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讲稿
2024年人民调解演讲稿(3篇)
2024年人民调解演讲稿我郑重地回应:“那便是爱。
”爱,非索取,非等价之交易,而是无私的给予,乃至自我奉献的壮举。
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过去的一年多时光里,我深入介入并成功调解了____余起矛盾纠纷。
我深刻体悟到这一职业的崇高与神圣,以爱为桥梁,消融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冷漠。
以近期一例家庭纠纷为例,夏爷爷与夏奶奶,两位年逾八旬的长者,长年栖身于简陋昏暗的土坯房中,其居所位于村口,触目惊心,令人心生怜悯。
尽管他们育有____名子女,且均居住于同村,享受着双层楼房的舒适,二老却只能勉强度日于危房之中。
随着年岁增长,二老身体日渐衰弱,夏爷爷遂向我求助,望我及村内调解团队能协助解决其赡养难题。
此前,二老已尝试与子女沟通,却未得善果。
我们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子女间存在严重的推诿现象,每年仅象征性地提供少量粮食,对二老的其他需求则置之不理。
土坯房年久失修,漏水严重,随时可能崩塌,二老生命安全岌岌可危。
鉴于此,我们迅速组织调解会议,由村治保主任领衔,召集所有子女共商对策。
会上,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每位子女皆为人父母,应深知父母之爱的伟大与无私。
如今二老年迈体衰,除却孝道之外,法律亦明确规定子女之赡养义务。
望尔等能主动担当,勿再推诿。
尔等亦将步入老年,应为子女树立良好榜样。
”此言一出,子女们深感愧疚,纷纷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责任,并与我们共同制定了两套解决方案:一是共同出资为二老建造平房;二是实行轮流赡养制度。
经综合考虑,我们认为第二种方案更为适宜,最终获得全体子女一致同意,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此家庭纠纷之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亲情的力量与爱的伟大,更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面对千千万万个亟待化解的家庭矛盾与邻里纠纷,我们每一位人民调解员都应秉持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投身于这项神圣的事业之中。
具体而言,我们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热爱本职工作,甘于奉献,乐于为群众服务;要加强法律与政策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根源与实质;要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以诚待人,以情感人。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第一篇: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内容简介:第一章总则1、人民调解的定义:2、调解的原则: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4、组织设置5、经费保障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
应有妇女成员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
任期三年,连选连任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第三章人民调解员1、任职条件:1、公道正派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4、成年公民2、行为规范: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篁嘉桥女婿杀丈人妻子事件)主动介入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2、受理后,指定1-N名或当事人自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事项第五章调解协议1、协议书的制作:书面和口头2、协议书载明事项3、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第六章附则二、新法解读我将这部法律总结为“876”即:八大进步、七大特点。
人民调解讲稿
人民调解讲稿第一篇:人民调解讲稿人民调解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受领导的委托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在没正式开始之前我给大家讲一下我在信访局挂职锻炼期间的一件事,这件事发生在2008年春天要种地的时候,当天我正在信访局值班,突然接到华昌街信访科员梁法天的电话说华昌辖区的新民村二、三组村民因为边界问题发生争执,相持不下,有发生集体械斗的可能,因为信访局多次和他们接触,村民也是比较相信信访工作人员,所以梁法天向信访局求助,我向当时的刘春来局长汇报后,同其他两位同志一起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只见当时现场剑拔弩张,人们拿着铁锹、镐头、二齿子圆瞪着双眼械斗一触即发,我们到了之后,首先和村里了解了情况,原因是因历史遗留问题,两个组之间差了两亩多的地,大家也知道,现在的新民村的地是相当值钱的,两亩地就是十多万元钱。
了解完情况后,我和村民们讲,大家一定要冷静,既然我们介入了,就请大家相信我们,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把大家劝回去后,我们成立了由两组村民代表参加的调查小组,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查阅了台账、进行了实地丈量、又找到了当时的分地小组,经过近一周的调查,终于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得到地的村民拍手称快,没得到地的村民也心服口服。
这样,一场民转刑的案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安定团结的局面的形成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可见人民调解作用是相当大的。
那么什么是人民调解制度、它的作用、法律地位、基本任务、基本内容、方法步骤有哪些呢?今天我就这些问题分别和大家学习下:1、什么是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对涉及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民间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调解工作讲话稿(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讲话稿人民调解工作讲话稿篇一:人民调解演讲稿人民调解讲演稿各位领导大家好!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人民调解员,今天能够有机会站在这里,代表乌拉盖管理区近百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同大家一同学习和探讨人民调解工作,我感到非常的自豪,心情也很激动。
很多人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平淡无趣、没有任何新意,可做与否都没有太大的影响。
但我坚定的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别看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每一件都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得当,不仅个人社会威信受到影响,还有可能激化矛盾或转变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甚至酿成流血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我的内心深处这样默念着,既然肩负起了这份工作,就要完成好这份任务,也时刻这样激励着自己。
以一名年青人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和执着精神,全身心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走街窜巷与百姓拉家常,真诚勤快的答疑解惑,在处理家长里短、琐碎事情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纠纷时,秉持着百姓的事大如天,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注重纠纷事实、开展调查分析、做好回访等环节,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件事情,化纷止争,息事宁人,切实承担了调解员的职责。
说了这么多,下面自我介绍一下。
我叫宝钢,中共党员,蒙古族,来自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的一名兼职调解员,从201X年学校毕业以后参加工作,具体负责综治维稳、普法依法治理和共青团工作。
贺斯格乌拉牧场位于乌拉盖管理区东北45公里处,是管理区三个国有农牧场之一。
所辖有三个分场和一个居民区,占地面积1570.29平方公里。
201X年全场职工213人、总人口6000多人,流动人口占总人口60%以上,以农牧业生产为主,民间纠纷主要集中在草场争议、牲畜过界以及债务追偿等领域。
从201X年锡林河煤化工、嘉润等大中型工矿企业先后落户,积极带动了餐饮服务、重车维修等附属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房屋租赁、利益纠葛和工程承包等民间纠纷频繁发生,仅201X年受理调解案件60多起,调解率为95%以上,其中口头调解案件占30%左右,做到100%的回访率,无当事人反悔或依法申请撤销的调解案件。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同志们: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人民调解的讲课稿范文大全
人民调解的讲课稿范文大全人民调解讲课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们:大家好!我是XX市解纷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为大家讲解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
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人民调解的概念、特点、任务及其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内容。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和特点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顾名思义就是由人民群众自愿参与的法律对抗解决机制。
它是我国倡导的一种新型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式,也是一种民主法治的具体体现。
人民调解的特点主要包括:自愿参与、和谐解决、低成本、快速高效等。
首先,人民调解是自愿参与的,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参与调解、自愿接受调解结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其次,人民调解强调和谐解决,通过平等协商、沟通理解,最大程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再次,人民调解具有低成本的特点,相比于诉讼程序而言,人民调解既节省了时间,又减少了成本,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解决途径。
最后,人民调解是快速高效的,当事人可以直接面对面沟通,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时间周期相对较短。
二、人民调解的任务人民调解的任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这两个任务相互关联,相互促进。
首先,人民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矛盾和纠纷是社会存在的一种自然现象,解决矛盾纠纷需要借助一种合理、公正的机制。
而人民调解正是这样一种合理、公正的机制,它通过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实现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人民调解是加强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的重要手段。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依法解决纠纷的方式,它的实践应该依法进行,符合法律规定。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还需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调解工作,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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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纠纷中 ,最大量、最直 接的是 人民 调解组织调解的。 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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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800 多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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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率 96%以上。当事人反悔起诉到法院的只占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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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决维持原调解协议的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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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 人民调 解法》 ,明确了人民调 解工作 的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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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愿达 成调解 协议 ,解决民间纠纷的 活动。人 民调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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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性,指人民调 解是一项群众性活动,调解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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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群众组 织,不是 政府 职能部门,不代表 政府行 使 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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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人 力、 财力和时间。我镇 是一个 劳 务输出大镇,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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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 以申请 调解 或接受调解作 为解决 纠纷的 途径,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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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拒绝调 解;即 使在调解进行的 过程中, 当 事人也可以拒绝
人民调解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谨代表全体调解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一、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1. 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能够及时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调解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解纷途径,使当事人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人民调解工作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4. 节省司法资源。
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周期短的特点,有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节省司法资源。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与挑战1. 现状近年来,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调解组织体系不断完善,调解员队伍日益壮大,调解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人民调解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2. 挑战(1)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调解员法律知识匮乏,调解技巧不足,难以胜任复杂案件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压力大。
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多,调解员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部分调解员甚至出现职业倦怠。
(3)调解工作经费不足。
部分基层调解组织经费紧张,影响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1.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确保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2. 完善调解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4. 创新调解工作方法。
结合实际,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调解工作方法,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 加大经费投入。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开创新时期人民调解新局面大家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人民调解的定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归纳起来~《人民调解法》有七大亮点:亮点一人民调解制度华丽转身。
此次立法使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由“法规”到“法律”的重要转变。
因此~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意味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亮点二当事人权利受到尊重。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法、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当事人不管是在调解前~还是调解中~甚至是调解后都可以放弃调解转而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亮点三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亮点四当事人拥有完全话语权。
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而且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各位领导,各位干部,下午好今天,按照今天会议安排,我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人民调解法》,学习它,不仅是因为司法所职责之一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更主要是因为人民调解是乡镇、村社干部化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的的重要途径。
因为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
总的学习时间大约1个小时。
我直接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限不是很长,处理的矛盾纠纷主要是涉及人命、涉及群体、涉及金额较大、产生时间很长一类,总数不很多,,但我喜欢思考,从不同的角度解决了较多的复杂疑难纠纷。
经验可能不如各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XX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当天,胡锦涛主席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人民法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一、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法》是建国60多年来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在人民调解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座里程碑,标志着这项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内涵和光荣传统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简阳由XX市代管,天府国际机场的建设,将大力推动本乡镇经济的发展,会导致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同时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变迁和利益冲突,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在突飞猛进的经济奇迹背后,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地上升,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
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和发散性。
主要特点一是类型多样化。
“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三劳”纠纷即劳动、劳务、劳资纠纷,以及国家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土地承包、买卖租赁、婚姻家庭、邻里之间、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计划生育和党群干群关系增多,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产生。
人民调解的讲课稿范文
人民调解的讲课稿范文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给大家讲解一下人民调解的相关内容。
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通过调解员的中立、公正的立场,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由调解员充当中介的角色,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
人民调解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中立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参与调解,调解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
中立原则是指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是指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公正对待当事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
保密原则是指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守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对纠纷过程应保密。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人民调解的具体流程。
人民调解的具体流程一般包括申请调解、受理调解、调解协议和履行调解协议。
首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接下来,调解员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调解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最后,一旦调解协议达成,当事人应履行协议内容,如果不能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人民调解的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时间短、费用低、保护个人隐私等优点。
通过人民调解,不仅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可以减轻司法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就是我对人民调解的讲解。
希望大家能够对人民调解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谢谢大家!人民调解的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 演讲稿
人民调解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在这里很荣幸地站在台上,向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人民调解的话题。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特殊且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我希望通过这次演讲,能让大家更加了解人民调解,提高大家对此机制的认识和重视。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人民调解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人民调解是指由具备法律资质的调解员组成的、在相关法律规定下展开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机构通过调解员的中立、公正,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自愿、及时和保密等。
接下来,我将阐述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
首先,人民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人民调解还能起到减轻司法负担的作用。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人民调解更加灵活、高效,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此外,人民调解还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社会的法治素质。
因此,人民调解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在,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下人民调解的基本流程。
人民调解的流程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准备、调解实施和调解结果四个阶段。
调解申请阶段是指当事人向人民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的过程,调解准备阶段是指调解员对纠纷案件进行了解和准备的阶段,调解实施阶段是指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和调解的过程,调解结果阶段是指调解员根据调解的结果,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当事人的过程。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人民调解的发展和创新。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发展,人民调解也需要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进行改革创新。
当前,我们要注重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对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其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同时,我们还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人民调解的工作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讲稿模版(二篇)
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讲稿模版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若决定受理,应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送达受理通知书给当事人。
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法院可立即受理并作出确认与否的决定。
以下情形,法院将不予受理:1. 事项超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不属于受理法院管辖的;2. 确认身份关系的;3. 确认收养关系的;4. 确认婚姻关系的。
法院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作出确认决定。
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十日。
在决定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法院应予准许。
法院受理后,应指定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通知双方同时到场,当面询问。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若陈述或材料不足,法院可要求补充,当事人无故未补充或拒不受询的,可视为撤回申请。
若调解协议有以下情形之一,法院不予确认其效力: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 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4. 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5. 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6. 其他不宜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况。
法院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作出确认决定书;不予确认的,应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外人认为调解协议侵害其权益的,可在知道或应知权益被侵害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民间纠纷多样,调解工作需注重语言技巧。
如处理新婚夫妻因婆媳矛盾要求离婚的案例,调解人员应倾听、理解,采取适当的说服方式,同时考虑不同人的感受,以缓和矛盾,促进和解。
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循“四宜四不宜”原则,即宜少不宜多、宜缓不宜急、宜暗不宜明、宜粗不宜细,以提高调解效果。
总之,调解民间纠纷时,灵活运用调解技巧至关重要,能有效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
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讲稿模版(二)(一)时间因素运用策略民间纠纷的时间层面涉及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以及调解的适宜时机。
人民调解演讲稿教师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人民调解工作在教师队伍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深知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在教育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此,我将以“人民调解在教师队伍中的重要作用”为题,与大家分享我的观点和思考。
一、人民调解的内涵与特点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员的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它具有以下特点:1. 公平公正:人民调解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
2. 自愿性: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也需双方当事人同意。
3. 快速高效:人民调解程序简便,时间短,效率高。
4. 和谐稳定:通过调解,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人民调解在教师队伍中的重要作用1. 维护教师权益在教育领域,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教师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教师与学生、家长、同事之间产生的矛盾,教师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纠纷等。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帮助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促进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秩序是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直接实施者,其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秩序。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化解教师之间的矛盾,减少教师因个人情绪波动而对教育教学工作产生的不良影响,从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3. 提高教师职业素养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使双方理解对方立场,从而增进沟通与理解。
这对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具有积极作用。
教师通过参与调解,学会了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在矛盾面前保持冷静,如何在压力下保持职业操守。
4. 促进家校合作教师与家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人民调解可以帮助教师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增进相互理解,从而促进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人民调解法_讲课稿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 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 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 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 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 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一、《人民调解法》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人民调解员 五、人民调解的工作技巧 六、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七、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八、关于加强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几点建议
一、《人民调解法》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 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 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 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 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 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 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 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 用。公道正派、热心人民 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 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 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 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人民调解培训讲话稿
人民调解培训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一起交流分享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心得与体会。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对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先给大家分享一个具体案例。
曾经有一起邻里纠纷,两家因为房屋排水问题产生了激烈矛盾,甚至一度要大打出手。
我们的人民调解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了解到一方认为对方的排水管道设置不合理,导致雨水经常流到自己家院子里,而另一方则觉得自己是按照正常方式安装排水管道,没有问题。
调解员先稳定双方情绪,然后实地查看排水情况,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重新规划排水管道的走向,既不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又能解决排水问题。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一场可能引发严重冲突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它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民间纠纷,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同时,通过人民调解,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其次,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我们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积累社会经验,了解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和需求,以便更好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在沟通技巧方面,我们要学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理解他们的感受,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进行调解,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冲突。
再者,要注重工作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要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和当事人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一、人民调解法的涵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
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忧”、“止讼息争”的传统,契合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是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基本准则之一。
早在秦汉时期,县以下的乡、亭、里都设有主要负责调解的官职(乡相当于现在的乡和镇,里相当于现在的村,亭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大家熟悉的汉高祖刘邦就是出身于亭长),这个官职的名称叫做“啬夫”,相当于现在的调委会主任,他的具体职责是“职听讼”与“收赋税”,他的首要职责“职听讼”就是调解民间纠纷。
此后的历代王朝直至民国时期,大都承袭了这种调解制度,用于解决民间纠纷,这种调解制度在古代有效的巩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清代大书法家、画家郑板桥就曾经做过一次人民调解员,当时郑板桥在外地做官,与他家乡的县官是同窗好友,郑板桥的侄子因为与邻居之间为了修一堵墙发生纠纷打官司到县衙,为此,他的侄子写信给郑板桥,要求郑板桥给县官说个情,当时郑板桥回信一封,写下了流传千古的名句: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几分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为何不见秦始皇。
说你千里捎书只为一堵墙,让他几分又会怎么样呢,万里长城今天还在呢,但是下令修建长城的秦始皇早已不在了。
邻居间的友情比一堵墙要深厚得多。
郑板桥充分掌握了人民调解的技巧,既运用了说理的方法又运用了举例的方法,结果他的侄子与邻居主动和解了。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是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的一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它萌芽于上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苏维埃政权之初,即在区、乡两级政府中设立“裁判委员会”,负责解决群众的民事纠纷问题。
《人民调解演讲稿5则范文》
《人民调解演讲稿5则范文》第一篇:人民调解演讲稿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有效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体系。
人民调解的特点是及时、便捷、快速、高效地将民间纠纷化解于萌芽之中。
这就是“初病易治、初祸易防”的哲理。
我国古代的“良工治初病”、“良医治未病”之说,就喻示了“防患于未然”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平安无事的道理。
人民调解就是取与百姓朝夕相处之利,收“治初病”和“治未病”之功。
人民调解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公益性等多种特点和优势,已经被群众普遍接受。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工作中也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人民调解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和“第一道防线”。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所具有的增强凝聚力、传承道德价值、协调法律关系、化解邻里纠纷、引守公序良俗的特殊作用,是司法裁判所不能替代的。
二、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③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3)公民职工与所在企业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其他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人民调解的讲课稿范文怎么写
人民调解的讲课稿范文怎么写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我今天要给大家讲解的是关于人民调解的知识与技巧。
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员的公正、客观、公正和中立态度,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与团结。
那么,如何有效地进行人民调解呢?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作为调解员,我们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只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我们才能在调解过程中起到指导与引导的作用,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合规。
其次,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
调解员应该具备清晰明了的表述能力,能够准确地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并且能够将反馈和建议以易于理解的方式传达给当事人。
此外,与当事人进行真诚而有效的沟通,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是有效调解的重要因素。
第三,调解员要具备独立公正的态度。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利益。
只有做到公正无私,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更好地帮助他们解决纠纷。
最后,我们需要善于发现与处理纠纷当事人的矛盾与矛盾根源。
纠纷的解决不仅仅是调解宣判的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员的引导,帮助当事人找到矛盾的根源,并通过多方面的方法进
行化解。
只有在解决矛盾的根源上下功夫,纠纷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我相信,在这些基本原则和技巧的指导下,我们作为调解员一定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帮助纷纷扰扰的当事人解决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大家!。
人民调解演讲稿三分钟(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话题——人民调解。
在这里,我要向大家阐述人民调解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人民调解的由来。
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源于我国古代的“和为贵”思想。
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注重调解,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人民调解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现实生活中,矛盾纠纷无处不在,若不及时解决,就会引发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人民调解通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沟通技巧,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恢复和谐,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调解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依法调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又要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使纠纷得到公正解决。
3.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人民调解不仅解决纠纷,还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会向当事人普及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增强法治观念。
4. 节约司法资源相较于诉讼,人民调解具有简便、快捷、低成本的特点。
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可以减轻法院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二、新时代背景下人民调解的发展1. 完善调解制度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二是完善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三是加大调解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的认识。
2. 创新调解方式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我们要积极创新调解方式,将现代科技手段与人民调解相结合。
例如,建立线上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调解服务;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调解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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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讲稿一、人民调解法的涵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排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
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体会,东方一枝花。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忧”、“止讼息争”的传统,契合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是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差不多准则之一。
早在秦汉时期,县以下的乡、亭、里都设有要紧负责调解的官职(乡相当于现在的乡和镇,里相当于现在的村,亭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大伙儿熟悉的汉高祖刘邦确实是出身于亭长),那个官职的名称叫做“啬夫”,相当于现在的调委会主任,他的具体职责是“职听讼”与“收赋税”,他的首要职责“职听讼”确实是调解民间纠纷。
此后的历代王朝直至民国时期,大都承袭了这种调解制度,用于解决民间纠纷,这种调解制度在古代有效的巩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清代大书法家、画家郑板桥就曾经做过一次人民调解员,当时郑板桥在外地做官,与他家乡的县官是同窗好友,郑板桥的侄子因为与邻居之间为了修一堵墙发生纠纷打官司到县衙,为此,他的侄子写信给郑板桥,要求郑板桥给县官说个情,当时郑板桥回信一封,写下了流传千古的名句: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几分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为何不见秦始皇。
说你千里捎书只为一堵墙,让他几分又会如何样呢,万里长城今天还在呢,然而下令修建长城的秦始皇早已不在了。
邻居间的友情比一堵墙要深厚得多。
郑板桥充分把握了人民调解的技巧,既运用了说理的方法又运用了举例的方法,结果他的侄子与邻居主动和解了。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是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进展而成的一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它萌芽于上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苏维埃政权之初,即在区、乡两级政府中设立“裁判委员会”,负责解决群众的民事纠纷问题。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调解制度得到了充分的进展。
在各抗日依照地的乡和村都设有人民调解组织,称之为人民调解委员会,那个名称一直沿用到今天。
许多抗日民主政府和解放区人民政府还颁布了有关人民调解的地点性规章,例如《晋察冀边区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承担起了大量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了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一样民事纠纷与一样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解进行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
1989年,国务院公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规范,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进展。
1991年4月9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调解工作例入“差不多原则”一章,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依照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公安、司法机关都有调解民间纠纷的职权。
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并依法确认其效力。
2001年9月司法部出台《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今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面确定了国家调解制度。
由此,我们能够看出人民调解的重要性。
三、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时代催生人民调解立法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我们归结出两点,其一是人民调解的奉献大。
近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截了当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成功2795万余件,成功率为96%;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万余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25万余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0万余次,专项治理各类矛盾纠纷108万件,禁止群众性械斗18万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6.6万余起,为爱护社会和谐稳固,促进经济社会进展作出了突出奉献。
其二是人民调解领域在不断的拓宽。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的今天,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进展和挑战,人民调解的范畴,逐步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爱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
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在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协议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进展的需要。
其三是有人民调解的特点决定。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利、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专门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四、解读《人民调解法》这部新通过的法律共6章35条,在总结我国民间调解体会基础上,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调解组织形式和调解员选任,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规定。
(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区别与联系我国的调解制度要紧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两大类。
诉讼内调解特指司法调解,也即法院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主持,依法说服教育使诉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诉讼外调解要紧包括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现代社会行政主体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可缺少的行政手段,是行政主体作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事实行为。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差不多上解决纠纷当事人的纷争的一种重要方式。
采纳的方法差不多上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排除纷争。
然而,三种调解制度之间也有所区别(1)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通过基层群众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组织来实现的。
司法调解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之前或其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解活动。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同事与同事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对其管辖范畴内或所属单位的成员之间,或者所属成员与其他单位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机构具有行政治理职能。
(2)调解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是不具有诉讼性质的诉讼外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行为。
行政调解是一种行政治理行为。
(3)调解权的来源和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是基层群众直截了当授予的民主自治权益,调解人员代表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与被调解人员之间是群众与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民主平等关系。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是国家给予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调解人员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与被调解人员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而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国家给予的职能。
(4)调解的范畴不同。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益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消费纠纷、土地纠纷)(医患纠纷,有的医院专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2)人民法院差不多受理或正在审判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治理处罚行为的;(5)差不多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5)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和制作的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文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赶忙发生法律效力,与法院制作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依照。
行政调解协议具有行政上的强制力,某些行政调解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逾期不履行协议,行政调解机关能够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履行,权益人能够把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作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照。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定约束力,经申请法院确认之后,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调解协议的效力,会进行专项讲解。
(二)人民调解法的差不多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抗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益三项原则。
这三项原则是在人民调解制度进展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形成的。
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符合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差不多属性与特点,是人民调解应民需、顺民意、得民心的保证,也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进展、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优势与作用的保证。
人民调解的三项原则贯穿于人民调解的全过程、各方面,统领《人民调解法》通篇,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差不多准则。
把握了三项原则就把握了人民调解制度的主线。
自愿平等原则。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鄙视。
这一原则表达在调解活动的始终。
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能够申请调解或同意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能够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能够拒绝连续调解而另循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能够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能够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能够同意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能够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能够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依旧口头协议,等等。
调解平等原则源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益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义务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和保证当事人的自愿平等权益。
不违抗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要紧依据。
民间纠纷的内容要紧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在不违抗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能够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通过调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更加清晰地明白得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自己享有哪些权益、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哪些行为应当提倡、哪些行为应予声讨,从而增强公民自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人民调解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更加符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
尊重当事人权益原则。
那个地点的权益,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益。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独机制。
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
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同意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还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纳其他方式爱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