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云港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维护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秩序,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第三条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

市城管、国土、规划、城建、住房、交通、水利、林业、公安、工商、法制、经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的相关工作。实行联合执法的,由属地政府牵头,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成立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委员会,市政

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组织、宣传、监察、城管、国土、规划、城建、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控违办”),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市城管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并从城管、国土、公安、城建、规划、住房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相应成立禁控违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禁控违工作。

第五条市控违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禁控违工作的计划、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禁控违工作的检查、指导;在市禁控违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第六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禁控违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辖区禁控违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禁控违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受理城管部门提出的强制拆除申请,并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是其管辖范围内禁控违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处置、督查、考核和依法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违法建设建设,由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

第八条各级政府(管委会)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控违法制教育活动,宣传禁控违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跟踪曝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第九条组织部门负责做好禁控违的组织保障工作,将禁控违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终考核目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调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核排名实行奖优惩劣,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主要领导要作出解释说明;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市对县、区(管委会)的领导,提高执行力;建立党员干部和国有单位“零违建”报告制度,依纪依规进行组织处置。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禁控违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禁控违工作动态,定期公布拆除情况和违建“黑名单”,制定突发事件宣传预案,强化网上舆情监控力度。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违法建设案例的曝光力度,大力宣扬禁控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禁控违工作进行监督,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或参与违法建设或在禁控违工作中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的案件。对查处违法建设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制部门负责禁控违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指导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未取得、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反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组织

强制拆除。

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土地手续、非法占用农田耕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及时提供航摄(卫拍)影像对比资料及动态巡查统计数据。

城建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施工、住宅装饰装修和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未经立项或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等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住房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和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违法建设的认定;组织对未按规定监管或制止不力、不作为,导致小区违建多发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执法部门通报,依法给予处罚,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从业资质。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停止产权登记、抵押、转让、租赁等业务。

规划部门负责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督工作,严把建设工程验线、核实关,发现建设项目违规问题及时函告相关执法部门,并就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是否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是否违反技术规范、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意见,配合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