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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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与未来
刘秋月
作者简介:刘秋月(1998-),女,河南商丘人,本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河南
郑州450000)
摘要:2008年的汶川地震让人们初步了解了公益信托,而之后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和《信托法》等相关法律的施行,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公益信托。然而,目前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在质和量上都要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通过对中美两国公益信托进行简要对比,并结合我国的发展实际,提出在以后的公益信托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发展方向。本文认为我国应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增强其在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并希望能以此来促进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公益信托;中美对比;未来发展一、引言
信托最先出现于英国,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引入后也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发展。2001年的公益信托制度提出了我国鼓励发展公益信托的重大规定;2016年9月1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正式实施,使得公益信托在我国的一步步发展中有法可依。但目前而言,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并不成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学者徐孟洲(2012)表示,导致我国公益信托发展较为缓慢的原因之一在于公益信托设立制度存在问题
[1]
;黄凯(2009)在《浅析我国公益
信托发展及现状》[2]
一文中提到我国的公益事业虽然有了进步,但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其中还表示了期待我国公益信托以后的发展;高岩、杨新(2013)等均相信我们可以通过研究、学习发达国家的公益信托,以此促进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
[3]
。综合以上观
点,本文认为,美国作为将公益信托加以引进、创新和传播的发达国家之一,一定会有值得我国学习与参考的地方。本文将结合以上观点,通过对中美两国公益信托的对比来对本国公益信托的现状与发展作一探讨。
二、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一)设立的需求迫切
2008年西安信托发行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意味着当时国内信托法律环境下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的落地,它的模式也对未来一些信托公司公益信托的实施起到了借鉴意义
[5]
。可以
发现,我国的公益事业相对之前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社会公民的慈善意识有所提升,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到公益慈善活动中,这可以从我国近年来慈善捐款额连年递增看出[6]
。根据数据分析预测,2017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预估约为1558亿元,继续保持
增势。
截止至2017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约3046万,贫困发生
率为3.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也不在少数[4]
。教育、贫
穷、就医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很明显,如果这些资金全由政府拿出,势必会给政府造成较大的财政负担。因此,以上情况不仅要依靠政府扶持,更需要社会各人的爱心援助。
(二)目前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逐渐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其中,四川信托、江苏信托、北京信托等多家公司为国内外多家公益慈善机构供专业理财服务或者设立准公益信托,实现了公益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和资金运用。而真正成立标准化公益信托的公
司只有十多家,如长安信托、重庆信托、紫金信托、中原信托、国元信托、厦门信托等。通过查阅各信托公司官网数据可知,到2015年年底我国相关信托公司共发行了15款标准化公益信托产品,初始管理公益信托资金为12532.378万元。之后随着《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颁布到2017年6月底,我国已经成功设立了30单公益信托产品[7]。2017年10月,我国一共有25家信托公司共推出了45只产品,其中包含资金达到了8.7亿元。
从目前国内推出的部分公益信托计划可以了解到,自从2008年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以后,我国公益信托便逐步发展起来,再加之相关法律条文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公益信托开始出现,这表明了我国公益信托的良好发展迹象,也表明了公益信托未来的大有可为。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过于乐观,相比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标准公益信托的设立还是比较缓慢,不能适应社会巨大且迫切的需求。
三、中美两国公益信托的对比
虽然美国的信托制度来源于英国,但其对公益信托进行了较好的创新与推行,有自己国家独有的特色,因此会有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地方
[8]
。本文通过对两国公益信托对比得出了以下几点。
(一)两国的对比1.设立程序
美国的公益信托大多实行事后登记制度。公益信托主要由各州检察长监督,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信托设立后一定期限,向检察长申请登记
[9]
。
我国的信托则实行许可主义制度。这要求受托人应提交各行政主管机关规定的提出申请相关文件,经行政主管机关许可后方成立。
2.登记和监管制度
在美国,监管权主要由州检察长掌握,包括公益信托的登记。美国法学会组织编纂的《美国信托法重述》规定了公益信托的设立问题: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在受让信托财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州检察长申请登记并附上信托文件的复印本。
而在我国,公益信托审批程序较为繁琐,需要通过不同主管部门批准。此外,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职权范围不清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缓慢的原因。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审批公益信托设立的机关是“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设立公益信托需要通过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但具体哪些部门和部门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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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公益信托的推行
[10]
。目前我国在如何选用合格的监察人,督促信托监察人尽职尽责方面以及对信托监察人不履行职责或着采用不正当方式违法操作等现象并没有明确规定。
3.税收政策
在美国,公益信托享有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受托人可免交所得税、委托人可享有税收减免等
[11]
。这些优惠政策的设立也对公民
推行公益信托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美国公益信托的发展。
相反,我国公益信托在相关税收方面没有较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优惠幅度较小或者可能存在的执行不到位、甚至有重复征税的问题出现。
4.社会认知度
美国公民对公益信托的认知度较高,其次公民具有较强的捐赠意识。再加上其较好的相关法律保障和公益信托制度这些因素都对美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公益信托进入我国的时间则较晚,再加之宣传力度不够,所以很大一部分中国公民对公益信托的了解甚少,甚至毫无了解。因此,目前我国公民对公益信托的认知度还比较低。
(二)对比分析的结果
通过中美两国公益信托的对比,可以得出中国在设立程序上门槛较高,加之审批程序繁琐,或许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益信托的发展;监管上仍存在不完善现象,对监管人的规定不明确、部分监管人不能尽职尽责工作、监管部门无法可依均是目前公益信托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重复纳税的行为也在影响着人们对公益信托的积极性;最后,我国公民对公益信托的认知普遍较少,因此我国在公益信托的宣传与知识普及也有着更多的进步空间。
四、未来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比分析两国公益信托的发展,我们可以认识到中国公益信托的发展并不是很好,这其中不免要包含传统、历史等原因对公益信托推广的干扰,但同时还有监管制度以及相关法律不健全、公益信托准入门槛较高等因素的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学习美国公益信托的发展并结合自身情况,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尽快推行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作出努力。
(一)完善登记监管制度
公益信托中监察、管理都对信托的良好施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中美两国公益信托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在监管制度、法律上有明显的弱势和不足,对于监察人的任职资格、行为准则、法律责任等规定过于简单化或没有详细得说明。为此,我国可以再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确立信托监管人制度,让相关部门有确定的人员依法做事,提高监管效率、增强监管力度。
(二)降低准入门槛
我国公益信托的设立采用许可制希望以此达到严格监管公益信托的准入、防止公益信托制度的滥用,维护公益目标和受益人的权益的目的。但在实际推行中,因为我国公益信托自身的门槛较高、许可制审核程序较为繁琐,不仅没有起到太大的监管作用,反而在某一方面限制了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
学者方嘉麟[
2004]曾说,“私益信托因纯私益在其成立及生效要件上不妨从严;然公益信托因嘉惠大众自宜使其易于成立而使
资源得被用于公益目的
[12]
。”故我国可以逐渐由许可制度向登记制
度发展,降低准入门槛,以此来吸引公益信托数量的增加,以此来让更多有意愿的人参与到公益信托中。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公益信托的税收政策已经成熟,但我国相关税收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因此,我国应完善相关政策,严格监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同时加大税收优惠处罚力度。有了更好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防止不法分子趁机从中谋取私利。
(四)进行公益信托创新
美国在引进公益信托后,创新了其理念,使其更符合本国发展情况,再加之相关税收政策对公益信托的支持,对其进行了创新与调整,推出了公益余额信托、公益优先信托等类型。因此,我国在完善了相关法律等外部因素的的同时,也应从自身出发,结合先前的经验与不足,积极研发出更符合大众需求,可提高社会认可度与参与度的公益信托。
(五)增强社会认知度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益信托起步较晚,当发展公益事业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还是慈善,基金会等方式,对公益信托了解太少,甚至毫无所知。因此,在有了更好的监管制度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我国可以加大公益信托的宣传,普及信托知识,增加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同时还可以通过举办一些活动或通过在城镇银行,甚至农村信用社等机构设立信托业务代办点、宣传点来帮助普通民众更好地了解信托知识,参与到公益信托中。
参考文献:[1]徐孟洲.论我国公益信托的设立[J ].广东社会科学,2012(5):226-232.
[2]黄凯.浅析我国公益信托发展及现状[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9(S1):64.
[3]
高岩,杨新.发达国家公益信托发展经验对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启示[J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3,32(02):45-48.
[4]王帅锋.我国公益信托的设立困境及解决之策[J ].南方论刊,2018(07):82-85.
[5]李慧芹.中国公益信托事业研究[
D ].复旦大学,2010.[6]卓武扬.社会捐赠的公益信托模式及现实途径[J ].特区经济,2009(12):17-19.
[7]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慈善联合会工作动态[J ].2017(6):2.
[8]周贤日.慈善信托:英美法利与中国谈索[
J ].2017(2).[9]李慧芹.中国公益信托事业研究[
D ].复旦大学,2010.[10]冯崇徽,曹波.《发达国家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税收政策》,中国社会组织,2014(15).
[11]李子顺.公益信托的性质与税收优惠[J ].法律适用,2009(02):91-92.
[12]
方嘉麟.《信托之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