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课件3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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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ppt课件

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ppt课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原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 所在单位)享有著作权则是例外。因此教案的著作权由教师享 有。
(3)校方毁失教案本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
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向义务人请求积极配 合,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确定何时及如何行使自己的著 作权。因此,权利人以消极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本身并不 意味着他放弃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导致其权利消灭,更不能成 为他人侵犯其权利的免责理由。
4.参与教育管理权.
教师有权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 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 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师对其著作权的行使既可以是积极方式,也可以是消极方 式。不能以教师没有及时取回自己的教案为理由,认为教师怠 于或不行使自己的著作权。学校应该尊重教师的这种权利,不 应随意处置教案本。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案本是记载原告教案作品惟一载体的 情况下,被告学校对教案本的处分致使教师无法再行使其对于 教案的著作权,从而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
株洲市教育局限聘行为是否合法?
株洲市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行使一个地区的教育行政 管理职能.其职责在于宏观管理与协调教育工作,对教师的上、 下岗安排则在其权力范围之外.
《教师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 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 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的指导权。 3. 专业自主权:教师对课堂、教学等专业事务的影
响力和控制力;教师免受政府或学校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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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专业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v 学术自由:教师在享有学术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学术 责任,尊重他人的、包括学生的学术自由,尊重异己的意见 并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辩论,并且不能对任何人有歧视行为。
参加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实施
考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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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新闻: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将在企校共建实训基地逐 步推行实训指导师制度及实训证书制度
v 对企业具体负责实训工作的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合 格者颁发“山东省企业实训指导师资格证书”,实 训基地和有关高校必须配备专业的实训指导师。此 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实训合格者颁发实习实 训合格证书,作为学生获得实习实践学分的重要依 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学生、优先录用的参考 指标。
这段时间是不能不到的否则要从每月200大圆中 扣!!!
我想问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 学校这样是否是违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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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育的专业权利?
v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1. 学术自由:讲学自由 2. 教育自由:对教育内容、方法的选择权及对学生
v 法律政策依据 1. 教师法 2.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3. 2000年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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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条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现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现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比例原則
※適當性:國家所採取之手段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之措施, 適當性 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合目的性原則」。 合目的性原則 ※必要性: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 必要性 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 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最小侵害原則」。 侵害最小原則 最小侵害原則 ※衡平性: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 衡平性 相當的平衡,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 失。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 須相當。
高雄市教師申評會運作現況 高雄市教師申評會運作現況
壹、組織 貳、申訴之提起與評議 參、申訴之評議決定
實證研究-◎ 基本資料分析 ◎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對教師申訴 制度的認知分析 ◎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對教師申訴 制度的看法分析 ◎ 不同背景之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對教師申訴制度的認知與看法的差異分析 ◎ 結論與建議
教師之義務( 教師之義務(續2)
基於公務員之義務(以公立學校教師為原則)
1.工作義務:
*忠實之義務 *服從之義務 *保密之義務 *保持品位之義務 *不得濫權之義務 *堅守崗位之義務 *依法定時間辦公之義務 *不得經營商業之義務 *不得兼職、兼薪及兼領公費並有利益迴避之義務 *不得關說請託之義務 *不得贈送財物,收受餽贈之義務
貳、高雄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運作現況之建議
一、教師申評委員相關素養之提升與任期的調整 二、應寬列預算、承辦員額及給予適度獎懲 三、應定期辦理相關研習 四、教育行政人員對法令的了解與嫻熟,應再加強
建議(續)-參、對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學校、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對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建議: (一)應隨時充實與教師身分相關的法令規章 (二)積極參與各種公共服務及研習進修 (三)養成正確合宜的待人處事態度 二、對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建議: (一)確實依法行政 (二)務必堅守程序正義 (三)重視具體詳實的書面紀錄 (四)提供申評會可用且合法的事實及證據 (五)公平、公開、制度化、透明化的追求 三、對高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研習時考量教師應優先具備的申訴知能 (二)繼續聘請具備法律專長之申評委員 (三)建置教師申評會的網頁

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92107013 93107028 93107033 93107043 93107045 柯景裕 孫睿謙 李健賓 陳紀堯 謝沛吾
本章學習目標
• 一、了解權利和義務的基本觀念。 • 二、認清教師的各種權利。 • 三、知悉教師的各種義務。
第一節權利和義務的基本概念
• 壹、權利的意義 • 「權利」(right)一詞,簡單而言,係指「依 據法律,人民應得利益。」 • 權利觀念,是十八、九世紀民權革命的產物, 反對專制和個人主義思想的成果。 • 「權利」的意義,學說不一,主要可以歸納 為有四種說法:(1)自由說(2)意思說 • (3)利益說(4)法力說。
權利的意義
• 權利的意義可以界定為:
• 「法律上賦予特定人享有其利益的力量」 法律上賦予特定人享有其利益的力量」 • 說明如下:
• 一、權利是一種法律的力量 • 二、權利是賦予特定人享有其利益
貳、義務的意義
• 「義務」(obligation),簡單而言,係指 「人在社會中應盡的職責」。 • 義務的四種說法 • (1)意思說:義務係對於意思的限制 • (2)利益說:義務係對於義務人不同利益 • (3)法力說:義務係法律對於人民課以作 為或不作為的拘束。 • 從這些說法中以法力說較為平妥。 • 茲分析說明如下:
貳、基於職位所生的權利
• 根據教師的權利係依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教育 法令之規定,教師基於職位所生的權利,主 要可以歸納為下列十三項: • (1)學校建議權(2)俸給權(3)福利權 1 2 3 (4)退休金權(5)撫恤金權(6)資遣費 權(7)保險權(8)進修權(9)申訴權 (10)專業自主權(11)拒絕參與活動權 (12)參與教師組織權(13)工作保障權
貳、基於職位所生的權利

4.2 依法履行义务 课件(28张PPT)-2023-2024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4.2 依法履行义务 课件(28张PPT)-2023-2024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实施诈骗 贩卖毒品
感染新冠病毒不 主动隔离
4.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非 法 野
吸 制 贩
诈 骗






易 (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4.怎样履行法定义务?
①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保护野生动物
遵守交通规则
依法服兵役
违反义务须担责
行入交通违法行力 篇
法定义3、务权是利必可以须多履享行受一的些,,不讲条件4、。我可以不要权利,
义务可以少履行一点。
所以也就不用履行义务了。
课堂探究
公交车上,我们必须给老 人让座吗?阐明你的理由。
不是。给老人让座属于
,而不是法定义务。法定义
务具有强制性,而道德义务不具有强制性,不履行道德义务
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第四课 第二框 依法履行义务
第一部分
权利义务相统一
热点聚焦
课后延时服务
在“课后延时服务”过程中,作为学生和老师,分别享有哪 些权利?又应履行哪些义务呢?
学生
老师
权利:受教育权、身心健康权 、人格尊严权、、、、、、 义务:①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
师长;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
习任务;③遵守校规校纪,班规班
刘某去银行办理业务,没有注意“禁止停车”标志.
将车停在路边, 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
行政责任
黄某为牟取私利,非法收购走私入境 刑事责任
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 频危野生动物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违反法定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P59

幼儿园教职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PPT课件

幼儿园教职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PPT课件
那么幼儿园出台这一规定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呢?
本案例涉及幼教工作人员的从教资格问题。
依据“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保证幼儿健康发展” 的理念,《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 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对幼教人员从教资格有如 下规定:
• (1)不分岗位、职务,凡无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健康证》者一律不得在幼教岗位工作。
• 由于地处偏僻,超市的生意不是很理想,肖某就考 虑转业。今年春季开学后,幼儿园的老师经常听到超市 里有人大声唱歌,喧哗。到那里一看,原先的超市变成 了音乐茶座。园长欲找承租人肖某了解情况,得知老板 已不是肖某。原来肖某于去年寒假期间,私自将幼儿园 的两间房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给了王某。
• 为了保证就对幼儿园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园长找 到肖某要求与他解除合约,将房子归还给幼儿园, 但肖某却说幼儿园与他之间有协议,他每月一分不 少的交着房租,并且协议也没有到期,不同意解除 协议。幼儿园在与其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将肖 某告上法庭。
园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有章 有法可循
• 案例: • 某幼儿园用房紧张,见到隔壁王先生正好有
一套闲置的房屋,意欲购买下来进行装修改造, 作为科学活动室用。经双方多次协商,以30万元 的价格成交。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园方只能先 交付20万元现金,余款待半年后交付。因未收到 幼儿园的全部房款,王先生不想交出房产证。于 是,双方便商定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以此为 据。 • 这个合同可难倒了只会教孩子的老师们:合 同里应具备哪些条款才能公平、合理呢?
• 【评析】
• 本案例涉及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产权人和购买人 双方签订的关于房屋产权的买卖协议。在 交易过程中双方都要受其约束,依照合同 行驶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房屋 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把买卖关系中可能会出 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条款中予以说明, 以便遇到纠纷时容易解决。

教师法(新教师培训)ppt课件

教师法(新教师培训)ppt课件

• (一)教师的权利

是教师特有的权利,属于公权,不能随
意放弃。

教师特有的权利具体包括:
• 1、教育教学权(该法第7条第1项)
• 理解时注意几点:

A 它属于职权,是教师最基本,最重
要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B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
聘教师的该项权利;
C 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享 有这项权利;
A、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 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 B、教师的工资水平在达到“不低于或者 高于”的基础上,还要逐步提高;
• C、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
• 新《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2款:“教 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的平均工资水平。”
• 《厦门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2005 年)第19条:“教师工资收入比本市的相 当类型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高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一、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地位 •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 三、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 • 四、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 • 五、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 • 六、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一、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地位
• (一)对教师职业 的定位 • 国外对教师职业的定位有三种观点: • 1、教师圣职论 • 2、教师劳动者论 • 3、教师专业性职业论
• D 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解 聘的人员,这一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的 状态,一旦受聘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 复正常状态;
• E 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属于侵犯教 师的这一权利。

2、科学研究权(该法第7条第2项)
•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 权利。它包括三个内容:

第二章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5页,共42页。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 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 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 度由国务院规定。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任教的教师,未具备规定学历 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 格过渡方法。
第6页,共42页。
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根本素质和能力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 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第10页,共42页。
3、颁发证书
申请人提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经认定合 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 校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 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且 全国通用。
第11页,共42页。
二、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局部,一是教 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 作为教育者的权利。作为普通公民,教师 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根本权利,如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 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作为专业人 员,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其特殊 的权利。这是一种职业特定的法律权利。
第二章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 务
第1页,共42页。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的根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 作的前提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 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 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 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 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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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讨论: 1、株洲市教育局的限聘决定属于什么性质? 2、你对尹健庭的观点怎么看? 3、株洲市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尹健庭的什么 权利?
Diagram
分析:
1、教育局的行为性质是行政处罚。 2、 “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作为一种教育理 念虽然与主流教育理念不符,出自教师之口也有 “误人子弟”之嫌,但仍属于正常的言论自由范畴。 可以进行批判,批驳其不合理性,甚至对该教师应 进行批评教育。但这种言论并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 律,它仍然属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 内。因此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尹健庭的言论自由权, 是违法行政行为。
案例5:
杨某,30岁,师专毕业,初中物理教师。工作 以来,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骨干教师。 为了提高学历层次,经当地教育局和学校批准, 杨某到某师范大学进修。一年进修期间,杨某 成绩优秀,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 后,她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 学校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 半工资。 讨论:学校有权这样做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四、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也分为两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教师 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教师的义务
依《教师法》第8条,我国教师应履行 六项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 2.教育教学义务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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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2002年 8 月 8 日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 定株洲市教育局对尹作出的“限聘”是超越 行政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判决:撤销 株洲市教育局对尹所做出的“株洲市(含五 县市区)的所有学校不得聘尹健庭当教师” 的处理意见。

幼儿教师地位、权利、义务和劳动特点PPT

幼儿教师地位、权利、义务和劳动特点PPT

劳动对象的主动性,使幼儿教师的劳 动比较复杂,幼儿教师必须了解幼儿,针 对每个幼儿的发展水平,激起幼儿主动活 动的兴趣,调动幼儿的积极性。要把教育 工作建立在了解幼儿的基础之上,向幼儿 施加适当的教育影响,并需考虑幼儿的反 馈,调节自己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这样才 能使劳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幼儿教师的劳动对象不仅具有主动性, 而且还有幼稚性。幼儿教师劳动的对象是3 -6、7岁的幼儿,他们慢慢长大,刚能独 立地行动,刚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愿望和 思想感情,他们的思维还处在具体形象的水 平,知识经验还很少,许多事物还是第一 次认识,许多行动还是第一次尝试,他们 用孩子的目光来看待周围的一切,充满着 天真、幼稚。他们不是小大人,他们所想 的和成人想的差距很大。
比如,有的幼儿看见蝴蝶就会问蝴蝶 的妈妈在哪里?吃饭时会把碗里的饭挖成 一个山洞。幼儿教师要了解幼儿,尊重幼 儿的兴趣和愿望,从幼儿的角度出发来考 虑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才能很好地引导幼 儿从原有的水平向前发展。由于教育对象 的幼稚性,幼儿第一次获得的印象是比较 深刻的,幼儿的可塑性是比较大的,幼儿 对教师信赖的程度很大,幼儿教师的一言 一行对幼儿有很大的影响,这一时期的教 育影响对幼儿以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幼儿教师劳动的特点
幼儿教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根据教育目 的和培养目标,指导幼儿开展各项活动, 并且照顾他们的饮食、睡眠、餐点,促进 他们在身体、品德、认知和行为习惯及审 美等方面的发展。幼儿教师的劳动,和其 它劳动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劳动对象的主动性和幼稚性
在幼儿教师劳动中,幼儿是劳动的对象, 幼儿是一个有意识的人,一个主动发展的人。 在幼儿教师对幼儿施加影响的教育过程中,幼 儿既是 “教”的客体,又是 “学”的主体。 幼儿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的教育影响,而是通 过自身内部作用来主动选择和接纳外部的影响, 形成自己的经验和知识结构,发展自己的思想 感情。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课件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课件

依据《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 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
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参与教育管理权即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
第八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本章将帮助你学习
1.教师的概念 2.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3.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4.教师的法定权利 5.教师的法定义务
第一节 教师职业概述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一)教师的概念
受社会的委托,在学校中对学生的身心 施加特定影响,把其培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 人,以此为主要职责的专业人员。这就是教 育学意义上所说的教师。
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六、进修培训权即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第三节 教师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共6款)规定,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二)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1.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 2.教师职业的专门化阶段 3.教师职业专业化培养模式多元化阶段
二、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一)教师的Leabharlann 会地位 一门职业的社会地位,主要由四个部分
组成,即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与 职业声望。由此推之,教师的社会地位也由 教师的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与职 业声望等四个方面构成。
2.教师对塑造一代新人的思想品德起着 特别重要的作用
3.教师对人的智力开发起着奠基作用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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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县可教编辑课育件PP学T 会组织的为 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 没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串课,致使他所 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学校按 旷职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 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 出批评。教师赵某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向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诉。其申诉 理由是依据《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 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 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资奖金,在全校职 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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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见报后,受到教育界同仁的一致好评,被 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本人不仅刻苦钻研 理论,更重要的是他能把自己的科研成果付诸 实践,他利用自己的心得体会,在班上因材施 教,对症下药。张某某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在学 生中树立了崇高的威信。由于张某在工作中取 得了巨大的成绩,2005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张某撰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张 某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的观点 ,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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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好恶( 本案中所提到的领导在剥夺张某荣誉的称号过 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未依法定程序便剥夺 张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金,构成对张某 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判 令: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模范教师的荣誉证书及 奖金500元;在原有范围内为张某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4000 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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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 教师是一种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 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包括三 层含义:一是教师要达到符合规 定的相应学历;二是教师要具备 相应专业知识;三是教师要符合 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

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的内涵(一)教师权利的涵义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

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

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 •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

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

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活、保障各个方面的权利。

为了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

因此,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3•关于教师权利的教育法律、法规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教师法》,它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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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讨论:某县教育局的做法是否违法?
分析:
◎教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是国家赋予教师职业的特定权利, 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阻挠。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 任,以确保教师教育教学权利的有效实施。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教育局所说的“张某撰 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张某教学模式 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的好恶,未 依法经过程序便剥夺张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 金,构成对张某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 事责任,并判令: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模范教师的荣 誉证书及奖金500元。在原有范围内为原告张某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400 元等。
5、民主管理权
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对学 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进修培训权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案例分析:
杨某,30岁,201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 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 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19年,为了提高自己的 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 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 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 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学校 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 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
2、科学研究权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 项基本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 意见。
3、管理学生权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获取报酬待遇权
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 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 假。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 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 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 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校批 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 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 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杨 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2019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想让他的侄子 进入张某所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导的侄子不符合学校的 有关入学规定,张某婉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 某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 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张某不配模 范教师的称号。张某得知此事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 涉,要求县教育局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但县教育局不予 理睬。张某为此精神恍惚,思想压力很大,以致住院,花去 医疗费500余元,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进行教育教学 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案例分析:
张某系某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由于
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 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 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在 工作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19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如: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 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 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 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 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案例分析1:
丁某,女,23岁,2019年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 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 处市郊、实行封闭化管理,平时不能外出.而且教 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 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很多,这使她很感欣慰。然而, 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 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150元的生活费。 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 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150元的生活费甚至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分析:
以上案例说明拖欠教师工资,违反了我国《宪 法》、《劳动法》,而且违反了我国《教育法》、 《教师法》,是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它不 仅侵害了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危及教 师及其家庭生计、还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教育事业的健 康发展。因此对于因故意拖欠教师工资的违法行 为,一经发现应予以严肃处理。
思考与讨论:该学校违法吗?丁某该怎么办?
分析:
◎该校的规定违法。丁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 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教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教师。”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 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42条规定:“ 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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