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XX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及XX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和《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35号)、《关于核准XX女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723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XX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本科高校岗位设置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鲁教人函〔2009〕6号)、《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1〕29号)及《印发〈关于规X省属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意见〉的通知》(鲁编〔201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协调发展为目的,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任、优化结构、精简效能、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岗位编制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的工作思路,建立符合我校特点和要求的岗位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完成分工的具体任务。
三、岗位设置总量、类别及结构比例(一)岗位设置类别根据岗位性质,全校工作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为辅助系列。
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是学校用人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动态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培养造就优秀人才和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为重点,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制人力资源,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支撑队伍,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完善人才的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淘汰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职工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充分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总量及岗位分类第四条岗位总量。
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现有正式教职工数和学校未来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岗位分类。
学校内部工作岗位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和专职辅导员岗,专任教师岗位是学校的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二)B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
B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系列岗位或B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B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各类雇员制人员的岗位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述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系列评聘与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需要,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设置岗位总量为3139个(其中专职科研岗位100个)。
(二)岗位比例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2⅝,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
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分类管理,分层负责,逐级聘用。
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2.华南农业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7〕123号)
华南农业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7〕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和《华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B系列岗位的设置是在用人新机制的大环境下,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有效的控制总岗位数,达到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的岗位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A系列岗位是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的岗位。
B系列岗位是指学校按照非事业编制设置的,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且区别于编制聘用和现有合同工的岗位,以及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增设的其他岗位。
B系列岗位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岗位。
第四条B系列岗位的设置及聘用管理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总量控制,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
第五条B系列岗位的岗位聘用、岗位管理、岗位待遇等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参照A系列岗位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B系列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两种类别。
第七条管理岗位主要是指从事党政管理部门、各学院(部)及教辅单位管理工作的岗位。
管理岗位设为5个等级,即管理一级至五级。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指从事辅助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为5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五级。
第九条岗位总量。
B系列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岗位总量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定。
第十条岗位比例。
管理岗位一级由学校控制,二级至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2:3:3。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学校控制,专业技术二至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4:3:1。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江大校办〔2007〕39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江南大学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第1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江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南大学岗位设臵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4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专业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教育部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级各类岗位。
(二)分层管理,突出重点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突出正高层级岗位的标杆作用,强调教授二级岗位的学术水平、影响和造诣,彰显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地位。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臵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积极探索实行符合高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
(四)首聘从严,留有空间首次聘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人员二、三级岗位,留有余地,用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二、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数测算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编制数3245人进行岗位设臵(《教育部关于下达部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的通知》教人〔2003〕4号)。
(二)岗位类别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级,其中一~四级为正高级,五~七级为副高级,八~十级为中级,十一、十二级为初级,十三级为未定级;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9%,管理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18%。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170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并经教代会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3日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将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与和谐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
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成立中央民族大学正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中央民族大学正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会计审计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工程实验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医疗卫生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编辑出版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图书资料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中央民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大校发〔2009〕444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通过。
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130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等文件精神和经国家民委批复的《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民大校报〔2008〕25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暂行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暂行办法(讨论稿,2010年7月)为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关于做好厅属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6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皖人办发【2009】56号)等文件精神,并根据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根据我校获准的编制总数及各类各级岗位比例,结合实际,按分类管理的原则设置学校岗位总量及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2、按需设岗、精简效能。
岗位设置必须首先满足我校办学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3、结构合理、突出重点。
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及同类岗位不同等级的比例,突出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上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
4、科学规划、逐步到位。
坚持从实际出发,岗位设置必须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必须为学校长远发展留有空间。
二、实施范围学校现有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均属本《办法》的实施范围。
三、岗位类别根据规定,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三种。
(一)专业技术岗位,区分主辅系列,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草稿)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系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法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以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需要全校综合评选的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8%,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附件一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学校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核准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3]29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立足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任务的需要,通过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成富有特色、卓有贡献、高水平有影响的安徽中医药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与发展,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科学设置岗位。
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留有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完善人力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促进教师队伍与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工勤技能队伍的全面协调发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材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材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材。
(二)二级:论文、业绩成果在本领域得到同行认可。
卫生技术与实验系列论文(医、药、社会科学类论文(社科、体育、外资历要求高教、研究系列论文 SCI 单篇影响因子≥3.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8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3.5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20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7.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30 以上护、技系列、实验、医药工程)语、计算机、图书)正高 20 年及以上 1 篇 SCI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 SCI 单篇影响因子≥1.0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5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4.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10 以上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1 篇中文核心期刊≥4 篇,且SSCI≥2 篇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3 篇2 级正高 15 年及以上正高 10 年及以上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 4 获奖人)或者二等奖(前 3 位获奖人);或者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 1 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 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 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基本原则,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综合运用测评、面试、考查等多种方式,精选高素质的人才。
第五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职业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密切相关,体现学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学院岗位设置应根据教师队伍规模、学科方向和发展需求,确定各类岗位的比例和数量,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八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聘人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九条学院岗位设置应结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需要,对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和工作经验等要求进行科学界定。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学院聘用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合理、程序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学院聘用管理包括教职工招聘、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考核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依岗位需求择优选聘、依法合规招聘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重视人才能力的发掘、挖掘和晋升。
第十三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和个体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院工作不断发展。
第四章聘用招聘第十五条学院聘用招聘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聘用招聘应实行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遴选人才,健全选拔程序,坚决杜绝各种以权谋私、违法作弊行为。
中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中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中大人字〔2007〕115号,2007年12月16日)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科学设岗、合理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分类指导、协调发展;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立足各类人员现状,着眼于人才队伍长远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实施范围: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根据教人〔2003〕4号文件批复的我校编制数,确定学校岗位总量为7610个。
第五条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管理岗位数按岗位总量的15%设置为1141个。
专业技术岗位数按岗位总量的79.2%设置为6030个,其中,教师岗位数按岗位总量的55%设置为4186个;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数按岗位总量的24.2%设置为1844个。
工勤技能岗位数按岗位总量的8%设置为609个。
第七条根据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在规划期间全校岗位总量将控制在6545个以内。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除管理人员的岗位数已确定外,其它各类人员岗位数将重新核定;学校机关各部门和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数的确定以2005年学校核定的编制数为依据;各直附属单位的各类岗位总数仍按2001年学校下达的编制数核定;后勤和产业的各类岗位总数暂按现有人员数确定,随着自然减员,逐年减少。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优化配置学校人才资源,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精神和经省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川人办发[2009]4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科学设岗,有利发展。
坚持从学校发展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按岗聘用,竞争择优,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择优聘用、能上能下”的用人环境;加强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实施范围(一)学校在编在职的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在册的正式事业编制中因公派出国留学、自费出国留学在批准期限内、经学校批准在外攻读学位、借聘到外单位等各类原因请假而不在岗的人员,纳入本次聘用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和其他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岗位设置与岗位总量(一)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档案、编辑、翻译、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
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大校发〔2009〕444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通过。
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130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等文件精神和经国家民委批复的《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民大校报〔2008〕25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要求,坚持按以下原则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一)科学设岗,集约调控。
遵循按需要设定、按比例控制、按任务调整原则,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设置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岗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按岗位要求聘用,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管理上逐步从终身制向合同制转化、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
(四)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以现有人员队伍为基础,科学规划,稳妥实施;同时坚持岗位竞争性原则,鼓励拔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五)严格评审,择优聘用。
在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按照岗位要求,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经严格评审方可聘用。
二、岗位总量与类别的确定(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教职工现状,国家民委为学校今后一个时期内核定的岗位控制数为2218(含附中)。
(二)岗位类别。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