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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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教点育政开策有的效贯的彻控执制行离不
教育政策的适时调整更新 也离不开控制
教
育
政
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往往不是一
教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环境和
策
帆风顺的。教育政策执行中,人的错 形势不断间变接化,导所向要作解用决的问题性质也
控 制 作
误思想和行为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 在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这
一
系
“如何做”。一系列教育行动准则与规范规
列 教 育
定着教育主体、客体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鼓励 如何做或限制、禁止如何做。教育政策总是以一
行
系列的行动准则与规范的方式,有效地调节教育
动
与外部社会之间以及教育内部之间的各种关系,
准 则
从而调动各层次、各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
与
业快速、健康发展。
规
范
8
育
之间的关系
校,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之间的利益分配,就需要通过国
政 策 协
家教育政策来协调。
间接导向作用
教育事业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系统密切相关,
调
教育政策就需要协调教育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
作
协调教育系统
例如,《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中关于“推进教育管办
用 的 表
与其他社会系 统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教育政策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
教育政策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价的团体、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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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国的教育政策主体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
教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等。
育
政
策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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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政策的含义、作用和地位 一、教育政策的含义 (二)教育政策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述一、名词解释1、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指定的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决定着政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2、教育法律: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律仅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纵向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即同一类型法由不同部门立法,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法规组成的等级有序的纵向关系。
4、横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即由某一国家机关制定的同一层级的属于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
5、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定义可统一句式(调整······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6、学位条例:规范各类学位授予,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培养的部门法。
二、简答/论述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1)联系①都以宪法为依据;②都集中反应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③都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区别①制定主体不同l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l教育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制定;l教育政策即可由政党也可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
②表现形式不同l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等文件形式出现;l教育法律则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
③实施方式不同l政策依靠号召、宣传等方式执行实施;l法律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作用不同l政策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的特点;l法律的作用则体现为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2、教育政策体系的组成?①教育质量政策;②教育体制政策;③教育经费政策;④教师政策3、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纵向层次①第一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完整word版)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重点
第五章 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执行
1.教育政策执行的含义 所谓教育政策执行, 是一种将教育政策精神与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
从而实现教育政策目标
的动态行动过程。其基本的组成要素是: 一,教育政策执行主体
二,教育政策执行方案
三,教育政策的实施对象
四,教育政策执行的条件与环境
2.教育政策执行的地位与作用 一,教育政策执行是实现教育政策目标的决定性环节
第一章 教育政策 法规概述 1.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 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 们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4.教育法规的基本形式: 教育法律 教育条例 教育规章 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保障性功能 保障教育事业的应有地位。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 规范性功能 对人的教育行为起引导作用。对人的教育行为起评价作用 激励性功能 能在广泛层次上得到大众认同,激发人们对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 制约性功能 以命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种不被允许的教育行为,立法制约 管理性功能 通过政策和法规对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对教育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教育政策执行是对教育政策实行检验的根本途径
三,教育政策执行也是教育政策生命过程中的中介环节
3.教育政策执行的基本环节 一,教育政策宣传
二,执行制定执行计划
三,政策实施
四,政策执行的协调
第四章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 1.教育政策议题的决定 它是指将一定的教育问题纳入政策讨论的范围内,并由此形成政策议案 应考虑的问题有 一,问题的性质 二,问题的严重程度 三,问题的广度 四,解决问题的代价 五,问题是否可以评估 教育政策决定
第1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四、制约性功能
• 制约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有着限制或禁止某种教育行为的作 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约性功能首先表现在它以明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 种不被允许 的教育行为。有的教育政策、法规本身就是一种禁令。
•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约性功能同时表现为立法制约。任何教育法律, 其本身均寓含着对违反教育法律行为的制约。制定与颁行教育法规, 是为了从根本上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 其二,一般说来,教育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律,建立在教育政策的基 础上,成熟稳定的教育政策会被立为教育法律。
➢ 其三,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法”的保障。只有合法化的教育政策才 能成为真正可供遵循、实施的政策,同时政策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依法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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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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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二、规范性功能
• 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 提供了某种标准 与范式, 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性功能主要表现在: ➢ 其一,指引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具有对人的教育行为起着导向、
引路的作用。 ➢ 其二,评价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对他人的教育行为的评价标准
性,从体系框架的形成,到具体法规的出台,必须通盘考虑,精心谋 划,并认真付诸实施。但是,基于我国国情,邓小平提出在此基础上, 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然后逐步完善;修改补充法规,成熟一条 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配套”。这里所谓“成套配套”是 讲法规的完整性,“快搞”、“先有”,是讲法规的独立性。
原则等,必须符合教育内在规律,这是教育法规的一个基本特点,也 是在教育立法过程中必须遵从的基本要求 。同时,我国教育法规又坚 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原则,并且及时吸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教育 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教育政策法规(优选.)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一、教育政策(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概念:教育(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一、教育法规(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1.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分(处分的对象是个人); (2)行政处罚(处分的对象是个人或组织) 2.民事法律责任:个人或组织法人的人身、财产、 知识产权等受到侵犯。(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刑事违法。
1.单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 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 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
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功能
作用
(内在依据)
(外部表现)
1.预示功能——————教育作用
2.强制功能——————保障作用
3.规范功能——————指引作用
4.标准功能——————评价作用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每一部具体的教育法律都是有若干 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规是 个别与整体的关系。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 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1.多选: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由( )三个要素
构成的。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制裁
D.法律后果
2.填空:教育法律法规的结构是:法定条件、行为准
则和
。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 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 “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在教 育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较多。 2.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 “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教育公共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第一节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订,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而实施的,对人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共性:第一,共同的指导思想;第二,体现着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第三,都是上层建筑。
区别:第一,主体不同;第二,制定的程序不同;第三,表现形式不同;第四,基本原则和实施方式不同;第五,稳定性和调整范围不同。
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政策的体系: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育基本制度、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师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义务、国家教师管理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义务教育概述(义务教育的含义与特征、义务教育的原则),主要内容(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概述、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学校责任事故情形,学校无责任事故情形,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情形,事故处理方式)。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自考复习资料(整本书整理完整详尽)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述一、名词解释1、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指定的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决定着政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2、教育法律: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律仅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3、纵向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即同一类型的法由不同部门立法,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组成的等级有序的纵向关系。
4、横向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即由某一国家机关制定的同一层级的属于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
5、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定义可统一句式(调整······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6、学位条例:规范各类学位授予,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培养的部门法。
二、简答/论述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1)联系①都以宪法为依据;②都集中反应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③都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区别①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教育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制定;●教育政策即可由政党也可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
②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等文件形式出现;●教育法律则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
③实施方式不同●政策依靠号召、宣传等方式执行实施;●法律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作用不同●政策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法律的作用则体现为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2、教育政策体系的组成?①教育质量政策;②教育体制政策;③教育经费政策;④教师政策3、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纵向层次①第一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政策法规考试总结
第一节 依法治教概述
依法治教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关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主要的工作方针。
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的第一部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教育规律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人的自身发展的关系,人自身发展与社会的关系)
4.保障有关个方面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5.可以极大地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对于教育的职责、权限、任务、工作程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P37-39)
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应当做到以下以几个方面:1.不能因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国家、个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2.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还要求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首先,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同意的
5.强制作用(两方面的含义A.法对于人们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加以规定,而且还要使人们必须接受,这正体现了法的强制性特征。B.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P35-37)
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法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与促进作用。
(四)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
(五)继续推进教育法律实施与监督工作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了解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理解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在理解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和联系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处理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第一节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与特点一、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系统的一部分,是国家政策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策子系统。
掌握政策的含义是理解教育政策的前提。
(一) 政策政策的内涵十分丰富,表现形式多样,其作为一门科学,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政策的本质进行了解释和假设,大致可分三类:一类认为政策是某种有目的地进行价值分配,以处理问题或实现既定目标。
如政策科学的倡导者美国学者拉斯韦尔和亚伯拉罕,卡普兰认为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哈曼和我国学者孙光等支持这种观点。
第二类认为政策是某种行为准则、计划、法规、文件、方案或者措施等,即某种由人们来执行或者遵守的“文本”。
如美国学者伍德罗 • 威尔逊认为“政策是由政治家,即由具有立法者指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学者王福生、林德金、陈振明等都赞同这种对政策的解释。
第三类认为政策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复杂的过程。
如詹姆斯 • 安德森认为,“政策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者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个问题及其有关事物的有目的的行为过程”。
从中外学者对“政策”内涵的界定和解读可以看出,从广义上讲,政策是个人、团体或政府等为了达到某个目标,实现某种目的所提出的各项有计划的活动的总称。
从狭义上讲,• 4•政策是政府、政党和其他政治团体等具有公共权力的主体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环境中,为了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教育等各项发展目标而提出的政治性的行为依据和准则。
它是一系列计划、法律、措施、规章、规则、条例、策略和方法的总称。
狭义内涵的“政策”等同于“公共政策”,二者具有相同的范畴结构和方法体系。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13日) 中的教育政策
• “两基” 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 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 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 出各自的特色。
• 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 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
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公民在教育领域中的
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
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 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
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
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政 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
现的,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 的。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
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 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的教育政策
一、强调教育公平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
基础。” 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 教育公平与公民的利益分配息息相关,利益分配的公平
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二、明确了教育的公益性
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 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 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 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 务教育。
幼儿园政策法规1第一章教育法概述
01
02
03
04
违法行为
违反了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义务或禁止性行为。
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导致了某种损害结果 的发生,包括人身损害、财产
损害等。
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
主观过错
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存在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
04
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教育法规定 的义务、权力或职责时,所必须承担 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刑事责任。
特点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制裁性,与教 育法律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其承担 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而定。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03
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总结词
教育法律规范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单元。
详细描述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意志和利益,调整 教育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构成教育法律体 系的基本单位,也是教育工作的行为准则。
1. 根据教育法律关系 的主体不同,可以分 为国家教育法律关系、 学校教育法律关系、 教师教育法律关系和 学生教育法律关系等。
2. 根据教育法律关系 的客体不同,可以分 为教育行为法律关系、 教育成果法律关系和 教育资源法律关系等。
3. 根据教育法律关系 的内容不同,可以分 为权利型教育法律关 系和义务型教育法律 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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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 会关系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章 教育政策与法规基础(1-4节)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法规基础第一节教育政策概述一、教育政策的内涵(一)政策和教育政策1、政策的含义是政府解决公共问题的意图和实现这些意图的行动的表述(Dubnick & Bardes,1993)是政治制度的产品,其主要形式是规则、规章、法律、命令、法律案例裁定、行政决定等等,是一系列持续和重复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动态过程(Kruschke & Jackson,1987)是那些占据或影响政府权力职位的人士作出的、所有相关人士将会进行各种解释的具有实际内容的决定、承诺和行为(Bryson & Crosby,1992)有时候,政策是政策决策者之间的政治妥协,没有人真的明白这些决策者制定的那些备受争议的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政策是“发生的”而非决定的(Lingdblom,1968)政策是一系列涉及从政府大厦到教室环境的决定,是某些游戏和关系的副产品,没有任何人真正对此承担责任(Firestone,1989)包括政府官方的规定和某种非正式的行为,同时,可以被理解为中封袋内隐行为,而不仅仅是政府表现出来的行为(Cibulkka,1995)政策显然是“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折射出理想社会的图景(Ball,1990)。
政策是是达成某种目的而支配其行动的原理(K.E.Boulding)。
政策是一个人或团体或政府在一个具有障碍的环境与机会中所提出的一种行动纲领,意在利用机会,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标或目的(C.Friedrick et al)。
政策是管理者为了未来行动所设立的基础和范围,它反映了管理者对组织的员工、顾客与所有者活动的意向。
--龚平邦政策乃一行为者或一组行为者在处理一问题或其他所关注的事项时,所提出的一种具有目的性的行动路线或纲领(J.E.Anderson)。
政策是泛指任何一种行政的指导原则,或是一种提纲挈领的预定计划,或是对某些问题所采取的观点和立场(朱汇森)。
公共政策是特定的政治制度处理公共问题的动态的和价值高度涉入的过程,包括政府公开表达的意图和官方措施,以及政府一贯的外在行为和内隐行为模式。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定义一、教育政策(一)概念界定政策:①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②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
③是一种解决问题或改良问题的策略。
教育政策:一个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教育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与体系1、教育政策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纲领、决议中关于教育的内容,以及关于教育的决定、通知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法规。
(基本上独立出去了)(3)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主体)。
(4)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如,199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三)教育政策要素(1)教育路线、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路线是教育政策的核心;一定程度上指引与规范教育的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教育方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当前我国的教育方针, 已通过教育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在《教育法》中有明确的表述。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政策要素包括:教育政策主体:政党、国家机关、团体(广义与狭义)教育政策活动:策略、行动方案、执行、反馈(重复、动态)教育政策客体:教育政策作用的对象二、教育法规及其体系结构(一)概念界定教育法规(广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p21),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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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现形式
❖ 党的政策性文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 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批准的 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教育法律、法规
❖ 教育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 性文件
❖ 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有关部门与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级部门共同制定或 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 1983年9月,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面向”成为新时 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在 以后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得到明确体现。1985年5 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 确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 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还直接写入了“三个 面向”。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充分适应了改革 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在教育 方针认识上实现了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升华 和历史飞跃,在教育方针实践中加强了教育与社 会的联系,促使教育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 按照现代化建设要求进行全方位改革。
❖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 期。为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 才的急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提了 出来。
❖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 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 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 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 者。”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 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之中,形 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这一 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 用。
❖ 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教育政策体系
❖ 纲领性政策: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宏观调控整个教育事业及 其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利益关系,是一个时期党 和国家教育的总方针、总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 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 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 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 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 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 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 针。”这里提出的教育方针,是根据当时我国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提出来的,也是 总结新中国成立32年教育的经验教训提出来的。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对教育界拨乱反正、正 本清源,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的导 向作用。
❖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 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即 “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 设服务”。“两为”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是毛 泽东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确立了新中国成立 初期我国教育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 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 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
❖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提出: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 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教育方针的内容 进行了新的阐释和丰富。
❖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的艰难探索,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日益完善。
❖区分
❖ 教育路线——教育政策
❖ 教育路线是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所采取的基本准则。 教育路线实质上就是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中的 核心政策。教育路线可以被视为教育总政策中某 种核心内容的另一形式的表达。一方面,教育路 线作为教育政策的“合理内核”,它决定着教育 政策总的性质、范围与特征;另一方面,教育路 线作为教育政策系统中的一个上位概念,它具有 统领教育政策的作用。教育路线在一定程度上指 引与规范着教育的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1999年6月,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 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 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 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首次提出了教育“为 人民服务”和“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方针。 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 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三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沿用这一教育方针,但在 文字上作了重要修改,除了在“建设者和接班人” 前加上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外,还在“德、智、 体”后加上了“等方面”,反映了在教育方针认 识上的深化。至此,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已完 成了法律程序,写进了教育的根本大法。
❖ 教育方针——教育政策
❖ 方针是国家、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 定的基本原则。教育方针则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 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教育方针所概括的内容一 般有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及实现目的的基本途径等, 其中以指出培养什么规格的人即教育目的为最重要。
❖ 教育方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因而强烈地 体现出政策性。一方面,教育方针是国家一切教育工作所 应遵循、执行的教育基本政策;另一方面教育方针同样作 为教育政策中的上位概念,它对各项具体教育政策的制定 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现阶段,我国的教育方针已通过教 育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有着明确的表达。
❖ 1949年9月,就在新中国成立的前夜,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 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 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 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 任务。”
❖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 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 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 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后来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即“两个必须”)。这是新中国成立后, 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冠以“教育方针”字样对教育方针的表述。此后, 人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 育方针加以贯彻,这就是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 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 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 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 教育方针,以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及其教育活动为实践依据,以 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为政策依据,继承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 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 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的方向。这一方针于1978年正式载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基本政策:对教育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为解决教育改 革和发展的基本问题而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 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教师政策。如,国务院《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 具体政策:根据教育纲领系性政策和基本政策,对教育事业 和教育活动中具体的利益关系和政策问题进行处理和安排的 一系列教育政策文件、规定、条例等。如,《中小学校园环 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规定》、《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财务制度》。
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第一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涵义
一、关于教育政策的涵义和表现形式
❖ (古代)政:政治与政事。策:谋术。政策:政 治谋略。
❖ (现代)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 线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 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 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 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 教育的行动准则。
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 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1954年2月,周 恩来在政务会议上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
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 均衡发展”;《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 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 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 建设者而奋斗。”
❖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个方针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规定了我国未 来教育的性质、方向、途径、目标及其规格,对 我国教育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 世纪之交,随着素质教育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发展,我国的 教育方针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1999年,九届全国人 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都在 人才培养中提出了“美”的要求。这样,新时期的教育方 针就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新的教育方针, 确立了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明确 了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 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揭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 合的人才培养根本途径。这一新的教育方针,实现了新中国 教育史上教育方针认识和实践的历史性转变,促进了教育 思想的大解放,开启了教育方针认识和实践为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