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客观题分值一般在6分左右,知识点分布相对分散。今年考试的法律法规截至日期为18年12月31日,故本章内容未作大的变更。

目录

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01 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学习脉络图

知识点: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允许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在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合营企业的一种。

5.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合作勘探开发区域经国务院批准;中外合作者之间是契约式合作,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知识点: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限制类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3.禁止类

(1)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产自然资源或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技术生产产品的。

4.允许类

(1)其他属于允许类;

(2)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视为鼓励类;

(3)产品出口占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视为允许类。

5.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以及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投资(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3)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1至10条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的相应规定核准。

(4)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其中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上述情形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知识点: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管理

1.管理模式

(1)基本模式: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

(2)对清单列出的项目实施审批等特别管理措施,清单之外的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同等待遇。

2.管理机构

(1)商务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贸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工作。

3.备案管理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由全体投资者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在线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

(2)外商投资企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

(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董事会的职权

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对外代表合营企业。

2.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的

①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②组织机构:董事会。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①组织形式:合伙关系。

②组织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

3.合资股份公司

按《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办理。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

B.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合伙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

C.合资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应按照《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组织结构的规定办理

D.总经理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选项A错误;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可以是合伙企业,选项B错误;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选项D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形式中,可以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的有()。

A.合伙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

(1)通常应当以外币出资;

(2)可以用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

(3)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经审批机关批准,也可以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