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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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

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9-02-26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精神,现就具体操作问题公告如下:一、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一)申请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项目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项目

重点裙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项目一、什么是重点裙体创业就业?重点裙体指的是特定的人裙,如残疾人、退役军人、大学生、农民工等。

他们往往面临着就业难、创业难的问题,因此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重点裙体创业就业,是指这些特定裙体通过自主创业或者就业来实现自身发展和社会贡献。

政府和社会应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改善生活质量。

二、重点裙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特定裙体创业就业而采取的措施。

通过减少税收负担,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创业和就业,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

这也是一种社会公平和社会责任的表现,为重点裙体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重点裙体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点裙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1.免征增值税。

对于重点裙体创办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销售额符合规定标准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裙体创办的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于从事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重点裙体创业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社保缴费减免。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裙体创办的企业和就业人员,可以减免部分社会保险费用。

以上措施只是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一部分,具体实施细则和条件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详细了解。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重点裙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明智和有意义的举措。

重点裙体面临着就业难、创业难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支持。

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鼓励他们更多地投身于创业和就业中,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繁荣。

这也是国家对社会弱势裙体的一种关爱和责任,体现了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为重点裙体创业就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五、总结重点裙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重点裙体创业就业、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的解读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的解读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的解读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旨在促进特定群体的就业创业,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社会
地位。

这些政策针对的是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退役军人、贫困群体、农民工等。

首先,这些政策提供了资金支持。

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向重点群体提供创
业贷款、创业补贴等形式的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此外,政策还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减轻创业者的经济压力。

其次,政策提供了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

通过举办创业培训班、技能培
训班等活动,政府帮助重点群体提升创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增强其创业成功的机会。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开展岗位定制培训,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岗位培训,提高重点群体的就业机会。

此外,政策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雇佣重点群体人员的企业可以享受
税收减免政策,降低用工成本,增加招聘意愿。

同时,政府还提供了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福利,增加创业者创业的吸引力。

最后,政策提供了公共就业岗位。

政府根据重点群体的需求和市场情况,设立
了一批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的人群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

这些岗位涉及环境治理、社区服务、扶贫项目等领域,为重点群体提供了稳定的工资收入。

总而言之,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是为了改善弱势群体的就业创业条件,提供
资金支持、培训机会、税收优惠和公共就业岗位等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提高重点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解读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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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政策的主要变化 三是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支持和促进发展的重点群体范围。 四是将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备案改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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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政策的主要内容 1.重点群体(新增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加大优惠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 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 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 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 高可上浮20%。(广西上浮20%,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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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三)税收减免管理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
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由其留存 《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 业税收政策”)备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需留存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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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一)申请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
需准备的资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
证》)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
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 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 主创业税收政策”。
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 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一、对重点群体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从事创业就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暂免申报和缴纳营业税,暂免申报和缴纳增值税,自行延期缴纳土地增值税,有限期内缩减企业所得税税额等。

二、对重点群体从事创业就业且营业收入达一定数额的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行政区域差异和社会需要,可依法设置登记制度,给予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投资优惠待遇,豁免企业所得税,减税减免税额等。

四、可根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调整行业间的税收差异,进一步改善基本税收制度,以更好地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五、有关税收政策有违反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将依法依税依规严肃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解读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你符合吗

解读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你符合吗

解读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你符合吗《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外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适用5类重点人群1.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但仅高校毕业生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2大些税收优惠政策方式1.并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建档立卡享受税收优惠2.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把握3大政策标准1.五类女孩子从事个体工商户3年内按每年每户扣减14400元2.招用失业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每人每年扣减9000元3.招用其他4类人群企业每人每年扣减7800元注意4个政策要点1.企业雇佣人员必须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保障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扣减顺序不能乱需依法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3.管理方式要备查除贫困人口外所有享受政策人员的资料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4.没人若第一年没扣减不能结转第二年搞清楚想要知道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学习课税实操干货,就来这里吧~推荐阅读:新总收入新准则下如何实现税收筹划?方法送给你~关于企业所得税不能征税收入,这些小知识请代查收!便利店海南购物离岛税收优惠真不少,快来看!。

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二、重点群体就业
(一)满足条件
1.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二)优惠政策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 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 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
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
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
惠至3年期满。
五、备案要求
(一)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一、重点群体创业
(一) 满足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 政策”)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 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 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 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创业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实现就业自主权,加强和完善税收政策,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本公告将详细介绍这些政策,以便广大创业者和就业者了解并有效利用。

第一条政策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一些特定群体,如大学生、退役军人、城乡困难群体等,面临较高的就业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支持,鼓励和促进这些重点群体的创业和就业。

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我国将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营业税:对创业者在初创阶段的利润,免征营业税。

这将减轻创业者的负担,降低创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创新和创业。

2.减免税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群体创业企业,可享受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将显著降低创业企业的税负,激励创业者积极投身于创业活动。

3.个税调整:针对重点群体创业者的个人所得税,我国将进行调整。

具体措施将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创业者能够获得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4.社保优惠:为了减轻重点群体创业者的社保缴纳压力,我国将提供一定的社保优惠政策。

这将鼓励更多的人选择创业,并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三条申请和享受政策为了申请和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者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1.营业执照申请:创业者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2.纳税申报:创业者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在申报过程中,可以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报税材料准备:创业者应及时准备并保留好有关申报的材料,如财务报表、发票等,以备税务部门审核。

4.政策咨询和指导:为了方便广大创业者了解和使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创业者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登录税务网站进行查询。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税收扣减优惠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税收扣减优惠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税收扣减优惠作者: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26期本报讯(记者唐碧)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其中,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包括以下几类: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明确,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国家对重点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重点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激发重点群体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个人基本需求和提高民营经济实力。

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收入所得税减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免以及财产税减免等。

具体来说,针对特定人群,收入所得税可以减半;针对科研单位、高校,财产税可以豁免;针对聚焦民生、扶贫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国家还推出了营改增和减税降费政策。

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税务部门还不断改进税收管理服务体系,提高重点群体申报纳税的便利性,加大稽查打击非法减免税行为的力度,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以保障政策的真实有效实施。

总之,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增强个人积极性,促进改革,提高产业竞争力,加大就业力度,改善社会经济环境,为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近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发展创业就业,特别是关注那些被称为“重点群体”的人群。

为了支持他们的创业和就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政策的内容和目的,以及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积极影响。

一、政策内容1. 免税额度提高为了减轻首次创业者的负担,税收优惠政策中提高了免税额度,即在创业初期的一定年限内,创业者可以免除一定额度的纳税义务。

这一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大的经营空间和资金支持,鼓励他们积极投入到创业过程中。

2. 税率优惠对于重点群体从事特定行业的创业者和就业者,政府对其适用更低的税率。

这一措施降低了他们的经营成本和工作负担,促进了创业和就业的发展。

政府将优惠税率与相关行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相结合,既为创业者提供了机遇,又推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3. 减免税款政府还对特定的创业和就业活动给予减免税款的优惠。

比如,对于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或特殊发展区域开展创业和就业的人员,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的减免税款。

这一政策鼓励了创业者和就业者扎根于发展薄弱地区,促进了各地区的均衡发展。

二、政策目的和意义1. 促进就业增长重点群体往往面临更高的就业压力和创业难题。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条件,鼓励他们参与到创业和就业中来。

这些政策将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就业增长。

同时,创业和就业的增加也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2. 引导创业方向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引导重点群体的创业方向,将创业重点放在政府鼓励的行业和领域。

通过税率优惠、免税等措施,政府可以引导创业者进入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或者研发创新等领域,推动这些行业的发展,增加创业和就业机会。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重点群体而言,创业和就业是实现自我价值、改善生活状况的重要途径。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政府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支持,增加了他们的成功机会。

这不仅能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简介课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简介课件
●留存备查资料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 役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第 一 节/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1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政策基本 内容
财税〔2019〕21号:企业招用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 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 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文件附
件)。
第一节/
04 其他军人相关税收优惠
18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就业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 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年内免征增值税。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 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享受方式
自行申报,留存资料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为: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 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武 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 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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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及优惠内容

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公告

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公告

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公告
根据贵国财政部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如下:
1.创业初期优惠:对于重点群体创业的企业,在创业初期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免征期限为创业初期一定年限,具体年限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税基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创业企业,将适度减少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基数,减少税负压力。

3.税率优惠:对于重点群体创业企业,将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具体税率将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的差异进行差别化调整。

4.税前扣除:对于重点群体创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创业成本和必要支出,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5.其他税收优惠: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将鼓励金融机构为重点群体创业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支持,同时鼓励相关部门为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促进其就业创业的稳定发展。

该公告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推动经济发展。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为重
点群体创业者创造更加有利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风险,激发创业潜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

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解读

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解读

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解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创业就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于创业者和就业者的支持力度,不仅提供了政策支持,还通过税收政策来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活动。

在税收政策方面,为了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为重点群体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和就业机会。

一、对于大学生创业者的税收政策支持在大学生创业这一重点群体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税收政策来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创业者可以享受创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按照规定可以免征部分或全部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大学生创业团队,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利润所得的税收,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政府还鼓励各地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场地和资源支持,帮助他们创业发展。

第二篇示例: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创新创业,为重点群体提供更多的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税收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我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他们的创业成本,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创业补贴政策为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创业补贴政策。

这些补贴主要包括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服务费等,旨在降低重点群体创业的初始成本,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创业活动。

政府还会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补贴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他们的创业发展。

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三、创业贷款支持政策为了进一步激励重点群体积极参与创业就业,我国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创业奖励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创业奖金、创业大赛奖金、创业创新奖励等,旨在鼓励创业者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创业活动。

政府还会根据创业者的创业成果和贡献,制定不同的奖励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支持。

重点群体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人员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为助力重点群体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它的宗旨在于帮助改善重点群体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福利,促进社会的发展。

首先,政府应采取措施放宽重点群体人员税收缴纳的门槛。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这其中应包括低收入者、贫困家庭以及一些特定行业的企业等。

这些重点群体被减免税收、减免政府收取的相关税费,以及实施累进税收抵免等政策。

其次,政府还将采取措施来支持重点群体人员的就业创业。

政府将为有资助需
求的重点群体提供低息贷款,为他们的创业提供减免及补贴等政策支持。

政府还为劳助重点群体提供技能培训,在就业机会减少时,向他们发放一定金额的报酬。

最后,政府还将采取措施促进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培训及就业指导,建立一套完
善的就业促进支持体系。

政府还将加强重点群体的培训促进工作,开展就业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市场能力。

通过以上政策,有助于改善重点群体的就业环境,保障他们的税收收入,从而
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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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群体创业 二、重点群体就业 三、执行期限 四、注意事项 五、备案要求
一、重点群体创业
(一) 满足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 政策”)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 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一)政策依据:
依据财税(2019)0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 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五、备案要求
(一)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 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注明“自主 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 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 的报送) 4.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财税(2017)0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 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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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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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2月2日出台(财税〔2019〕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 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 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 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一)政策依据:
依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依据财税(2003)26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 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 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二、重点群体就业
(一)满足条件
1.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二)优惠政策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 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 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 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 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 用。
三、执行期限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 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四、注意事项
• 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将相关信息转 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 •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 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 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 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 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 惠至3年期满。
(二)优惠政策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 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 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 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 减限额为限。
某企业2019年12月招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人,2020年6月 新增10人。 假设该省按照最高上浮标准30%,则每人每年定额扣减标准 7800
该企业2020年税收扣减总额: (20×12+10×6)÷12×7800=195000
减 免 税 总 额 = ∑ 每 名 重 点 群 体 人 员 本 年 度在 本 企 业 工 作月 数 ÷12×具体定额标准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 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 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 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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