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KNSW-07-2019五黄水质改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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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NSW 海南省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NSW7-2019
五黄水质改良剂
2019-12-25发布2019-12-25实施海南省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额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本标准由海南省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本标准由海南省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景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黄水质改良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银花、大黄、黄柏、黄芪、黄莲、枯草芽孢杆菌为主要原料,经调配、搅拌、微生物发酵、加工而成的用于改良养殖水体水质的五黄水质改良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699.1饲料采样
GB/T19524.1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9524.2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525有机肥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褐红色,总体色泽基本一致
滋、气味无恶臭味
组织形态均一液体,允许有少量颗粒沉淀或悬浮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pH值 6.0~7.8
3.4无害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致病菌指标
项目指标
粪大肠菌群数/(个/g)≤100
蛔虫卵死亡率/(%)≥95
3.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要求
感官检验时,将样品放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场所进行,采用目测、手感方法检查包装的外观情况后,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检查。其中,气味、滋味的检查应在开包后即嗅气味。
4.2理化指标
4.2.1pH值
按NY525规定的方法测定。
4.3无害化指标
4.3.1粪大肠菌群数
按GB/T19524.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蛔虫卵死亡率
按GB/T19524.2规定的方法测定。
4.4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
5.1.2采样方法
按GB/T14699.1的规定执行,
5.2检验分类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粪大肠菌群数。
5.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生产条件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回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监管部门提出要求。
5.3判定规则
5.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5.3.2检验结果中无害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3.3检验结果中,除无害化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
6.1标志
6.1.1产品标签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
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
6.2包装
包装应采用无毒、无害,确保产品质量要求的包装。可按用户要求而定。
6.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货物应离地、离墙。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产品采取先出货的原则。
6.5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