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广告案例分析

明星产品的营销策略

明星产品的营销策略 市场上一些看似明星产品或有望成为明星的产品,却在推广的过程中不是夭折就是举步维难。为什么这些产品虽然已具备了做明星条件却不能成功呢?我们研究发现,产品失败原因的多数的不是产品问题而推广问题,大凡失败的产品在推广的过程中其资源的利用往往 比较分散,不注重策略的运用。因此,我们认为企业的产品要想成为明星产品,在推广的过程中就必须注重推广策略的运用。本章我重点介绍明星产品推广的聚点营销策略。 所谓的聚点营销策略就是企业将营销资源和营销要素进行聚焦,集中到某个点或几个点, 通过点点结合,充分地发挥有限资源,迅速达到效果和效益最大化的一种营销策略。聚点营销策略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集中,就是集中资源,变劣势为优势,聚集焦点,以点带面; 二是快捷,能针对焦点市场集中、迅速启动,而不是全面开花,拖泥带水;三是简单,就是操作系统简单,容易复制,能迅速运用到各个市场。 聚点营销策略主要包括概念聚点策略、产品聚点策略、目标市场聚点策略、广告传播聚点 策略、促销聚点策略及资源聚点策略等,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些策略运用。 一、概念聚点策略 搞营销玩的不是卖产品,而是在卖的一种概念。明星产品一定要鲜明的、清晰的概念主张,而且这种概念一定要聚点,很容易让消费者记住,如提起沃尔沃汽车,很快就能联想到它“安全”概念。今麦郎把概念聚点到“弹面”,从而使今麦郎一跃成方便面中的明星,我们还 可以看一看近几年做的比较好的明星产品,如金六福为什么能成为白酒的明星?有一点可 以肯定的,就是它的定位比较准确,对“福”文化这一概念进行聚点,并广泛传播,它的这 种福文化概念符合消费者心理,容易与消费者产生情感共鸣。因此,在产品推广时在没有庞大的实力情况下要想使成为明星产品,进行概念聚点,准确定位,以新、奇、异来取胜,否则,就很难成为“明星”。 二、产品聚点策略 很多企业在产品结构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聪明的企业总是拿出最精的产品做市场, 愚昧的企业总是拿出最多的产品做市场。其结果恰恰相反,“最精”的卖的最多,“最多”的 反而卖的最少。我们在为一些企业作服务时发现很多企业在产品开发方面少则几十种,多则上百种,其中没有高低主次之分,在他们的眼里每个产品都是优秀的,可就是市场做的不优秀。我们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在近年做的好的明星产品,在初上市阶段主推产品 一般不超过三款,如金剑南、蓝色经典等,这些品牌多数通过单品进行突破的。因此,企业要想打造明星产品就必须进行产品聚点,把精力集中某一个或两个盈利的产品上,打造明星产品,去寻求市场突破,是以精取胜,而不是以多取胜。

简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及其治理方案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及治理方案 摘要: 近年来,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其出现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构成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顽疾”。本文旨在对这一有害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主要针对该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提出相应治理对策,并呼吁社会相关部门对此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把握控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以此来净化传播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治理方案 Star Speak Of The Danger Of False Advertising And Governance Programmes Name: Wang Jie ;Instructor: Guan Ni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tars speak false advertising" of this phenomenon is not uncommon in society, there is not only a viola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oisons the social atmosphere, and directly leads to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pread, it is a major "cancer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is paper aims to the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is harmful phenomenon, finding out its harm to society, proposing some countermeasures, calling on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seize and control the social harm on this issue,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to coordinate of management system , in order to spread clean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advertising industry. Key words: Star speak;False advertising;Harm to society;Governance programmes 1.前言 现代社会中,广告作为一种大众性的信息传播手段,维持与促进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明星,作为有一定“公信力”的公众人物,与广告相结合,必然会增强传播力度,达到更优质的传播效果。但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明星所代言的产品涉嫌欺诈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给消费者乃至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了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 因此,社会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应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有害现象进行研究和控制,多方协调,加强立法、监察和治理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以进化我们的传播环境,优化我们的传播质量,推动广告业乃至媒体真正得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符合其功能定位,从而走上良性的运作发展轨道。 本文旨在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不良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和须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有关责任方予以一定的剖析,并提出初步的可行性治理方案。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论文选取了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对其出现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揭示出其存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通过借鉴国外该方面相关治理约束机制,探求一套较为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可行性管制方案,以净化广告传播环境,促进我国广告业健康发展。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对书籍、杂志、期刊、报纸、网络中大量文献的检索、阅读、整理,以拓宽视野和知识面,并尽量局限着眼点,选取于论文有益的内容,获取直接或间接的论文研究资料。 2.2.2案例分析法 本论文中列举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中较为突出的案例,如“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葛优涉嫌为传销组织代言”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相应

家电行业4大经典营销案例

家电行业4大经典营销案例 创维:十二个美女的营销战 “合作速度很快,我们几乎是一拍即合。”创维新闻总监孙伟中一边看着刚刚制作完成的广告片,一边告诉记者,创维选择女子十二乐坊作为品牌代言人绝对是一个经典案例。 一拍即合 “女子十二乐坊”是近几年崛起的一支艺术新旅,其音乐形式重在把传统音乐与西方音乐相结合,显示了中国音乐在世界上重要地位和独特魅力,由于在日本、新加坡及其他海外国家拥有不少听众,声誉日隆。 而在创维总裁黄宏生看来,创维集团正在做三件事:“规划集团发展战略、确立在数字电视领域的压倒性竞争优势、建立与世界品牌相适应的品牌形象和地位”。

这一定位使选用“女子十二乐坊”作为形象代言人成为上述三件大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比如以“影响世界的中国力量”为主题,刚好体现了新民企、新民乐的牵手对世界产生的影响,这对创维是非常合适的。 同时,这种合作也“用感性表达理性”,用艺术代言科技的一个典型,比如:创维独家拥有的“V12数字引擎”与“女子十二乐坊”相映衬。这不能不说是天赐的机缘。 “一般企业选用一个明星作为形象代言人,而我们不请则不请,一请就请十二个美女作为代言,给你留下印象,这在信息家电行业还是第一次吧。”创维董事局主席黄宏生显然对这次的合作十分满意,“要么不做,要做就给人以印象”,这是创维的风格。 规避风险 中国营销学术研究院的张海良院长认为,这种借艺术化的

“第三者”来表现品牌的娱乐营销其实早已有之,只不过现在规模越来越大,比如一部电影与一项或几项产品的捆绑。由于现在普通电视广告早已经让大众厌倦不堪,这种方式不容易引起公众的敏感,使他们较自然亲切地从一个艺术形象联想到某件产品特性。 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中华品牌园也是一个将品牌推广与娱乐结合得非常紧密的案例:它将各种品牌纳入一个类似于迪斯尼乐园的地方,同时通过互动性、趣味性的节目将众多品牌熔为一炉,在娱乐的同时将品牌形象深刻地建立起来。 这事实上与艺术作品基本特征——“移情”是一样的。 这种营销方式也是整合营销中最基本的一种方式:不同的品牌相互提升,在整合营销的过程中,两者的品牌都将受益。 但两个不同的品牌整合在一起营销也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当两者发展不对称,完全走向不同方向后。

形象广告之明星代言现象分析

形象广告之明星代言现象分析 摘要:在经济日益发达、商品供给相对过剩的今天,品牌众多、产品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如何让消费者在琳琅满目的品牌产品面前,青睐你的产品并对你的产品产生较高的品牌忠诚度呢?这就需要品牌运作人煞费苦心,除了保持产品品质的竞争优势之外,还必须在品牌的个性化特色和品牌整体形象的塑造上下一番功夫。而商家大多采用明星代言来塑造品牌形象。本文从多方面对明星代言广告现象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从而帮助广告主更好地为自己的产品选择代言人。 关键词:广告、形象、消费者、明星代言、策略、产品、品牌 一、形象广告中的明星代言现状描述。 品牌形象代言,亦即以形象代言的方式传达品牌独特、鲜明的个性主张,使产品得以与目标消费群建立某种联系,顺利进入消费者的生活和视野,达到与之心灵的深层沟通,并在其心中树立某种印象和地位,使品牌变成一个有意义的带有附加价值的筹码。在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今日中国,明星做广告已屡见不鲜。硝烟弥漫的商场上,因不断有明星、大腕、名流们频频亮相,又平添了几分热闹,几分绚丽,几分神秘。 早在1989年,当著名演员李默然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向观众推荐“三九胃泰”时,中国的老百姓对明星做广告还心存疑虑。在一个宣扬“君子不言利”的国度中,为了在公众自觉不自觉的道德审视目光中保持清白名声,李默然通过有关宣传媒介不得不一再表白,澄清事实,颇费了一番口舌。而今天,当一个又一个明星在广告节目中相继亮相时,已很少有人为此而惊讶、而忧虑了。明星做广告,已被中国人当做一种纯粹的商业活动被认可与接受。 当今中国广告世界是明星的世界,美女的世界。由明星所作的广告比重愈来愈大,明星做广告已成为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几乎所有的影视、体育明星都在广告中粉墨登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为广告主说好话,以“今夜星光灿烂”来比喻今日的广告业,恐怕一点也不为过。 二、明星广告效应(明星代言广告的优点): 明星作为消费者耳闻目睹的公众人物,有其难以形容的特定魅力。明星一旦做广告就必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一种氛围,会对消费者产生强势诱导。往往明星代言后的品牌已不仅仅是某种具有自然属性的物,而是一种“神”一一一种精神产品,它变成一种有个性、有魅力、有风韵、有生命、有象征意义的消费者不可缺少的好朋友。广告主也正是看中这一点而乐于采用明星广告策略。明星为产品做广告宣传,既可以刺激大众的注意与兴趣,又能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与接受度,

明星效应利弊论文

明星效应的利弊分析 明星效应,即是指所有企业的每一种产品都应该追求市场的最大效用——需求数量最大化,以此为目的,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以使人人尽知,以获人人喜爱,就像培养一个大明星一样培养自己产品的形象,就像明星们应该首先提高自身的素质一样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 那么,各个生产商为何花费大量精力财力在挑选明星代言上呢?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在广告上夺人眼球,达到在广告上的品牌文化宣传和最终的产品销售的目的,而所依仗的就是这些明星效应。 如今明星代言可谓无处不在,电视广告以见缝插针的方式使明星的一颦一笑与你天天见,首先是明星效应对品牌效应的推动,而在这种“百花齐放”的局面下,我们该怎样正确对待?在如此泛滥的明星背后,人们记住的究竟是他们所关注的明星还是品牌本身? 利: 1.利用明星效应、迅速扩大品牌知名度。 2.使品牌形象具体化、易于目标顾客理解和记忆。 3.利用目标顾客崇拜和效仿心理、促成购买行为。 无可否认,早期的明星广告确实以明星的魅力造就了品牌的魅力!如100年润发品牌,以当时红极半边天的香港影星周润发作代言人,而“发哥”敦厚的微笑以及“发哥”为美女洗头的一幕确实迷倒了不少消费者。产品迅速红遍大江南北,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乔丹代言耐克,推出风靡一时的乔丹系列球鞋,立刻受到年轻人的追捧,甚至有崇拜者整夜排队就是为了购买一双限量的乔丹鞋。这就充分表明是明星效应打响了品牌,品牌依靠明星的知名度,以及人们对他们的喜爱,达到了宣传的目的。明星效应有其积极意义,明星代言品牌的作用无可厚非。 弊: 1.形象代言人的选择同时也是一种排斥 ,是对认可所选的形象代言人以外的其他群体的排斥。选择形象代言人 ,选此意味着舍彼。当然 ,人们尽可能请具有最广泛的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高的明星做品牌的代言人 ,但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 ,僧多粥少 ,大家都是同样的想法 ,势必造成一人代言多种品牌的情况出现。 2.代言人的形象是否与品牌形象符合关系着品牌形象能否收到预期效果 ,若使用的形象代言人与品牌形象不符 ,势必造成品牌形象塑造失败。 3.单纯追求

十大经典营销策划案例

一.《英雄》:一部糟糕电影的辉煌纪录 有史以来中国电影市场最成功的票房,有着糟糕动作片的一切特征——弱智的故事情节、失真的动作设计、装腔作势的台词,但这部糟糕的电影,上市20天就创下了超过2亿元的票房,而本年度风靡全球的《哈利·伯特》,在中国创下的票房仅为6300万元。 让《英雄》成功的,不是由于电影的精彩,而是由于营销策划、市场推广的创新。《英雄》组成了阵容强大的明星剧组,早在2001年初,新画面公司就开始借助团队的明星效应,持续制造新闻。在媒体的支持下,这些“新闻广告”高强度持续进行了两年时间,终于让大量中国人按捺不住,走进影院观看这个中国有史以来营销最成功的电影——也许还是最糟糕的动作片之一。这些人中间,包括几乎从来不看电影的笔者。 《英雄》以令人赞叹的耐心、丝丝相扣的营销策划和长达2年的新闻公关,列本年度十大营销创新案例之首。《英雄》必将以营销的创新写入中国电影史,但未来的电影观众必把它忘得一干二净。 《英雄》入选,是为了表彰发行商新画面公司对电影营销的突破性贡献。 点评:《英雄》所获得空前成功,将把电影营销策略和营销组织性推进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英雄》以后中国电影将越来越倾向于大制作、倾向于告别艺术电影、倾向于向好莱坞靠拢。 二.“力波”啤酒:喜欢上海的理由 力波啤酒曾是上海最受欢迎的本土啤酒之一。1996年三得利登陆上海后,力波因为营销手段落后、口味不佳,在三得利的进攻中阵地屡屡失陷,还曾因攻击三得利水源质量,被三得利告上法庭,即丢了官司,更丢了市场。 2001年开始,力波啤酒开始了自己的抗争历程,力波创作的广告歌曲《喜欢上海的理由》很快风靡上海,在广告歌的推动下,力波的销量迅速回升。 2002年6月亚洲太平洋酿酒公司接手力波,并成功推出超爽啤酒、改变产品瓶体;力波还利用韩日世界杯的机会,和众多饭店联盟,推广看足球、喝力波的营销活动。世界杯之后,力波继续和餐馆终端联盟,推出“好吃千百种,好喝有一种”的广告攻势,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行为。 力波啤酒入选,是因为它对本土意识的巧妙利用、连续不断发动的创新推广方式,以及这些活动在改变消费者消费行为、提升销量、增加品牌美誉度等方面的良好效果。 点评:力波的成功,体现了地方情节在啤酒、香烟等产品消费上的重要作用,尽管已有很多啤酒作为地方品牌存在,却极少有啤酒主动打上地方标签;立波的成功为啤酒、香烟等产品如何巧妙利用地方情绪提供了最好的案例。力波和餐饮终端联合推进的策略,则反映了终端在营销战中的地位的不断上升。三.氧立得:护心养脑,还是氧立得好

名人代言广告风险案例

当年,巩俐代言美的空调,借助巩俐的巨大影响,美的空调从默默无闻的无名小卒成为空调业巨头.其次是借梯登高,借助明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迅速提升产品的档次和知名度.由于明星的特殊地位和富足的生活水平,逐步形成了一个高档消费者群.明星的日常用品被理所当然的定义为高档消费品,厂家从而实现借梯登高的广告效应. 如蒋雯丽为雅士利婴幼儿奶粉所作的广告宣传,为雅士利婴幼儿奶粉树立了高品质的产品形象.第三,名人在特定的范围或领域当中往往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从而易于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再次,请名人作品牌代言人虽费用昂贵,但从所获得的效益上来看,还是物有所值的.最后,好的明星广告能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1984年,耐克公司找到了当时稍有名气的乔丹合作.在广告中,脚穿耐克的乔丹激情四射,伴随着乔丹的声誉日隆,耐克公司迅速成长为世界知名企业,达到了出奇制胜的效果. 不过相对企业而言,明星广告容易产生如下问题:首先,由于名人有较高的夺目率,往往会分散人们对广告商品的注意力,容易喧宾夺主.调查结果发现,在名人广告中,记住名人形象地占82%,记住产品商标名称的占49%,记错或混淆商品形象的占45%.数据表明消费者更容易记住明星的个人形象.企业花费了巨额资金,结果是为别人做嫁衣裳.其次,如果名人与广告产品无任何内在的或明显的联系,会形成牵强附会、不可信的感觉.如那英为"喜之郎"所作的广告宣传.那英的形象和年龄与"喜之郎"的市场定位严重不符.这种明星广告对企业来说达不到广告宣传的目的.更有甚者,可能激发消费者

的抵触情绪.再次,名人的不良形象波及企业.明星个人形象参差不齐,一旦其社会名声不好,可能会波及产品.最后,名人广告容易本末倒置,广告质量差强人意,广告内容缺乏新意.明星广告费用巨大,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元,有的甚至几千万元.实际上,大部分资金都用在了明星的出场费上,广告制作费则少得可怜,广告制作粗制滥造,许多明星广告采用"摆拍"的方式制作,缺乏新、奇、异、特之效果.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对策 -大学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制

诚信声明 我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近年来,商家越来越重视媒体宣传的作用。各类广告铺天盖地

的充斥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可谓想尽千方百计,无孔不入。在这种背景之下,明星代言广告应运而生。比如李嘉欣代言的“黄金叶坠”案、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案、葛优代言的忆霖传销案等……之所以追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误解和弊端,产生了很多危害,因此要追究这种广告责任。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阐释了我国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现状、原因及其危害性,探讨分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治理该类法律纠纷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对策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more and more emphasis on business media

publicity effect.All kinds of advertisements to be in the newspapers, television, Internet and other news media, is to make every attempt, get in by every opening. In this context, the star advertising emerge as the times require. For example, Michele Lee's "golden leaves fall" case, Zhao Benshan's "yilishen" case, Ge You's Yi Lin pyramid selling case etc....... The reason for celebrities engaging in false advertising liability, because their behavior caused a lot of confusion and problems to the consumer and has a lot of harm to them, so to pursue such advertising liability.To solve the problem,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causes and harmfulness of false endorsement ads star, o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false advertising spokesperson,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relevant legal system,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egal dispute. Keywords:Star endorsement of false advertis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自媒体营销经典案例

自媒体营销 1.《致青春》 赵薇及主创、主演等一众明星及其亲朋好友如黄晓明等高调地在社交网络上互动,在把所有阵容亮点呈现出来的同时,客观上也让微博上用户产生“被包围、转发即参与”的感觉,营销传播方式的结果就是出对电影先入为主的初步认知。 宣传方充分利用了以下三种效应来将影片的信息铺天盖地地传播出去: 明星效应——王菲献唱主题曲,为电影迅速预热;赵薇借助好友黄晓明制造话题,呼应“青春”主题。网络上的经典段子有:“有一种感情叫赵薇黄晓明”…甚至“你神经病啊”这句台词都无心插柳地成了新浪微博几天内的热点话题。 粉丝效应——《致青春》借助明星做宣传取得的成功是其他新导演不可复制的,“这些明星拥有很多粉丝,他们在微博上与赵薇的互动,对电影带来的宣传力度无法估量; 共鸣反应——电影上映后掀起的怀旧风也助票房的“大火”烧得更旺,一时间怀念青春成了网络热门话题。看《致青春》,感觉那个时代,那一段记忆扑面而来,每个人的青春,每个人在青春的位置,似乎都能找到影子。 2.杜蕾斯

杜蕾斯在2011年打造的“雨夜传奇”、“两根火腿肠的故事”以及微信的“陪聊”等等都在网络上病毒式地传播开,并成为非常经典的社交媒体营销案例。在社交媒体时代,没有人愿意与冷冰冰、姿态高的企业对话。杜蕾斯官方微博的第一步,就是做拟人化定位。几经调整后,杜蕾斯逐渐变成了一个“有一点绅士,有一点坏,懂生活又很会玩的翩翩公子。”对杜蕾斯来说,粉丝即用户。杜蕾斯做得最好的功课之一,就是与粉丝的良性互动。对粉丝的评论,杜蕾斯的回复总是诙谐幽默。而杜蕾斯与粉丝共同完成的创意内容作品,则数不胜数。当然,这些营销案例都是建立在杜蕾斯已有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形象之上的,起到的是锦上添花的营销效果。而且与杜蕾斯产品的特殊属性相关,由于私密性与禁忌性,再加上精心的策划,杜蕾斯想不火都难,但其他企业及产品模仿需谨慎。 3.疯狂猜图 最近两个月,“疯狂猜图”的手机游戏开始在微信圈流行。这款并未在传统游戏平台进行过多宣传的“轻游戏”,却利用微信朋友圈的传播火了一把。“疯狂猜图”的特点是,可以把app上的游戏状态发送到微信上,微信上的好友看到后,点击链接就可以在网页端上继续玩。而这背后的技术并不复杂,由于微信支持了网页的打开,仅仅需要开发一个客户端版本和一个网页版本就可以实现两个版本的互通。因为涉及了品牌、电影电视、明星等8大类的题库,并非常人能统统知晓,一旦有题目卡住,那么求助好友模式既起到了人拉人的推广效

明星代言案例

明星代言案例 一凡客代言 “凡客体”去年红遍了大江南北,凡客由此开始自己的品牌之路。韩寒的与众不同、与主流恰如其分的距离,王珞丹的青春亮丽,时尚健康,二人为凡客带给了巨大的品牌影响力,堪称为凡客的品牌立下了汗马功劳。尤其是被誉为“80后领军人物”的韩寒,他在作家与赛车手的双重身份中,很好地保留着特立独行的风格;还有那锐利锋芒的批判,令他的博文无论何时发表都有数以百万计的浏览量。他成名于互联网,人气和才华一样旺盛,在凡客之前几乎没有商业代言。可以说,是韩寒为凡客最初的品牌调性倾注了很多的文艺范儿,自由得体、简单时尚,这是在互联网土壤中孕育出的、鲜活的、有性格的VANCL。 然而,此次电视广告片却未选用韩少的版本,而是选择了王珞丹。是因为她成名于《奋斗》电视剧与电视剧受众有着天然的亲切感。主流电视台不是韩寒的阵营,他也不需要。他成于互联网,已然足以。 2010年5月,凡客第一个品牌广告,由韩寒、王珞丹代言的灯箱广告一夜之间遍布北京、上海、广州的公交车站。在这支广告中,凡客第一次对外界传达了品牌个性标 签,“爱”、“不爱”、“我是”、“我不是”让VANCL变身“我是凡客”。“29元”被写在韩寒的旁边,而“99元”写到了王珞丹身旁,凡客用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告诉大众,凡客是大众的时尚,是平价的时尚,是全民的时尚。 韩寒: 我爱写作,我渴望从中找到自己,没有人说我行,但我觉得我可以,我耳边始终回响着批评与置疑,但我告诫自己永远不能说放弃,我这么做只想正名自己,向全世界证明我的实力,我是韩寒也是凡客,我只想和你在一起。 王珞丹:我爱表演,我尝试从中做回自己,没有人夸我好,但我认为我争气,我脑海一直闪现着失败和哭泣,但我相信自己坚持就会是胜利,我这么做只想正名自己,向全世界证明我的实力,我是珞丹也是凡客,我只想和你在一起。

明星营销的优劣

明星营销的swot分析 1、明星代言决定于产品的特点,营销策略,因为广告是营销的一部分,需要人们觉得有公信力的产品当然找成龙老大哥之类的人做,需要时尚导向的当然由当红明星做如百事。 2、明星代言的风险有三个:一个是看了又记住了明星忘了产品,二是明星形象与产品形象向勃,反而降低了产品的宣传力度,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明星代言,大部分受众都是爱屋及屋,一方面某种产品的代言明星并不被所有产品目标消费群所接受,那么自然流失一部分。更可怕的是如果明星出了什么问题,呵呵,恨屋及屋那么直接对产品和品牌造成不可预计的严重损失。比如说安利的代言请田亮,丑闻一出安利当机立断换了易建联。还有森马哈哈说到森马我想笑三个代言的明星有2个涉入最进新闻 3、呵呵跑题了,太愤慨了,下面我就从网上整理的具体资料和你分享一下吧: 首先谈明星代言的好处 企业请明星代言已逐渐成为了时下广告界的时尚,走在大街小巷看到的 广告都是明星靓女。很多品牌尝到了明星代言的甜头, 明星代言的本质是利用明星的聚众效应,即将某知名的、令人喜爱的、尊敬的、权威的人物与具体产品组合、嫁接、联系起来,将明星的价值转移到后者上面。 选择明星作品牌代言人要慎重,必须综合考虑其形象、魅力、知名度、亲和力、可信赖度、现代感、受欢迎程度等因素,要让明星真正融入到产品和企业中去。 一、知名度

人气旺,说明知名度高,也才能吸引观众眼球,甚至能引发大众的讨论,因为人都喜欢新鲜、时尚的事物。 二、公众形象好 形象好,既包括外在的容貌、身材、气质要好,还包括明星的公信度(如精神面貌、思想品德、为人处事等) 要好。因此,要充分考虑明星的公信度。会产生爱屋及乌的移情效果。 三、融合度 一个真正成功的代言,光看明星的人气是不够的,还要看明星与品牌的匹配程度,这里的匹配度是指明星的形象、个性要与品牌的形象、个性匹配。匹配度好,则能让无形的品牌个性迅速抢占消费者的心智资源。 四、认同度 虽然不是当前最红的明星,但他有一定的群众群,在特定的人群中有一定的影响力,那这样的明星同样有价值。如一些中青年人心中的大明星 在来谈谈风险及如何规避一系列问题 明星代言人作为近年来运用较多的广告宣传手段,正成为许多企业梦想快速促进销售和塑造品牌形象的捷径。但明星代言人从来都是把双刃剑,在给企业快速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明星代言人也蕴涵着高度的风险。 一、代言人风险 总体而论,明星代言人风险主要来自于选择方式、传播过程和明星自身发展几方面。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关于“明星代言”广告效果的一些分析

关于“明星代言”广告效果的一些分析 在广告营销中,明星代言起到的作用通常是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根据调查显示,有明星参与的广告和活动会有更高的参与度。 但如果所有注意力都只集中在明星而非品牌上,就会出现所谓的“视频吸血鬼”(Video vampire)现象,即广告提升了代言明星而非自家品牌的曝光率。以最近的“超级碗”广告研究为例,代言明星的平均认知度是78%,而平均品牌关联度仅有28%。也就是说,在观看这些商业广告时,四人中就有三个知道代言明星是谁,但这其中只有一人将广告与品牌对应。 那么,要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品牌的迷失”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只跟某一位明星建立持久且众人皆知的合作关系,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这位明星没有同时代言诸多其他品牌。 还是以“超级碗”为例,绝大多数的广告主启用的都是第一次合作的明星,这就势必陷入“视频吸血鬼”的怪圈。与之相反,那些营造出最佳“明星/品牌”关联的案例都源自长期合作的深厚积淀,比如丹尼斯·海斯伯特(Dennis Haysbert)与好事达保险(Allstate)、奎因·拉蒂法(Queen Latifah)与封面女孩(Cover Girl)、大卫·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与H&M。不过在一切开始以前,你必须确保明星与品牌是相互匹配的,即明星自身的形象气质能够代表甚至树立品牌想要传递的目标定位。 恰当的明星选择能为品牌增添一抹独特的气质,即使是著名品牌,也能从中获益。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明星关联也存在风险,有可能会削弱公众对品牌的认同感,不再觉得这个品牌针对的是“像我这样的人”——而这种认知常常跟购买行为紧密相连,著名品牌也不例外。 那么,明星代言真的可以拉动销售吗?尽管著名代言人能够促使消费者购买某个品牌产品,但根据我们针对上百项营销活动的研究,在对品牌行为的影响上,有没有明星参与,差别并不大。 当然,有些明星确实能够刺激销售。比如2014年的“超级碗”,劳伦斯·菲什伯恩(Laurence Fishburne)就为起亚的新车型K900成功造势,并催生了许多购买需求,还有由威廉·达福(Willem Dafoe)、亚瑟小子(Usher)和凯特·阿普顿(Kate Upton)联袂出演的新奔驰CLA广告也同样成功。但是,约翰·斯塔莫斯(John Stamos)就没能促进达能Oikos酸

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探讨

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探讨 声明: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分享,版权属于著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谢谢合作! 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概述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广告作为一种市场营销的工具,已成为商品生产者扩大销售、与同行竞争市场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虚假广告大肆泛滥,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199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应从两个方面对虚假广告进行认定:(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2007年7月《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做了创新性规定,指出广告内容为请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的肖像、签名、言语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而该人未使用商品或未接受该服务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由此笔者认为,从表象上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通过名人的代言做虚假宣传,采用欺骗或误导的方式,以图取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使他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从概念界定上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指名人对商品或服务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的一种广告违法行为。 二、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成因分析 1.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许多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首先,我国对虚假广告还没有一个法定的完整概念。在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广告法规、自律规则对虚假广告的法律概念、表现形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只散见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且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导致对于部分欺骗以及误导性的虚假广告的认定难度较大,特别是名人虚假广告。名人的身份和成功经历很容易对消费者引起误导,但其程度是否达到违法难以认定,操作难度很大。 其次,我国《广告法》只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等4类商品的广告需要审查,而对其他产品广告宣传的审查规定甚少。发达国家对于公众人物代言广告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名人只能为自己使用并受益的产品做广告。但目前我国包括《广告法》在内的所有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直接涉及名人广告的条款,广告管理部门也没有有关名人广告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细则。 第三,虽然《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颁布实施很长一段时间了,但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还缺乏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执法有一定的难度。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虚假广告的责任构成主体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但对于虚假广告代言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提及,这就使追究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的法律责任缺乏相应的依据。因此,即使名人代言了虚假广告,他们承担的仅仅是公信力和社会评价降低的风险以及职业道德缺失的社会评价,其责任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

体育明星代言的利弊分析1

体育明星代言------一朵带刺的玫瑰 论体育明星代言的利弊及对策 李燕 体育作为一种人文景观,对社会大众的吸引力是其他任何活动不能相比的。2006年的体育赛事精彩不断,世界杯,男篮世锦赛……给人们带来一次次视觉上的冲击、精神上的愉悦。众多的体育明星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了更多地重视。人们通过体育明星感受了体育的魅力,并将自己的情感融入到体育明星身上,共享胜利的喜悦,共担失败的痛苦,体育明星在众明星中脱颖而出,他们不仅仅再是为国争光,争金夺银的运动员,他们与大众一样,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他们的生活也有另一种精彩,那就是充当品牌代言人。 我国的体育明星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品牌推崇。某调查2005年中国城市消费者广告态度调查报告在对广告5大态度的相关性解析中,分析人员得出一个有趣的一般性结论:优秀的体育明星比演艺明星担任广告形象人物更适合受众的广告态度。不过寻找到一个合适代言人的实际操作并非易事。就目前而言,体育明星代言成风,从郭晶晶,刘翔到姚明,无不成为商家追捧的代言明星。“体育明星与企业可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然而有关营销专家指出,体育运动的残酷性决定了企业的风险性,而且运动员的运动生涯是不可控的,因此对于将体育营销纳入企业整体营销的企业而言,必须保持头脑冷静决策慎重。体育明星这张牌到底好不好打?一研究体育广告的专家认为,从短期效果看,还是相当有影响力的。体育明星的带动效应巨大,在奥运良机用其推广产品是非常好的选择。

尽管邀请大牌体育明星代言花费不菲,但如收益明显,也是物有所值。 体育明星品牌代言人能够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创造超额利润,从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牌代言人是品牌文化基因的人格化,品牌代言人是品牌个性与企业文化内涵的人性化符号载体之一。品牌代言人使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人性化,从而使消费者消除戒备心理,较易接受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优秀的品牌代言人能够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购买某个品牌的产品之前,代言人已经把那些潜在的消费者征服了。运用体育明星品牌代言人策略可以起到脱颖而出的作用,尤其在众多的广告中能一下子抓住观众,体育明星们积极健康、充满活力,而且其运动形象中自然传达着拼搏进取的顽强精神,有效地把体育精神应用于企业的品牌;品牌代言人的功能应该包括传播品牌信息,扩大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参与公关及促销,与受众近距离的信息沟通,并促成购买行为的发生,建树品牌美誉与忠诚。 体育明星受媒体关注颇多,曝光率高,无形中节省了企业的宣传促销费用。企业品牌形象的塑造,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而搭上体育明星的便车,则可减少其中的困难度。另外,体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媒体形式,的确具有常规媒体所不能比拟的特征,不仅具备很高的覆盖率,而且可以透过特殊的媒介环境使目标消费者对体育明星产生积极的联想,,体育迷和中间商喜欢与某个得胜的体育运动队或运动员建立联系,尤其是年轻人,经常会模仿他们的偶像——体育明星,这个体育明星所代言的产品的企业带来了很高的销售量。 然而,体育明星代言亦是把双刃剑,明星广告奇效风险并存。 运动员有一定的运动生命周期,这个周期是否与企业产品的周期相适应,是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企业是在运动员还没成名时就把他签下,投资很少,

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是否构成侵权

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是否构成侵权 发表时间:2009-07-02 08:40 阅读次数: 924 所属分类:人格权 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是否构成侵权 杨立新袁雪石[1] 一、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典型案例与现行法律 酷似周杰伦的“山寨”版周董,在一家地方职业技术学校的广告中进行代言。几个女孩子问貌似周杰伦的周展翅:“周哥哥,学技术找哪所学校好?”周展翅则回答到:“学数控到××技工学校,学厨师到××技工学校……”在这段长达2分15秒的广告中,长相酷似周杰伦的周展翅用同样的句式介绍了某技工学校的所有专业。观众们“被雷得外焦里嫩”,短短几天,视频的点击量就超过了500万。据悉,连周杰伦本人见到他,都惊叹“真的太像了!” [2]需要注意的是,该产品并没有写明代言人是谁。在周展翅为该公司所做的平面广告上,其签字除了一个“周”字可以辨识之外,其余两个字基本无法辨识。该技校方面表示:学校请周展翅代言,展现的是周展翅个人的肖像和声音,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是一个合法的代言广告。[3]对于周展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目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退一步讲,假如周展翅在这个广告中只使用了肢体语言,是否构成侵权?甚至周展翅使用自己的名字,用周杰伦的形象进行代言是否构成侵权呢? “山寨”一词亦作“山砦”,源于广东话,是“小型、小规模”甚至有点“地下工厂”的意思,在山寨中可以逃避政府管理,代表那些占山为王的地盘,不被官方管辖。其主要特点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但目前的“山寨”又是个模糊概念,主要有三种含义。其一是指有嫌疑仿冒或伪造第三方商品的生产厂家;其二是指盗版、克隆、仿制等,一种由民间IT 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4]其三,是指“DIY”,即自己做的意思。总的来讲,山寨一般都具有“模仿、创新、快速、廉价”的特点。因此,与山寨的筑有栅栏等防守工事的山庄、山村、绿林好汉占据的营寨等义相距较远。 至于“山寨”是否就是侵权,有人主张山寨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一概而论,[5]有的认为最好忘掉山寨这个概念,就里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6]有的认为就目前谈到的这些山寨法律问题,没有什么新问题,应该说现行的法律都能够解决。[7]这些意见大体上是正确的。就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现象而言,依照现行法律进行分析,我们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 二、从侵权责任构成分析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构成侵权 从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四个要件的要求分析,山寨名人代言商业广告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代言人应该与其他侵权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一)山寨名人代言广告具有违法性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在这里,《广告法》仅仅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品牌代言人案例分析——百事可乐的全明星助阵效应

品牌代言人案例分析——百事可乐的全明星助阵效应品牌背景 1898年8月28日,是百事可乐“Pepsi-Cola”诞生的日子。100多年来,百事可乐在喧嚣、纷乱、竞争的氛围中,随着时代的步伐,与美国和世界一起成长、壮大。在广阔的全球饮料市场上,百事可乐后来居上,终于与先于其12年问世的可口可乐并驾齐驱、鼎分天下。百事公司(PepsiCo.,Inc.)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消费品公司之一,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4万雇员,2004年销售收入293亿美元,为全球第四大食品和饮料公司。2006年,曾获得由世界企业品牌竞争力试验室《中国100家最佳雇主排行榜》的第53名,在2004年公布的《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中,百事公司位列第166位,并于最近连续两年被评为《财富》“全球最受赞赏的饮料公司”第一名。 品牌差异化形象定位 在全球的可乐市场中,可口可乐均占上风,但在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该处的百事可乐销量却比可口可乐高,是少数能超越可口可乐的地区。在那里,不少说法语的人均惯饮百事,透过法语明星做代言人,百事在当地的市场地位得以把持。 百事将自己的品牌定位于“年轻、时尚、活泼”的形象。2000年据调查结果显示,百事可乐已成为中国年轻人最喜爱的软饮料之一。 全明星助阵,深化品牌形象 百事可乐完成了自身的定位之后,开始转向目标群体的调研,发现百事所针对的年轻群体现在最流行“酷”,百事迅速抓住年轻人的这种耍酷心理,开始推出了一系列形象代言人广告。百事可乐运用的名人广告,是它的一个重要传播手段。 1983年,百事可乐与美国最红火的流行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签订了一个合约,以500万美元的惊人价格聘请这位明星为“百事巨星”,并连续制作了以迈克尔?杰克逊的流行歌曲为配曲的广告片。“百争可牙,新生代的远择”这一宣传计划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百事可乐从美国市场上名人广告的巨大成功中尝到了甜头,于是在世界各地如法炮制,寻找当地的名人明星,拍制受当地欢迎的名人广告。 在中国香港,百事可乐推出张国荣为香港的“百事巨星”,展开了一个中西合璧的音乐营销攻势。不久以后,百事可乐更是聘得美国的世界级走红女歌星麦当娜为世界“百事巨星”,轰动全球。 “每一次选歌和出唱片,我都有自己的选择。追风,那不是我的性格。……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我选择百事。”中国大陆的不少消费者,也许都听过这段出自刘德华之口的广告语。作为走红于中国大陆和港台的影、视、歌星,刘德华的号召力是巨大的。 这是百事可乐为开辟中国饮料市场而做的广告。 郭富城与百事的合作始于1998年,其“雨中飞奔为邻家女孩买百事可乐”“百事蓝罐包装上市”“与国际巨星珍妮?杰克逊合作”“与王菲合唱百事主题曲”“为百事可乐中国足球联赛主唱首支主题曲”“森林中智取可爱猩猩”等版本广告,成为百事广告的扛鼎之作。在全国各地百事饮料的销售点上,我们永远无法回避的是郭天王执着、坚定、热情的渴望眼神。郭天王高人一筹的号召力和感染力获得了百事的一致认可,并升格成为亚洲区品牌形象代言人。 王菲的歌曲在亚洲乐坛独树一帜,她为百事拍的广告片同样以“渴望无限”为主题,由她创作的音乐《存在》表现了王菲对音乐的执着追求和坚定信念。“渴望无限”的理念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和体现。 2002年1月,乐坛天之娇女——郑秀文小姐正式加盟百事家族,成为新一代中国区百事巨星。2002年,F4的“百事可乐”广告成为备受中国消费者欢迎的广告。 案例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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