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课件3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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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如: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 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 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 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 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分析:
以上案例说明拖欠教师工资,违反了我国《宪 法》、《劳动法》,而且违反了我国《教育法》、 《教师法》,是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它不 仅侵害了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危及教 师及其家庭生计、还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教育事业的健 康发展。因此对于因故意拖欠教师工资的违法行 为,一经发现应予以严肃处理。
5、民主管理权
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对学 校教育教学Fra Baidu bibliotek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进修培训权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案例分析:
杨某,30岁,201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 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 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19年,为了提高自己的 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 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 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 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学校 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 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
思考与讨论:该学校违法吗?丁某该怎么办?
分析:
◎该校的规定违法。丁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 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教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教师。”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 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42条规定:“ 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 保险和福利,由教育机构依法予以保障。”
2、科学研究权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 项基本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 意见。
3、管理学生权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获取报酬待遇权
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 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 假。
案例分析1:
丁某,女,23岁,2019年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 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 处市郊、实行封闭化管理,平时不能外出.而且教 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 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很多,这使她很感欣慰。然而, 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 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150元的生活费。 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 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150元的生活费甚至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 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 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 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校批 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 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 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杨 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2019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想让他的侄子 进入张某所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导的侄子不符合学校的 有关入学规定,张某婉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 某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 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张某不配模 范教师的称号。张某得知此事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 涉,要求县教育局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但县教育局不予 理睬。张某为此精神恍惚,思想压力很大,以致住院,花去 医疗费500余元,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思考与讨论:某县教育局的做法是否违法?
分析:
◎教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是国家赋予教师职业的特定权利, 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阻挠。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 任,以确保教师教育教学权利的有效实施。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教育局所说的“张某撰 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张某教学模式 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的好恶,未 依法经过程序便剥夺张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 金,构成对张某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 事责任,并判令: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模范教师的荣 誉证书及奖金500元。在原有范围内为原告张某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400 元等。
1、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进行教育教学 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案例分析:
张某系某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由于
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 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 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在 工作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19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