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籽油质量标准
出厂检验报告单(棉籽油)
报告编号: 检验报告
样品名称: 棉籽油(三级)(浸出)
受检单位: XXXXX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
XXXXX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事项
1.检验报告无我公司公章无效;
2.复印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我公司公章无效;
3.检验报告无编制(制表)、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
4.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本报告部分复印无效;
6.对检验报告如有异议, 应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 逾期不
予受理;
7.检验报告仅对该批产品质量负责;
8.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未经本单位同意, 该检验报告不得用于商业广告。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
XXXXX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
制表: XXX 审核: 批准: 日期: 201X.06.01 日期: 日期:
XXXXX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
制表: XXX 审核: 批准: 日期: 201X.06.01 日期: 日期:。
食用调和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9
4 食品添加剂
Q/GSLS0001S—2017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应符合 GB 8955 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T 1537
棉籽油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3桶,2桶用于检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完整版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油的执行标准
食用油执行标准
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二、辨别食用油的质量
1、要看颜色,一般来说,精炼程度越高,油的颜色越淡。
当然,各种植物油都会有一种特有的颜色,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精炼至没有颜色。
2、要看透明度,要选择清澄透明的油,透明度越高越好。
3、要嗅无味,取一、二滴油放在手心,双手摩擦发热后,闻不出异味(哈喇味或刺激味),如有异味就不要买。
在平常的生活中要学会去鉴别,根据颜色、透明度以及气味这些基本的物理特征来判断,真正明白自己所用食用油的规格与各项参数,做到心中有数,清清楚楚,保证做出来的饭菜的可口程度与安全问题,有一个依据可以判断。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等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3年第6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一、五项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确切的阐述,统一定义和表述。
2、明确强制条文该五项标准均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三个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程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最低等级压榨成品油和最低等级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的限定,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3)增加了原料和加工工艺标识的条款。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加工工艺按“压榨法”、“浸出法”进行明确标识。
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和原料产地进行明确标识。
3、重新划分产品分类和等级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食用,只能作为加工成品油的原料。
成品油则是指经过精炼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成品油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4、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油脂的质量要求包括4个方面: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和其它。
1) 特征指标:新增加了特征指标。
特征指标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等同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检测提供参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等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等解读材料发布时间:2018-06-22一、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
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标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
对于溶剂残留指标,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 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要求,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在符合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其中,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
食用油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上)
GB/T 22327-2008 核桃油 本标准规定了核桃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 、储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为原料加工的供人食用的商品34核桃油。
GB/T 1534-2003 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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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花生油的术语和定义、实分际类情、况质进量行说要明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GB/T 19111-2003 玉米油
34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等 本要标求准。适用于压榨成品玉米油、浸出请实成输际品入情玉您况米的进油文行字说和对明玉米原油。
10
2 产品标准
NY/T 1273-2007 低芥酸菜籽色拉油 本标准规定了低芥酸菜籽色拉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低芥酸菜籽色拉油。
GB/T 30765-2014 粮油名词术语 原粮油料形态3学4和结构学
本标准规定了20种原粮和油料籽粒形态学和结构学的术语和图示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粮油商业、工业、科研请输、入教您学的和文相字关对领域。
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1 综合基础标准
GB/T 2663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粮油仓储设备与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粮油仓储设备、设施的名词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粮油及有关行业生产、科研、教学、加工及管理等领域。
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米糠油、浸出成品米糠油和米糠原油。
9
2 产品标准
SB/T 10292-1998 食用调和油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和油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 存等要求。
棉籽油的优点
棉油有治疗溃疡的作用。
民间验方,相传:冀中有乳儿,患口溃,日夜啼,不进食。
亲急遍求医,然效不佳。
有荷担卖油翁知,取担中清油{黒棉油}一蛊,瞩以新棉醮之,日拭儿患处数次。
当日儿啼竟减,似有效。
经日油未完而儿已愈,一时传为佳话。
人视翁油为神物,争相卖食。
精炼棉籽油是棉花的副产品,棉籽油是以棉籽作原料制成的油脂,未经精炼的棉籽油不能使用,因为油内含有棉酚及其他杂志。
经过精炼后可以达到使用卫生标注或符合国家一级质量标准。
精炼棉籽油是符合下列国家标准:酸价不超过1.0毫克KOH/可油,水分及挥发物不超过0.20%,杂志不超过0.10%,加热试验280度油色不变深,无析出物,具有精炼棉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该产品中含有亚油酸甘油酸较多。
人食用后,油降低胆固醇及软化血管的作用,现在我国及世界有关国家已把精炼棉籽油列为主要食用油之一。
——摘自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工业产品大辞典其中的编辑顾问委员会有江泽民邹家华宋任穷陈嘉华费孝通王首道等知名专家学者棉籽油为我国传统四大食用植物油之一,是一种安全、营养的食用植物油,该产品一般呈橙黄色或棕色,含有大量棕榈酸、硬脂酸和油酸,品质稳定,被称作“天然的氢化油”。
棉籽油含有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约75%),可有效降低胆固醇和防止动脉粥样硬化,对心脑血管疾病具有很好的预防作用。
这类不饱和脂肪酸主要是亚油酸(约50%),该成分对人体新陈代谢、调节血压和维持平衡等起着重要作用,还能有效抑制血液中胆固醇上升,维护人体的健康。
人体对棉籽油的吸化吸收率为98%。
棉籽油还富含维生素E、甾醇和角鲨烯等功能性成分。
总之,棉籽油是一种非常优秀的天然食用油。
巧妻棉油产品是经过六脱(脱胶、脱水、脱色、脱酸、脱臭、脱蜡)的先进精炼工艺,生产的优质产品,有效去除了棉籽油中棉酚等有害物质,口感纯正,有益健康。
棉籽油中含有大量人体必需的脂肪酸,其中亚油酸含量最高,可达44.9-58.0%,它能抑制人体血液中胆固醇的上升,亚油酸对人体的功效主要表现在:软化心脑血管、促进血液循环、降脂降压、促进新陈代谢、调节内分泌和减缓衰老等。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2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例如,玉米油的过氧化值从原来的10克/千克调整为8克/千克,花生油的酸值从原来的2.0克/千克调整为1.5克/千克等。
这些调整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1.4.3卫生指标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4其他(掺伪试验)指标进行了调整对掺伪试验的指标进行了修改,更加严格地控制了产品的质量。
同时,还增加了对掺杂非食用油脂的规定,严格禁止将非食用油脂掺杂到食用油脂中,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总之,这次标准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通过明确强制条文、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等级、调整部分质量指标等措施,将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促进了食用植物油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介绍了植物油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指标。
其中,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
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以更全面地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卫生指标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同时规定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此外,标签的重要性也被强调,需要标明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个标准的质量指标内容分别为棉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和葵花籽油。
棉籽油的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其中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是强制指标。
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其中,一级和二级油的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都有明确的限制。
总之,植物油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解读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8 / 11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解读中国是食用油的消耗大国,我国市场上不仅有玉米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花生油等人们喜爱的大宗食用油,还有为满足消费者营养和风味需要的大量的食用调和油。
目前,我国食用调和油的小包装销量已经超过大豆油,成为小包装油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品种。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是对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
新标准的出台,预示着食用调和油进入配方公开新时代,将给食用油行业带来一场新变革。
本文将对标准的修订背景、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检验指标和检验方法、标准的主要变化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和熟悉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标准的指导作用,方便检验人员尽快掌握检验过程,保证食用油的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针对新标准的发布,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改进提出了相关建议。
1 标准修订背景面对我国庞大的食用调和油的市场需求,调和油的国家标准长期缺位,导致推动调和油国家标准尽快出台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调和油“公开配方”的呼声日趋高涨,但调和油国家标准一直“难产”,导致在消费者实际购买中对调和油产品的营养成分、配方比例无法知晓。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2 标准适用范围GB 2716—2018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和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不适用于食用油脂制品。
3 标准的主要变化与GB 2716—2005、GB 7102.1—2003相比,GB 2716—2018的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和“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棉籽油国标
棉籽油国标
棉籽油是一种植物油,是由棉花籽的压榨而得。
国家对棉籽油进
行了国家标准的制定,棉籽油的国标是GB 1536-2018《棉籽油》。
该
标准规定了棉籽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棉籽油按照色泽、气味和品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棉籽
油的颜色为淡黄色到淡棕色,气味正常;二级棉籽油的颜色为浅棕色
到灰黄色,气味正常;三级棉籽油的颜色为深枯黄色到褐色,气味正常。
除此之外,国标还规定了棉籽油的其他质量指标,包括酯值、游
离脂肪酸酸价、过氧化值等。
棉籽油的国标是对棉籽油生产及使用的指导性文件,是确保棉籽
油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及卫生标准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包括花生酱等 辣椒酱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 蘸料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液体复合调味料
蚝油、虾油、鱼露
SB/T 10754-2012 蛋黄酱 SB/T 10753-2012 沙拉酱 QB/T 1733.4-2015 花生酱 LS/T 3220-1996 芝麻酱
/
GB/T 21999-2008 蚝油 SB/T 10005-2007 蚝油 SB/T 10324-1999 鱼露
GB/T 9833.1-2013 紧压茶 第 1 部
分:花砖茶
GB/T 9833.2-2013 紧压茶 第 2 部
分:黑砖茶
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GB/T 9833.3-2013 紧压茶 第 3 部
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GB/T
分:茯砖茶 9833.4-2013 紧压茶
第4部
/
米砖茶等
分:康砖茶
质量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标准
备注
糖果制品(含巧 13 糖果制品
克力及制品)
糖果
糖果
SB/T 10018-2017 糖果 硬质糖果
SB/T 10020-2017 糖果 焦香糖果
SB/T 10021-2017 糖果 凝胶糖果
SB/T 10022-2017 糖果 奶糖糖果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 2017 年 6 月 23
SB/T 10014-2008 冷冻饮品 雪泥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 GB/T 23786-2009 速冻饺子
品
SB/T 10412-2007 速冻面米食品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SB/T 10423-2017 速冻汤圆
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棉籽油
我国棉籽油市场简介棉籽油概况棉籽油俗称棉油,是以棉籽制浸的油,可用于烹调食用,亦可用于工业生产作原料。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评定毛棉油的质量标准,但部分省、市、地区制有企业标准。
棉籽油中含有大量的必需脂肪酸,其中亚油酸的含量最高,可达44.0-55.0%,亚油酸能抑制人体血液中的胆固醇,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
此外,棉籽油中还含有21.6%-24.8%的棕榈酸、1.9-2.4%的硬脂酸,18%-30.7%的油酸,0-0.1%的花生酸,人体对棉油的消化吸收率为98%。
棉籽油在工业上一般可用于生产肥皂、甘油、油墨、润滑油及农药溶剂。
我国棉油市场状况一、我国棉籽的种植分布我国棉花分布很广。
东至台湾,南至海南岛,西至新疆,北至运河流域,但90%以上的棉田集中在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
近几年,棉花生产布局已有较大调整,黄淮海平原棉区田面积迅速增加,南方丘陵棉田和北部特早熟棉区的棉田已经缩减,新疆棉田面积扩大,产棉县的棉田也有所集中。
①长江流域棉区。
是全国五大棉区中棉花单产最高的主产区。
东至海滨,西以四川成都西面的西康高原山麓为界,南界自福建戴云山起,沿江西南部的九连山,广东、广西北边的五岭,直至贵州中部的分水岭,为我国第二大产棉区,棉田面积占全国的40%稍多。
棉田为一年粮棉两熟,适宜种植中熟陆地棉。
②黄河流域棉区。
北界自山海关起,沿河北省境内的长城向西、顺太行山东麓向南经山西省境内的韩信岭、陕西境内的北山,直至宝鸡;南以秦岭、伏牛山、淮河、洪泽湖及苏北灌溉总渠为界;东至滨海;西至六盘山。
这是我国最大的棉区,棉田面积占全国50%,适宜种植中熟陆地棉品种。
③北部特早熟棉区。
以辽河流域棉区为主,包括辽宁、河北承德地区,山西中北部、陕西北部、宁夏及甘南黄河以东地区。
一年一熟,适宜种植早熟陆地棉品种。
④西北内陆棉区。
以新疆为主,位于六盘山以西,青藏高原以北,这是植棉历史悠久,而又有开发前途的棉区,为一年一熟。
北疆与河西走廊地区适宜种植早熟陆地棉品种,南疆适宜种植中热陆地棉品种。
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doc
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倾析离心分离鲜果→清理→磨碎→融合初榨橄榄油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不同类型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分析比较
G B 1 5 3 7 -2 0 0 3棉 籽 油 ,G B 1 5 6 8 0 - - - 2 0 0 9棕 榈 油 , G B 8 2 3 3 -2 0 0 8芝 麻 油 ,G B 1 9 1 1 2 —2 0 0 3米 糠 油 , G B 1 9 1 1 1 —2 0 0 3玉 米 油 , G B 1 0 4 6 4 -2 0 0 3葵 花 籽 油 ,G B 1 1 7 6 5 -2 0 0 3 油茶籽油等 s q 5 种植物油。 现 行 的农 业 行 业 食 用 植 物 油 标 准 :N Y 5 3 0 2 0 0 5 无公害食品 食用植物油I l 9 1 和N Y 厂 I ’ 7 5 l 一2 0 l l 绿 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 1 . 2 方 法 本 研 究 采 用 比较 分 析 法 。根 据 可 比原 则 将 性 质
准 的比较
况 进行 比较 ;G B 2 7 1 6 -2 0 0 5 ,N Y 5 3 0 6 -2 0 0 5和
N Y / 1 r 7 5 1 —2 0 1 1 所涉及的如总砷 、 铅、黄曲霉毒素 B 、 苯并 ( a )芘 、农药残留等指标限量的比较 。
2 结 果与分 析
ma n y d i f e r e n c e s b e t we e n he t e x i s t i n g s t nd a a r d s o f e d i b l e v e g e t a b l e o i l b e c a u s e o f d i f e r e n t q u a l i t y a n d s a f e t y r e q u i r e me n t s . I n
第2 期 ( 总第 3 0 8 期)
2 0 1 3年 2月
棉籽油脂知识培训第一讲
油脂知识培训一、 棉籽和棉籽油的理化特性1、棉籽物理特性(1)棉籽容重400—600 kg/m 3 棉仁720—800 kg/m 3 (2)悬浮速度:棉籽78 m/s 棉壳32m/s 棉仁65m/s (3)静止角:60° (4)棉绒燃点:150℃ (5)含油:14—25% (6)含壳率:40—55% (7)含仁率:55—60% 2、棉籽油的理化特性 (1)比重 0.922—0.925 (2)闪点:135℃(3)自燃点:370—380℃ (4)碘值:101—105 (5)凝固点:2—4℃ (6)皂化值:190—198(7)折光指数: 1.4655—1.4706 (8)游离脂肪酸:0.5—1.0 % (9)饱和脂肪酸 :25% (10)分子量:3923、碘值: 100以下 不干性油100—130 半干性油130以上 干性油二、预处理预处理:油料经机械处理,热处理,调质处理的统称。
棉籽的预处理包含:清理、剥壳、仁壳分离、轧胚、蒸炒、膨化、烘干。
1. 1000T/D 预处理生产工艺流程 (1)工艺流程:投料 毛料计量 磁选 风选 剥壳 分离整籽 轧胚蒸炒 膨化 烘干 浸出 仁壳库壳(2)生产工艺流程:2.清理不得含有异物及铁质,流量均匀,物料杂净。
3.剥壳和仁壳分离原则:仁中含壳率,越低越好,壳中含仁率要高。
设备:(1)齿辊剥壳机YBKG400ⅹ1500技术参数:处理量:250—270T/D 绞龙转速:42rpm 风量:6830m 3/h 风压:3168pa 动力:5.5kw(2)仁壳分离筛TFL-9180×400:由机驾、蓝式打筛、船筛、振动电机、吸壳机板等组成。
原理:利用仁壳的比重差异。
技术参数:产量:100—200T/D 筛体理论面积:12m 2 振幅<5mm地绞龙 p102喂料器 p101提升机 p101z 刮板 p102皮带式称重机 p102a 风机p102b 刹克龙 p102b 绞龙 p103磁选器 p104提升机 p104a 刮板 p105风力风选器 p105a 刹克龙 p106双向绞龙 p107齿辊剥壳机 p107a 提升机 p107b 分配绞龙 p108振动筛 刹克龙 壳打筛 风机 p102绞龙仁 p109提升机 p113a 绞龙 轧胚机 p116绞龙 117提升机 立式蒸炒锅 p102a 喂料器 p121膨化机 p122刮板 膨化烘干机 p121刮板p123提升机 p122刮板 浸出筛面倾角6-8°动力:1.1kw(3)KRF1000/600圆打筛动力:7.5kw4.轧胚薄而均,少成粉,不露油,不跑仁,手握发软,松手发散。
国家检测标准
检测项目国家标准(仅供参考)1、吊白块参考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不允许吊白块用做食品添加剂;2001年10月,国家卫生部《关于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中加入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
2、二氧化硫参考标准:国标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啤酒≤10mg/kg;酸菜罐头、竹笋罐头、蘑菇、盐渍蔬菜、表面处理的鲜水果、复合调味料、果蔬菜、果酒、葡萄酒≤50mg/kg;水果干类、粉丝、粉条、饼干、可可制品、糖果、食糖≤100mg/kg;干制蔬菜、黄花菜、腐竹、油皮、淀粉糖≤200mg/kg;蜜饯、果脯≤350mg/kg。
3、甲醛参考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甲醛不允许用做食品添加剂;GB18406.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水产品中甲醛不得检出。
NY5172-2002《无公害食品水发水产品》规定:甲醛≤10.0mg/kg。
4、面粉过氧化苯甲酰参考标准:(GB 2760-1996)最大使用量为0.06g/kg5、双氧水参考标准:(1)、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亦规定双氧水只可在牛奶中限量使用,且仅限于内蒙古和黑龙江两地,在其他食品中均不得有残留。
(2)、《农业部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规定:1.双氧水只能用于黑龙江和内蒙古的鲜牛乳中;2.双氧水在袋装豆腐干中不得有残留;3.双氧水在其他食品中使用必须经过卫生部的严格审批。
6、味精中谷氨酸钠参考标准:(GB 2720-1996)谷氨酸钠(%)≥807、亚硝酸盐参考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国标中部分食品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暨本速测和使用的样品如下(以NaNO2记);➢火腿、腊肠、红肠、肉肠、咸肉、卤肉、熏肉和肴肉:≤30mg/kg;➢西式火腿(熏、烤火腿):≤70mg/kg,肉罐头≤50mg/kg;➢酱腌菜:≤2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