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重和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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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和“权数”
/Display.asp?id=3537 权重
权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针对某一指标而言。某一指标的权重是指该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
权重表示在评价过程中,是被评价对象的不同侧面的重要程度的定量分配,对各评价因子在总体评价中的作用进行区别对待。事实上,没有重点的评价就不算是客观的评价,每个人员的性质和所处的层次不同,其工作的重点也肯定是不能一样的。因此,相对工作所进行的业绩考评必须对不同内容对目标贡献的重要程度做出估计,即权重的确定。
总之,权重是要从若干评价指标中分出轻重来,一组评价指标体系相对应的权重组成了权重体系。一组权重体系{Vi|I=1,2,…n},必须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0 (2)其中n是权重指标的个数
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设某一评价的一级指标体系为{wi | i=1,2,…,n},其对应的权重体系为{vi | i=1,2,…,n}则有:
(1)1 (2)
如果该评价的二级指标体系为{Wij | i=1,2,…,n,j=1,2,…,m},则其对应的权重体系{Vij | i=1,2,…,n,j=1,2,…,m}应满足:
(1)0 (2)
(3)
对于三级指标、四级指标可以以此类推。
权重体系是相对指标体系来确立的。首先必须有指标体系,然后才有相应的权重体系。指标权重的选择,实际也是对系统评价指标进行排序的过程,而且,权重值的构成应符合以上的条件。
确定权重的原则
一、系统优化原则
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对系统都由它的作用和贡献,对系统而言都有它的重要性。所以,在确定它们的权重时,不能只从单个指标出发,而是要处理好各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合理分配它们的权重。应当遵循系统优化原则,把整体最优化作为出发点和追求的目标。
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对比,权衡它们各自对整体的作用和效果,然后对它们的相对重要性做出判断。确定各自的权重,即不能平均分配,又不能片面强调某个指标、单个指标的最优化,而忽略其他方面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使每个指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评价者的主观意图与客观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指标权重反映了评价者和组织对人员工作的引导意图和价值观念。当他们觉得某项指标很重要,需要突出它的作用时,就必然各该指标以较大的权数。但现实情况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意愿不完全一致,比如,确定权重时要考虑这样几个问题:(1)历史的指标和现实的指标;(2)社会公认的和企业的特殊性;(3)同行业、同工种间的平衡。所以,必须同时考虑现实情况,把引导意图与现实情况结合起来。前面已经讲过,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应该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加以考虑。
三、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权重是人们对评价指标重要性的认识,是定性判断的量化,往往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情都有各自的看法,而且经常是不相同的,其中有合理的成分;也有受个人价值观、能力和态度造成的偏见。这就需要实行群体决策的原则,集中相关人员的意见互相补充,形成统一的方案。这个过程有下列好处:
1、考虑问题比较全面,使权重分配比较合理,防止个别人认识和处理问题的片面性。
2、比较客观的协调了评价各方之间意见不统一的矛盾,经过讨论、协商、考察各种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方案,具有很强的说服力,预先消除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3、这是一种参与管理的方式,在方案讨论的过程中,各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而且对评价目的和系统目标都有进一步的体会和了解,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更好的按原定的目标进行工作。
权数
在统计计算中,用来衡量总体中各单位标志值在总体中作用大小的数值叫权数。从理论上讲,权数决定指标的结构,权数如变动,绝对指标值和平均数也变动,所以权数是影响指标数值变动的一个重要因素。权数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绝对数(频数)表示,另一个是用相对数(频率)表示。相对数是用绝对数计算出来的百分数(%)或千分数(‰)表示的,又称比重。平均数的大小不仅取决于总体中各单位的标志值(变量值)的大小,而且取决于各标志值出现的次数(频数),由于各标志值出现的次数对其在平均数中的影响起着权衡轻重的作用,因此叫做权数。权数的权衡轻重作用是体现在各组单位数占总体单位数的比重大小上,在计算平均数和指数上得到广泛的应用。如,工业生产指数中的权数是对产品的个体指数在生产指数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进行界定的指标。产品的重要性不同,在发展速度中的作用不同,产品或行业占比重大的,权数就大,在指数中的作用就大。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中的权数是根据各项指标在综合经济效益中的重要程度确定的。零售物价指数除选用代表规格品计算个体物价指数外,还要采用零售额为权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数来源于居民用于各类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消费支出额以及各种商品、服务项目的实际消费支出额的构成比重,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形成中起着权衡轻重的作用。
在统计中,用来衡量总体中各单位标志值在总体中作用大小的数值叫权数。权数的总和一般为100或1000,现假设一个算例加以说明。
平均报酬:按不加权计算(800+600+400)÷ 3 = 600元
按加权计算:
按从业人员数加权(800×50+600×250+400×200)÷ 500 = 540元
按各组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人数比重加权800×10%+600×50%+400×40%=540元
从上例看,按不加权计算把不同报酬水平对总体平均报酬的影响等同起来,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按加权方法计算考虑了不同报酬水平的人数(或比重)不同,对总体平均数的影响不同,计算结果表明600元的占50%对平均报酬影响最大,其次是400元的占40%,800元的占10%影响最小,因而平均报酬540元,是符合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