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起诉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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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关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
住: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告:杨军,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
住: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一:杨一,男,XX国公民,19XX年X月X日生
住: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
护照号码:
原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二:杨二,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
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
身份证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房屋(价值XXX 万元)归原告杨军所有;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杨军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关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有原告杨军及被告杨一、杨二三个儿子。杨某于200X年X月X日因病去世,生前未有遗嘱、遗赠。杨某生前与关某共有房产一套,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X号院X号房屋。杨某的父母均早于杨某去世。原、被告作为杨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被告杨二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外,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原告关某、被告杨一将本人应继承份额赠与给杨军,该房屋由原告杨军一人继承,被告杨二应得的份额由杨军补偿。为办理相关手续,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杨军所有,杨二的应得份额由杨军补偿。
此致
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