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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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公司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应收款项(涉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她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本制度所称资产组,是指公司可以认定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钞票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她资产或资产组产生钞票流入。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各项资产将来可收回金额或期末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损失。详细指公司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关于会计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为资产减值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顿各部门对其所负责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料,分析其与否符合会计准则或者公司关于制度规定;负责对经批准资产减值计提或核销进行相应账务解决。

(二)投资管理部为金融资产减值管理责任部门,也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管理牵头组织部门。其她各归口管理部门是存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减值管理责任部门。

(三)各责任部门对其所负责资产在发生减值迹象时,按照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或者引起减值准备因素消失时,提供可以证明减值或者转回有关书面资料,涉及减值准备或者损失计提或转回数额、计算办法和过程、根据条件、所用数据来源等,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坏账准备

第四条公司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五条坏账准备计提办法及计提比例:

(一)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二)按组共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应收款项(涉及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单项金额不重大应收款项,按如下信用风险特性组共计提坏账准备。

1、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2、对其她组合,采用其她办法计提坏账准备阐明如下:

无风险组合包括应收合并范畴内关联方款项。

(三)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四)相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她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依照其将来钞票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有客观证据表白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坏账准备应当予以相应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下列各种状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应收款项。

(二)筹划相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她方式进行重组。

(三)其她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应收款项。

第七条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一)凡因债务人破产或被依法撤销,根据法律清偿后的确无法收回应收款项。

(二)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确无法收回应收款项。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损失应收款项。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清理应收款项(如下简称清欠)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及律师相应收款项实行全过程控制,至少涉及下列内容:(一)年度清欠筹划金额。

(二)清欠部门经济责任制及有关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内容涉及客户欠款数额、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与分析等。

(四)采用法律手段清欠制度办法。

第九条为了尽量减少应收款项损失,公司在与新客户订立合同或合同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必要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

(二)必要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对财务状况良好、信誉高客户在采用必要债权保证办法后方可订立分期销售合同,对资信状况不好客户不准采用赊销方式。

(三)在赊销状况下,必要在合同内规定还款筹划及拖期惩罚条款,除不可抗力导致意外事故外,导致死帐,依照数额大小和应负责任,规定经办人和直接主管人员负连带补偿责任。

(四)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状况下,公司应依照双方自愿达到合同或经法院裁决,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某些款项。

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预计售价减去至竣工预计将要发生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有关税金后净额。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如下原则拟定:

(一)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和有关税费后金额,拟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需要通过加工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产成品预计售价减去至竣工时预计将要发生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和有关税费后金额,拟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某些有合同价格商定、其她某些不存在合同价格,应当分别拟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相应成本进行比较,分别拟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或转回金额。

第十一条财务部会同存货管理部门分析存货库龄,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所有或某些陈旧、冷背、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因素,使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差额,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测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普通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二条已计提跌价准备存货价值后来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第十三条对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存货,应相应调节已计提跌价准备。

第十四条存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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