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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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中央银行
第一节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银行券的发行问题
从18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前半期,资本主义银行业得到了
广泛建立。最初,几乎每家银行都拥有银行券发行权,市场上流
通的银行券五花八门。如果每家银行都能保证自己发行的银行券
能够随时兑现,也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在银行业的激烈
竞争中,总会有一些银行国经营不善而不能保证兑现,某些银行则有意设在遥远的地区,使人们难以向其兑现。这些问题导致信用纠纷、银行破产甚至整个金融业的危机。其他那些信用状况良好的银行虽能保证兑现,继续发行银行券,但受财力、信誉等方面的限制,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流通,很难扩大发行量。因此客观上需要一个权威性的、资本雄厚的大银行,发行一种信誉好且能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货币。
2、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务不断扩大,银行每天收付的
票据数量日益增加,银行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越来越复杂,每天
都有大量的资金需要清算,这要由各银行自行清算是非常困难的,
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票据交换和债权债务的清算机构。英国
于1833年正式成立伦敦票据交换所,以后英格兰银行获得了最终
清算银行的地位。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
是保证信用制度顺利发展的必然趋势。
3、最后贷款人问题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越来越
大,借款的期限越来越长,但银行的资金来源受到数量和信誉的影响,远远不能满足资金运用。另外,由于出现突发性的大量提现,一些银行会陷入因支付能力不足而倒闭的困境。因此需要一个信用卓著的、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充当一般商业银行的最后支持者,一旦商业银行资金发生困难,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以免在信用危机中破产,引发整个金融危机的发生。
4、金融监管的问题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银行业日益兴旺,另一方面也
使银行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银行的破产和倒闭极易引起连锁反
应,给整个经济带来危害,这就需要一个全国统一而又有权威的金融机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管。
5、政府筹融资问题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的产生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从众多的商业银行中
分离出一家商业银行,逐步演变为中央银行,通常称为演进型中央银行,如英格兰银行;二是专门创立中央银行,通常称为创设
型中央银行,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1、演进型中央银行
最早具有中央银行名称的是瑞典国家银行。它成立于1656年,最初是由私人创办的。1668年由政府出面改造为瑞典国家
银行。有人因此认为瑞典国家银行是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但
是,这时的瑞典国家银行并不具备中央银行的关键职能,他直到
1897年才独占货币发行权,那时才是真正的中央银行。
成立于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是最早真正执行中央银行职
能的金融机构,被称为中央银行的鼻祖。
从18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初,德国、比利时、荷兰、奥地
利、挪威、丹麦等国先后成立了中央银行。
2、创设型中央银行
3、早期中央银行的特点
(1)早期,中央银行多是基于政府的需要而设立的,如为政府筹措经费、发行货币、代理国库等,这时的中央银行还只是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没成为银行的银行、管理金融的银行。
(2)早期中央银行一般都兼营一部分商业银行的业务。
(3)早期的中央银行一般都是私人股份银行或私人和政府合股银行,不是完全由国家出资设立的。
(4)早期的中央银行并不能完全具备控制国内金融市场,干预和调节国民经济的功能。
到了20世纪,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中央银行制度。1920年布
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决定:凡是还未成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应尽
快成立中央银行,以改变一战后金融混乱的局面。1922年,日内瓦国际金融会议又一次建议各国,包括新成立的国家尽快成立
中央银行。
在国际联盟的帮助下,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迅速发
展。仅仅自布鲁塞尔会议以后的IO年中,各国新成立的中央银行就达31家。像南非(1921年)、澳大利亚(1924年)、墨西哥(1925年)、中国(1928年)等国的中央银行都是在这一期间设
立的。那些已经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也采取许多措施,加强中央
银行的地位。从20世纪初到二战结束,是中央银行历史上发展
最快的一个时期。
二战后,各国中央银行逐步实行了国有化政策。
三、中央银行的类型
(一)单一型
在一国内只设一家中央银行及众多的分支机构,世界上80%以上的国家都属于此类中央银行制度。
(二)复合型
在一个国家内,没有单独设立中央银行,而是把中央银行的
业务与职能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职能集中于一家银行来执行。
(三)跨国型
他是参加货币联盟的所有国家的共同的中央银行;而不是某
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一些国家为了联合起来争取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有利地位,正在以经济一体化走向货币一体化,如欧洲中央银行,发行共同的货币――欧元、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和外汇制度,监督各国金融制度。
(四)准中央银行型
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置类似于中央银行的机构,执行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
四、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有货币发行权的银行,这是中央银行首
要和基本的职能。在现代经济中,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一
个重要的标志。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意义在于:1、统一票面,方便
商品交易;2、防止发钞银行倒闭,引起金融动荡和经济混乱;3、
有利于货币流通的正常和稳定;4、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
宏观调控能力和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必须为政府
服务,这是早期中央银行的一个主要职能。
1、代理国库。各国中央银行都负责经办政府的财政收支(活期
账户)。中央银行代理政府财政收支业务一般都是无偿的,另一
方面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财政存款一般也不支付利息。
2、对政府融资。
第一,对政府提供贷款。对政府临时性资金需要提供短期贷款,这些贷款在财政年度内就能偿还,所以不会引起货币流通的
混乱。短期贷款的方法主要是国库券的贴现或国家有价证券作为
抵押的短期放款。
有的国家对中央银行的这种短期贷款有严格的限制。我国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
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