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核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核心——信用制度

前言: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本文主要分析中国信用制度建立的历史、社会原因及建设现状,而且针对中国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与完善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产权制度建设、重视实行严格责任、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与批露制度、以及国家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角色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首先来了解一下社会系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包括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信用市场监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诚信教育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等七个体系一个机制。

什么是信用?我们需要构建怎样的信用制度和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信用最初是一个道德概念,是日常生活交往中人们说话办事的一种行为准则。当人们把这一道德意义上的信用概念用于经济活动中,以信用为担保,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时,它便成了一个经济学概念,即信用交易进而信用经济。信用交易——信用经济的兴起,增加了市场交易的风险,无论是哪一方的失信都会给对方造成损失,以至造成市场交易链条的中断。要规避风险,要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这就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法律的介入,使信用又成为一个法学概念。因此,信用是一个集道德、经济、法律于一体并有着内在必然逻辑联系的综合性概念。

基于上述对“信用”内涵的基本认识,思考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就宏观而论,无疑应该包括与上述内涵相一致的三大内容,即伦理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和法律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

伦理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就是要在全社会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建立起诚实守信光荣、不诚实不守信可耻的道德风尚。

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就是在大力发展信用经济的同时,建立起全社会的社会征信体系、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发展一系列信用工具。

法律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就是将上述具有诚实、守信特征的信用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建设“信用法律”。

伦理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是支撑,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是主导,法律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是保证。三者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缺一不可。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如上所述,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核心就是信用制度,下面将着重分析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信用制度建立的历史原因

信用一词最早是属于道德伦理范畴,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双方行为的一种规范。要求当事人自觉遵守承诺履行义务的道德准则,是一个人本身所固有的品行。而法律意义上的信用是关于经济信赖的社会评价,是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诚实守信能力和经济履约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相应的信赖和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有两次很大的信用危机,一次是九十年代初的三角债,发生在企业之间,一次是九十年代末的银行不良资产,发生在企业和银行之间。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是没有发生过的,这是否意味着计划经济中存在良好的信用基础,我们可以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作为信用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经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以假冒伪劣的产品或服务欺骗消费者。为保证信用体系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我们有必要把信用作为一种要求和一种外在的强制力表现出来,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含义。

二、目前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基本状况

从1989年开始至今,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信用业的起步

由于对外贸易企业对信用调查的需求,国内出现了部分信用调查机构和企业咨询策划机构,中国的信用业开始起步。

第二阶段——民营信用业的初步发展和外资的进入

从1995年开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品买方市场的初步形成,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规模都不断扩大,对企业信用调查的市场需求也不断增加,国内出现了新的民营征信

企业,外资征信和资信评级企业不断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我国信用业的发展。

第三阶段——政府推动信用业发展

2000年至今,在加入WT0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市场更加开放,居民信贷消费增加,社会的信用规模进一步扩大,而失信行为的不断增加,也促使政府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机构的建立。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起来并开始发挥作用,个人征信试点也开始进行,并在上海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至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四类不同的信用机构:一是政府部门所属、专门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活动的机构;二是中资民营的企业征信公司,主要从事企业信用调查和咨询、风险管理等业务;三是已经进入中国的外国征信机构,提供企业征信服务;四是正在试点的个人征信机构,例如上海建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已经有100多万上海市民在个人征信机构中拥有了自己的信用记录。

应当看到的是,尽管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有了上述的发展,市场化运作模式也初步形成,企业征信市场的集中程度逐步提高,个人征信试点初见成效,中央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建立并发挥作用,但是就全国信用体系的建设状况而言,这仍然是初步的发展,距离建设信用社会的整体需求,确实仍具有相当大的距离。

三、社会信用制度的概念

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的事,应当同时受到两种惩罚:一是法律惩罚,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者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罚,就是当人们都知道某个人或单位不讲信用时,都不愿意和他再打交道,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惩罚的力度。我国现在之所以失信事件屡屡发生,很多行业或地区出现信用危机,就是因为上述两个惩罚力度太小,法律惩罚缺乏刚性,社会惩罚几乎没有。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信用制度,它是对失信者的法律惩罚机制的有力补充,二者共同决定着一个国家、地区的诚信度。要从根本上解决合同领域诚信缺失的问题,关键是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的基本目的,在于建设诚信社会,确立诚信观念和诚信道德,推动经济发展。它所针对的,正是我国社会诚信观念和诚信道德的严峻形势。

四、对社会信用制度发展与完善的建议

(一)加强产权制度建设

产权制度建设要遵循两条原则,其一是有效性,其二是经济性。有效性要求产权制度必须被社会中大多数成员所接受和遵从,经济性则是指产权制度建设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制定及维护它的成本。这两个原则决定了市场化过程中产权制度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

社会信用的维持必须建立在积极有效的产权制度基础之上。不管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有多高,仅靠个人自律是难以保证社会信用不出问题的,即使在一个把守信用当作个人习惯的社会中,产权制度依然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没有产权制度作保障的社会信用是完全靠不住的。

(二)重视实行严格责任

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行为本身就可以使违约方承担责任。因此严格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克服信用危机。严格责任原则不仅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而且也为国际公约所采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