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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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襄政办发[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6〕85号)即行废止。

2014年7月1日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襄阳市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4工作原则(1)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要有利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城市形象和公众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2)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

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满足群众了解突发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的需求,通达社情民意,反映人民心声,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3)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

由授权的新闻单位第一时间进入现场采访,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道突发事件及应对工作,把社会舆论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07【实施日期】2006.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1.2 编制依据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寒潮、高(低)温、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上述分级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一、现状分析1.1 突发公共事件的频发与复杂性近年来,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发生,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给社会安全与稳定带来了严重挑战。

这些事件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对公众带来直接威胁,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是保障公众安全的关键。

1.2 新闻发布的重要性与困境新闻发布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环节,需要及时传递事件相关信息,为公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指导。

然而,当前新闻发布在面临诸多问题,包括信息来源不明确、信息混乱、发布渠道单一等,导致信息传递效果不佳,甚至引发不良后果。

二、存在问题2.1 信息来源不明确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新闻发布的难点之一是信息来源的明确性。

有时,事件初期信息不全面,消息来源复杂,导致发布的信息不准确,甚至出现错误信息对公众造成误导。

2.2 信息发布渠道单一当前,新闻发布主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传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采取多种渠道来发布信息可以更好地覆盖广大公众群体。

2.3 新闻发布的时间滞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新闻发布的时间滞后问题也十分突出。

有时,主管部门、媒体迟迟未发布相关信息,延误了公众获取重要信息的时机,加剧了公众的困扰和恐慌。

三、对策建议3.1 加强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确保新闻发布的准确性,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与协调。

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定期开展信息分享会议,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交流,提高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2 多渠道发布信息应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喜好,采取多种渠道发布信息。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向老年群体传递信息,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媒体向年轻人群体传递信息,实现全覆盖,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传递效果。

3.3 提升新闻发布的实时性和灵活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搭建快速通信网络,加强信息传递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襄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9•【字号】•【施行日期】2007.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襄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二○○七年十二月九日)1 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发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工作,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4.工作原则(1)及时性: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准确性:发布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3)全面性:发布信息要全面、客观,既要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也要通报政府的应对措施和公众的关注点。

(4)透明性:政府应主动公开信息,不得隐瞒、拖延发布信息。

(5)协调性:各级政府、部门、媒体之间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日常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级政府、部门、媒体要明确新闻发布职责,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三、新闻发布程序1.信息收集与报送(1)各级政府、部门要及时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报送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发布内容。

2.新闻发布(1)新闻发布方式:新闻发布会、新闻稿、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

(2)新闻发布内容:事件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公众关注点等。

(3)新闻发布对象:媒体、公众、政府官员等。

3.舆论引导(1)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引导舆论走向。

(2)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

(3)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专家解读事件,提供权威信息。

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5•【字号】襄政办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7〕108号)即行废止。

2014年12月5日襄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健康。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社会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应急各项准备。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地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依法规范,快速反应。

坚持依法行政,充分整合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3•【字号】襄樊政办发[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研究制订了《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和《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力量迅速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一、总体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二、专项应急预案(一)自然灾害类1、《襄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卫生局、建委、商务局、地震局、气象局、粮食局2、《襄樊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水利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3、《襄樊市地震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地震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卫生局、交通局,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4、《襄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气象局5、《襄樊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林业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二)事故灾难类1、《襄樊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安监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利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建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农业局、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襄樊供电公司、地方海事局、市政府新闻办,武铁襄樊办事处、民航管理办公室,各保险公司,市委宣传部,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2、《襄樊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承办单位:武铁襄樊办事处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3、《襄樊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民航管理办公室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环保局、信息产业局、地方海事局、市政府新闻办,武铁襄樊办事处,市委宣传部4、《襄樊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襄樊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武铁襄樊办事处,市委宣传部5、《襄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林业局、安监局、气象局、地方海事局、市政府新闻办、民航管理办公室,武铁襄樊办事处,市委宣传部6、《襄樊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协办单位:安监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市委宣传部7、《襄樊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地方海事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局、信息产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三)公共卫生事件类1、《襄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外侨局、襄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新闻办、民航管理办公室、红十字会,武铁襄樊办事处,市委宣传部,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2、《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襄樊海关、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3、《襄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襄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侨局,市政府新闻办、民航管理办公室,武铁襄樊办事处,市委宣传部,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4、《襄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襄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新闻办,襄樊海关(四)社会安全事件类1、《襄樊市粮食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粮食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审计局、教育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市政府新闻办,襄樊供电公司,武铁襄樊办事处2、《襄樊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襄樊银监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3、《襄樊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外侨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宗教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旅游局、民航管理办公室,武铁襄樊办事处,市委宣传部4、《襄樊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宗教局、教育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外侨局、信访局、襄樊银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民航管理办公室,总工会,武铁襄樊办事处,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5、《襄樊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家安全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教育局、文体局、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外侨局、国防科工办、民航管理办公室,襄樊海关、武铁襄樊办事处,市委宣传部,襄樊军分区、武警襄樊市支队6、《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信息产业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外侨局,襄樊日报社、襄樊电台、襄樊电视台、政务信息管理中心7、《襄樊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旅游局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外侨局,市委宣传部三、部门应急预案(一)自然灾害事件类1、《襄樊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2、《武铁襄樊办事处防洪应急预案》(由武铁襄樊办事处制定);3、《武铁襄樊办事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武铁襄樊办事处制定);4、《武铁襄樊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武铁襄樊办事处制定);5、《襄樊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6、《襄樊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7、《襄樊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8、《襄樊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9、《襄樊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市气象局制定);10、《襄樊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红十字会制定);11、《襄樊市分蓄洪区防洪预案》(由市水利局制定)。

樊城安全应急预案

樊城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樊城区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樊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樊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一)成立樊城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设立樊城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领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应急响应(一)预警响应1. 预警信息发布: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 应急响应启动: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应急处置1. 现场处置: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对现场进行处置,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 救援物资保障:及时调集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人员疏散:根据情况,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 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三)后期处置1. 恢复重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 事故调查: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3. 总结评估: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一)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二)人员保障: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资金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预案由樊城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如遇重大调整,由樊城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修订。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编制目目的制定依据适适用范围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应5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新闻发布工作要要求记者采访管理工作作6后期处置善善后工作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通信与信信息保障资金及人员保保障宣传与培训保障8附则1总则编制目的突发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成部分。

制定本预案,旨在加加强我县各地各部门应对突发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事实,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制定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布应急预案》和《湖北省人民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改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发布应急预案》、《黄冈市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预案》及《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浠水县内处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发布工作。

工作原则及时主动、准确把握。

事事件发生后,应遵循”快报事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要提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严格格制度,明确职责。

要建立健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不断推进进新闻发言人工作。

襄樊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襄樊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襄樊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境内外国机构和人员、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人和境外发生涉及我市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造成重大境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2)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市在外人员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为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之一,与本市其他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和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衔接使用。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2.1组织指挥体系市政府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和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以及跨县(市、区)的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局。

2.2职责任务(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地或境外机构和人员所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民航管理办公室、武铁襄樊办事处、武警襄樊支队应急处置时的具体方案、各成员职责及工作分工。

襄樊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襄樊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竭尽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襄樊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旅行社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

1.4.1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类根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3)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旅游公共事件。

1.4.2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大小,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简本)正文:----------------------------------------------------------------------------------------------------------------------------------------------------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简本)(二○○七年十二月三日)1 总则1.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威胁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襄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属地管理,明确职责。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新闻发布工作的及时、准确、权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一)成立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1. 指挥部组成: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

(二)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1. 工作组组成:由宣传、公安、卫生、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工作组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一)信息收集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指挥部。

2. 新闻发布工作组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为新闻发布提供依据。

(二)信息发布1. 新闻发布工作组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新闻信息。

2. 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

(三)舆论引导1. 新闻发布工作组负责对舆论进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确保新闻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保障(一)物资保障1. 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为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2. 物资包括: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二)人力资源保障1. 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为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 人力资源包括:新闻发布工作人员、信息收集人员、宣传人员等。

六、应急演练(一)定期组织新闻发布应急演练,提高新闻发布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演练内容:模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检验新闻发布应急工作的有效性。

七、附则(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预案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1襄樊市烟草专卖局 湖北省烟草公司襄樊市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襄樊市烟草专卖局  湖北省烟草公司襄樊市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襄樊市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襄樊市公司二○○七年六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工作原则 (1)1.3 编制依据 (1)1.4 适用范围 (2)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12)3 预警和预防机制 (13)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3)3.2 预警预防行动 (13)3.3 预警支持系统 (14)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14)4 应急响应 (15)4.1分级响应程序 (15)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21)4.3 通讯 (21)4.4 指挥和协调 (21)4.5 紧急处置 (23)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24)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24)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4)4.9 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 254.10 新闻报道 (25)4.11 应急结束 (26)5 后期处置 (27)5.1 善后处置 (27)5.2 社会救助 (27)5.3 保险 (28)5.4 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28)6 保障措施 (29)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9)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29)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31)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31)6.5 监督检查 (32)7 附则 (32)7.1 名词术语、编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32)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4)7.3 区域沟通与协作 (34)7.4 奖励与责任 (34)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35)7.6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35)8 附录 (35)8.1 与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 (35)8.2 预案的总体目录、分预案目录 (36)8.3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36)8.4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36)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应对全市烟草商业系统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保证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臵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社会稳定、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保持和促进全市烟草商业系统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襄樊应急预案

襄樊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应对襄樊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襄樊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襄樊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应急组织体系1.成立襄樊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3.根据需要,成立各类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应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1.预警响应(1)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警响应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响应(1)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市指挥部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五、应急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应对措施(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组织转移受灾群众,确保生命安全。

(3)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事故灾难应对措施(1)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控制事故发展。

(2)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事故救援。

(3)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

3.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布疫情信息。

(2)开展疫情防治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3)组织疫苗接种,提高人群免疫力。

4.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措施(1)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2)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

(3)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应急保障1.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2.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襄政办发[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6〕91号)即行废止。

2014年10月11日襄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噪声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等)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襄樊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将突发性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6)《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9)《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

1.3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时间:2008-03-14--------------------------------------------------------------------------------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简本)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1.2编制依据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寒潮、高(低)温、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上述分级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樊城安全应急预案公示公告

樊城安全应急预案公示公告

尊敬的樊城区广大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为确保樊城区在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樊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案概述1. 预案名称:《樊城区安全应急预案》2. 预案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府和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樊城区实际情况。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樊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樊城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 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预警预报,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2.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各级救援力量协同配合。

3.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4. 科学决策,规范操作:遵循科学方法,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四、应急响应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

2. 应急响应流程: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响应级别和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六、宣传教育1. 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3. 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应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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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14
【实施日期】2006.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二OO六年八月十四)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我市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襄樊市处置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实施新闻发布;
(3)组织、协调采访事件的境内外记者;
(4)收集和跟踪境内外、市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2)市政府新闻办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
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港澳记者的管理。

(4)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

(5)市台办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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