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汽车保险销售合作分协议最终版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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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汽车保险销售合作分协议

甲方:西安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保监会”)的行政指导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就奔驰品牌车辆保险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地域及时间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自合作时间起,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属甲方渠道的奔驰品牌车辆保险产品(以下称“车险产品”)及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定后,由双方共同合作关于营销车险产品及售后服务之相关事宜。

3、所有的优惠政策只有通过此协议与乙方合作才能享受。

4、“奔驰品牌车辆”是指甲方销售的奔驰品牌车辆。

5、“投保车辆”是指通过甲方在乙方直接投保的奔驰品牌车辆。

6、“投保客户”是指通过甲方在乙方直接投保的奔驰品牌车辆车主。

7、“合作地域”指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8、“合作时间”指定为本协议有效期。

第二条推进体制的整备

1、甲方设立保险业务部门或项目协调联络负责人与乙方的车行渠道业务部门对接。

2、甲方在销售奔驰品牌车辆和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向客户推荐乙方的车险产品。

3、乙方应全力支持甲方,以使其顺利开展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4、通过甲方在乙方投保的新车及续保客户,乙方不得通过电销等其他渠道主动联系客户进行续保。否则该类乙方自行联系的续保仍将视为通过甲方在乙方进行的续保。

在客户保险到期之前,乙方应及时按本协议第三条3的规定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与客户联系续保。

5、乙方设计从承保、理赔(含查勘、定损)、续保管理等各个环节服务满意度的跟踪工具,并通过呼叫中心95518主动呼出,跟踪双方共同客户的客户满意度,并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建立的客户信息库共同服务于客户。

6、甲方和乙方共同监督协议落实情况,并每月进行数据统计。

7、甲方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收集和保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及台账,并在本协议第三条1(6)规定的时间内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及交易记录转交乙方。

第三条车险产品的销售

1、签订代理店协议及正常业务操作

(1)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取得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甲方在取得该资格后,应及时与乙方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

(2)乙方同意在与甲方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后,在甲方店内安装保险出单系统,出单使用的电脑及打印设备由乙方提供。如特许经销商条件许可,乙方可以安排派驻人员(以下称“乙方渠道人员”)出单。

(3)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原则上采用统一比例,交强险为4%,商业车险为15%。如各地保监局另有规定的,依照当地监管部门许可的最高比例执行。乙方应根据协商并在兼业代理合同中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特许经销商支付代理手续费。

(4)甲方应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向客户介绍根据双方认定的车险产品。新保保费折扣标准依照当地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许可的最低折扣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参见附件)。

(5)对于前一年未出险的商业车险投保客户,续保的保费折扣标准依照当地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许可的最低折扣执行,具体保费计算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费率方案为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手续费比例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原则上,乙方应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代理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保证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2、销售推进体制的整备

(1)甲方应为乙方开设专属的销售渠道,由乙方渠道人员提供专业保险销售服务及保险咨询。

(2)乙方渠道人员应定期对甲方进行车辆保险的销售培训。作为销售培训的一部分,乙方同意制作并向甲方提供保险销售手册、保险管理办法等资料。

(3)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保险推广宣传工具,其具体内容在得到甲乙双方事前确认并同意后,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3、信息提供

乙方同意每月向甲方提供保险销售数据和客户理赔记录并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供可续保客户清单。

第四条投保车辆售后服务基准

1、修理费基准的实施、贯彻

(1)乙方认可奔驰中国的奔驰汽车正品零配件全国统一指导价、奔驰中国的标准作业时间及各地被奔驰中国认定的标准工时单价。

(2)甲方在投保客户事故定损时,维修工时的价格按奔驰中国认定的标准工时单价七折执行。更换零配件的折扣分三类:乘用车总成件按奔驰中国的奔驰汽

车正品零配件销售价格八五折执行,“精灵”(SMART)的零配件按八折执行,其余零配件按七折执行。如奔驰中国调整了零配件或者工时费价格,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在事故修理中一律使用奔驰中国正品零配件。甲方对留厂维修应确保维修质量。

2、售后服务体制的整备

(1)乙方承诺向投保客户通过95518客服电话提供24小时事故受理专门服务。乙方将在事故受理后,应尽快派遣定损查勘人员前往修理工厂或事故现场。

(2)乙方在甲方营业场所开设查勘救援服务中心,完成查勘定损过程,提供投保客户承保、理赔一站式服务。

(3)甲方应积极向客户告知,要求客户在出险后第一时间拨打乙方95518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报案。乙方承诺,在受理投保客户出险报案后100%推荐由甲方承接修理(包括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仍须保证对于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投保于乙方的甲方客户,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其出险时100%应推荐由甲方承接修理),如遇不愿或无法回厂维修的客户,乙方同时承诺在得知这一情形后立即以短信方式告知甲方投保车辆的去向和不愿或无法回厂维修的理由,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相当于该客户在其他厂修理所支付修理费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的权利。

(4)乙方为甲方客户在甲方所在地区发生的例如车辆抛锚,紧急加水,拖车牵引,更换轮胎,接电等情况,提供365天24小时免费的道路救援服务(但不承担罚款),道路救援服务须由乙方统一安排。甲方客户若在300公里内的异地出险并要求回甲方处维修车辆的,乙方承担甲方客户保险责任内事故出险车辆拖回特许经销商所在地的拖车费用。

(5)乙方将甲方列为重点推荐对象,对通过乙方其他渠道投保的车辆及三者车辆,乙方在接到客户出险报案后,以尊重客户意见为前提,通过95518客服电话及定损人员积极向客户推荐甲方。

(6)在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将为投保客户在事故维修上提供如下服务:

a、在甲、乙方双方就维修项目及金额确认且投保客户已投保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的情况下,投保客户无需承担自身车辆的维修费或差额;

b、在投保客户未投保相应险种不计免赔的情况下,免赔率及免赔额按客户投保时的要求确定;

c、部分附加险的绝对免赔率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约定执行,投保客户需承担相应差额;

d、乙方为所有投保客户提供全国通赔服务以及统一标准的理赔服务。

(具体内容以乙方与投保客户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准。)

(7)接报案后,如乙方认为确需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查勘人员须在15分钟内电话联系客户,并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

(8)乙方承诺在甲方对投保车辆进行事故维修时,在事故车拆解、损失项目确认且双方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之时起,按照以下约定时限完成定损工作(水淹

每案件损失金额定损时限

30,000元(含)以下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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