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KNSW-07-2019五黄水质改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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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NSW 海南省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NSW7-2019

五黄水质改良剂

2019-12-25发布2019-12-25实施海南省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额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本标准由海南省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本标准由海南省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景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黄水质改良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银花、大黄、黄柏、黄芪、黄莲、枯草芽孢杆菌为主要原料,经调配、搅拌、微生物发酵、加工而成的用于改良养殖水体水质的五黄水质改良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699.1饲料采样

GB/T19524.1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9524.2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525有机肥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褐红色,总体色泽基本一致

滋、气味无恶臭味

组织形态均一液体,允许有少量颗粒沉淀或悬浮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pH值 6.0~7.8

3.4无害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致病菌指标

项目指标

粪大肠菌群数/(个/g)≤100

蛔虫卵死亡率/(%)≥95

3.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要求

感官检验时,将样品放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场所进行,采用目测、手感方法检查包装的外观情况后,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检查。其中,气味、滋味的检查应在开包后即嗅气味。

4.2理化指标

4.2.1pH值

按NY525规定的方法测定。

4.3无害化指标

4.3.1粪大肠菌群数

按GB/T19524.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蛔虫卵死亡率

按GB/T19524.2规定的方法测定。

4.4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

5.1.2采样方法

按GB/T14699.1的规定执行,

5.2检验分类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粪大肠菌群数。

5.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生产条件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回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监管部门提出要求。

5.3判定规则

5.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5.3.2检验结果中无害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3.3检验结果中,除无害化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

6.1标志

6.1.1产品标签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

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

6.2包装

包装应采用无毒、无害,确保产品质量要求的包装。可按用户要求而定。

6.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货物应离地、离墙。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产品采取先出货的原则。

6.5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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