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特点研究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研究
蠲 商 现 化 26 上 刊 总 8j 场 代 "0 年l月c甸 ) 第4 1 0 2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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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管 理
关系复杂化 .加大了委托人监督代理人所支付 的信息成本。 6 委托人 与代理人台谋 .共同侵吞本应属于国家的剩余 。委 .
一
些人( 委托人 Pi ia) r cp1委托一个人或一些人 c n 代理人Agn) et根据 全台同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 . 这就有可能使代理人做出有损于委 由于委托代理 关系存在上述几个内在矛盾.代理人可能不会 并设计一种机制或合同 . 给代理人 完全贯彻委托人意图 做出为追求个人目标利益而牺牲委托人的
2 政府 目标具有 多重性 .导致其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弱化。由 . 托人利用手中的廉价投票权进行寻租 与代理人共同截 留或侵 占 于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完 善之中 .各项保 障措施 还未完全 到位 . 本应归属国家的剩余。有效 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保证剩余索取 政府作为公 众事务代理人 与作 为国有资产代理 者 . 其一般 经济社 权和控制权尽可能相对应 .即拥有控制权 的人应 当承担风险 否 会管理 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 能很难 完全 区分。管理 国有资产 则控制权就会成 为 廉价投票权” 对结果不 负责任的投票权 ) 廉 ( . 追求利润只是职能的一个 方面 .同时还要兼顾众多的社会 目标 , 价投票权会使得不称职的经理更有可能控制企业 滋 生权钱交易
委托代理理论 认为 现代企业是由一系列委托代理 关系组成 称的程度 的。该理论 主要研究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 系—— 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激励约束机制问题 所谓委托代理关系
詹森和麦克林 cesn ad M c lg 17 ) Jne n eki .9 6 认为.它是 一个人或 不完全的社会 中. n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不可能在事前签订一个完
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及激励问题研究
国有 资 产 管 理 中 的 委 托 代 理 机 制 主 要 是 涉 及 到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与 下 属 各 个 国 有 企 业 之 间 的 经 营 管 理 关 系 。 这
目标的实施 , 以 , 国有资 产管理公 司对 下属 个公 司的委 托 所 对 代 理关 系涉 及到非经济性 目标考核 的问题 。
国有资产 管理 公司 与 国有 企业 之 间的 这种 关 系 主要 体
二 、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国
激励 约束 机制 在经济 生活 的许多 方面都 可 能体 现 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激 励约 束 问题 的 出现 主要 是 由于 资产 的所 有 权与 经 营权 的 分 离而产 生 的 , 同时 由于国有 资产 的管理采 用授 权 经营 的方 式 , 有权在 各关 系主 体之 间进 行权 能 的分 配 , 所 自然 就产 生 各 方责 、 、 的确认 、 比以及监督 考核 。在授 权 经营 和委 权 利 配
是, 既要保证 国家 对企业 的所有 权和领导权 , 又要保证 企业 拥
托 代 理 关 系 中 由 于 所 有 权 各 权 能 之 间 以及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现为公 司与公 司之 间 , 织 与 组 织之 间 的 经 济关 系 , 组 它们 之 间完全 可 以依 据《 司法 》《 公 、 企业法 》 等一 系列 的经济 法律 法 规来规 范与运 作 。然 而 , 过 国有 资产 的管 理 与运 作 , 政 通 将 府 关于经 济 目标 与社 会 目标 不 断 的深 入贯 彻 到 具 体 的经 济 活动 中, 最终 体现 到 国有企 业 的具 体 管 理 与经 营 中 , 是 市 这 场 体系 中一般企业 所不 具有 的职 能 , 而使 得 国有企业 的存 从 在形式 以及存在领域都 要受到政府具 体经济 目标 与社会 目标 的制 约和限制 。法 国处 理 国家 与企 业 之 间关 系的 基本 原 则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中委托代理关系研究
之间形成 “ 信任托管” 关系 , 构成 了出资者对 租 ” 为普 遍盛 行 行 公司的一级控制权 的支配和行使 ;董事会和 2 . 出资者 即政府作为委托方是非人 企业
经理人之 间形成“ 委托代理” 系。 关 形成了对 格化的 ,国有企业 的委托权通过各层组织授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二级控制权的支配和 权给政府官员并 由其实施 ( 张维迎 ,95 。 19 ) 而 行使 。 这种“ 嵌套式 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充 政府的官员对企业 只拥有一定 的监 督权 、 控 分体现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 、 经理人三者之间 制权 、 却没有剩余索取权。 只要监管权与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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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研 究 ●
高 杨
内容提要 : 国有企业是我 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 主导地位 。此阶段 ,国有企业问题的核心是
早在 8 0年代 。 国社 会 主义改 革 的重 点和难 “ 我 强约束 , 弱激励” 。具体说来 , 国有企业的所
点就放在国有经济改革的问题上。 但一方面, 有权 、 经营权完全控制在政府手 中, 政府对 国 国有企业长期处于政企不分 的状态下 ,使资 有企业经营者、工人的激励 主要是靠思想政
上交 的多 , 划 任务 加 计 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另一方面, 有限的国有 治教 育 。企业 搞得 好 ,
征的现代企业制度 。作为现代企业 的组织形 司改革 的进程 。
式 ,公司以其特有的产权形式及由此形成的
用的最佳手段。而现代企业公 司制实际上就 是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的集合。 一般来说 。 在
三、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中委托代
经营机制而成为现代社会中实现财产有效运 理关 系存在 的具体 问题
资本分散于数十万个企业中。限制了国有企 码也就越多 ,反之亏损多 ,政府的补贴就越 业的规模经营。 因此, 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 多 , 使工人没有积极性 , 企业效率普遍低下 。 比较复杂 , 从公 司制建立到发展的过程中, 暴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3)要完善和加强公司的外部监督体系。把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构建外部监督机制。发展和规范金融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自我利益驱动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形成持续的跟踪监督。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通过经营者人才市场对在职经营者形成“经理替代”的压力。通过严格的淘汰和惩罚机制,对那些长期业绩欠佳的经营者或经营道德败坏、出卖国有资产利益的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市场标准予以淘汰。对有重大经营事故或违法经营的经营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使之受到严肃惩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把银行的监督作用引入企业的监督体系。
2.规范相关参与者的行为
(1)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可以通过股权和股票期权安排等方法让经营者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增强激励,使其权责尽量一致。同时国家应改善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包括: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健全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制度等。
为了有效地防范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委托方、代理方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规范代理人的行为而忽略了对委托人的治理。任何单方面的治理都是不完整的,所以,应该建立的是充分考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向均衡制约机制。针对现存的国企代理问题,结合以上论述,要做好国有企业的治理,须做好以下几点:
1.培育负责任的资产所有者
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层面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问题,必须尽量使股东权责一致,为自己的行为负足够的责任,缩短股东层面上的委托代理链条。考虑到国企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制定不同的方案。
(1)化国有资产股权为债权。国家以价格为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从社会上选择合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代理人来运营企业的资产。国家代表全民与代理人签定规范的契约,规定代理者代理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并以代理者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旦不能履行规定义务,将以代理者的担保财产来抵偿。这些代理人的身份类似股东,承担了契约规定的风险和责任,获取扣除支付给国家合同收益后的剩余收入,并拥有挑选经营者的权力。但是,由于其用于担保的财产比起企业的国有资产要少得多,不足以承担国有资产严重受损的责任。为了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国家应保留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否决权,防止出现明显危害国家利益的恶意行为;同时应当保持对企业成分的监督权,一旦发现企业亏损超过租赁人用于担保的财产时,立即制止这些代理人的所有权力与责任,并且没收其用来担保的财产。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的重要经济实体,在进行业务经营时往往需要委托代理他人进行一些具体的经济活动,这就构成了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
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风险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合同制度和监督机制来解决。
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公平、规范运行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可以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特点,风险,解决途径,监督机制1. 引言1.1 引言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一直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国有企业可能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深入理解和研究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对于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作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执行者,必须履行其受托人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代表受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活动。
代理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行为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代理人的行为不符合受托人的利益,甚至损害受托人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如何有效管理委托代理关系,减少风险,提高效益,成为了摆在国有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特点、风险、解决途径和监督机制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期为国有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帮助国有企业更好地管理委托代理关系,提升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2. 正文2.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委托与代理的方式,授权代理人代表企业进行特定的业务活动或管理决策。
在这种关系中,国有企业是委托人,代理人则承担着代理国有企业利益的责任。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摘要】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国有企业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由于双方权利不同,信息不对称,目标也不一致,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
本文从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入手,提出了改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些措施,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关键词】“委托——代理” 激励机制约束机制MBO一、国有企业的现状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经过5年的努力,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保值增值责任得到落实。
十六大以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国有企业把深化改革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围绕企业发展,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国有企业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改革之后,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现阶段国有企业中依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所有者缺位”,所有者不到位,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
再比如由国家统筹盈亏,盈了上交,输了国家全包,没有预算的约束。
其中争议最多的莫过于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和因此产生的一系列的问题。
二、国企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根据杰森和迈克林的定义,“委托——代理”是指这样的一种显明或隐含的契约,根据它,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政策权利,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其中授权者就是我们所说的委托人,被授权者则是代理人。
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制是由国家(政府)到企业经营者的层层委托、层层代理的过程,是一种多级委托代理关系。
但是实践证明,这种多级委托代理模式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利,还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产生,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工作。
首先,所有者缺失。
浅谈国有企业委托代理
浅谈国有企业委托代理这篇文章主要讲述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及构建委托代理双向制衡机制的思路等问题,对其上述问题具体阐述如下:一、委托代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众多的所有者(股东),通过选举将所有权委托给董事会行使,形成所有权代理。
董事会通过契约将经营权交由经理人员,形成经营权代理。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股东(或其代理者——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营者可能作出违背所有者利益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一一代理问题”。
产生代理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
对于所有者而言,其动机在于获取较大的资产收益,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股东的行为目标。
而对代理人而言,其行为动机是多元的,除了获取个人经济收入动机外,还包括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动机、扩大调动资源极力的动机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动机。
代理人行为动机的多元性,决定了其行为目标多元化,他不仅有经济收入目标,还有名誉、地位、权势等目标。
经济收入目标与企业盈利直接相关,从长远看存在着共同点,但短期内可能发生矛盾,合同期较短的经理人员更有可能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追求任期内的个人经济利益。
其他个人目标的实现,均难以保证企业的长远利益。
正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不一致,因此,代理人完全可能用其个人目标代替股东利润最大化目标,损害所有者利益。
二是由于信息非对称性引起的。
股东所掌握的经营信息远劣于经营者,因而委托人想完全监督代理人是不可能的,委托人难以准确判断代理人是否尽最大努力去增进股东的利益。
代理人就可以利用这种信息非对称性采取机会主义的“搭便车”行为,损害所有者利益。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政府)代表全民行使资产所有权职能。
全民财产的庞大性、复杂性和分散性,决定其最高的控制经营机构必然会进一步寻找下一级代理人,代理人最终进入企业董事会,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形成企业所有权代理。
中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及解决途径
在我国国有企业同样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治理结构设计不合理,委托——代理问题更严重。
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过程中存在的“代理问题”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若干方面:(一)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一代理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多层委托一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链条的延长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信息优势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而放弃股东利益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委托一代理问题也就更加严重了。
(二)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
在国有企业中,没有相应建立起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其收人与企业利益相关度很小,而且几乎没有设立经理人员的责任机制,经理人员作出错误的决策可以不负担任何损失,其行为较少受到约束。
另一方面,经理人员尽力工作花费心血,搞好企业,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去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得不到相应的剩余收人。
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很难有压力也缺乏动力去努力工作。
(三)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完善的。
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作为国有资产最终代理人,一方面拥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权却不必承担多少经营风险,因而往往缺乏责任心;另一方面经理人员没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心理极易不平衡;再者,不少人集委托人代表和代理人于一身,权力过大却又因人事权在“上级”手中,地位不稳,心存危机。
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处在这样一种激励和约束弱化、控制权和危机感又被强化的机制之下,一些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就成为必然。
此外,资本市场不发达,资本价格的高低不能真正反映企业及其经理人员的真实经营状况,这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缺乏市场压力和风险意识,不能完全为企业资产所有者尽力。
经理人员市场才刚刚起步,且处于分割状态,也难以充分发挥经理人员市场及其经理人员的作用。
要解决国有企业广泛存在的“代理问题”,首先要按照“抓大放小”的精神,尽可能使那些竞争行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转让、拍卖等形式实现民营,缩小国有战线。
通过“抓大放小”,收缩代理链条,收缩“代理问题”的影响面。
对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
后的 国有 企业 中 , 存在 着人 代会 、 中央政 府 、 国有资
产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国有 资产管理 公 司、股东 大会 、 董事 会、经理 阶层 、监事 会 与一 般职 j 等 代理层级 , 二
重大 型 国有 企业还 具有 稽察特 派 员这一 特殊 的代 理
托 代理成 本过高 。 传统 国有企 业的代理 链 条是 人代会 、 中央 政府 、 地方政 府 、 经营 人 员与一 般职 工等 代理 层级 。 在改 制
同时 , 公司的董 事长 、 总经理 等高 层管理 人 员也来 自 上级 主管部 门的行 政委派 ,公 司的决 策机构 带有很
强的政府执 行机 关的功 能 。这样 就导 致 了作 为委托 代理链 条中 间层的代理 者 不能 有效 发挥 自己的积极 性 来行使其权 利 。
包 括 了 代理 人 的 “ 德 风 险 ”和 “ 向选 择 ” 道 逆 ,数 目
则难以量化 。 一方 面 , 国企 公 司改造过 程 中, 在 代理 人有意或 无意的 经营决 策失误 和其 他损 害委托 人利
由于制度 变迁的 “ 路径 依赖 ” 以及相 关制度 的 性 不 当与短缺 ,国有企业 公 司改造过 程 中 出现 了严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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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战 略
对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委 托 代 理 问 题 的
口 中山大 学岭 南 学 院 王 贤彬
口 华 南热 带农 业 大学 经 济 管理 学 院 颜 洪 平 刘 民培
口 广 东轻 工职 业 技术 学 院 梁 森
摘 要 :本文首先分析 7我 国国森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 的问题 。然后针对 翟有企业委托 代理的现状 从规范委托人 的行为和 代理入的行为两个方面 .罔时从培毒负责任的资产所有者 。 规 范相关剩益者 . 完善外部的市场环境和宪善制度环境四个角度来构建企业的治理结构 , 以降低代理 成本 。提高企监的效益 关键词: 委托代理; 代理成本; 约束 s激勋i 圜有企业
浅析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浅析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作者:王春莉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04期摘要: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具体而言就是国有企业要保持其竞争力和控制力,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员工的努力,更需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经营管理人才进入到国有企业。
加快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改革,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形成一支稳定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具有关键性作用。
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探讨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经营者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067-02委托代理问题的激励研究是经济学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委托一代理激励理论中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现代经济中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随之产生,而激励约束机制就是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重点。
委托代理理论是产权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理论核心是用一种合理的激励机制,给代理人提供各种激励,使代理人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努力工作,使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此过程中实现“双赢”。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考察委托人和代理人所面临的风险分担、利益分享和激励机制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的产权结构,提供激励机制的原理。
事实上激励机制的核心,就是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寻求最优的激励方案,实现最优的产权结构。
有效的激励机制设计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问题,即借助相关信息选择经理人;二是激励问题,即在一定的机制中使得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在企业两权分离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有效激励经理人的方式是使其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利益激励、目标激励、精神激励。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必须依靠约束机制使得代理人和委托人在目标、利益上的紧密联系,否则,委托人就无法控制代理人的行为,结果导致激励失效。
大型国企招标代理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大型国企招标代理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摘要:采购是国有国企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国企通过制定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可以降低采购风险,提高国有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水平。
目前,大量国有国企正在加强采购管理,积极配合国家招标采购管理要求,利用工作权限和管理要求,规避招标中的风险,建立可行的采购防范措施。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国有国企发展中的招标机制已经得到完善,成为国企中重要的采购方式。
招标不仅扩大了国企的采购渠道,也更好地保证了国企的经济利益。
然而,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是国有国企开展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重要基础。
分析了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和建设管理建议,以优化采购管理,提高国有国企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水平。
现将相应的研究分析叙述如下。
关键词:国企;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存在问题;对策分析引言项目招标采购在国企项目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各大国企采购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在国企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招投标不仅参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而且渗透到管理中,对整个国企建设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
在实施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时,既能促进国企资源的优化,又能保证资金支出的透明化发展。
但随着这种采购方式的应用,现实问题和矛盾逐渐浮出水面,对工程项目招标造成了不利影响。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推动改进方法的实施尤为重要。
1招标代理行业的重要性1.1为招标投标工作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氛围招标代理行业是在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之后产生的一个行业,它属于一种专业化的服务机构,招标代理人员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素质,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条例,并且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交流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组织能力以及适应能力,同时招标代理行业是一项面向社会大众的行业,社会化也是其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其发展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体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个关键且复杂的问题。
本文主要以经济学原理为基础,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进行浅析。
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产的代表,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其特有的特征之一。
在国有企业中,所有者是国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经营管理者则是企业的实际经营者。
这种分离导致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与特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国有企业股东(委托人)将企业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企业管理者(代理人),并通过合同约定一定的约束措施,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这种关系的特点主要包括:1.不对称信息:委托人无法完全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和能力,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具有优势。
2.利益冲突: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
3.激励机制:委托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以确保其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影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带来以下一些不良影响:1.信息不对称问题:委托人无法充分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和能力,可能导致委托人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2.利益冲突问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并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会以谋求个人利益为目标,而忽视了委托人的利益。
3.激励机制问题:如果激励机制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代理人缺乏积极性和创造力,影响企业的发展。
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方法: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披露,使委托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代理人的行为。
2.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通过合理设置薪酬制度、股权激励等措施,激励代理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责任。
3.增强监督能力:加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管机构,确保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产效率化运营制度构建探究李建军刘军亮(武汉大学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系统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认为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以及内部人控制,侵害国有资产本质上都是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并认为只要设计一系列制度安排以规范代理人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就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经营的效率化。
本文对建立国资委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安排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国有资产代理成本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改,其基本的、直接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低效率。
国有企业的低效一般来说主要是由于:其一,国有企业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造成内部人控制以及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资产流失;其二,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府的过多干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多或过于依赖政府而效率低下。
从理论和逻辑上看,只要能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经营性国有企业真正实现经营化,降低其代理成本,国有企业的效率化是可以实现的。
本文试从代理的角度系统分析国有企业低效的原因,并探求实现国有企业效率化的制度安排。
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状况分析Michael Jenson和William Meckling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名义决策权付给代理人”。
代理关系的产生随之产生了代理人成本,按Michael Jenson>和William Meckling的定义,代理成本指的是企业所有者由于缺乏关于代理人努力客观状态的充分信息所导致的权益损失。
这是一种以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所实现的利润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为基准,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次优契约所出现的预期利润的偏差的一种估算。
代理成本一般分为两类:管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成本和因对管理人员(代理人)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探析
下, 委 托人为 了实 现 自身效用 最大 化 , 将 其所拥 有资
源 的某 些决策 权 授 予代 理 人 , 并 要求 代 理 人 提供 有 利 于 委托人 利益 的服务 或行 为 。在两者 利益 产生 冲
突时 , 代理人 在行 使其 权力 时 , 有 可能会 把 自己 的利 益置 于委托 人利 益之 上 , 而 损害 委托人 的利 益 , 即代 理 问题 的产生 。1 9 4 5年 , 哈 耶克 在一 篇 后来 成 为 信
2 O 1 3年 6月
太 原理 工大 学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 o f Ta i y u a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 T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国有企 业 的病态现 象是难 以根 除 的 , 同时 , 要 限 制政 府 官员 选择 经理 的 自主 权 , 解决 问题 的一个 办 法 是 用 法律 的形 式将 用 人标 准 人 格化 。林 毅 夫 、 李 周 等 人则指 出国有企业 委托 代理 问题产 生 的真正原 因不 在 于产权制 度 , 而在 于缺乏充 分竞争 的外 部环境 , 因 此, 改 革应从 解 除企 业 目前 面 临 的各 种 政 策性 负 担 入手, 使企 业 的利润 率 能够 真 正 反 映其 经 营 绩效 的
解 决 国 有 企 业委 托 代 理 问 题 的 运 作 思 路 , 以 期 为 我 国 国有 企 业 的 改 革 及 发 展 提 供 借 鉴 。
关键 词 : 国有 企 业 ; 委 托代 理 ;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中图分 类号 : F 2 7 2 . 7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5 8 3 7 ( 2 O 1 3 ) 0 3 — 0 0 2 4 — 0 5
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代理成本问题研究
170大众商务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是分离的,这就构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在激励和责任方面存在不一致或者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代理人有可能背离委托人的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由此就产生了委托代理成本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代理成本的定义和内容(一)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代理成本的定义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从作为出资人的国家到最终资产使用者之间存在着层层委托代理关系,这就是内部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
这类代理关系表现为多层次委托代理,即企业初始所有者与代理所有者,代理所有者与代理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这种代理关系致使股东对经理的所有权、约束力弱化,导致经理经营企业的价值出现小于其是企业所有者经营时价值的情况,这两者之间的差额称为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代理成本。
(二)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代理成本的内容按照表现形式,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代理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两大类。
显性成本是指为了防止经营者利用控制权从事违背所有者利益的活动,协调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激励而发生的费用,其主要内容有:①各层经营者的工资和奖励等相关激励支出;②为解决信息不对称而对经营者所采取监督等措施的相关成本;③各层经营者在职消费等相关费用。
隐性成本指的是经营者的利益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的情况下,由于经营者不负责任,以种种手段牟取私利等行为而导致的所有者的利益受到的损失,如扩大职务消费、追求短期利益等现象。
二、国有企业内部经营者代理成本中存在的问题(一)国有企业人工成本方面存在的问题大部分行业中,国有企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其他类型企业的平均工资;除了工资水平较高,国有企业的人工成本还存在着其他问题,如违反规定发放职工福利等。
从理论上来说,国有企业的高人工成本应该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但实际上,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却远低于民营企业。
因此,控制国有企业的人工成本,完善相关的成本控制制度,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试论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经济师》2001年第9期●企业研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只有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才能决定对国有资产的处置。
实际中。
由于不能逐个征求每个公民的意愿而形成共同意志,只能由政府代表全民行使管理权。
即政府以“所有权代理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管理。
此外,为了更好地对国有企业实施管理,政府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经理”或“厂长”,由他们负责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他们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代理人”。
这样,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所有权的委托代理问题,还存在经营权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所有权代理问题上.按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部门的各级政府“公务员”享有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失败却不负责任,其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极不相称,致使所有权代理方面存在极大漏洞,损公肥私现象相当严重;在经营权代理问题上,一方面,虽然国家在目前改革过程中一再强调要政企分开,但实际上企业与政府仍藕断丝连,企业的厂长、经理无法大展拳脚;另一方面,厂长、经理在政府的庇护下.没有真正做到对企业负责,企业利润成为厂长、经理晋升的标准,企业信息严重失真,外强中干。
可见,要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首先应解决的就是委托代理问题。
按委托代理理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三条:激励、监督和竞争。
所谓激励,就经营权代理而言,就是把企业的经营绩效与代理人的报酬挂钩,对于经营好的企业应给经理层等管理人员予丰厚的报酬,以高薪为条件吸引高素质的管理人员。
然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理的报酬普遍偏低。
据调查,我国企业经营者的人均月收入仅是全国城镇职工人均月收入的2倍多一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还远远低于这个水平。
企业的经营者缺乏经营的积极性。
,即使企业利润巨幅增长,经营者的收入却未相应增长;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少数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贪赃枉法;虽然风险较高,但非法所得却十分可观,因此,在金钱的驱使下,经理人员常会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事,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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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特点的研究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天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由全体人民共同所有,所以其委托代理关系与西方私有企业相比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本文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展开研究,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监督机制两权分离一、绪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多年,取得了很大的历史性转变,积极推行“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权责关系,逐步开拓国有企业稳步发展的新局面。
但在近些年的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众多不良问题,如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亏损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少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私欲泛滥、寻租投机行为屡禁不止等等,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其中委托代理问题是关键问题之一。
二、理论基础委托代理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
所谓委托代理问题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均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并且两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
12.1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现状委托代理理论(the principal agent theory)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经过30余年的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由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理论(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事务的委托代理),发展出多代理人理论(单一委托人、多个代理人、单一事务)、共同代理理论(多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事务的委托代理)和多任务代理理论(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多项事务的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理论之一,国内外研究较多。
主要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委托代理关系及原因;委托代理的代理成本和激励问题。
哈里斯、拉维夫、霍姆斯特姆、罗斯、哈特等人开拓了委托代理理论,构建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考察代理问题和委托问题。
格罗斯曼和哈特构建完整的道德祸因模型;艾克洛夫构建逆向选择问题研究的分析范式;詹森和默克林创立了实证代理理论,考察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企业内部对管理者的激励问题。
我国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张维迎(1994)研究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试图解释为什么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等;张维迎(1996)对代理理论的模型进行详细的介绍;张春霖(1995)探讨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并运用代理理论分析初始委托人的界定和代理人对风险的态度。
阎伟(1999)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间的激励不相融,从而根除企业经理的道德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强宏观政策环境的改革,消除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刘以安等(2003)分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温海珍等(2003)提出委托代理风险的防范可以从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两个方面来考虑;李绪红(2004)基于管家理论对委托代理关系中经营者的“代理人”角色和委托管家关系中经营者的“管家”角色进行对比。
2三、对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析3.1我国国有企业天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中,并不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只有在企业形态演变到公司制企业阶段,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委托代理关系才随之产生。
但是,国有企业中天然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的存在总有一定的目的,无论是政治上或意识形态上为了坚持公有制,还是在经济管理上为了消除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总是属于全体人民所有。
但是,全体人民不可能集体去管理企业,首先委托给政府。
政府是一个公共法人,他需要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委托给具体的经营管理人员来运营。
因此,国有企业中天然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并且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并不完全是出于分工效果和规模效果,而是主要由国有企业的属性决定的。
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委托者追求的是在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国有企业职能的实现。
企业的经营者既是具体的受托者(即代理人),又是一个经济人,不可避免地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包括货币收益、控制权收益等。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相一致。
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之间同样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因此,国有企业中同样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并且由于国有企业有着复杂的属性,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比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制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更为严重。
3.2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与西方国家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有较大的差异,表现为一种双重代理体系,即第一重体系是从初始委托人(全体公民)到政府的自下而上的多级授权链,亦即公有产权由全民授权国家来代理,成为国有产权,国有产权又由国家授权政府来代理,政府再委托有关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第二重体系是国家到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再到经营者(最终代理人)的自上而下的多级代理链。
政府是这两大体系中的特殊角色,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初始委托人的代理人,又是最终代理人的委托人。
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与西方私有制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以下不同点:(1)与私有制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相比,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是一种更为纯粹的委托代理。
国有企业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全体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是无法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只能实行委托经营。
全体人民作为委托人,在监督代理人时,由于存在着监督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积极性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并且,全体人民也无法直接去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管理状况,无法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等管理,是纯粹的外部人。
因此,国有企业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表现出一种非常纯粹的委托代理关系。
而私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往往也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对企业的内部信息有较多的了解,不仅仅纯粹地作为企业的外部人,是积极的内部所有者。
(2)国有企业中委托人目标多元化、复杂化。
由于政府的目标函数不仅是多重的,而且有的目标之间还存在着深刻的冲突,如一方面要求经济增长、效率提高,一方面又追求高就业、社会安定等。
委托人目标多元化不可避免地对代理人的行为造成影响。
政府官员作为委托人的行为人,其本身不是股东,并不能享受所有者的权益,在现实中往往干预而不是支持、配合代理人的行为人的工作,其行为存在着侵犯企业利益问题。
私有制企业不同的是,委托行为人一般为所有权的拥有者,其目标单一,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自己谨慎选出的企业代理人必定会密切关注、密切配合。
(3)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层次比私有企业多。
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中委托关系表现为间接性、多层性、复杂性且协调关系繁琐。
全体人民作为最终所有者,不可能对众多的国有企业直接行使监督权,只有借助多层代理关系间接加以管理。
这样导致信息的非对称性增大,委托人监督能力减弱,使得协调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的代理费用较高。
(4)国有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选择的非市场化。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完全是通过市场自由选择形成的,委托人出于追求委托收益,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经理市场上选择有能力经营本企业的经理人员,并根据经理人员的经营绩效决定对其进行奖惩。
但在国有企业中,政府官员作为委托人的行为人既不具备私人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又无自主支配资产转让的实际权力,因而在选择经理和约束经理行为时,难以借助市场化自由契约特征,或多或少倾向于行政手段。
(5)国有产权代表缺乏风险责任能力。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虽然也实行法人治理制度,但大股东仍能通过董事会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风险决策。
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因缺乏承担企业决策风险责任的物质基础,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高风险性因素,在缺乏企业风险责任联带机制的情况下,国有产权代理人的决策行为难以与个人股东一样理性化。
四、结束语委托代理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于“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是无法根除的,并且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让大家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从而通过有效的举措进行预防,通过加强各方面监管着力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减少国有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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