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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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测量管理机构8.2.1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8.2.2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8.2.3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8.3.1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8.3.2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8.4.1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8.4.1.1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建筑物安全等级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8.4.1.2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着,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8.4.1.3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8.4.3沉降观测方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2用同一仪器和设备;3固定观测人员;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8.4.4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8.4.5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8.6.1公司、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测量仪器台帐;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8.6.2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公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8.6.3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8.6.4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8.6.5联营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8.6.6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8.6.7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8.6.8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8.6.9各单位如有不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及时上交公司,由测量人员对测量仪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沉降观测数据分析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数据分析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数据分析管理制度一、前言沉降观测是指通过测量地面或结构物体的沉降量,来监测地下工程施工或地基的变形情况,并据此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科学的沉降观测数据分析管理制度对进行有效监测和风险评估十分重要。

二、制度内容1.数据采集(1)确立沉降观测点,并设置沉降仪器根据施工图纸、方案设计或技术要求,确定观测点的位置。

对于不同的地基条件和结构物体,选取合适的沉降仪器,并根据标准操作流程进行设置和校准。

(2)采集数据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数据的采集。

对于长期施工的工程,应每天进行观测;对于短期施工的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在采集数据时,要确保仪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及时记录和备份。

2.数据管理(1)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对于采集到的沉降观测数据,及时建立完整的管理系统。

包括建立数据中心、建立数据档案、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等。

(2)数据监控与审核由专业的人员负责对沉降观测数据进行监控与审核。

对于异常数据和故障数据,要及时进行处理和修正,并在后续观测中审慎对待。

3.数据分析(1)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沉降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清洗、数据转换和数据验证。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数据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和数据的特点,进行沉降观测数据的分析。

包括对数据的趋势分析、周期性分析和空间分布分析等,挖掘出数据的内在规律和变化趋势。

(1)制定报表标准确定沉降观测数据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标准。

包括观测点的基本信息、采集数据的时间、沉降量的数值、异常数据的说明和修正情况等。

(2)报表编制负责人员根据数据的分析结果,编制沉降观测数据报表。

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项目组。

5.风险评估(1)制定评估标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监测点的情况,制定沉降观测数据的风险评估标准。

包括沉降量的分类、风险等级的划分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

(2)风险评估分析依据实验数据的分析结果,对沉降观测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分析。

施工测量与沉降观测

施工测量与沉降观测

施工测量与沉降观测
一、轴线、标高的确定及传递
根据建筑红线、设计标高,采用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进行定位、标高传递;控制点设至离建筑物3m 以外的固定建筑物上(用红油漆作标识),并保护。

由下向上逐层传递测量,统一抄平、校核、标识,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误差控制在±5mm 之内,其相对误差控制在于1/2000。

二、电梯井筒垂直度控制
采取井筒四面墙弹中线中对角线中心点双控制的方法。

即在电梯基础板对角线中心点设置一块100mm×100mm×10mm 铁板,在底板上做铅直垂直点,电梯井提升后用铅直激光仪校正,控制电梯井筒的垂直度。

三、沉降观测
(一)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在建筑物四周20m 范围内设置4 个水准点,组成水准网,并定期检测,保证沉降观测的正确性。

水准点均设在沉降己终止的结构物上作标识。

沉降观测点布置在建筑四角及变形缝处框架柱的±0.000 标高以上20cm 处。

保证其稳定、准确。

(二)沉降观测应注意的事项
1.沉降观测必须做到固定仪器、人员、路线和时间,并严格操作规程;
2.要精心保护沉降观测标志,绝对不能人为碰动;
3.必须做好沉降观测的全部数字和文字记录,每次要注明观测时间、
气象和层数
4.计算数据。

必须经施工员计算、技术负责人复核正确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进行定位放线测量用于施工。

5.各种测量仪器、工具应按有关规定经检定无误后方可用于测量。

6.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测量的目的是保证梁场工程施工预制梁沉降、临建的控制,通过各种测量控制手段,使最终的工程施工在设计的平面及空间位置上,并保证其结构形式和几何形体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规定的精度。

施工测量工作贯穿于从工程交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是开展工程施工的基础工作,必须提前进行、认真负责。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测量依据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及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工程要满足的精度要求、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现行测量技术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在工程技术部下设工程测量组、测量责任人,组织实施管段的测量工作,指导的施工测量工作。

第三条业务上接受工程管理部工程测量的管理与指挥,测量组配备、配足专职测量人员和测工。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工程管理部测量主要职责为:1、在梁场总工的领导下,积极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并组织测量组进行测量工作。

2、梁场总工、工程管理部参与与制定施工工程的控制测量方案。

3、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复核测量工作,指导测量组的施工测量工作,解决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梁场总工、工程管理部筹划施工过程的沉降观测及制存梁不均匀沉降后的观测、分析工作等。

5、由工程管理部、测量组编写工程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书。

6、由梁场总工、工程管理部指导测量组施工测量,加强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根据情况随时对各测量对象、沉降观测的测量进行复核。

7、由工程管理部、测量组检查测量仪器及设备的管理、校检计划等,满足规范要求。

8、积极与相邻标段水准点进行衔接工作,保证定位准确。

第五条测量组工作职责:1、业务上,在梁场总工的指导下开展本梁场测量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2、在工程管理部统一安排下完成本梁场的沉降观测、复核测量、控制测量等工作;3、进行梁体测量和施工永久性控制水准点的埋设、临建时梁场的线路横、纵断面测量工作;5、负责土石方、临建、及梁场涉及到的施工测量等日常测量工作并做好施工测量记录。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建筑工程总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高层建筑每年增加上百幢,为了保证我地区建筑工程质量,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二、为了及时掌握建筑物变形的程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加强对以下工程进行沉降观测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沉降测量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3、沉降观测单位在实施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按审批后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执行规范、标准;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6)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沉降观测等级、沉降观测的频率及沉降观测预案措施;7)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8)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提交;9)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

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加强已建与在建工程建(构)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管理规定根据水泥集团公司要求,各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做好对已建与在建工程各类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强化对已建与在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预控与减小因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质量问题给本公司项目建设投资与以后正常生产带来额外的经济失。

现就水泥集团所辖范围内各企业已建与在建项目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的观测工作开展作如下规定:一、监测技术依据已建与在建需监测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监测执行的规范、标准、监测精度,以及稳定标准要求以设计院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测量规范》为准。

二、必需进行监测的建筑物对象及分类1、熟料生产线工程(1)A 类:窑头、窑中、窑尾、生料均化库、大型磨机基础。

(2)B 类:熟料储存库、窑头与窑尾烟囱等建筑物。

2、粉磨站工程①A类:磨房、磨机、减速机及辊压机等大型设备基础、磨尾斗提地坑、水泥储存库。

○2B 类:原料调配库、成品包、散装与中转储库等。

3、余热发电工程①A类:汽轮机基础、○2 B 类:发电主厂房、锅炉基础框架等。

5、总图工程A 类: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高回填土方场平工程、高边坡与高挡墙工程(6.0m 以上的)、抗滑桩支护与膨胀土治理工程等。

注:其他未提及的各子项工程是否需监测依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三、监测控制网和监测点布设1、控制网基准点的布设为确保各基准点使用的可靠与实用性,一个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基准点埋设不少于三个以上,且相互通视,以便于随时联测检查和校验。

基准点必须埋设在稳固的原有的土层地区,禁止埋设在填土区、滑坡地段、河岸、机器震动等区域。

基准点标石材质与做法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阶段和生产期间永久性监测控制网要充分考虑两者统一一并建立。

2、监测点的布设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监测后,在工程开工前15天之内,应根据设计图纸与测量规范、标准等要求做好监测策划工作,制订详细监测方案;适时按图纸设计要求埋设观监测点;若设计图没有明确的监测点布置图,可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要求布设;监测点布设位置原则即是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周边环境及建筑物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行土地开发、基础施工、地铁隧道施工、桥梁建设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地表沉降观测的重要工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沉降问题,防止因沉降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

第三条沉降观测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观测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沉降观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和先进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观测,并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观测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技术力量过硬,设备先进,具备独立承担沉降观测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制定机构为项目单位,管理执行机构为项目部沉降观测管理组,负责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沉降观测管理组应定期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沉降观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八条沉降观测工作应与周边建筑物和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共同维护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沉降观测基础第九条沉降观测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观测点位的位置和地形高程的变化,来确定地表的沉降情况,从而判断工程施工的影响和地质条件的变化。

第十条沉降观测应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观测点位,安装观测标志,并制定观测方案,确定观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一条沉降观测的方法主要有水准测量法、全站仪法、GPS法等,观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和自动化的功能。

第十二条沉降观测时,应进行周边建筑物和环境的调查,分析周边建筑物和环境对沉降的影响。

第十三条沉降观测的数据应及时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形成观测报告,及时通报项目单位。

第三章沉降观测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设立沉降观测管理组,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沉降观测工作。

第十五条沉降观测管理组应配备沉降观测专业人员,负责制定沉降观测方案,组织观测工作,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1. 引言水利工程的沉降观测是确保工程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关键步骤。

本文档旨在提供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设计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2. 观测设备要求- 观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和可靠的测量性能。

- 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取得相应认证。

- 观测设备应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观测点布设要求- 观测点应覆盖工程各重要部位,以全面了解工程的沉降情况。

- 观测点应合理分布,并与工程结构和地质条件相适应。

- 观测点的布设应考虑后续数据处理和分析的需要,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4. 观测频率和时长要求- 观测频率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行确定。

-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初期,观测频率应较高,以便及时发现和监测沉降变化。

- 随着工程的稳定运行,观测频率可以适度降低,但仍需保持一定的监测间隔。

- 观测的时长应覆盖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并应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对沉降的影响。

5.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数据的采集应遵循科学的操作规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采集的数据应包括沉降位移、时间、观测点信息等关键参数,并应及时记录和备份。

- 数据的处理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以提取有用信息,并消除误差和干扰因素。

- 处理后的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存储和归档,以备后续分析和查询使用。

6. 数据分析和评估要求- 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评估沉降的程度和影响范围。

- 分析过程应结合工程设计和地质条件,考虑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对异常沉降和趋势变化进行及时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

- 分析结果应进行报告和记录,为工程决策和运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 结论水利工程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旨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设计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合理的观测设备要求、观测点布设要求、观测频率和时长要求、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以及数据分析和评估要求,可以确保水利工程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施工现场沉降观测与处理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沉降观测与处理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沉降观测与处理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是建筑工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而施工过程中的沉降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与处理的技术难题。

本文将从施工现场沉降观测的必要性、观测技术的选择与应用、沉降数据的分析与处理、施工措施的调整与优化、监测结果的反馈与应用、以及相关规范的制定与遵循等六个方面,探讨施工现场沉降观测与处理技术规范。

一、沉降观测的必要性施工现场沉降观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地基与构筑物的变形情况,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通过沉降观测,可以及时发现和预警地基沉降异常或不均匀,及早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观测技术的选择与应用在沉降观测中,可以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进行测量,如全站仪法、水准测量法、GPS定位法等。

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和观测要求,选择合适的观测技术进行实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监测点的布设和观测频次的确定。

三、沉降数据的分析与处理通过施工现场的沉降观测,会得到大量的测量数据,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后续的数据分析与处理至关重要。

在对沉降数据进行分析时,需要注意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规律的发现,进一步判断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沉降异常或不均匀的情况。

四、施工措施的调整与优化数据分析结果一旦确认了施工现场存在沉降异常或不均匀的情况,就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这可能包括:加固地基、调整施工顺序、改变施工工艺等,以降低沉降对工程的不利影响。

五、监测结果的反馈与应用沉降观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施工安全与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监测结果的反馈与应用是沉降观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及时将监测结果及处理措施反馈给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质检单位,以便他们能够据此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六、相关规范的制定与遵循为了保证施工现场沉降观测与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在沉降观测与处理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处理方法的科学性和处理结果的可靠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有关规定共10页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有关规定共10页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有关规定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沉降的测量,强化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沉降宜作如下规定。

一、观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8-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8-2006《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6-200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二、观测用仪器对各等级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铟钢标尺)。

按光学测微法观测;对三级沉降观测,亦可使用普通水准仪,具有毫米刻划的水准尺,按中丝读数法观测。

仪器、标尺要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并有有效期内的标定证书。

工程项目测量前应对水准仪、水准标尺等测量仪器进行检验,工程项目测量中也应定期检验,检验后的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i角对用于特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0″,对用于一、二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5″,对用于三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2 0″。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绝对值不得大于0.2″;2、水准标尺分划线的分米分划线误差和米分划间隔真长与名义长度之差,对线条式因瓦合金标尺不应大于0.1mm,对区格式木质标尺不应大于0.5mm。

三、观测要求1、基准点的布设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并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的位置。

在建筑区内,基准点位与邻近建筑的距离应大于建筑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

观测时,应作稳定性检查,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测定变形的参考点。

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个。

2、观测点的布设沉降观测点高度不宜过高或过低。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规定及要求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规定及要求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规定及要求
为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破坏,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对新建工程以及受其影响的邻近建筑均要进行沉降观测,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1)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成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层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得少于5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及复工时应各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建筑物竣工后,一般情况,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2)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并应附有下列各项资料:
①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和其逐次沉降量。

②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位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连续时间三者的关系曲线图及沉降量分布曲线图。

③计算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均沉降量、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

④水准点的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

工程施工沉降观测规范

工程施工沉降观测规范

工程施工沉降观测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是指对建筑物及其周边地面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后的沉降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2 沉降观测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1.3 沉降观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或者专业人员进行,观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观测准备2.1 观测方案设计观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条件、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设计,包括观测点的位置、数量、观测方法、仪器设备及观测周期等。

2.2 仪器设备沉降观测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仪器设备,并应经过检定和校准。

观测仪器应具备足够的精度和稳定性,以满足观测要求。

2.3 观测点设置观测点应设置在能反映建筑物和地面沉降特征的位置,如建筑物的角点、中线、重要支撑点等。

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观测方案的规划。

三、观测实施3.1 观测方法沉降观测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测量、激光测量等方法。

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观测要求选择合适的观测方法。

3.2 观测步骤观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测定初始值:在施工前,对观测点进行初始值的测定,作为后续观测的基准。

(2) 施工过程中的观测:按照观测方案确定的周期和时间点进行观测,记录观测数据。

(3) 施工后的观测:工程竣工后,对建筑物和地面进行长期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3.3 观测数据记录和整理观测数据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和整理,包括观测时间、观测点编号、观测值、观测人员等信息。

观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

四、观测成果分析与处理4.1 观测成果分析观测成果应进行分析,包括沉降量、沉降速度、沉降分布等指标的计算和分析,以评估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状况。

4.2 观测成果处理观测成果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的修约、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观测成果的汇总和报告等。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5.1 质量控制沉降观测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观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观测成果的质量审核。

沉降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要求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1、初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施工测量控制及沉降观测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测量控制及沉降观测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测量控制及沉降观测施工技术方案一、施工测量控制技术方案施工测量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精度,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下面给出一个施工测量控制的技术方案。

1.制定测量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制定测量标准和规范,确定测量的基准和参考平面,确保测量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准确性。

2.确定测量控制点:根据工程的要求和结构特点,在施工现场确定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并进行标识,以便后续的测量工作。

3.制定测量方案: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方法、测量仪器的选用和校准、测量时机等内容。

4.进行基本测量:在施工前进行基本测量,包括地面控制点的建立、测量控制网的布设等,以提供后续测量工作的基础数据。

5.进行定位测量:根据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位测量,包括平面定位测量、高程定位测量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个部位的位置准确。

6.进行变形测量:对于需要进行变形观测的结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相应的变形测量,包括位移、倾斜、变化率等参数的测量,以及记录和分析变形数据。

7.进行精密测量:对于需要进行精密控制的工程,如大型桥梁、隧道等,要进行精密测量,包括使用高精度仪器和仪器的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8.进行复测和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复测和监测,对施工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是一个重要的技术环节,其目的是记录土地或工程结构的沉降情况,判断变形程度,便于对工程进行调整和控制。

下面给出一个沉降观测施工技术方案。

1.确定沉降观测点:在工程周围和重要结构部位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分布均匀,并标识清楚,以便进行沉降观测。

2.建立沉降点基准:在每个沉降观测点附近建立基准点,确定起始标高,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基准。

3.安装测点:在沉降观测点上安装测点,可以选用激光测距仪、水平仪等仪器进行安装,确保测点的位置准确。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有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有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有关规定淮建质[2008] 号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沉降的测量,强化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沉降宜作如下规定。

一、观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8-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8-2006《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6-200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二、观测用仪器对各等级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铟钢标尺)。

按光学测微法观测;对三级沉降观测,亦可使用普通水准仪,具有毫米刻划的水准尺,按中丝读数法观测。

仪器、标尺要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并有有效期内的标定证书。

工程项目测量前应对水准仪、水准标尺等测量仪器进行检验,工程项目测量中也应定期检验,检验后的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i角对用于特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0″,对用于一、二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5″,对用于三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20″。

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绝对值不得大于0.2″;2、水准标尺分划线的分米分划线误差和米分划间隔真长与名义长度之差,对线条式因瓦合金标尺不应大于0.1mm,对区格式木质标尺不应大于0.5mm。

三、观测要求1、基准点的布设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并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的位置。

在建筑区内,基准点位与邻近建筑的距离应大于建筑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

观测时,应作稳定性检查,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测定变形的参考点。

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个。

33-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细则

33-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细则
.
每个施工承包商 ,并 委托某承包商 (一 标段 )进 行 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33各 施工单位负责本标段内的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过程的日常监督和
检查 , 负责各单位工程主轴线及二级高程控制 、沉降观测的测量 ,并 上 报测量成果 。
3碴
二标段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公司临河项 目部要求负责对一标段的控制
桩和沉降观测进行复核 。
测的水准点基点。施工场地的水准点离建筑物较远或条件不好时,应 在 建筑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
4324沉
降监测网基准点,在 变形区内,埋 深应到达主要建 (构 )筑
物和设备基础持力层1m~5m以 下 ,形 式为金属钢管基准点,点 位离开主 要建 (构 )筑 的距离宜大于主要建 (构 )筑 基础埋深的3倍 。在变形区 外布设沉降监测网基准点,其 埋深应保证基准点稳固可靠 。
.
h)当 建 (构 )筑 物发生不均匀沉降、 严重裂缝或附近有打桩施工作业时

,
9页 共 ⒓ 页
CPIP£ C
LH7040701∞ 002009施 工 tnl量 和沉降观测管理细则
应缩Ⅱ观测间隔 ,要 求运 日或几天 一 次 的连续观测 。
i)建 成到移交生产期间,应 每 月观测一 次 。 j)施 I期 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 k)当 基础 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 ,周 围大量积水及暴雨后 ,或 周 围大量
,
不得设在铁路、公路 、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 建 (构 ) 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 口线不宣小于5米 。
c)一 般主厂房宣采用对面布设,其 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 。其它主要建
(构 )筑 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 。
d)主 厂房及主要建
(构 )筑 物的控制桩宣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 ,埋 设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规范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沉降观测工作,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制定一套沉降观测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按照沉降观测规范的要求,对沉降观测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引言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是为了掌握土地基础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沉降变形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沉降观测规范将覆盖观测方法、仪器设备选择、观测频率、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观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沉降观测方法1. 硬铁或聚丙烯管法硬铁或聚丙烯管法是常用的沉降观测方法之一。

在施工前,需在监测点周围埋设管道,每隔一定距离安装深度计和水平仪,测量沉降的深度和倾斜情况。

观测过程中,需要记录观测点的坐标和周围环境变化。

2. 水准测量法水准测量法是衡量建筑物相对高度差的方法,也可用于测量沉降。

观测过程中,需设置基准点和观测点,通过水准仪和测量杆等设备进行测量。

观测数据要准确记录,以便后续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三、仪器设备选择1. 沉降仪沉降仪是沉降观测中最常用的仪器之一。

在选择沉降仪时,应考虑其精度、灵敏度和稳定性等因素。

常见的沉降仪有水准仪、高程仪和探地雷达等。

2. 数据记录仪数据记录仪用于记录观测数据,并可进行实时监测。

在选择数据记录仪时,需考虑其存储容量、数据传输方式和电源供应等因素。

同时,数据记录仪的设置和操作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四、观测频率观测频率是指进行沉降观测的时间间隔。

根据不同工程的要求和具体情况,观测频率可以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在施工期间观测频率要高于使用期,重要建筑物的观测频率应更高。

五、数据处理1. 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在沉降观测过程中,要使用合适的仪器设备采集数据,并准确记录下来。

观测数据应包括观测点的坐标、测量时间、观测数值等信息。

2. 数据分析观测数据的分析是确保观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环节。

应借助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平滑、插值分析、趋势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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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发布通知2012年第××号《火电总承包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规定》已经于二○一二年××月××日通过审查,现予发布,自二○一二年××月××日起施行。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月××日B31××(20××)××企业标准CPIPEC ××—20××代替 CPIPEC ××—20××火电总承包厂区施工控制网和沉降观测管理规定英文名称20××—××—××发布 20××—××—××实施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与术语 (1)3.1 (1)4 职责 (1)4.1............................................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管理要求 (2)5.1 (2)6 记录 (6)图1 ×××管理流程 (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附录名称 (2)参考文献(可选) (3)前言为了规范火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厂区施工控制网和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管理,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火电工程总承包管理标准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包括以下标准:——×××标准;——×××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火电与新能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火电与新能源部起草。

本标准由火电与新能源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明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版本号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2011版签名/日期:金明权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最好将建筑工程测量(13号文件中属第9类)和沉降观测(13号文件中属第16类)分成两章编写,因为建筑工程测量精度(mm)和沉降观测精度(一、二等为0.01mm,三、四等为0.1mm)有很大差别,对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和测量仪器设备要求有很大差别,无法放在一个章节中编写(沉降观测要求:人员是测量工程师,单位资质是甲级或乙级沉降观测资质,必须使用二等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而建筑工程测量的单位资质要求不高,施工单位都有资质,人员是普通测工,仪器是普通塔尺,普通水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管理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承担的火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T 8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DL/T500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 5190.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T 5445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CPIPEC ×××××-20××《火电总承包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管理规定》(DL/T5074-2006)《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国家测绘局(国测管字〔2009〕13号)《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3 定义与术语3.1 沉降观测施测供方指具备沉降观测资质的承包商或其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沉降观测资质测绘单位。

注:DL/T 5445《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程》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职责4.1 火电与新能源部负责制定公司火电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管理规定,负责火电总承包项目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厂区沉降监测网的布置原则方案,对项目部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2 项目部根据火电总承包建设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或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测绘合同、沉降监测网测绘合同/沉降观测测绘合同、项目部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本规定的要求,负责收集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与厂区沉降监测网布置的相关资料,负责厂区施工控制网、沉降监测网、建构筑物与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组织实施、过程控制、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向项目监理机构、业主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4.3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厂区沉降监测网施测供方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测绘合同,负责厂区施工控制网、厂区沉降监测网的布置、施测、维护,工程结束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4.4 沉降观测施测供方负责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向业主或委托方提供沉降观测记录和成果分析报告。

5 管理要求5.1 总的要求5.1.1 承担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施测、厂区沉降监测网施测及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施测供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测量人员及相应的测量仪器、器具。

5.1.2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施测、厂区沉降监测网施测及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 5445和DL 5190.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等的规程、规范有关规定。

5.1.3 在项目总体策划阶段,火电与新能源部根据火电总承包建设合同、收集的资料及总平面布置图提出厂区施工控制网与厂区沉降监测网的布置原则方案。

5.2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管理要求5.2.1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管理流程见图1。

5.2.2 施测供方应具备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当厂区施工控制网测区面积≥1km2及建构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施测供方应具备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5.2.3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等级要求5.2.3.1 厂区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DL/T5445 8.3.3〕1.厂区施工首级平面控制网等级不宜低于一级。

2. 当原有控制网作为厂区施工控制网时,应进行复测检查。

5.2.3.2 厂区高程控制网应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建立。

高程测量的精度,不宜低于三等水准〔DL/T5445 8.4.1〕,并以四等水准路线进行加密。

5.2.4 施测供方进场作业前,项目部应审查控制施测供方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设备状况的资料,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该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或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含内业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年鉴认证文件)。

4.测量人员的资质、构成。

5.2.5 施测供方进场后,项目部应组织施测供方参加有项目监理机构/业主组织接收业主移交的有关厂区施工控制测量的原始资料,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认真进行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后,方可接收使用,并办理交接手续。

5.2.6 施测供方编制的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施测方案按照公司CPIPEC ×××××-20××《火电总承包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审批。

5.2.7 施测供方进场后,项目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应组织控制测量施测供方参加业主组织的对已有控制点成果进行检查验证,确认其精度等级及坐标、高程系统情况。

5.2.8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验收应满足现场“五通一平”及整体工程进度要求,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完成厂区施工控制网最终验收。

5.2.9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使用、维护管理5.2.9.1 施测供方完成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阶段验收自检合格后/最终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复测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与施测供方办理交接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承包商使用。

5.2.9.2 施测供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做好控制网桩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控制网桩的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应及时向项目部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5.2.9.3 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组织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施测供方定期复测,并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厂区施工控制网施测供方整改。

5.2.9.4 施测供方应定期进行厂区控制网稳定性检测,提交稳定性检测报告报送项目部审核,由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厂区平面控制网稳定性检测应符合 DL/T 5445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8.3.1条规定。

厂区高程控制网复测宜以厂区高程控制网施测时的起算点作为复测的起算点,复测技术要求与施测技术要求一致〔DL/T 5445 8.4.5〕。

5.2.9.5 厂区测量控制网稳定性检测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1.桩基施工阶段,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厂区施工控制网的复测。

2.主厂房挖土及基础施工阶段,每一个半月进行一次厂区施工控制网的复测,确保主要设备轴线的一致性。

3.主厂房基础全部出±0m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厂区施工控制网的复测直至工程竣工。

4.对于软土地基或有特殊要求,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5.2.9.6 施工承包商需要根据厂区施工控制网进行建筑方格网施测或工程定位放线、施工高程点/水准测量前,应提前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厂区施工控制网施测供方、承包商进行复测,符合要求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施测。

5.2.10 工程移交建设单位时,项目部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的主持下,组织施测供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现场交接,按照合同、规程、规范移交相关文件、资料。

5.3 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管理要求5.3.1 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管理流程见图2。

5.3.2 沉降观测应建立厂区沉降监测网,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完成厂区沉降监测网的验收。

5.3.3 厂区沉降监测网施测供方、承担沉降观测的施测供方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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