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场学校由师市统一管理移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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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7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7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8月21日教直〔1992〕37号)现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请贯彻执行。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推动学校办学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直属高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1.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能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的路子。

2.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优化队伍,增强活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达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想3.逐步理顺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依据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后勤服务等方面所承担任务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化的管理体制;学校兴办的校产则应以生产经营为主,实行企业化管理;学校的后勤及部分直属单位应以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推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逐步转向社会化。

4.进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要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学校队伍的整体结构,实行人员的合理分流。

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应知应会题

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应知应会题

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应知应会题1.怎样认识深化兵团改革?答:深化兵团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2.兵团体制机制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不适应”,其内容是什么?答:一是兵团经济结构不优、吸纳就业能力不强与维稳戍边需要集聚较多人口不适应。

二是行政职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与自行管理内部行政事务和依法行政要求不适应。

三是财政体制不健全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适应。

四是“兵”的组织形式和作用发挥与维稳戍边新形势不适应。

五是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

3.兵团深化改革的方向是什么?答:丰富和完善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特殊体制内涵及实现形式。

4.兵团深化改革的根本是什么?答:增强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

5.兵团深化改革的关键是什么?答:夯实发挥战略作用基础。

6.兵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什么?答:建立有利于团场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体制机制。

7.兵团深化改革的主线是什么?答:推进团场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四分开。

8.兵团深化改革的切入点是什么?答:健全落实团场行政职能、完善预算管理体制、规范加强编制管理。

9.兵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是什么?答:强化团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和转变团场行政职能,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连队建设,创优拴心留人环境,壮大职工队伍,加强维稳戍边能力建设,为把兵团建设成为职能定位清晰、体制机制健全、综合实力雄厚、作用发挥有力的坚强力量,更好履行“三大功能”、更好发挥“四大作用”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10.兵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答:团场综合配套改革。

11.团场在推进兵团改革中发挥了哪些重大作用?答:团场是兵团推进“三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是建设一流民兵队伍、发挥兵团特殊作用、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重要载体,是增强兵团生机活力、保持并发挥兵团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兵地融合、增进民族团结、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

团场管理制度和方案

团场管理制度和方案

团场管理制度和方案一、总则团场是组织员工进行团队建设和集体活动的场所,是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凝聚力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团场的正常运行和员工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制定团场管理制度和方案,明确团场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规范团场活动的组织和执行,确保团队建设和集体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团场管理权限和责任1. 团场管理权限:1.1 团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团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场地清洁、设备维护等工作。

1.2 团场管理人员有权管理团队活动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员工参与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1.3 团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团队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安排和调整,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

2. 团场管理责任:2.1 团场管理人员应对团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确保团场设施的正常使用。

2.2 团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服务,防止事故的发生。

2.3 团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团场管理制度和方案,做到公平公正、规范管理。

三、团场活动的组织和执行1. 团队活动的组织:1.1 团队活动需提前申请,经过团场管理人员审核和确认后方可进行。

1.2 团队活动的组织者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和有效开展。

1.3 团队活动的组织者需全程负责活动的安排和执行,保障员工的参与和体验。

2. 团队活动的执行:2.1 团队活动的执行必须按照团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延迟。

2.2 团队活动的执行人员需遵守团队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活动,维护活动的秩序和氛围。

2.3 团队活动的执行人员需注意安全,遵守团场管理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团场管理制度和方案的执行和监督1. 团场管理制度和方案应该在团队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团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团场管理制度和方案,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员工的权益。

3. 团场管理制度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 团场管理制度和方案的监督应由团队领导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对农一师阿拉尔市“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的调查与思考

对农一师阿拉尔市“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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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银舂
兵 团改 革 与发 展
《 团党校 学-.2 1 兵  ̄ ) 0 2年 第 3期 合一 " 师
管理体 制 的调 查 与思 考
郑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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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师市合一” ‘ ‘ 体制是兵 团特殊体制和地方人 民政府体制相结合 的特殊产物和特 殊表现 , 我国行 是 政管理体制上的一大创新, 也是兵团今后 的发展 目标和发展方向。兵团党委六届十次全委( 扩大 ) 会议指 出,
意义上的“ 师市合一”必将有利于完善优化机构设 , 置 , 少行 政 层 次 , 高行 政效 率 。 减 提
( ) 利 于解 决 农一 师行 政 法律 地 位 不 明确 、 三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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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政府部 门职能不到位等 问题 。为此 , 师市党委十 届二次全委 ( 扩大 ) 会议决定 :在坚持 ‘ “ 师市合一 ’ 体 制 前 提下 , 一步 完 善 其实 现 形式 , 今 年起 , 进 从 师 市 党 政 机 关 要 把 领 导 精 力 、工 作 重 心 向 阿 拉 尔 转 移; 师市党委常委 、 机关部 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 对分 管范围内的阿拉尔市行业工作实行管理。” 师市 在“ 合一” 管理体制上 , 两地办公 ” 由“ 逐步转 向“ 一地合 署 办公 ”由“ ” , 块 的管理方 式 , 步 向“ ” 逐 条 的管理方 式 转 变 。但是 如何 实现 、 怎样实 现 真正 意义 上 的 “ 市 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新兵办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23〕25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领域,是指房屋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有色、化工、电力、农业农村、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领域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等活动。

第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条各师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师市有关部门督导考核的内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相关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对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兵团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兵团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兵团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1•【字号】新兵办函〔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兵团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函〔2021〕62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起草的《关于推动兵团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2021年9月11日关于推动兵团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为推动兵团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改善停车秩序和出行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紧贴民生凝聚人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停车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原则,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兵团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学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移交工作成为当前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学校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确保学校移交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师生的正常教学秩序。

2. 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安全有序。

三、工作内容。

1. 制定移交计划,学校移交工作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时间节点、责任人、工作内容等,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安排。

2. 资产清查,对学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一物一清。

3. 教学档案整理,对学校的教学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信息畅通。

4. 师生安置,对学校的师生进行合理安排,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师生的正常工作和学习。

5. 环境整治,对学校的环境进行整治,确保学校的安全和卫生,做到安全有序。

四、工作流程。

1. 预备阶段,确定移交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2. 实施阶段,按照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3. 结束阶段,对移交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移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移交工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学校移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移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学校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保障。

1. 资金保障,确保学校移交工作所需的经费,做到经费的专款专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力保障,保障学校移交工作所需的人力资源,确保工作的高效推进。

3. 物资保障,保障学校移交工作所需的物资设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新疆兵团“师市合一”城镇化发展道路探析

新疆兵团“师市合一”城镇化发展道路探析

舒 克市 、 师 五家 渠市 建构 了一 种 相对较 为 独特 农六 的城 镇 管理体 制 , 师市合一 ” 即“ 体制 。

规 定 的除外 ) 。石河 子 市 17 设立 , 96年 由农八 师管 理, 是农八 师师 部驻地 。17 95年 6月 成立石河 子地 区 ,96年 1 设立石 河子 市 。 17 17 月 9 9年 , 河 子地 石 区撤 销 , 留石 河子市 。 9 5年 6月 , 保 18 正式成立 市人 民政 府 , 新疆维 吾尔 自治区县级 直辖市 。 八师党 属 农 委工 作部 门与石河子 市党委工 作部 门实行一个 党委

城 镇 化 发展 过 程 中“ 市合 一 ” 师 体 制 的基 本 架构
在新 疆生 产建 设兵 团的管 理层 级 中 , 主要有 兵 团 、 、 ( 场 ) 级 ,师 ” 师 团 农 三 “ 是新 疆 生产 建设 兵 团 中
的一 级管理 层 。新疆 生产建 设兵 团除 司令 部在 乌鲁 木 齐市 外 , 个 师团都 在 小城镇 。在新 疆 屯垦戍 边 各 发展的 5 0多年 中 ,出现 了一 些城 镇化 发展 相对 较
在 我 国城 镇 化发 展过 程 中 ,由于 受历 史 因素 、
地 理环 境 以及人 文环 境 的影 响 , 个城 市形 成 了各 各
“ 师市合 一 ” 制在 组织 结构 上 , 体 实行 一个 党委 领 导 体 制 , 导班 子 分 设 , 职 能 部 门实 行 一 套机 领 各 构两 块牌 子 的体制 。例 如 , 河子市 党委 、 委及其 石 纪 工作 机 构与 农八 师 党委 、 委及 其工 作机 构实 行一 纪 个 机 构 、 块 牌 子 ; 河子 市 政 府 工作 机 构 原 则 上 两 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7•【字号】新兵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的通知新兵发〔2021〕27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辖区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兵团辖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兵团辖区内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疆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等;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当地分支机构,是指上述机构在兵团相关师市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新兵办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37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公共文化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8日公共文化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要求,推进公共文化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健全充分发挥兵团和师市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兵团与师市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兵团与师市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兵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1.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主要包括师市文化文物系统所属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新兵办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54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9〕70号)、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是师市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的重要途径,要结合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要求和实际需要,稳妥推进。

第三条团场、街道办事处、社区因工作人员、服务场所、设备设施等不能满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需要时,师市应通过市场化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

第四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服务大局、及时对接,保障基本、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把社会化管理服务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五条师市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负责本辖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12•【字号】新兵办发〔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23〕42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2日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为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兵团生态保护修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三屏两环多廊道”生态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兵团。

二、参与领域(一)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针对林草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完善林草空间配置,科学实施草畜平衡,加强河谷林、河岸林保护保育,加速特色、绿色林果业发展,构建多层次的绿洲外围防风固沙林。

逐步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增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持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加碳汇增量,鼓励开发碳汇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新兵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24号各师市、有关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9日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兵团是国家重要优质棉生产基地,以占全国四分之一的面积生产了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棉花,有力保障了国家棉花产业安全。

但2020年兵团棉花质量大幅度下滑,颜色级、长度、长度整齐度、断裂比强度4项指标低于全国和自治区水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提升兵团棉花质量,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促进棉花产业提质增效,增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深刻认识棉花产业对兵团农业发展的特殊意义,深刻总结汲取棉花质量下降的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政策引领,落实全程质量监管,压实工作责任,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保障能力,全力打造国家优质棉生产基地。

2021年度兵团棉花质量实现大幅提升、主要质量指标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十四五”末,兵团棉花主要质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美、澳棉水平,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组织管理(一)建立协调机制。

在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内,由兵团党委农办牵头,建立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和“两校一院”共同参与的棉花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研究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各植棉师市、团场相应成立棉花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日期】2021.12.11•【字号】新兵办发〔2021〕118号•【施行日期】202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118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连队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是指连队职工(承包方)与团场(发包方)签订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后获得的身份地(包括耕地、果树地、设施大棚地)经营权。

本办法所称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方在其承包期内保留身份地承包权,流转部分或者全部身份地经营权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受让方)的行为。

第三条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稳定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关系和落实土地、职工、民兵“三位一体”机制,流转经营权不改变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关系,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与集聚人口的政策导向相协调,防止片面追求大规模经营“垒大户”的倾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新兵办发〔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50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切实加强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0日关于切实加强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扎实推进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保障优质棉花有效供给为重要任务,突出田水林路渠电综合配套;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确保产能。

突出粮食和棉花优势,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安全生产和优质棉花生产能力。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兵团自然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科学确定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水林路渠电综合配套。

学校建筑项目移交管理制度

学校建筑项目移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筑项目的移交管理,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建筑项目质量、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等建筑项目的移交工作。

第三条学校建筑项目移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移交。

(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移交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建筑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移交资料完整、准确。

(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移交双方的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移交准备第四条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编制移交方案,明确移交范围、时间、程序和责任。

第五条移交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移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二)移交时间:明确移交的具体时间。

(三)移交程序:详细说明移交的步骤和流程。

(四)移交资料:列出移交所需的各类资料清单。

(五)移交责任:明确移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提前与接收单位沟通,确保接收单位具备接收条件。

第三章移交实施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按照移交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建筑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移交条件。

第八条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向接收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建筑项目竣工报告及验收合格证明。

(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

(三)工程结算资料、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四)设备清单、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设备资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接收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建筑项目,并对移交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进行鉴定。

第四章移交档案管理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建筑项目移交档案,包括移交方案、验收报告、移交资料等。

第十二条移交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新兵办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47号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18日兵团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兵团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进一步规范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活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兵团园林城市系列包括:兵团园林城市、兵团园林县城和兵团园林城镇。

第三条兵团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遵循自愿申报、调研指导、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兵团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奇数年为申报年、偶数年为评审年。

第五条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兵团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兵团城市可申报兵团园林城市;团场(镇)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兵团园林县城或园林城镇。

已获得自治区、兵团园林城市系列命名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系列。

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3年以上,并获得国家节水城市称号的城市,兵团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第七条申报兵团园林城市系列,应当制定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申报兵团园林县城、兵团园林城镇,需将总体实施方案报送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申报兵团园林城市、兵团园林县城,应先期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

第八条申报城市和团场(镇)应在申报年9月30日前以当地政府名义(团场以团场名义)向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申报请示、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提交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推荐意见;其他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应在评审年4月30日前报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共青团“驻校蹲班”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共青团“驻校蹲班”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共青团“驻校蹲班”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02.26•【文号】中青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共青团“驻校蹲班”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将《学校共青团“驻校蹲班”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6年2月26日学校共青团“驻校蹲班”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密切学校战线共青团干部与广大青年学生的联系,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小落细落实,结合全团大宣传大调研活动、常态化下沉基层、向基层服务对象报到等工作,共青团中央决定制度化开展“驻校蹲班”直接联系学生团支部和青年学生活动(以下简称“驻校蹲班”活动)。

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直接联系直接服务直接引领团员学生制度,根植学生,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状况,准确把握青年学生的时代脉搏;服务基层,更好地掌握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运转和工作开展现状,带头上团课,加强对基层的服务支持;转变作风,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面对面的青年学生群众工作,克服脱离学生的突出问题;促进工作,开展重点工作督导,加强学习调研,发掘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补齐工作的短板。

二、参与人员1.团中央学校部全体干部;2.省级团委分管书记和学校部全体干部;3.地市级团委书记、分管书记和学校部负责同志,县级团委、教育团工委负责同志;4.参与常态化下沉基层的全体干部。

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调研小组或以个人形式开展“驻校蹲班”活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新兵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22〕3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日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兵团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兵团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兵团作为中央预算单位,参照地方编制预决算报送财政部,按程序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批复兵团。

兵团设立兵团、师市、大型团场(镇)三级预算。

兵团总预算由兵团本级预算和汇总的师市总预算组成;师市总预算由师市本级预算〔含辖区内作为师辖预算单位管理的团场(镇)〕和汇总的大型团场(镇)总预算组成;大型团场(镇)总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兵团各级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兵团各级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第七条兵团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返还性收入、转移支付预算。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2020年12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加快建立兵团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结合兵团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要求,切实发挥好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整体谋划新时代兵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思维,绿色发展。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高效、和谐、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突出民生福祉,强化底线管控,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宜居水平,以更高质量和更高品质推动实现永续发展。

坚持多规合一,全域覆盖。

坚持区域协调、兵地融合、城乡统筹,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兵团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和下位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加强与自治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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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学校由师市统一管理移交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师市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精神,切实把团场学校由师统一管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在移交过程中做到领导有力、组织严密、目标明确、方法得当。

根据师市《第六师五家渠市团场学校由师市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具体内容,特制定团场学校由师市统一管理移交实施细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待兵团对《第六师五家渠市团场学校由师市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各团场、学校要按照要求,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细则安排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程序和运用科学方法组织实施。

1.时间和程序安排:
12月14日正式移交,移交单位顺序(每天2到3个学校,如有顺序变化,另行通知调整)。

在移交工作中,如发现存在问题需迅速整改。

移交工作结束后,各团场、学校于2017年12月26-27日上报工作总结。

总结包括:具体做法、存在问题、成功经验。

移交工作于2017年12月28--29日召开总结大会,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移交内容:摸清底数,在原有人员、财务、资产底数的基础上做到人员清、财务账清、资产设备清、债务清。

各团场学校上报各类移交表时必须经团场主要领导签字并单位盖章确认。

(1)团场学校编制内人员移交。

2017年9月1日前在编教职工(包括尚未进编特岗教师和今年兵团新招聘的特岗教师)和在编在册离退休教职工,人员工资、社保统筹、行政关系等全部移交师市,各项待遇执行师市本级教育单位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

移交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团场学校编制外人员由团场负责安置或分流。

移交程序:
统计表及花名册以教职工年报和党员年报花名册为模板。

人员情况统计表、花名册,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交团场政工办审核(盖章)。

(2)团场学校经费移交。

学校整体移交按照先试点后全面开展的原则。

在团场学校经费、资产移交前要做好审计、审核工作。

在经费移交的同时要妥善安排好团场学校2018年经费预算。

团场中小学2017年各项经费结余资金于年底全部上划师市财政教育经费专户。

(3)资产的移交。

各团场资产移交以2017年6月30日资产清查数据为依据,实行成建制无偿划转产权。

各团场学校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一次性按现状整体移交,并办理划转手续。

师(市)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资产划转和产权变更手续时,免收各项费用。

(4)学校债务清理。

严格清理负债,按照清理资产和核实债务与净资产并重的要求,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校内有租赁行为的,由各团场终止租赁行为。

各团场中小学移交前,中央、兵团及师团投资的在建教育工程及已经下达的设备购置项目,由各团场负责实施完成后移交师市,并划转新增资产。

重点工作任务中的团场学校经费移交的要求上报(经费汇总表团场盖章)。

二、移交过程中的几点补充说明
1.团场学校部门职责,包括教育经费管理、教育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教育管理、后勤管理;师市
其它部门管理职责;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在《第六师五家渠市团场学校由师市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中均作了明确规定。

2.团场学校编制外人员分流,(1)师市教育局根据团场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工勤岗位人数,实行全员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后,以岗定人定薪。

(2)原在岗人员个人自愿离开现岗位的,提出申请,由团场安置或分流。

3.各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暂由团场政工办管理,待条件具备后交师市教育局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团场学校改革领导小组
成立团场学校由师市统一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精心安排,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认真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组长:王淼师市党委常委、副政委,组织部部长陈芳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五家渠市副
市长
尚有明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
副组长:张鹤林五家渠市副市长,人社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霞五家渠市副市长
徐斌师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武斌师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成员:吴玉军师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为民师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莺歌、张磊、张庆、甘文迪、马继海、
宋成学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为民兼任。

办公室成员及分工:
李莺歌负责团场学校被移交人员编制、工资、社
保统筹等审核
张磊负责团场学校被移交人员编制、工资、社
保统筹等审核
张庆负责团场学校资产移交的接转
甘文迪负责团场学校被移交人员编制、工资、组
织关系、行政关系接转
马继海负责团场学校被移交人员教师编制、各级
各类组织机构接转审核
宋成学负责团场学校资产移交的接转
(二)落实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团场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进行操作,按规定时间完成教育机构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三)严明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

仔细认真填报各类资料和报表,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误报;加大督查监督力度,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团场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从大局出发,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确保移交工作不出差错。

(四)注重宣传引导。

要做好深入细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宣传教育改革的重大意义;做好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主动回应各方面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教育改革有序、平稳、顺利。

附件:1.六师五家渠市团场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
2.在职在编人员花名册
3.特岗教师花名册;
4.企业工资工岗人员花名册;
5.党员花名册;
6.学校各级各类组织(党、工、团、妇、少先大
队、校设部门机构等)负责人(如书记、妇联
主任、工会主席、室主任)花名册。

7.离退休教职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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