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等级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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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物质

1. 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

爆炸危险物质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I 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危险物质的级别和组别是根据其性能参数来划分的。这些性能参数包括:危险物质的闪点、燃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最小点燃电流比、最小引燃能量、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等。(1)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易燃液体能释放出足够的蒸气并在液面上方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点火时能发生闪燃 ( 一闪即灭 )的最低温度。易燃液体的闪点见6-1。

(2)燃点

燃点是物质在空气中点火时发生燃烧,移去火源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对于闪点不超过45 ℃的易燃液体,燃点仅比闪点高 1~5 ℃,一般只考虑闪点,不考虑燃点。对于闪点比较高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闪点与燃点相差较大,应用时有必要加以考虑。

(3)引燃温度

引燃温度又称自燃点或自燃温度,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可燃物质不需要外来火源即发生燃烧的最低温度。

(4)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通常是指爆炸浓度极限。它是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纤维与空气形成的能够被引燃并传播火焰的浓度范围。该范围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5)最小点燃电流比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等爆炸性混合物的

最小点燃电流与甲烷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之比。

(6)最小引燃能量

最小引燃能量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使爆炸性混合物燃爆所需最小电火花的能量。如果引燃源的能量低于这个临界值,一般不会着火。

(7)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是衡量爆炸性物品传爆能力的性能参数,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两个经间隙长为25mm连通的容器,一个容器内燃爆时不致引起另一个容器内燃爆的最大连通间隙。

2、危险物质分组和分级举例

气体、蒸气危险物质分组、分级举例见表

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和分组表

粉尘、纤维按其导电性和爆炸性分为ⅡA 级和ⅢB 级。

爆炸性粉尘的分级、分组表

二、危险环境

为了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各种防爆设施,必须正确划分所在环境危险区域的大小和级别。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和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二类,爆炸危险区域又分成五个区。火灾危险区域只有一类三个区。

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

按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划分

电气火灾和爆炸的防护必须是综合性措施。它包括合理选用和正确安装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保持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保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装设良好的保护装置等技术措施。

一、防爆电气设备

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结构上应能防止由于在使用中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而成为安装地点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源。

1、防爆电气设备选用的一般要求

(1) 在进行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设计时,应尽量把电气设备,特别是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危险性较小或非爆炸性环境中。火灾危险环境中的表面温度较高的设备,应远离可燃物。

(2) 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防爆电气设备使用量。火灾危险环境下不宜使用电热器具,非用不可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3)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

(4) 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5) 可在建筑上采取措施,把爆炸性环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如采用隔墙法等。

2、电气设备防爆的类型及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很多,性能各异。根据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特点,为防止其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而采取的措施不同分为下列八种型式:

(1) 隔爆型(标志d):是一种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其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任何地点。(2) 增安型(标志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也不会产生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在结构上采取种种措施来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产生电弧、火花和高温。

(3) 本质安全型(标志 ia 、ib):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这种电气设备按使用场所和安全程度分为ia和ib两个等级。

ia 等级设备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ib 等级设备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4) 正压型(标志p):它具有正压外壳,可以保持内部保护气体,即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外壳。

(5) 充油型(标志o):它是将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如高压油开关即属此类。

(6) 充砂型(标志q):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一定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

(7) 无火花型(标志 n):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这类设备的正常运行即是指不应产生电弧或火花。电气设备的热表面或灼热点也不应超过相应温度组别的最高温度。

(8) 特殊型(标志s):指结构上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而采取其它特殊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如填充石英砂型的设备即属此列。

根据以上介绍电气设备防爆类型标志有d、e、ia 和 ib、p、o、q、n、s八种型式。按其使用环境的不同,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三级:

(1)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只以甲烷为防爆对象,不再分级;

(2) 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爆炸性气体混合有155种,种类繁多,产品制造时,按MESG(MIC)分为A、B、C 三级。

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可在铭牌右上方,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铆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在铭牌上按顺序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这就构成了性能标志。

防爆性能标志表示方法如下:

3、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爆炸危险区域类别及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温度组别以及危险物质的其他性质(引燃点、爆炸极限、闪点等)是选择防爆电气设备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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