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限购令28日起生效_范围确定市内四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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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限购令实施细则

根据“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限购令细则的解答”整理

3月22日,大连版“限购令”细则出台,3月28日起实施。在购房人购房时,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核查购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拥有住房情况。

一、住房限购政策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大连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向其售房。

二、户籍居民家庭和成员的定义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拥有大连市户籍的家庭,居民家庭成员仅限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原为大连市户籍的现役军人、高(中)等院校学生,或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可按大连市户籍家庭标准购房。

三、居民家庭已有住房的定义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居民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房、已进行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非居民家庭成员共有产权房屋视为其共有人分别拥有1套住房。

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拥有1套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卖1套住房可以再买1套住房。

因动迁安置、房改、房屋互换、继承或遗赠、离婚析产、司法判决或调解、配偶之间赠与、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属于限购范围,取得上述房屋产权后,购房人新购住房时视为该家庭已拥有住房。此外,3月28日前已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已完税的二手房也不属限购范围。

四、限购政策实施后市民购房程序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住房:

(1)购房人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交易登记中心依据上述证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半年。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依据《购房资格证明》签订购房合同

(3)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在受理合同备案或办理产权登记时,对提交《购房资格证明》进行核验

(4)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或产权登记。

注: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夫妻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本市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住房

购房人到税务或社保部门设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查询窗口申办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已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再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或产权登记。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的需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其他境外个人需提交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由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居留地公安部门出具。

3、购房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房资格、违规签订

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或购房人违反规定购房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都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制度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10]63号)要求,本市在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同步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制度。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双方在售楼处直接登录商品房网签及备案信息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合同并将合同相关内容通过网络上传至该信息系统,实现即时备案及打印合同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实现即时签合同,即时备案,规避了交易中的风险,有效地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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