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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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思考题

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学习思考题第一讲思考题:1、中国法制的近代化进程始于何时?2、法制现代化应该具有哪些主要标志?3、中华法系具有哪些主要特征?4、中国法制近代化为什么选择学习大陆法系?6、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的?7、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的说法对吗?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礼制法、特权法、义务法?9、中华法制文明的当代意义何在?第二讲思考题:1、中国古代的法是怎样产生的?2、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有何特点?3、商朝的神权法思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4、周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哪些?5、西周的礼与刑的关系怎样?6、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7、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8、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有哪些重大规定?9、西周时期实行哪些继承制度?第三讲思考题:1、成文法公布的主要经历及其重大意义。

2、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3、试述商鞅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第四讲思考题:1、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2、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3、简述秦朝刑罚的种类。

4、简述秦朝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5、简述秦朝行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6、秦朝规定了哪些诉讼原则?第五讲思考题:1、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经历了怎样的变化?2、汉朝制定了哪些重大法律?3、如何评价汉朝的刑制改革?4、简评春秋决狱。

第六讲思考题:1、《泰始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2、《北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体现在哪些方面?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引礼入律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第七讲思考题:1、《开皇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怎样?2、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哪些?3、唐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主要有哪些?4、唐朝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5、唐律的基本精神是什么?6、怎样评价唐律的历史地位?7、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8、《唐律疏议》的篇目名称及结构关系怎样?9、十恶犯罪可以分为几类?中国古代为什么要严惩十恶犯罪?10、以《唐律疏议》为例,说明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的特点。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二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二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题目1.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有两部、。

【答案】:《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
题目2.天平天国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原则规定了经济上的制度。

【答案】:圣库
题目3.天平天国制定了体现男女平等的婚姻法律,宣布:“凡天下婚姻”。

【答案】:不论财
题目 4.太平天国的乡官保举制度规定:“举得其人,保举者;举非其人,保举者”。

【答案】:受赏受罚
题目5.太平天国的刑罚种类有、、。

【答案】:死刑杖刑枷刑
题目6.《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原则,废除了()。

A. 专制主义
B. 尊卑等级
C. 私有制
D. 酷刑
【答案】:私有制
题目7.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制定的刑事法典是()。

A. 《十款天条》
B. 《行营规矩》
C. 《资政新篇》
D. 太平刑律
【答案】:太平刑律
题目8.“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的理想规。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三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三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三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题目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

【答案】:总统制×责任内阁制题目2.《中华民国约法》又称。

【答案】:“袁记约法”题目3.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

【答案】:上诉题目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是国家立法机关。

【答案】:参议院题目5.《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答案】:临时中央审判所题目6.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条A.21B.22C.24D.20【答案】:21题目7.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

A.2月15日B.2月10日C.33月15日月15日D.3月10日【答案】:3月10日题目8.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历史约法》宫()章。

A.六B.七C.八D.五【答案】:七题目9.蒋介石借助()登上了总统的宝座。

A.五.五宪草修正案B.《中华民国宪法》C.五.五宪草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答案】:《中华民国宪法》题目10.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

A.兼理司法法院B.中心法院C.地办法院D.军事法院【答案】:兼理司法法院题目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机构行使统治权。

A.参议院B.临时大总统C.国务院D.法院【答案】: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题目12.北京政府恢复了封建法制,重新利用()。

A.笞刑B.遣刑C.杖刑D.凌迟【答案】:笞刑;遣刑题目13.北京政府的审讯机构大体分为()。

A.兼理司法法院。

中国法制史 课后题 及其解析供参习

中国法制史  课后题  及其解析供参习

《中国法制史》课后习题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

A.禹刑B.汤刑C.九刑D.五刑【答案】A【解析】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五刑为墨、劓、蜚、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

2.西周法官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叫做()。

A.“五刑”B.“五听”C.“五行”D.“九刑”【答案】B【解析】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种方式被称为“五听”。

3.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私造的刑书是()。

A.吕刑B.竹刑C.九刑D.汤刑【答案】B【解析】邓析是郑国的大夫,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之上,称为“竹刑”。

4.赎刑作为一种制度始于()。

A.夏B.商C.西周D.春秋【答案】A【解析】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夏。

赎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周穆王时,曾命令吕侯“训夏赎刑”,就说明了这一点。

5.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是指()。

A.宋国的“刑器”B.邓析的“竹刑”C.晋国的“铸刑鼎”D.郑国的“铸刑书”【答案】D【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打破了奴隶主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当作自己的秘密武器的传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宋国的“刑器”、邓析的“竹刑”和晋国“铸刑鼎”在时间上晚于郑国的“铸刑书”。

6.下列属于夏朝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的是()。

A.律B.格C.令D.王命【答案】D【解析】在夏朝,不成文的习惯法占有很大的比重,国王发出的“誓”、“诰”、“王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形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7.西周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A.听狱B.断狱C.五听D.听讼【答案】D【解析】西周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已有明确的区分,前者称“讼”.后者称“狱”。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九九章律:随着汉朝政权在全国得确立,新得政治、经济形势使汉朝统治者意识到汉初得“约法三章”不足以御奸治国,因此,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得法典,这部法典即就是著名得《九章律》。

《九章律》参照、借鉴了李悝得《法经》与秦律,并在它们得基础上进行了修正与扩充。

《九章律》在继承《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篇外,又增加了《户律》(有关户籍、婚姻、赋税方面得规定)、《兴律》(有关徭役、防备方面得规定)、《厩律》(有关畜牧、驿传方面得规定)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为《九章律》。

《九章律》就是汉代得基本律典,汉代法律体系得主干,不仅两汉承用,而且对后世王朝也影响巨大。

傍章章:律:《傍章律》就是叔孙通受汉高祖刘邦得命令制定得,就是就《九章律》未涉及得问题而制定得十八篇有关礼仪制度方面得专门法律,因为其“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司法官)”,有依傍于律令之意,故而称为《傍章》。

:二年律令:《二年律令》就是刘邦去世不久得吕后二年(公元前186 年)通行得律令,共二十八种,《二年律令》就是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得竹简自名,包括二十七篇律合一篇令,分别就是《盗律》《贼律》《具律》《告律》《亡律》《捕律》《收律》《襍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市律》《行书律》《復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津关令》。

与《秦律》相比,相同得有《置吏律》《田律》《效律》《金布律》,相似得有《爵律》《关律》,清晰地反映了法律领域汉承秦制得轨迹,也有未见于《秦律》得新律,如《均输律》《告律》《钱律》等,清晰地说明了汉律得发展与更新。

决决事事比比:又称“比”,“已行故事曰比”,因此,“比”就是经中央确认,可以用作断案量刑根据得典型案例,也就就是判例。

“决事比”源于秦代得“廷行事”,其形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就是由特殊案件得审理与判决而来;二就是由官府汇编整理得判例集或含有案例得召令册而来。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以德配天:周族推翻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提出的政治思想。

简言之,即认为“天”不是一个部族的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入刑: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即三代的主要刑罚。

包括“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

“墨”又称为“黥”,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债劵剖为两半,合劵称为“傅”,分劵称为“别”,债权人执右劵,债务人执左劵。

质剂: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买卖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买卖贸易分为大小两类,大型买卖例如奴隶、牛羊等用长,即“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短劵,即“剂”。

六礼:指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

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这一程序即简称“六礼”。

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六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六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题目1.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以“天人合一”思想为皇帝制度制造一套理论,提出了“”说。

【答案】:君权神授
题目2.汉初至文景时期,汉朝的统治思想以为主,辅以法家思想。

【答案】:黄老思想
题目3.汉高祖刘邦进入咸阳,与奉民约法三章:“”。

【答案】: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题目4.汉朝将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叫做。

【答案】:比
题目5.在三公中,最高监察,监察百官的是。

【答案】:御史大夫
题目6.“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

A. 秦始皇
B. 李斯
C. 刘邦
D. 董仲舒
【答案】:董仲舒
题目7.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

A. 四周
B. 秦朝
C. 汉朝
D. 唐朝
【答案】:汉朝
题目8.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概略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20法律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1年南开大学872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10年华东政法大学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202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话传说时代。

此时的法表现为习惯法。

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国家社会,自夏、商至周,史称“三代〞。

这一时期礼与刑法制的两大组成局部。

夏朝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原始时代的习惯法。

其法制中,既表现出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保存了较多的原始习俗的剩余。

公元前16世纪,商族推翻夏朝建立商朝。

商人迷信鬼神,信奉“天命〞、“天罚〞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到达顶峰。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一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一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十一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题目1.1.清廷改革中央官制,御前会议确定按照“回答”的原则进行。

【答案】:五不议
题目2.2.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是回答。

【答案】:《钦定宪法大纲》
题目3.3.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是回答。

【答案】:领事裁判权
题目4.4.清末修订法律,确定了“回答,博稽中外”的修律方针。

【答案】:参考古今
题目5.5.清廷在大理寺院内设立回答,作为最高检查机关。

【答案】:总检察厅
题目6.1.模仿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我国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规是()。

A. 《民事诉讼律草案》
B. 《大理寺审判编织法》
C. 《刑事诉讼律草案》
D. 太平天国
【答案】:《大理寺审判编织法》
题目7.2.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A. 清朝初期
B. 鸦片战争后清朝
C. 中华民国
D. 太平天国
【答案】:鸦片战争后清朝。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1论述中国法律的起源和特点起源:1、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因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和,而产生国家。

2、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变,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质变的过程。

3、习惯法的产生伴随着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奴隶制习惯法同事产生。

4、法源于礼5、刑起于兵特点:1、礼法结合2、形成时具有早熟性3、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4、刑事法规发达但民事法规相对落后5、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2简述夏朝刑事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2)皋陶之刑:昏、墨、贼3)出现了赎刑制度3夏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1、习惯法2、制定法,禹法3、誓(1)战争时期发布的紧急命令(2)最早的军法记载于《尚书甘誓》4商代的主要法律有哪些1、严格军法,保证伐夏2、刑法:a沿用五刑,死刑更加残酷b徒刑,流刑c已出现鞭,杖之刑3、行政法:依法治吏,“三风十衍”4、民法a物权:土地所有权归王,之外的物归家庭b婚姻:一夫一妻c继承:兄终弟及,无弟子继,商后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制。

5什么事宗法制,它的原则特点是什么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的,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制度。

基本原则是: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兄长。

特点:1、以血缘为依据,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

2、嫡长子继承制(身份继承,财产男女均分)6请分析礼与刑的关系从形式上看:刑是礼制的一部分从内容上看:互为表里,出礼则入刑反映的内容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相同点:两者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西周社会完善的法律体系,不同点;礼,积极,主动的规范,禁恶于未然形,消极处理,惩恶已然1、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做出正面的指导,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里的功能重在教化2、刑则是相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也必然为刑所不容,所以,谓之“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已渗透在社会层面。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标准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标准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作者:————————————————————————————————日期: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以德配天:周族推翻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提出的政治思想。

简言之,即认为“天”不是一个部族的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入刑: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即三代的主要刑罚。

包括“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

“墨”又称为“黥”,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债劵剖为两半,合劵称为“傅”,分劵称为“别”,债权人执右劵,债务人执左劵。

质剂: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买卖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买卖贸易分为大小两类,大型买卖例如奴隶、牛羊等用长,即“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短劵,即“剂”。

电大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七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非答案

电大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七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非答案

拿答案:1144766066题目1.魏律改具律为,并冠于律首。

【答案】:刑名题目2.正式规定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是《》【答案】:魏律题目3.在晋律里,将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制度称为。

【答案】:杂抵罪题目4.北齐律的篇目为篇。

【答案】:题目5.北齐律确定了“”,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

【答案】:题目6.“八议”最早规定在()。

A. 晋律B. 北魏律C. 魏律【答案】:题目7.开始区分律和令的是()。

A. 晋律B. 蜀律C. 魏律D. 齐律【答案】:题目8.以下确定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

A. 北齐律B. 魏律C. 晋律D. 北魏律【答案】:题目9.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

A. 大理寺B. 大理院C. 秋官大司寇D. 廷尉【答案】:题目10.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

A. 随B. 西晋C. 曹魏D. 北魏【答案】:题目11.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法进行了改革,主要措施有()。

A. 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B. 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C. 篇条由九章增加到十六章D. 规定了“重罪十条”【答案】:题目12.为晋律作注释的有()。

A. 张裴B. 杜预C. 羊祜D. 裴楷【答案】:题目13.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A. 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B. 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C. 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D. 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答案】:题目14.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

A. 确定了“重罪十条”B. 确定了“八议”C. 定律十二篇D. 确定了死、流、徒、鞭、杖五刑【答案】:题目1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A. 确立了“封建制五刑”B. 确立了“重罪十条”C. “八议”入律D. "官当"入律【答案】:题目16.试述“八议”。

【答案】:题目17.试述“重罪十条”。

【答案】:题目18.官当。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七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七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七章思考练习参考
答案
八议”是指魏律中规定的八条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封建
统治阶级特权而制定的。

其中包括禁止平民进入官宦家庭,禁止平民拥有奴隶,禁止平民拥有武器等。

这些条款的实施,使得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得到进一步的维护和巩固。

北齐律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部法典,成书于北齐孝昭帝年间。

该法典共有五卷,包括律、令、式、则和格五部分,共计五千余条。

北齐律的特点是规定了多种刑罚,如笞、杖、徒、流、剐、斩等,且对罪犯的身份地位进行了分类,如对官吏、平民、奴婢等罪犯的处罚不同。

同时,北齐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刑罚,如“剖腹自尽”、“悬首百日”等,使得法律更加严苛,对罪犯的威慑力更强。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嘉石之制2,宗法制度3,八议入律4,五听制度5,《九章律》6,亲亲得相首匿7,《法经》8,引经决狱9,《钦定宪法大纲》10,会审公廨11,《宋刑统》12,保辜制度13,九卿会审14,编敕15,《唐六典》16,马锡五审判方式17,六礼18,《六法全书》二,简答题1,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2,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3,简述西周时候的礼刑关系.4,简述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5,简述《大明律》的主要特点.6,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7,简述西周时候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的含义.8,简述唐朝立法指导思想.三,论述题1,评述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2,试论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3,论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4,论述元朝法制的主要特点.(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名词解释1,嘉石之制是西周时期对那些比送进圜土者更轻微的犯罪人的一种刑罚方式,具体是指让罪犯带上刑具而坐在嘉石上一定时日,使其思过,悔改后再交由司空监督进行有效劳役的一项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2,宗法制度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他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3,八议入律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即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犯罪后在审判上给予的特殊照顾的一种封建特权法律制度,最早在曹魏政权制定《魏律》时正式成为封建法典的主要内容之一4,五听制度西周时期通过长期对以来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一套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具体是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5,《九章律》西汉初年,萧何奉刘邦之命,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所制的汉朝基本法律,共分盗律,贼律,网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6,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代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之罪之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的一项刑法原则7《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8,引经决狱——指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提倡者是董仲舒.9,《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公布的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共23条,其中14条规定了"君上大权",此为宪法大纲的核心,九条附录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实质上是为封建专制制度披上了"宪法"的外衣.10,会审公廨又称公堂会审,名义上是清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构,实际上是中国与外国领事共管机关,是领事裁判权的延伸.凡涉及洋人的案件,必须有其领事官员参与会审,纯属华人之间的诉讼,外国领事也可以来参观甚至操纵判决.11,《宋刑统》是宋朝正式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12,保辜制度唐代一项刑罚制度,指在限期内伤者死去则伤人者承担杀人责任,在限期外死去或限期内因其他原因致死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责任.13,九卿会审是清朝时候,凡特别重大案件二次翻供后仍不服的,根据皇帝诏令,责由六部尚书(吏,户,礼,兵,刑,工)会同大理寺卿,左都御史以及通政使联合审判,最后由皇帝审核批准的一项重要会审制度,是由明代的九卿圆审发展而来的.14,编敕敕是宋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把单行的敕文编撰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程序就叫编敕.15,《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年间按"以官统典"原则反复修订而成《唐六典》,共30 卷,分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六部门,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王朝行政法典的制定产生重大影响.16,马锡五审判方式——指一种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依靠群众,深入调查,运用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审判方式.17,六礼——西周时婚姻的缔结必须合乎以下六道程序: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8,《六法全书》——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律的代名词,六法指宪法,民法,刑法,刑诉,民诉和行政法六部基本法典,汇编成册出版,通称《六部全书》.二,简答题1,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答:一,刑制改革的原因(一)历史原因中国自从战国时起封建制度就已经逐步确立,在法律制度上封建制的法律逐步取代了奴隶制的法律.但就刑罚体系来说基本还是沿用奴隶制度的五刑制度,只不过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补充了许多新的刑罚种类,这样一来,新旧刑罚体系混杂,显得杂乱无章.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文帝,汉景帝时期,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安定,政权稳固,为刑制改革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二)现实原因:缇萦的上书.二,刑制改革的内容:汉文帝批准的刑制改革内容是: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汉景帝时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将笞五百减为笞三百,笞三百减为笞两百;第二次将笞三百减为笞两百,将笞两百减为笞一百.而且还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行刑途中不得换人.改革之后汉代的肉刑制度围宫刑和斩右趾.三,刑制改革的意义汉代刑制改革废除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既可以使受刑者受到惩罚,又能使其保存劳动力,有利于社会的继续发展,也体现了一种对人权的粗略保护.废除肉刑是我国古代的刑罚制度由野蛮变得较为人道,尽管在局部范围内曾有过一定的反复,但毕竟属于支流.改革后的刑罚制度为封建五刑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是奴隶制五刑制度向封建制五刑制度转变的标志.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答:《法经》是由战国时期的魏国丞相李悝制定的.他在总结春秋以来各个诸侯国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法经》共六篇.《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是适应日益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出现的.《法经》的篇名依次是: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主要是关于惩治盗贼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规定.《法经》的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并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当时农民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相当尖锐.第二,《法经》的目的是要维护君主制度.第三,《法经》还要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法经》在我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对各国立法产生很大影响,商鞅就是携带《法经》入相于秦,并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而汉代萧何则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汉代以后历代封建法典都是在秦,汉旧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而且都吸收了《法经》的基本原则,把镇压农民反抗活动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所有这些都说明《法经》的确是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的本身就是封建制度胜利的标志,它是作为封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加上魏国其他有关富国强兵政策的推行,使魏国很快在战国初期强盛一时.简述西周时候的礼刑关系.答: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制裁,二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1)这是见于《礼记-曲礼》的等级原则,特权原则."礼不下庶人"不是说庶人完全不受礼的约束,而是说他们不能参与贵族专有的礼仪活动;2)"刑不上大夫"不是说贵族大夫犯罪可以不受处罚,只是说贵族犯罪可以不按照"常法"处置. 简述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实行"无为而治";汉武帝以后,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中心是"德主刑辅".简述《大明律》的主要特点.答:《大明律》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其特点是:编排体例仿照《元典章》,以名例和六部为篇目,共七篇,改变了以往传统法典的体例;门类划分较细,便于检索;文字浅显易懂;律首附有《服制图》和《六赃图》,使得援引者一目了然;条目虽然少于唐律,但覆盖面却超过唐律.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答:1947年公布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②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③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破坏土地法大纲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7,简述西周时候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的含义.答:刑罚世轻世重——指要根据时势的变化和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指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简述唐朝立法指导思想.答: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强调伦理道德为治国的根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宽简,稳定,划一.轻刑省罚,条文简明,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严格执法与守法的思想三,论述题评述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答:1900年以后清朝政府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 其宗旨:1)适应时变,吸收西方近现代法律形式,法制制度,满足帝国主义的需要.2)不违背中国传统的封建道德,不能从实质上损害中国的封建政治制度与社会秩序.一,修律的基本情况:1)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除一些残酷刑罚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2)制定新法律,新法典.例如先后起草,制定,颁布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理院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3)配合新法典的制定,逐渐改革旧的司法体系和诉讼制度.二,清末修律的意义虽然在主观上是被动的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客观上产生了显著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史上有重要地位.1)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2)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南京国民党政府法律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3)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促进形成了一部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4)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现代化试论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答:(一),基本精神:1,体现了君主专制主义与封建特权精神2,体现了封建家族伦理精神与小农经济意识:①亲属关系越近,刑罚上的效果越重,②亲属相犯,同罪异罚.3,体现了"一准乎礼"的封建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4,体现了"用刑持平"的精神.5,体现了规范详备,科条简约的精神.(二),地位:1,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之集大成,成为后世封建立法的典范.2,对当时东南亚国家的法制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论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答: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制裁,二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1)这是见于《礼记-曲礼》的等级原则,特权原则."礼不下庶人"不是说庶人完全不受礼的约束,而是说他们不能参与贵族专有的礼仪活动;2)"刑不上大夫"不是说贵族大夫犯罪可以不受处罚,只是说贵族犯罪可以不按照"常法"处置. 4,论述元朝法制的主要特点.答:1)公开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蒙古族为一等,色目人为二等,汉人为三等,南人为四等.国家机构主要职务只能由蒙古人或色目人充当.实行同罪异罚,维护蒙古贵族贵族地主的利益.2)保护奴隶制残余.3)维护僧侣特权地位.崇尚佛教,特别是黄衣喇嘛教.。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中国法制史(思考题部分)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1]参考第14页至19页基本起源方式:就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方式而言,有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即“礼源于祭”和“刑源于兵”。

所谓“礼源于祭”,是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它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仪式规则。

所谓“刑源于军”,是指中国古代刑法和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

它最初起源于战争的某些需要或某些军事行动,最早的法律起源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事法。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2.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2]参考第33页至35页西周在法治思想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立法思想包括:(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西周统治者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已将夏、商时期单纯的“敬天”发展成“敬天保民”的思想,并对自己提出了“德”的要求,进一步说明了深谙统治之术的西周统治者,不仅在治国理论上较夏、商统治者有了较大发展,而且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

(2)“清德慎刑”。

“以德养天”、“尊天保民”思想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运用是“明德慎刑”。

“明德慎刑”思想注重教育与德刑相结合,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制的成熟。

它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为后世“德先刑二罚”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礼治思想。

西周的“礼治”思相当丰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则:①“出礼入刑”原则;②“亲亲”、“尊尊”原则;③“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3]参考第34页至37页西周时期,“礼”与“刑”密切相关。

西周时期,二者既有外在的一面,又有内在的一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奴隶制法律体系。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二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二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A.墨刑
B.劓刑
C.刖刑
D.宫刑
【答案】:宫刑
题目10.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 )。
A.禹刑
B.汤刑
C.汤诰
D.九刑
【答案】:汤刑
题目11.商朝的立法主要有( )。
A.《汤刑》
B.《汤誓》
C.《汤诰》
D.《太甲训》
【答案】:《汤刑》;《汤誓》;《汤诰》
题目12.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 )。
A.戮
B.炮烙
题目17.、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答案】:
答: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题目1.《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
【答案】:商
题目2.“商有乱政,而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 。
【答案】:神权法
题目4.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
【答案】:刑名从商
题目5.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 。
【答案】:醢
C.囹圄
D.夏台
【答案】:圜土;里;囹圄
题目16.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答案】:
答: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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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以德配天:周族推翻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提出的政治思想。

简言之,即认为“天”不是一个部族的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入刑: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即三代的主要刑罚。

包括“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

“墨”又称为“黥”,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债劵剖为两半,合劵称为“傅”,分劵称为“别”,债权人执右劵,债务人执左劵。

质剂: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买卖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买卖贸易分为大小两类,大型买卖例如奴隶、牛羊等用长,即“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短劵,即“剂”。

六礼:指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

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这一程序即简称“六礼”。

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同姓不婚:指西周时期结婚缔结的禁止性要件。

该原则的确立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优生方面的考虑,周人已经意识到近亲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即“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二是政治上的考虑,即通过婚姻关系的缔结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并且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所谓“娶于异姓,附远厚别也”。

五过之疵:指西周时期规定的法官责任。

“五过”具体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就是说,如果法官“倚仗权势、挟嫌报复、庇护亲属、收受贿赂、受人请托”而枉法裁判,导致断案错误就要以错判之罪予以追究。

五声听狱讼:指西周时期的案件审训方法。

“五声”具体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要求司法官从言辞、神情、呼吸、听觉、目光五方面去了解当时人的心理活动。

如果一个人心虚理亏,就会在语言、神态、表情、气息、眼神等方面表现出来,司法官可以据此对其口供的真实性作出判断,以辅助断案。

尽管略显简陋、粗糙,但其是长期审判实践的总结,蕴含了生理学、心理学方面的原理,有一定的合理性,相较于神明裁判是重大的进步,为后世所采用。

二、问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答:礼与刑是三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

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

礼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

“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

二、适用对象有侧重。

“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并不是指“庶人无礼,贵族无刑”。

夏商西周三代的庶人也有需要遵循的礼,而贵族也并非不受刑的制裁。

“礼不下庶人”是指庶民不能享有只赋予贵族以特权的那些高贵的,用以区别贵贱等级的“礼”,他们只能遵守那些与其日常生活相关的礼,如婚礼、丧礼、祭礼等。

“刑不上大夫”不是说贵族犯有严重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罪行而不以刑惩,而是指贵族犯罪后,在审判和执行方式上享有不受肉刑处罚的特权,比如可以法外施恩,享受诉讼上的特权和执行方式方面的优待等等。

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答:西周的婚姻制度规定比较详细,成熟。

在婚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与妾之间界限严格,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实际上是平民。

在婚姻条件上,西周规定婚姻成立需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不予承认。

此外,从婚姻缔结的禁止性规定来看,主要是“同姓不婚”。

此举一是基于优生学角度的考虑,周人已认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繁衍,二是基于政治和伦理角度的考虑,即所谓“附远厚别”,通过婚姻关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政治势力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

在婚姻程序上,凡正式婚姻的成立,除了符合婚姻缔结的条件外,还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即“六礼”,也就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

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即“六礼”:“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南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4、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答:西周的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制度。

为防止统治集团内部的内讧,确保贵族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维护宗法等级制度,西周于建国之初就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也称为宗祧继承制度。

该制度规定,王位或爵位的继承必须是妻生的第一个儿子,而不管他是否贤能,如果妻没有儿子,则立最贵的妾的第一个儿子,而不论其年龄如何。

由于王位或爵位的继承者同时也享有祭祀祖先的权利。

因此该制度也被称为宗祧继承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了谁是祖先的嫡系后嗣,谁就拥有主祭权,谁也就是王位或爵位的继承者;而财产继承则要从属于王位或爵位的继承,即庶子只能由嫡长子分给其部分财产,这种制度下面妇女没有独立地位,也没有继承权。

5、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答:关于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史料记载比较详细,从中可以看出其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这样一些方面:告诉。

西周时期将案件分为“狱”和“讼”两类,“狱”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钧金”(三十斤铜)作为诉讼费;“讼”大致相当于现代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束矢”(一百支箭)作为诉讼费。

告诉时严禁卑幼告尊长,如坚持告诉则告者有罪。

审理。

首先是要求当事人双方都要到庭,坐地对质,当然贵族可以派臣属为代表参加诉讼。

其次是非常重视口供,为此创制了“五声听狱讼”的审判方式,要求法官从“辞、色、气、耳、目”五个方面判断当事人口供的真实性;西周时期还允许刑讯,并采用“盟诅”、“盟誓”的方式确保口供的真实性;再次,从证据方面来看,证据种类包括了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结论等等,可以说较为全面。

判决。

西周判决时候要求法官必须不偏不倚、不纵不枉,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可以类推,比附定罪。

另外,还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即“五过之疵”,即指西周时期规定的法官责任,“五过”具体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就是说,如果法官“倚仗权势、挟嫌报复、庇护亲属、收受贿赂、受人请托”而枉法裁判,导致断案错误就要以错判之罪予以追究。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铸刑书:春秋末期,公布成文法的运动首先发生于郑国。

公元前536年,为巩固“作封恤”、“作丘甲”等改革成果,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刑书铸于彝器上,公之于众,作为国家的常法,史称“铸刑书”。

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次举遭到了晋国大夫叔向的强烈反对。

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和荀寅领兵在汝滨筑城时,征收了民众一鼓铁,用以筑成铁鼎,将范宣子执政时期修订的刑书铸于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

这是新兴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但遭到了孔子的反对。

竹刑: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驷颛杀邓析而用其所着之“竹刑”。

邓析是比郑国执政子产思想更为激进的郑国大夫,因其对子产公布的刑书不满,而私自编写了一部法律,并将其刻之于竹简之上,史称“竹刑”。

“竹刑”开始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其后经过国家的认可并向全国公布,便具备了法律效力。

守法守吏十三篇: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发现了战国时期齐国的部分法律史料,共十三篇,整理小组将其定名为《守法守吏十三篇》,有《守法》、《要言》、《库法》、《王兵》、《市法》、《守吏》、《李法》、《王法》、《委法》、《田法》、《兵法》、《上扁(篇)》、《下扁(篇)》,内容涉及刑事、经济、军事诸法,是战国时期齐国的法律。

法经:战国初期魏国臣相李悝总结春秋末期以来各诸侯国立法司法的经验,结合魏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法经》。

《法经》共有《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为立法宗旨,将《盗法》、《贼法》置于篇首,劾捕盗贼的《囚法》、《捕法》其次,整治其他犯罪行为的《杂法》再次,最后以《具法》对刑惩予以加、减。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典。

《法经》贯彻了法家“重刑轻罪”的法制原则,主要维护新兴地主阶级权利和新的封建等级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律,其编撰体例、罪名、刑制等对秦汉以及后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着名的变法之一。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锐意进行法制改革,前后近十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战国时期法家变法中最具成效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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