人行业分会(专业委员会),实行独立核算的,可由中央预算单位报中央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关规定开设一个相关账户。

(二)住房改革账户的归并处理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开设的“住房维修基金利息账户”应予撤销,相关资金归并到“住房维修基金及其利息账户”中分账核算。

(三)政企合一等中央预算单位的账户开设政企合一等中央预算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以两个法人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的,原则上应以一个法人名义按规定开设账户;确因开展业务需增开经营性等账户的,应从严控制,并须经中央财政部门审批。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系统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系统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使用手册黑龙江省大正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0月目录1 特别说明 (5)1.1 财政分配码 (5)1.2 单位级次 (5)1.3 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 (5)1.4 原系统数据导入 (5)1.5 系统时间设定 (5)1.6 系统获得 (5)1.7 机器配置 (6)1.9 安装步骤 (6)2 系统工作流程 (6)2.1 预算单位本单位业务流程 (6)2.2 预算单位汇总工作流程 (8)3 系统功能介绍 (8)3.1 总体功能 (8)3.2 菜单介绍 (8)4 系统业务操作 (11)4.1 系统登陆 (11)4.2 导入以前信息 (11)4.3 基础信息维护 (14)4.3.1 使用单位信息设置 (14)4.3.2 所辖预算单位信息设置 (15)4.3.3 用户管理设置 (16)4.4 开立账户业务操作 (18)4.4.1 填写录入开立申请表 (18)4.4.2 复核开立申请表 (20)4.4.3 打印开立申请表 (21)4.4.4 导入下级单位上报数据 (22)4.4.5 上报开立申请表数据 (23)4.4.6 回读校验开立申请表上报数据 (25)4.4.7 导入财政批复信息 (27)4.4.8 录入一级/基层单位财政批复信息 (28)4.4.9 查看财政批复信息 (29)4.5 账户开立备案、变更备案、撤户备案业务操作 (30)4.5.1 录入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0)4.5.2 复核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2)4.5.3 打印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3)4.5.4 上报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4)4.5.5 回读校验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6)4.5.6 导入下级单位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8)4.5.7 维护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财政审核信息 (40)4.6 账户年检业务操作 (42)4.6.1 录入年检申请表 (42)4.6.2 审核年检申请表 (43)4.6.3 打印年检申请表 (44)4.6.4 导入下级预算单位年检申请表 (45)4.6.5 上报年检申请表 (47)4.6.6 回读校验年检申请表 (49)4.6.7 维护年检审核表 (51)4.7 预算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变更备案业务 (52)4.7.1 录入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3)4.7.2 复核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3)4.7.3 打印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4)4.7.4 上报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5)4.7.5 回读校验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7)4.7.6 导入下级单位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9)4.8 预算单位其他单位信息变更备案业务操作 (61)4.8.1 变更内容 (61)4.8.2 变更备案方法 (61)4.8.3 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 (62)4.9 银行账户批量变更备案业务操作 (62)4.9.1 业务说明 (62)4.9.2 业务操作 (62)4.10 零余额账户批量变更备案业务操作 (64)4.10.1 业务说明 (64)4.10.2 业务操作 (64)4.11 导出银行账户情况列表业务操作 (65)4.11.1 业务说明 (65)4.11.2 业务操作 (65)4.12 综合查询 (66)4.12.1 账户综合查询 (66)4.12.2 到期账户查询 (67)4.12.3 条件综合查询 (68)4.13 统计报表 (69)4.13.1 账户申请情况 (69)4.13.2 开户备案情况 (70)4.13.3 变更备案情况 (71)4.13.4 撤户备案情况 (72)4.13.5 账户年检情况 (73)4.13.6 分部门银行账户审批情况总表 (74)4.13.7 分类型银行账户审批情况总表 (75)4.13.8 分部门审批类银行账户批复情况明细表 (76)4.13.9 分部门备案类银行账户情况明细表 (77)4.13.10 分部门零余额账户情况表 (78)4.13.11 银行账户到期情况明细表 (79)4.13.12 银行账户情况列表 (80)4.14 数据维护 (82)4.14.1 本单位信息维护 (82)4.14.2 所辖预算单位信息维护 (83)4.14.3 预算单位信息变更处理 (84)4.14.4 账户用途维护 (85)4.14.5 单位性质维护 (86)4.14.6 单位所属行业维护 (88)4.14.7 导入账户类型信息 (88)4.14.8 账户名称限制内容维护 (90)4.14.9 年检处理原因维护 (91)4.14.10 备案处理原因维护 (92)4.14.11 财政分配码虚拟码生成器 (93)4.14.12 系统初始化 (95)4.14.13 用户管理 (96)4.14.14 操作日志 (98)4.14.15 数据备份 (100)4.14.16 数据恢复 (100)4.14.17 原系统开立数据维护 (101)4.14.18 原系统备案数据维护 (102)4.15 系统 (103)4.15.16 显示工具栏 (103)4.15.17 打印机设置 (103)4.15.18 屏幕锁定 (104)4.15.19 用户切换 (104)4.15.20 修改口令 (104)1特别说明1.1 财政分配码每个中央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确定一个财政分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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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使用手册黑龙江省大正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0月目录1 特别说明 (5)1.1 财政分配码 (5)1.2 单位级次 (5)1.3 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 (5)1.4 原系统数据导入 (5)1.5 系统时间设定 (5)1.6 系统获得 (5)1.7 机器配置 (6)1.9 安装步骤 (6)2 系统工作流程 (6)2.1 预算单位本单位业务流程 (6)2.2 预算单位汇总工作流程 (8)3 系统功能介绍 (8)3.1 总体功能 (8)3.2 菜单介绍 (8)4 系统业务操作 (11)4.1 系统登陆 (11)4.2 导入以前信息 (11)4.3 基础信息维护 (14)4.3.1 使用单位信息设置 (14)4.3.2 所辖预算单位信息设置 (15)4.3.3 用户管理设置 (16)4.4 开立账户业务操作 (18)4.4.1 填写录入开立申请表 (18)4.4.2 复核开立申请表 (20)4.4.3 打印开立申请表 (21)4.4.4 导入下级单位上报数据 (22)4.4.5 上报开立申请表数据 (23)4.4.6 回读校验开立申请表上报数据 (25)4.4.7 导入财政批复信息 (27)4.4.8 录入一级/基层单位财政批复信息 (28)4.4.9 查看财政批复信息 (29)4.5 账户开立备案、变更备案、撤户备案业务操作 (30)4.5.1 录入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0)4.5.2 复核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2)4.5.3 打印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3)4.5.4 上报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4)4.5.5 回读校验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6)4.5.6 导入下级单位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38)4.5.7 维护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财政审核信息 (40)4.6 账户年检业务操作 (42)4.6.1 录入年检申请表 (42)4.6.2 审核年检申请表 (43)4.6.3 打印年检申请表 (44)4.6.4 导入下级预算单位年检申请表 (45)4.6.5 上报年检申请表 (47)4.6.6 回读校验年检申请表 (49)4.6.7 维护年检审核表 (51)4.7 预算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变更备案业务 (52)4.7.1 录入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3)4.7.2 复核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3)4.7.3 打印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4)4.7.4 上报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5)4.7.5 回读校验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7)4.7.6 导入下级单位主管单位变更备案表 (59)4.8 预算单位其他单位信息变更备案业务操作 (61)4.8.1 变更内容 (61)4.8.2 变更备案方法 (61)4.8.3 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 (62)4.9 银行账户批量变更备案业务操作 (62)4.9.1 业务说明 (62)4.9.2 业务操作 (62)4.10 零余额账户批量变更备案业务操作 (64)4.10.1 业务说明 (64)4.10.2 业务操作 (64)4.11 导出银行账户情况列表业务操作 (65)4.11.1 业务说明 (65)4.11.2 业务操作 (65)4.12 综合查询 (66)4.12.1 账户综合查询 (66)4.12.2 到期账户查询 (67)4.12.3 条件综合查询 (68)4.13 统计报表 (69)4.13.1 账户申请情况 (69)4.13.2 开户备案情况 (70)4.13.3 变更备案情况 (71)4.13.4 撤户备案情况 (72)4.13.5 账户年检情况 (73)4.13.6 分部门银行账户审批情况总表 (74)4.13.7 分类型银行账户审批情况总表 (75)4.13.8 分部门审批类银行账户批复情况明细表 (76)4.13.9 分部门备案类银行账户情况明细表 (77)4.13.10 分部门零余额账户情况表 (78)4.13.11 银行账户到期情况明细表 (79)4.13.12 银行账户情况列表 (80)4.14 数据维护 (82)4.14.1 本单位信息维护 (82)4.14.2 所辖预算单位信息维护 (83)4.14.3 预算单位信息变更处理 (84)4.14.4 账户用途维护 (85)4.14.5 单位性质维护 (86)4.14.6 单位所属行业维护 (88)4.14.7 导入账户类型信息 (88)4.14.8 账户名称限制内容维护 (90)4.14.9 年检处理原因维护 (91)4.14.10 备案处理原因维护 (92)4.14.11 财政分配码虚拟码生成器 (93)4.14.12 系统初始化 (95)4.14.13 用户管理 (96)4.14.14 操作日志 (98)4.14.15 数据备份 (100)4.14.16 数据恢复 (100)4.14.17 原系统开立数据维护 (101)4.14.18 原系统备案数据维护 (102)4.15 系统 (103)4.15.16 显示工具栏 (103)4.15.17 打印机设置 (103)4.15.18 屏幕锁定 (104)4.15.19 用户切换 (104)4.15.20 修改口令 (104)1特别说明1.1 财政分配码每个中央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确定一个财政分配码。

没有财政分配码的中央预算单位请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财政专员办请示,申请财政分配码。

财政分配码一级预算单位长度为3位,基层预算单位长度为10位,其中基层预算单位财政分配码前两位是所在地区财政专员办编码。

1.2 单位级次中央预算单位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二级预算单位(黑龙江省科技厅,…),三级预算单位(哈尔滨市科技局,…),四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

预算层次为八级。

1.3 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软件系统安装后,自动生成一个操作用户,用户名为“系统管理员”,没有密码。

以系统管理员身份进入系统后,可建立新的操作用户或者删除已有操作用户。

系统管理员可重新设定操作用户的权限。

“系统管理员”用户可以将“系统管理员”字样修改成真实的姓名。

1.4 原系统数据导入在预算单位版的安装目录中找到数据转换工具图标。

1.5 系统时间设定本软件每张表中的日期都是自动填制的,取的是系统的日期,为了保证表中日期的准确,要求系统的日期必须为当前时间。

1.6 系统获得由黑龙江省大正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下载软件,下载地址/,下载密码:password。

1.7 机器配置操作系统:Windows 98 / 2000系列相关软件:Microsoft Office Word /Excel1.9 安装步骤(1)安装程序所在的磁盘目录或安装盘中,安装预算单位版程序。

按照提示,逐步操作,直到完成。

(2)点击“开始”、“程序”菜单中,有“中央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单机版/中央账户管理—预算单位版”的执行菜单,点击该菜单,启动系统。

2 系统工作流程2.1 预算单位本单位业务流程可编辑精品账户开立2.2 预算单位汇总工作流程3系统功能介绍3.1 总体功能完成预算单位申请表的开立、上报、财政批复信息的导入,备案表、年检表的录入、上报、维护,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其它信息的变更处理。

3.2 菜单介绍单位所属行业维护对单位所属行业的数据进行维护导入账户类型信息接收财政部的账户类别数据账户名称限制内容维护对账户名称限制内容进行数据维护年检处理原因维护对年检处理原因数据进行维护备案处理原因维护对备案处理原因进行维护财政分配码虚拟码生成器生成财政分配码用户管理填加删除用户及授予权限操作日志对所作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数据备份备份已录入的数据数据恢复恢复原有数据预算单位行业性质批量变更对预算单位的行业性质进行批量变更系统初始化清空系统数据原系统开立数据维护维护原系统开立数据原系统备案数据维护维护原系统备案数据4系统业务操作4.1 系统登陆点击开始→程序→中央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单机版→中央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单机版,显示如下图(4.1)所示,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本系统。

4.1系统登录窗口注:系统管理员是系统默认的用户,无登录密码。

4.2 导入以前信息在预算单位单机版的安装路径中找到数据库转换工具,然后双击如下图:注:进行数据转换时,中央账户一期软件与二期软件必须在同一台机器上同时运行。

点击【连接】提示连接成功,【开始转换】为可操作的。

点击【开始转换】系统自动进行数据转换,然后显示下图:此时点击【下一步】显示如图界面:再点击下一步,显示完成界面,点击【完成】结束数据转换工作。

4.3 基础信息维护4.3.1使用单位信息设置在首次进入系统时,首先要进行使用单位信息设置。

在本模块中也可以对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添加、修改(除财政分配码以外的信息)。

其操作流程如下:从“数据维护”菜单中选择“本预算单位信息”,操作界面见图4.3.1图4.3.1使用单位维护窗口在信息栏中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系统提示“单位信息保存完毕”,点击【OK】即完成使用单位信息的录入。

4.3.2所辖预算单位信息设置可进行所辖预算单位的增加和删除,以及所辖预算单位相关信息的修改。

从“数据维护”菜单中选择“所辖预算单位信息设置”,操作界面见图4.3.2图4.3.2 所辖预算单位信息窗口■添加单位:在左边的单位树中选中单位,点击【新增同级】或【新增下级】,录入预算单位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修改单位信息:在左边的单位树中选中要修改信息的单位,点击【修改】,在弹出确认修改窗口中选择【是】,录入单位的新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删除单位:在左边的单位树中选中单位,点击【删除】,系统提示“确实要删除此预算单位?”,点击【是】即可。

注:在“所辖预算单位信息维护”菜单中【新增同级】、【修改】与【删除】是针对本使用单位所辖的下级预算单位进行的操作,本使用单位在“所辖预算单位信息维护”菜单中仅能进行【新增下级】操作。

4.3.3用户管理设置可以对用户及用户的权限进行添加和删除。

从“数据维护”菜单中选择“用户管理”如图4.3.3图4.3.3 用户管理窗口点击增加用户如图4.3.3—1图4.3.3—1 增加用户窗口■增加用户:在图4.3.3—1 增加用户窗口相应的对话框中录入信息,点击【确定】,提示成功,增加用户操作完成。

■删除用户:在图4.3.3中,先选中某一用户,再点击【删除用户】,提示成功,删除用户操作完成。

■设定权限:在图4.3.3中,选中某一用户,点击【设定权限】,显示图4.3.3—2,在菜单名称中选中某一菜单项,然后在功能明细中选中所要授予的权限,再点击【授权】,即可完成权限设定功能。

图4.3.3—2设定权限窗口4.4 开立账户业务操作4.4.1填写录入开立申请表预算单位填写开立申请表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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