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户管理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卖场商户管理手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万客隆超市商铺(包括门市、摊位和库房)的租赁与管理工作,规范租
赁流程,营造整洁亮丽的经营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规范租赁。严格按万客隆超市商铺的有关规定租赁商铺,未经批准不得降低租金标
准和少收漏收相关的收费项目,不得随意跨区域租赁商铺,不得随意更改租用合同内容等。
二、按期续租。经营户续租商铺,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万客隆超市申请办理续租手
续,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续租优先权。合同到期后再要求续租的,每天按合同约定金额的2‰—5‰加收滞纳金,若万客隆超市不同意续租,将无条件收回商铺另行招租。退租商铺者,
不得拆除室内外各种装饰装修物,穿墙打洞导致商铺被破坏者,必须恢复原状。
三、严控转租。经营户欲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在合同期内,征得万客隆超市同
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有效。否则,转让无效,万客隆超市可无条件收回商铺另租,因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租双方自行承担,同时万客隆超市对转租双方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
四、按时缴费。租赁经营户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按年一次性全额交清租金、管理
费等相关费用。自觉按时缴纳租用商铺期间所发生的税费和水、电、电话、光纤、物管等费
用。
五、合法经营。商铺承租经营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照章纳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资料,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建立进销台帐,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安全,发现不合格商品时,严格执行商品退市制度。不得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危害人身健康的商品。
六、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万客隆超市各项制度,服从万客隆超市管
理和统一规划,严禁在万客隆超市通道内堆放物品,确保通道畅通。不得跨区域经营、超界占道经营。积极参加万客隆超市举办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共同维护万客隆超市形象。
七、诚信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童叟无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强买强卖、恶意竞争,商品要明码实价,反对暴利销售,无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短斤少两
的经营行为;在万客隆超市内不准打赤膊、穿拖鞋,保持衣冠整洁,做到语言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参与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起哄闹事。
八、重消防、强安全。经营户在商铺租用期间,应根据有关规定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做
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光纤线、电话线、水管等管线,否则罚款500—1000元,并承担整改费用。在万客隆超市内禁止煮饭和吸烟,吸烟者每次罚款200元,煮饭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九、爱清洁、讲卫生。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安全),自备垃圾桶(篓)、拖把,定点存放,不乱扔乱丢垃圾,商铺经常打扫,无蛛网、污物、粉尘和异味,不得随意
吐痰,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墙面光洁。
十一、爱护商铺及其设施。爱护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保护好万客隆
超市公共设施,按照“谁使用、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自行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损坏照
价赔偿、故意损坏2—10倍赔偿。商铺承租经营户应自行主动采取预防措施,确保货物不
损坏、不霉烂变质和不被雨淋。
十二、按程序合理表达诉求。万客隆超市经营户对市场管理若有意见,应与市场管理部
门或直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万客隆超市相关部门反映,合理表达诉求,对万客隆超市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向公司总经理或向国家仲裁机构投诉。不得恶意阻拦万客隆超市出入口和
通道,影响市场经营。
第二章卖场管理
第一条本卖场营业、休息时间及出入管理
1、营业时间(上午七点半——下午九点):
各商铺应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作息时间以卖场公布时间为准,中途不迟到不
早退。
2、休假时间:
休息时间由本卖场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并发书面通知,具体安排以本卖场书面通
知为准。
3、请假制度:
若有商家营业时间需要延长,应在当日下午4时30分以前书面形式通知本卖场,
并取得本卖场书面同意。未经本卖场书面同意,任何商家(含其雇员)不得在卖场
内加班。
4、特殊情况的休业:
(1)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时,依政府公告予以配合。
(2)若遇紧急情况时,以场内人员人身安全为优先考虑,本卖场可发布紧急休业
(3)如因政府规章规定及有关部门通告需本卖场休业,按政府及有关部门通告执告
5、本卖场为保证所有商家的财产安全和每日顺利营业,特实行万客隆工牌进出制度:
(1)在本卖场任职者,应于到职前向本卖场办理工牌识别证。当事人每证交人民币100元保证金,工牌识别证缴回时退还。
(2)识别证应随时佩带,以便于人员进出识别与管理。
(3)商家员工工牌识别证,按营业员人数办理。保证金100元,有离职、调职时,
须于变动前后两日内交回该员工识别证。若因该商铺商家未及时收回,而导致本卖
3
场内财产损失,该商铺商家应负完全之赔偿责任。
(4)商家因紧急情况于非营业时间出入卖场的,必须出示识别证,并登记,且经本
卖场同意,方得进入;否则,发生一切后果概由其负责。
(5)任何人不得伪造或佩带伪造的本卖场识别证,一经发现,本卖场有权没收其商家保证金,并可解除其商铺《租赁合同》。若因此给本卖场及其他商家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各商铺商家每日应佩戴识别证,并早于营业时间前十分钟入场,并整理好铺面作好
营业准备。本卖场商铺在每日21点停止营业,本卖场给予商家三十分钟的离场时间,即21点30分,除被允许加班的外,所有承租人必须已离场。否则,本卖场将有权
强行清场并处200元违约罚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商家还应予以赔偿。
7、离场时,商家应将其商铺所有电源关闭,并将所有贵重的物品锁入柜中或带离卖场,
其中,现金及私人物件如手机、首饰,必须带走;否则造成现金及物品被盗,自负
责任。经营时间内商家员工不得随意离开商铺。
8、各商铺装修应征得卖场书面同意,若须延迟离场,应于营业时间结束前填写延迟出
场登记表。
第二条其它
1、楼梯、电梯的使用管理
本卖场的楼梯及电扶梯。使用人应保持清洁,禁止抽烟、吐痰、任意张贴及破坏。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扶梯异常或损坏,使用人及该摊位商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2、电力使用:
各商铺若需加设电源插座,应向卖场管理部门书面报准后放可设置。各商铺不得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