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程合同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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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黔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普底乡新街

法定代表人:张伟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建筑鹏程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住址:贵州省大方县鹏程新区负责人:吴贵奂职务:经理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33489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筑第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1997年8月16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大方鹏程新区办公楼创新六城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133489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30万元,提货时支付1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

篇一: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黔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普底乡新街

法定代表人:张伟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建筑鹏程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住址:贵州省大方县鹏程新区负责人:吴贵奂职务:经理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33489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筑第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1997年8月16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大方鹏程新区办公楼创新六城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133489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30万元,提货时支付1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

篇一: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黔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普底乡新街

法定代表人:张伟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建筑鹏程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住址:贵州省大方县鹏程新区负责人:吴贵奂职务:经理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33489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筑第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1997年8月16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大方鹏程新区办公楼创新六城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133489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30万元,提货时支付1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

篇一: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黔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普底乡新街

法定代表人:张伟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建筑鹏程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住址:贵州省大方县鹏程新区负责人:吴贵奂职务:经理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33489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筑第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1997年8月16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大方鹏程新区办公楼创新六城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133489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30万元,提货时支付1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

篇一: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黔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普底乡新街

法定代表人:张伟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建筑鹏程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住址:贵州省大方县鹏程新区负责人:吴贵奂职务:经理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33489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筑第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1997年8月16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大方鹏程新区办公楼创新六城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133489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30万元,提货时支付1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

篇一: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黔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普底乡新街

法定代表人:张伟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建筑鹏程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住址:贵州省大方县鹏程新区负责人:吴贵奂职务:经理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33489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筑第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1997年8月16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大方鹏程新区办公楼创新六城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133489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30万元,提货时支付1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

篇一: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建筑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黔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址:贵州省大方县普底乡新街

法定代表人:张伟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建筑鹏程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住址:贵州省大方县鹏程新区负责人:吴贵奂职务:经理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133489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中国建筑鹏程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鹏程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筑第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1997年8月16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大方鹏程新区办公楼创新六城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133489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30万元,提货时支付1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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