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起诉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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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关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

住: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告:杨军,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

住: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一:杨一,男,XX国公民,19XX年X月X日生

住: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

护照号码:

原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二:杨二,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

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

身份证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房屋(价值XXX 万元)归原告杨军所有;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杨军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关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有原告杨军及被告杨一、杨二三个儿子。杨某于200X年X月X日因病去世,生前未有遗嘱、遗赠。杨某生前与关某共有房产一套,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房屋。杨某的父母均早于杨某去世。原、被告作为杨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被告杨二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外,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原告关某、被告杨一将本人应继承份额赠与给杨军,该房屋由原告杨军一人继承,被告杨二应得的份额由杨军补偿。为办理相关手续,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杨军所有,杨二的应得份额由杨军补偿。

此致

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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