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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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风险范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更好的应用清单指导工作,在此将学习中的点滴记录与大家一起分享。

在此我们需要讨论的是:

条文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这里所指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一个08新规范的重要原则就是:风险共担与合理分摊。

一、风险的定义

风险,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

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

“风险”一词的由来,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以打鱼捕捞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祷,祈求神灵保佑自己能够平安归来,其中主要的祈祷内容就是让神灵保佑自己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他们在长期的

捕捞实践中,深深的体会到“风”给他们带来的无法预测无法确定的危险,他们认识到,在出海捕捞打鱼的生活中,“风”即意味着“险”,因此有了“风险”一词的由来。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一词,已经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险”的狭义含义,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可以说,经过两百多年的演义,风险一词越来越被概念化,并随着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并被赋予了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甚至文化艺术领域的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含义,且与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后果联系越来越紧密,风险一词也成为人们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

无论如何定义风险一词的由来,但其基本的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也有人进一步定义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如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破坏或损失的概率不会出现,或者说智慧的认知,理性的判断,继而采取及时而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风险可能带来机会,由此进一步延伸的意义,不仅仅是规避了风险,可能还会带来比例不等的收益,有时风险越大,回报越高、机会越大,就看风险对谁更有利。

二、区分风险的关键

通过以上的解释我们不难看出两个关健的地方:风险范围、风险幅度。

风险的范围是指风险承担的区间,哪些风险是需要承担的?哪些风险是不完全承担?哪些风险是完全不承担的?

风险幅度是指所承担风险的尺度。完全承担的风险尺度为100%,不完全承担的风险为双方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尺度。比如某项材料涨幅±10%内的价格承包单位承担,涨幅±10%外的价格建设单位承担。

三、风险的分摊原则

根据规范的说明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的分摊原则:

1、投标人分摊的部分

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例如管理费和利润等。此处是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和经营的状况等,这些是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综合情况以及市场的情况,合理的预计和测算。

有限度的承担:市场的风险,例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用等。材料价格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用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的部分予以调整。

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例如人工费、税金、规费等,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管理机构发布的政策性依据调整。并注意这些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调整时间和调整的幅度。

2、招标人分摊的部分

完全承担:投标人完全不承担的部分,这些的调整是需要招标人承担的。

有限度的承担:市场风险,既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用超过投标人承担的部分。

完全不承担:投标人完全承担的部分。

四、风险运用的重点

1、风险共担与合理分摊是08新规范区分03规范的一个方面,在08新规范说明之前,没有对此作明确的规定,要么发包人承担全部风险,要么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不适应市场定价的原则。新规范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

2、建设市场应该体现的是公平、公正的交易,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实行风险共担与合理分摊是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的方式,是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的交易秩序。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是所有的风险或者投标人无限度的承担所用的风险,新规范规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或所用风险,否则按照规范的要求执行。

3、风险的幅度与范围,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清楚,这是风险共担与合理分担的具体体现,条文说明中提出了一个参考:材料价格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用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的部分予以调整。具体的幅度可以承发包双方合同中具体约定并执行。

4、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必须在报价或者编制标底的时候加以考虑,综合单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根据风险的分摊原则,所以必须包含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注意此处是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五、实际中的运用

【例如】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定时间为07年10月,混凝土单价

为245.00元/m3,最终实际批准的混凝土工作量为80000m3。双方没有争议,但是承包商坚持原合同工程量为60000 m3,那么则工程量增加33.33%,共计20000 m3,而发包人认为原来的合同工程量为66000 m3,那么则工程量增加23.33%,共计14000 m3。双方对合同工程量产生差异的原因在于:承包商报价的时候参考的不是施工图纸,而是参考初步的设计文件,尺寸不详尽。承包商匡算了一个大概的工程量,估计为60000 m3 。但是在07年11月图纸下来后,仔细核算工程量为66000m3。且混凝土单价为265.00元/m3,价格上涨8.13%。承包申请工程量增加20000 m3,价格涨幅20.00元/m3的费用。

最终根据相应的规范和法律:因为合同签定的为固定总价合同,作为漏算的(66000-60000)=6000 m3应该承包单位承担。价格涨幅也是承包商承担。

但是如果根据08年新规范的规定,如果工程量变化±10%以内的,施工单位承担,超过部分发包人承担。价格涨幅±5%以内承包人承担。超过部分发包人承担。所以根据08新规范的条文,变化价格为:

工程量变化的为:(23.33%-10%)*66000=8797.8 m3(10%以内的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变化为:(8.13%-5%)*245.00=7.67元/m3(5%以内的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漏算部分承包人全部承担

所以新增的价格为:

合同价:60000*245=1470万

工程量增加的为:8797.8*265=233.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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