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游泳安全宣传系列报道之二:游泳场所安全规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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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游泳安全宣传系列报道之二:
游泳场所安全规范篇
背景材料:根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经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游泳列入广东省首批12个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名单之中(具体项目是: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个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级《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游泳也是列为首个高危项目(具体为一、游泳;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三、潜水;四、攀岩。)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需到所在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在取得高危许可证后,方可对外经营,否则,属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
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制订发布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对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在设施、器材、人员卫生、环境、安全保障等多方面提出了新的国家标准。
具体就游泳项目来说,有以下几大方面
(一)场地、设施设备条件需符合以下17项:
1 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2 游泳池应该无视线盲区
3 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1.2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m
3 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深浅水区隔离带
5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0m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1.35m
6 面积500㎡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水面面积在500㎡及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扶梯。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7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
8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9 游泳池应配置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应符合CJJ122的要求
10 游泳池的水温应不低于26°C,其他水质项目应符合GB9667的要求
11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 lx,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12 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有效水深应不小于0.15m。消毒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应该保持在5mg/ L~10mg/ L。
13 儿童游泳池不应配置戏水设备。
14 应有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志。
15 有广播设施和公用电话
16 各类公共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17 应分设与游泳池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及卫生间厕位数量应与人数相适应。
(二)卫生、环境管理需符合以下5项要求
1 游泳场所应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2 室内游泳池场所应有通风设施,室内空气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7的要求
3 在泳池开放时间内,应进行水质监测并记录
4 应对游泳池及周围设施、环境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5 游泳池注水、排水、清污期间应停止营业
(三)安全保障需符合以下10项要求
1应配置有救生观察台。游泳池面积在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员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员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应不小于1.5m。
2 应配备有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取用方便。
3 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
4 应建立健全安全救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各类安全制度应悬挂在明显位置。
5 应设置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以及禁止游泳的人群范围。如心脑血管疾病,皮肤病,癫痫病,高血压等。
6 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5㎡。
7 对有害、危险品的保存、管理应符合国家或属地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
8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
9 应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0 开展游泳培训项目,教练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
此外,建议在游泳区域安装公共安全监控摄像系统。鼓励经营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消费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另外,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还需建立一系列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
2.溺水抢救操作规程。
3.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4.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5.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
位责任制度等。
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上述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进行,同时,落实执行好各项安全保障制度,才能筑起一道严实的安全网,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