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探视、陪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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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探视、陪伴管理制度

1、陪伴适用原则:

(1)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2)病情有可能突然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7)有自杀倾向者。

(8)年龄过大(超过75 岁以上),年龄过小(10 岁以下)者。

(9)医师认为诊疗需要陪伴的其它患者。

2、陪伴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

(2)陪伴、探视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协助维持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

(3)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经护士长或主管医生同意,原则上留陪伴一人。传染病人一般不留陪伴。

(4)陪伴、探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重症监护室、医生、护士办公室;不能私自翻阅病历,如需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询问。

(5)陪伴和探视者不得睡病人病床,不得互串病房及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不得私自请院外医生诊治病人或自行用药。

(6)陪伴和探视者应爱护医院公物,保持清洁卫生,节约水电,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病人健康教育制度

1、按照护理程序的方法,评估病人健康状况,系统地收集资料,了解病人健康教育需求。

2、针对病人及家属的健康教育需求实施评估、选择教材、制定计划、落实和评价效果。

3、采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实施健康教育,如个别指导、集体讲解、文字宣传等。

4、在健康教育过程中,护士应根据病人入院、住院、出院的不同阶段进行健康教育。

5、健康教育要坚持因为施教、病人参与,符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6、将健康教育纳入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考评,健康教育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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