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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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
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
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条例》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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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义务:
• 1.定义:一个人对自己的事务谨慎与否
• •
{ 不仅影响自己 损害他人

注意和谨慎自然应该
• •
{被要求 被限制
被约束

过失就是一种不注意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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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分类

普通人(共性) 和自己事一样

专业人

{ • 3.内容

结果预见(告知) 结果避免

救治义务
•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
者抢夺病历资料。
•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规范。 《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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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
点正确。
《基本规范》
•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
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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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
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 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 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 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 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 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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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
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 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 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不属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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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 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条例》
可编辑课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
故: •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 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 历资料;
•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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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
•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
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 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 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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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执业 • 履职尽责 • 谨慎注意 • 按规操作(实施) • 充分告知 • 写好病历(医疗文书) • “依法、诚信、自律、守规” 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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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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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
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 师签名等。
•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 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 4.标誌
职业标准(职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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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防范:
• 医疗风险防范的“四大基石”新认识:
{ • 1)诊、治、护、辅规范。操作 管理规章

技术规范
• 培养依法执业意识,杜绝“人员资质” 问题引发医疗纠纷;
• 2)加强医患沟通,合理降低患者期望值;
• 3)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 4)重视病历规范化书写与管理。

《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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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
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 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

《若干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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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
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
依法 按规 说事
医学会医鉴办 刘宪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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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重新认识几个问题
• 医学特点:高科技、高风险、高服务
• 医学模式: 生物——心理——社会

(疾病)(病人)(环境)
{ • 医患关系:由主从

信托 契约
• 医疗安全:不发生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结 构(形态)、机能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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