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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每日一练(2016.11.29)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每日一练(2016.11.29)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每日一练(2016.11.29)一、选择题1、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 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正确答案】:C2、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正确答案】:A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正确答案】:D4、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正确答案】:A,B,D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属于犯罪构成要件?A. 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B. 行为人的年龄C. 被害人的同意D. 行为的违法性答案:A2. 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我国刑法只适用于我国领土范围内发生的犯罪B.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无论其在何处C.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以外,由我国公民实施的犯罪D.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以外,由外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但该犯罪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答案:C3.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A. 甲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将小偷打成重伤B. 乙在醉酒状态下,将酒瓶砸向正在抢劫的歹徒C. 丙在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D. 丁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进行反抗答案:D二、简答题1. 请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请解释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域效力: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海、领空范围内发生的犯罪。

(2)国籍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普遍管辖效力: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三、案例分析题甲(17岁)与乙(15岁)共同盗窃一辆摩托车。

甲在盗窃过程中负责望风,乙负责实施盗窃。

在盗窃过程中,被失主发现并报警。

书记员法律知识测试带答案

书记员法律知识测试带答案

书记员法律知识测试带答案一、选择题1.下列哪个法律是中国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法》中规定的适用法?A. 《刑事诉讼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 《香港基本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答案:C《香港基本法》2.下列哪个法律是解决和台湾地区经贸问题的主要法律?A. 《关于对台经济关系条例》B.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C. 《对外贸易法》D. 《关于批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若干规定地方法的决定》答案:A《关于对台经济关系条例》二、判断题1.书记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

答案:对2.书记员在工作中只需负责记录会议内容,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答案:错三、简答题1.书记员在工作中如何做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提高?答案:书记员在工作中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法律培训课程,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与律师或法律人员交流等方式来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此外,书记员还可以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对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

2.书记员在法律知识测试中为什么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答案:书记员在工作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可能会影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书记员更好地了解和处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结语通过这份书记员法律知识测试,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书记员来说,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效处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法律知识的学习,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不断努力提升。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问题和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问题和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问题和答案一一、选择题1. 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B.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当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C.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因身份、地位等原因获得特殊待遇D. 罪刑相当原则要求犯罪轻微的行为不得受到严厉的刑罚答案:C2. 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我国刑法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B. 中国公民在中国船舶上犯罪,也应当适用我国刑法C.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D. 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均在中国领域内,才适用我国刑法答案:B3. 关于犯罪构成要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B.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犯罪C. 犯罪客体必须是对社会有重大危害的合法权益D.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答案:C4. 关于刑罚种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拘役和管制都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B. 罚金和没收财产都是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C.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刑罚的种类不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答案:C5. 关于量刑情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累犯一律从重处罚,不得减轻处罚B. 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C. 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D. 犯罪分子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答案:B二、简答题1.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答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在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体现在刑法总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规范刑事司法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刑法案例17两名外国人共同实施抢劫罪中国警方有无管辖权甲、乙二人系美国公民,2000年10月10日随本国旅游团经香港到中国旅游。

2000年10月12日到达广州。

甲乙二人在与中国公民李某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过程中,见李某随身携带大量的人民币,即产生歹意。

经预谋,甲乙二人找到了李某,以兑换美元为由,将其骗至某饭店505房间。

入室后,甲持尖刀相威胁,乙堵住房门防止李某逃走。

然后,甲乙二人将李某的手脚绑上,用绷带堵嘴,又用胶带将李某的嘴封住,从其上衣兜里抢走人民币2万元。

10月13日,甲乙二人被广州警方抓获。

但甲、乙提出二人不是中国公民,中国无权管辖。

[问题](1)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2)假如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中国警方有没有管辖权?[正确答案](1)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本题中,甲、乙二人为取得李某的财物,事先经过预谋,将李某骗至作案处。

而后使用刀子、胶带等物将李某绑住,抢走李某的现金两万元。

所以,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2)甲乙二人的行为中国警方有管辖权。

本题是考察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即要解决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我国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确立刑事管辖权体制。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境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

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因此,我国警方对甲乙二人的行为有管辖权。

[考点集成]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掌握:(一)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所采用的原则有以下几种: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精品]香港法概论作业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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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概论》综合作业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 诽谤■■是指任何对当事人(原告人)以外的人(即第三者)发表有损原告人的陈述,使他陷于憎恨、耻笑、蔑视等反感之中,使他在社会一般正直人士心目中的地位被贬,或成为他们所回避的人.2. 邻舍原则“如果我们可以合理预见到我们的行为可能直接地、在合理范围或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我们便对该他人负有谨慎责任.3.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法院判定其有罪之前,假定其无罪.这一原则是”贯串整个英国刑法制度的金线”,影响到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环节.4. 民事侵权一是指可通过请求未定量赔偿的普通法诉讼得到救济的违约和违反信托义务之处的民事过错.5. 衡平法“由英国原来的衡平法法院的大法官在处理专门的申诉案件时,为避免过分重视令状和程序方面的技术性问题,而集中考虑案情的理据得失,由此而发展出的有别于普通法的法律规范.二、不定项选择1、在香港特别......(B )2、香港的律师制度......(ABCD )3、根据香港相关刑事.......(D) 4、在香港......(C )5、普通法…… (CD) 6、在香港刑事诉讼过程中......(BCD )7、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源自于英国......(AC )8、香港的律师制度是……(AD) 9、香港刑法中规定的未遂犯罪......(BCD) 10、香港刑罚的目的是…… (BCD )11、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有…… (BC)12. 1971年10月7日是香港婚姻法的转折点......(ABC )三、判断题1V 2x 3x 4x 5V 6J 7x 8V9V 10x 11x 12V 13x 14J 15x 167四、简答题1、香港刑罚的辅助性措施有哪些?(1 )劳逸中心惩戒:(2)教导所改造;(3 )感化(4)戒毒措施;(5)社会服务令;(6)守行为。

2、简述构成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1 )无能力圆房;(2)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3)非有效同意的婚姻;(4)精神絮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5)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6)女方怀有他人身孕。

〈刑法学1〉形成性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参考答案第一篇:〈刑法学1〉形成性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刑法习题课答案及解析

刑法习题课答案及解析

刑法习题课答案及解析1、答案:ABD解析: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犯罪行为地或者结果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就认为犯罪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

“结果地”包括结果发生地和期望结果发生地。

故A正确。

B选项的长途汽车不属于“船舶和航空器”,行为人不是本国人,被害人不是本国人,实施的不是国际罪行,我国没有管辖权。

选项C错在普遍管辖中定罪量刑的根据是我国刑法,管辖的根据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选项关于保护管辖,还要求在犯罪地国也认为是犯罪的,我国才可以基于保护管辖行使刑事管辖权。

2、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故A错;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对解释的主体没有限制,故B错;D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就是明确性,基于明确性的要求,刑法对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应当是明确的,要求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也应当是明确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明确性相违背,所以罪刑法定原则原则上是反对、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所以答案是C。

3.答案:B解析:选项A考察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之一的法律主义(或成文法主义)。

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具体说: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只能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排斥习惯法;行政规章不能制定刑法,所以不使刑法的渊源;学理解释不是立法机关制定的,同样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

选项B考察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涵义,该项是正确的。

选项C中“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适用于刑法全过程,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选项D,对国家声明保留的除外。

4.答案:C解析:A选项,属于当然解释;B选项出售,本身不包括购买,但是解释为包括为了出售假币而购买假币,以及出售假币的行为,属扩大解释;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凶器”在性质上是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

将携带凶器解释为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属于扩张解释。

台、港、澳和大陆刑罚目 之比较(一)

台、港、澳和大陆刑罚目 之比较(一)

台、港、澳和大陆刑罚目之比较(一)台、港、澳与大陆分属不同法系,且各自关于刑罚目的理论根据又不相同,故虽然都是中国的组成部分,但在刑罚目的问题上却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一、台、港、澳的刑罚目的(一)台湾的刑罚目的台湾现行“刑法”中并无刑罚目的的规定。

但由于台湾“刑法”直接受到德、日刑法理论的影响,所以台湾刑法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思想也都深深烙上了德、日刑罚目的论的痕迹。

不过,学者之间在这一问题上多有分歧。

如,韩忠谟教授认为:“刑罚之最终目的,在于社会防卫。

”〔1〕林山田博士指出:“报应与预防乃构成刑罚目的之两大基本思想。

”〔2〕张丽卿博士则认为:“报应理论虽然是一种刑罚理论,但却不是‘刑罚目的理论’。

因为,报应本身并不是一种工具或手段,报应并不是为了完成特殊之目的。

”〔3〕应该肯定,张氏对把“报应”作为刑罚目的的批评是中肯的。

因为,按德、日刑法学的通说来看,报应是被作为刑罚的本质来理解的。

如果把报应作为刑罚的目的,这显然混淆了刑罚本质与目的的界限。

如此看来,台湾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见解可概括为:刑罚的终极目的在于社会防卫,具体言之,刑罚目的则在于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

(二)香港的刑罚目的根据香港法律界人士(包括法学家和司法实务人员)的观点,香港的刑罚目的可概括为:惩罚、阻吓、教正以及维护法纪。

1.惩罚香港法律界认为,刑罚的惩罚性目的,旨在显示社会人士对罪行的厌愤,以及犯罪人为其所犯罪行得到惩罚。

对犯罪人判处刑罚,这是罪犯因其危害社会和侵犯他人的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其罪有应得和报应。

如果不使犯罪人受到必要的应得的惩罚,就无法伸张社会的正义,就不能平息人们的愤怒,就不会体现法律的公平。

因此,对于犯罪人必须给予一定的惩罚,如判处罚金、剥夺自由或其他权利;对那些狠毒和残忍的罪犯甚至判处重刑,以剥夺其危害社会的条件。

在英美刑法理论中,关于刑罚的目的,向有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之争。

其中,报应主义认为,社会应当给予损害社会的人以损害,因此刑罚是正当公道的。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练习试题附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练习试题附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练习试题附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根据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B.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都属于授权行政主体C.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D.受委托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答案】 C2.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

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答案】 C3.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是、A.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B.当事人有二个以上的营业所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营业所C.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经常居住地国法为其本国法D.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答案】 D4.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表达的是任意性规则B.表达的是授权性规则C.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D.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答案】 D5. 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

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答案】 A6.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表述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是:A.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B.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C.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D.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答案】 C7.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题目及解答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题目及解答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题目及解答一一、选择题1. 下列属于特殊主观方的是()。

A. 故意B. 过失C. 故意和过失D. 直接故意正确答案:D2.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A. 客观要件B. 主观要件C. 结果要件D. 所有选项都正确正确答案:D3.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行为客观上要求()。

A. 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B. 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C. 违背法定程序D. 惩罚犯罪分子正确答案:B4.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要件包括()。

A.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B. 未经许可C. 惩罚犯罪分子D. 所有选项都正确正确答案:D5. 犯罪的刑罚种类包括()。

A. 主刑B. 附加刑C. 剥夺政治权利D. 所有选项都正确正确答案:D二、简答题1. 简述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两种不同的主观故意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性质,但仍然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由于疏忽、粗心或疏于管理等原因,未能采取必要的注意措施,致使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2. 简述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未经许可。

主观要件是犯罪人的故意,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有意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3. 什么是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即犯罪人。

犯罪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4. 简述犯罪的刑罚种类。

犯罪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人直接施加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等。

附加刑是在主刑之外对犯罪人的其他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如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5. 简述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行为和客观结果。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2018年上半年台湾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题

2018年上半年台湾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题

2018年上半年台湾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2.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

A.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B.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C.构成贪污罪D.不构成犯罪4.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

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下列哪一选项是违法的?A.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5.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6.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

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7. 在保证担保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D )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C.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D.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担保不受此限制8.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试比较台湾、香港、澳门及大陆刑法犯罪构成中的故意与过失

试比较台湾、香港、澳门及大陆刑法犯罪构成中的故意与过失

故意与过失作为反映犯罪行为人犯罪时的两种主观心态,体现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各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主观因素方面的重要研究内容。

我国台湾、澳门地区刑法秉承大陆法系既德日刑法学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该当性、违法性与有责性,而有责性又包括责任能力(如年龄、精神状态等)与责任条件,其中责任条件就主要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故意与过失。

香港刑法受英美刑法影响,认为构成犯罪需要犯罪行为与犯罪意图两个因素,犯罪意图作为犯罪人实施社会危害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放任、轻率和疏忽。

而大陆刑法虽受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影响颇深,但又接受了前苏联刑法学中大量研究观点。

因此,台、港、澳及大陆四地关于犯罪故意与过失的理论大体上一致,而又各具特色。

一、故意(一)故意的概念台湾《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故意的概念:“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者,为故意。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

”澳门1996《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一、行为时明知事实符合一罪状,而有意使该事实发生者,为故意。

二、行为时明知行为之必然结果系使符合一罪状之事实发生者亦为故意。

三、明知行为人之后果系可能使符合一罪状之事实发生,而该行为人行为时系接受该事实之发生者,亦为故意。

”大陆《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是故意犯罪。

”可见,大陆刑法典也通过故意犯罪的定义来揭示了故意这一主观心态的法律内涵。

香港刑法对故意虽无成文法规定,但从其判例与有关法律中,可以推论出香港刑法中的故意包括故意与放任两种心态。

其中的“故意”相当于大陆刑法中的希望,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

自觉希望实施某种特定行为或自觉希望发生某种特定结果;其中的“放任”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并自觉去实施这种行为的心态。

(二)故意的内容一般来说,故意包括认知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项内容。

2021年自学《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卷二)

2021年自学《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卷二)

2021年自学《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卷二)一、单选题1.我国刑法在空间上采取(D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地管辖原则应理解为(C )A.行为地B.结果地C.行为地或结果地D.行为地和结果地3.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解决途径是(C)A.国际法院B.政府间协商解决C.外交途径D.诉讼程序4.香港人在香港地区所犯罪行应适用(B )A.大陆刑法B.香港刑法C.英国刑法D.大陆刑法和香港刑法5.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按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已经在外国审判,并在国外已受过刑法处罚的,以我国刑法予以追究时,可以(D)A.从重处罚B.从轻处罚C.加重处罚D.免除或减轻处罚6.我国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态度是(B )A.积极承认B.消极承认c.具体案件具体分析D.实行对等原则7.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A )A.从旧兼从轻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原则二、多选题1.属地管辖原则中的“地”包括(ABCDE)A.领陆B.领水c.领空D.挂有本国国旗的船舶E.挂有本国国旗的航空器2.根据属人管辖原则,下列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有(ACD)A.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B.A国国家工作人员在A国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C.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D.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以外的其他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根据我国刑法应当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E.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以外的其他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根据我国刑法应当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

3.我国《刑法》采取的保护管辖原则适用的条件有(BCD)A.只能是侵犯了我国国家的利益B.所犯之罪侵犯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c.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D.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E.所犯之罪尚未在外国进行审判4.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时受到的限制有(ABCE)A.适用此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B.管辖国应是有关条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C.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D.尚未有任何国家干涉或追究E.罪犯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5.下列哪些方式表明刑法已失效? (BD)A.国内重要媒体认为原有法律效力应中止或废止B.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中止或废止c.社会出现新的情况,法律个别条款完全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D.新法的施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E.司法解释阐释了原有法律条文的含义6.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学自考题-13

刑法学自考题-13

刑法学自考题-13(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第一部分选择题{{/B}}(总题数:0,分数:0.00)二、{{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0,分数:20.00)1.下列不属于我国广义刑法的是_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利用合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数额的解释(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谓刑法典。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我国目前没有真正的附属刑法。

答案为C。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此时的类推解释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答案为C。

3.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______∙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主义原则和普遍原则(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我国刑法采取属地原则为主,同时兼采属人原则、保护主义原则和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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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应澳门赌博公司要约组织内地居民赴澳门赌博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享有独立的司法权,适用法律不同。

内地公民在澳门赌博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具体分析。

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

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成为我国境内高度独立的法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之间的区
际法律冲突。

对于在澳门应该适用那些大陆法律的问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在附件中,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适用《刑法》。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在刑事管辖权上均采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顾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的模式。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
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6条在确立属地管辖基本原则的同时,法律还对例外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这些特别规定主要是指: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由于政治历史的原因,我国刑法的效力还无法及于港澳地区,这属于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一种事实限制。

内地居民应遵循大陆的法律,即使他的行为根据澳门的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违反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仍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属于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即构成赌博罪。

2、试述《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2009年,海基会和海协会签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标志着海峡两岸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由个案方式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刑事司法互助的机制由此建立。

协议虽然只有24条,却构建了当前两岸刑事合作的基本框架。

《协议》系由分别代表两岸官方并经授权的海协会与海基会共同签署的,以两岸司法合
作为调整对象,属于综合性的区际司法合作协议。

其综合性主要体现在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上。

在合作内容上,该协议以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刑事司法互助为重点,并兼顾了民事上的司法互助。

协议在司法互助部分规定了“裁判认可”,不过只确认了民事确定裁判与仲裁判断(仲裁裁决)的认可,并未规定刑事生效判决的承认问题。

罪犯移管(接返),该协议设定的前提是人道和互惠原则。

协议在用语上总体上倾向于台湾方面的使用习惯,同时兼顾了大陆的使用习惯。

双方习惯使用的法律术语,皆以括号的形式标识加以说明。

协议第2章以3个条文规定了共同打击犯罪事项,其具体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1)在共同打击犯罪范围方面,以“双重犯罪”为原则,以“非双重犯罪”为例外。

(2)协助侦查事项原则而广泛。

(3)遣返方式更为多样,遣返限制较为严格。

协议第3章规定了刑事和民事司法互助。

在刑事司法互助事项上,具体规定了两方面:(1)狭义的刑事司法互助。

协议中有关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的规定都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互助范畴。

(2)罪犯接返(移管)。

罪犯接返,即被判刑人移管。

协议第11条规定:双方同意基于人道、互惠原则,在请求方、受请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确定人。

《协议》对两岸司法合作模式的突破。

《协议》在两岸区际司法合作内容、方式、司法合作原则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创立了“全面合作、重点打击”的合作新模式。

主要有:第一,协议包含了两岸法律合作“一揽子”内容,大大拓宽了两岸法律合作的范围。

协议的一些内容开创了两岸法律合作的许多第一,首次规定了共同打击犯罪的内容;首次对民事方面合作做了规定,包括民事文书送达,相互承认
和执行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等。

第二,在全面合作的基础上突出了打击的重点。

第三,该协议实现了我国区际司法合作的三项历史性突破:(1)该协议是中国不同法域间的第一项司法合作的协议,内容涉及逃犯移交、司法互助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多项合作内容;(2)“两岸司法互助”正式取代了在原两岸执法合作中业已存在的“个案协查”机制;(3)通过该协议的司法互助所获取的证据资料实现了“互免证明”的有效证据效力,并可直接适用于双方的刑事诉讼。

此外,该协议也将为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签署刑事司法合作安排或类
似协议提供有益借鉴和实务经验。

《协议》具有以下特点:(1)《协议》确立了“全面合作,重点打击”共同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同时借鉴了列举式标准以确立双方打击的重点。

首先,确定了按照“双重犯罪原则”。

其次,通过列举犯罪清单的形式,确定了打击的重点和可遣返犯罪主要范围。

第三,作为特殊例外,“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 而又有必要进行协助的,根据《协议》的特别规定,只要经过双方同意,也可以进行个案协助。

这一规定说明两岸可以突破了双重犯罪原则的限制开展个案合作。

(2)《协议》对犯罪人遣返赋予了特定的法律含义。

(3)依据《协议》获取的证据材料,实现了“互免证明”的证据效力,可直接用于双方的诉讼程序。

(4)《协议》对“特定规则的限制”作出规定,有利于双方执行请求范围内的合作事项,并使合作不被滥用于请求以外的其它目的。

(5)《协议》赋予了“联系主体”对两岸司法合作请求进行司法审查的职能。

(6)《协议》确定的协助侦查范围具有广泛性。

(7)《协议》确立了具有移管被判刑人性质罪犯移管制度,并且创造使用了“接返”这一独特的法
律概念。

(8)《协议》确立的罪赃移交原则,有利于双方就犯罪资产的追缴返还工作进行合作。

(9)《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使用了“司法互助”一词,创建了我国区际司法合作的新概念,以区别于国际合作中“司法协助”的概念。

总之,《协议》是关于两岸在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方面的第一款双边协议,构建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以及司法合作机制,其内容全面而丰富,使两岸司法界建立了直接、全面、深度的合作关系。

这一协议标志着海峡两岸刑事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为两岸执法或司法机关加强合作、交流与共同打击犯罪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并有利于两岸司法合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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