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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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

一、设置与规模

1.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园舍为独立建筑物,交通便利,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2.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

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有布局合理、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各种用房。

活动室:活动室、寝室分设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并配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防暑降温等设备。

卫生间:每班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须内设流水洗手设施。

音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用于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等活动。

厨房:应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主副食库不小于15平方米,烧火间不小于8平方米。并配有必要的食品储存、加工、餐具消毒设备,晨检、接待室: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用于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

值班室: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用于教师值班住宿,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3.户外活动场地地面平坦、安全,生均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户外大型玩具不少于2件,有适量因地制宜自制的体能锻炼器材,人均3-5件。

4.每班有充足的采光、保暖设施,符合标准的配套桌椅,便于幼儿取放的开放式玩具橱柜、风琴、录音机、黑板等教学设备。

5. 幼儿园配有与教育教学活动配套的教学挂图、磁带、教具和操作材料,为教师配备1-2种省级以上业务刊物,为幼儿配备图书,人均不少于4册。

6. 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2个班。按有关规定招生、编班。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 35-40人。

二、教师与员工

1.幼儿园保教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岗敬业,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2.园长应具有师范(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有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教师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师范(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以上学历占60%以上,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

4.保育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

训。

5. 医师应当达到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达到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达到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6.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格,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7. 教职工配备比例,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人劳编[1987]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园长:4-9个班设园长1人,副园长1人;10-12个班设园长1人,副园长1至2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1人。

医务人员:全日制3-6个班的幼儿园配1人,6-12个班的配2人。

其他人员:按实际需要配备。

8.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并按时发放。

三、安全与卫生保健

1.幼儿园内无危房,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设施。

2. 幼儿园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3.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会同卫生部门定期做好幼儿和教职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预防(隔离)工作。离园一月以上的幼儿,入园前须经过医生的全面检查。

5.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坚持每天2小时(寄宿园3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做好各项体育活动的卫生保健、安全监护工作。对体弱、残疾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6. 保证幼儿每日足够的饮水需要,做到每人一杯一巾。做好幼儿园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时对幼儿所用物品和教玩具进行消毒。

7. 科学合理安排幼儿膳食。食堂严禁承包经营,每周制定带量食谱,每学期膳食调查不少于一次。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做到生熟分开,并做好48小时食品留样监控工作。膳食水平须达

到一级。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定期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

四、保育与教育

1.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从本园和幼儿实际出发,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科学的学期、周、日教育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

2.教师、幼儿在幼儿园应说普通话。

3.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并重,游戏活动应成为教育教学的基本手段,每天游戏活动时间不少于教育活动的一半;游戏种类丰富,自选活动不少于30分钟。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防止教学小学化、成人化,不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利用本土资源为幼儿自制安全卫生、丰富的活动材料。

4.大力开发农村教育资源,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的幼儿教育方法,总结教育经验;并能定期组织当地其他园所进行观摩教学。

5.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成为当地的幼儿教育资源中心。为当地居民提供儿童早期教育咨询、科学育儿指导等服务,每学期不少于1次。

五、领导与管理

1. 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举办和停办,由所在乡(镇)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认定。实行乡办乡管。

2.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办园思想端正,办园行为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多渠道筹措办园经费。幼儿园必须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和规范的管理,具备良好的安全设施设备。

4.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5.幼儿园实行民主科学管理,建立园领导、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按章办事。建立园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园务会议,研究幼儿园的主要工作。认真制定年度计划,定期部署、总结。

6.幼儿园坚持勤俭办园,按规定收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账目清楚,手续齐备,专款专用。加强财产管理,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

7.幼儿园应建立园务档案及各类过程性管理资料档案,包括学年和学期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教职工和幼儿名册、教师业务档案等,做到各项工作有案可查。

8.幼儿园应主动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接受其检查、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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