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汽车租赁行业发展政策及法规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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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汽车租赁行业发展政策及法规2011
交通部发布汽车租赁行业发展政策
2011-05-12 [ 字体:大中小]
来源:中国汽车报
近半年来,在许多城市的写字楼内,汽车租赁公司的广告遍布电梯、楼道。不少汽车租赁企业打出惊人的促销价,以吸引客户。
这种情况在以前并不多见。几年前,汽车租赁似乎还是个较为冷门的行业。然而,自去年以来,汽车租赁市场急剧升温。无论是企业投入的资金规模,还是市场容量,都快速增加。
汽车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引发了有关部门关注。4月27日,交通运输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今后5~10年是汽车租赁发展的关键时期。该文件指出,要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法规体系,并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以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为什么交通部会出台这样一个通知?这不光是因为汽车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还因为我国汽车租赁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如政策法规不完善、诚信体系不健全、企业规模较小、经营行为不规范等,这些因素使汽车租赁的优势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有望填补法律空白
汽车租赁的一个“硬伤”是没有全国性的法律规范行业运营,租赁公司和承租人都承担着很大风险。
由于缺少相应法规,很多租赁公司被人骗租,导致经营亏损,企业经营风险大。北京银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渊博举例说,租来的汽车被租车人恶意转卖,法院只能按照经济纠纷处理,对租车人罚款了事。而且往往由于被骗租赁车辆无法寻回、不能办理相关过户、注销手续,到报废期也无法实施报废,租赁公司拿不到车辆更新指标,不能重新购车。又例如,如果租车人交通违章,不缴纳交通罚款,租赁公司只能垫付。
对租车人来说,由于没有相应法规,如果碰上不规范的租车公司,也会遇到各种麻烦。“目前,汽车租赁企业都是靠自律,消费者权益何谈保障。”杨渊博说,“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法规体系,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企业和消费者行为,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程序,促进汽车租赁业发展。”
汽车租赁行业法律法规缺失,已经引起多方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董事长左延安提交议案,建议政府尽快出台汽车租赁法律法规,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责、权、利,保障汽车租赁行业良性发展。
北京高端租车联盟秘书长杨立说,北京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已为汽车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进行多次组织调研,有关地方法规将尽快出台,这些法规会对规范行业运营起到重要作用。
■期待规模化发展
汽车租赁除了为消费者提供实惠和便利外,也
是一种资源共享、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在成熟汽车市场,汽车租赁用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据很大比例。一嗨租车CEO章瑞平告诉记者,美国每年销售的新车有30%进入了租赁市场。
在我国,汽车租赁于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出现,但受种种因素制约,直到近两年,汽车租赁市场才得以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全国有租赁用车10万多辆,汽车租赁行业产值达到140多亿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大大小小各类汽车租赁公司近5000家。
尽管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取得了一定进步,但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仍是不可忽略的事实。在5000多家租赁公司中,汽车保有量超过千辆的企业只有不到10家。许多租赁公司保有车辆不超过100辆,更有一些人买了几辆车就开展租赁业务。
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应适当调高准入门槛?杨立认为,汽车租赁市场是一个竞争性的行业,应按照市场规律优胜劣汰,无论大小,一些企业无
法满足消费者需求,自然会遭淘汰,因此不需要制定高门槛限制市场准入。今日新概念汽车租赁董事长程光宇也持同样看法,他甚至赞成私家车通过委托的方式进入租赁市场,以利用社会闲置资源。
杨立告诉记者,政府已逐步通过政策导向扶强扶优。以北京为例,实行摇号购车政策以来,政府专门分配给汽车租赁公司一定数量的牌照。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实力和服务水平分级,级别高的企业能获得更多的牌照资源。“通过政策倾斜,可以扶植一些优势企业健康发展。”杨立说。
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交通部明确提出,将对优质企业进行扶植。文件提出,要鼓励规模大、管理好、信誉高的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全国或区域性汽车租赁网络,各地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自有车辆在10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各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简化程序,提供良好服务。
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交通部2011-4-2
•【法规标题】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交运发〔2011〕147号
•【颁布时间】2011-4-2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104/t20110428_937
396.html
•【全文】
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交运发〔201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至2010年底,
全国租赁汽车已超过10万辆。但是,汽车租赁业总体上仍处在起步阶段,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汽车租赁业的重要性
汽车租赁作为我国新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需求和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重要交通方式,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增强“三个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完善综合运输体系,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提高车辆、道路、停车场地等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带动旅游业、汽车工业、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汽车租赁管理职责,把汽车租赁作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