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待遇
取保候审期间的⼯资待遇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付其报酬。
但是如果劳动者有犯罪⾏为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取保候审是⼀种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期间的⼯资待遇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资待遇《刑事诉讼法》第六⼗七条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该法第六⼗⼋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劳动关系,不⽀付⼯资。
当然,如果该职⼯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少保留其最低⼯资待遇。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被告⼈应当遵守以下法定规定:(1)未经执⾏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即不得离开本⼈居住地周围的⼀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
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
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民检察院、⼈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被告⼈在案件没有终结以前,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被告⼈进⾏讯问,核实证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规定被取保候审⼈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常必要的。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犯罪嫌疑⼈、被告⼈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传讯⽅式通知他们到案。
被取保候审⼈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
(3)不得以任何形式⼲扰证⼈作证。
被取保候审⼈不得以⼝头、书⾯或者其他形式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不要作证或者不要诚实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员工取保候审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取保候审期间⼯资怎么算当前社会中取保候审的⼈⼀般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是不会去⼯作的,因为公安机关在此期间可能随时都会进⾏传唤。
那么,员⼯取保候审期间⼯资怎么算?为了⽅便⼤家了解与此相关的内容,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员⼯取保候审期间⼯资怎么算《刑事诉讼法》六⼗六条、六⼗七条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劳动关系,不⽀付⼯资。
当然,如果该职⼯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少保留其最低⼯资待遇。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劳动合同的履⾏;暂时停⽌履⾏劳动合同期间,⽤⼈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由的,暂时停⽌履⾏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劳动者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据此,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由期间,单位可以中⽌双⽅的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被限制⼈⾝⾃由期间,单位可与其暂时停⽌劳动合同的履⾏”,这⾥有⼀个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程序。
在此情形下,为了解决送达难问题,⽤⼈单位最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由期间,劳动合同⾃然中⽌;⽤⼈单位也可通过限制劳动者⼈⾝⾃由的公安机关将“劳动合同中⽌通知书”转交送达劳动者。
⼆、取保候审的期限⼈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被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个⽉。
在⼈民法院⼆审期间,犯罪嫌疑⼈羁押期已经超过⼀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其法定代理⼈、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知识:⼈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羁押期间工资规定
羁押期间工资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羁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没有了人身自由,劳动能力和工作等其他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对当事人来说确实是一件棘手的事。
那么羁押期间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知道的话,就请随我们的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羁押期间工资规定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果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果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二、关于羁押的相关法律规定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一般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022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2022公司薪酬管理办法2022公司薪酬管理办法1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共计有四种。
一是经营承包制;二是“三定”方法;三是“分类分级”对标方法;四是国资委公式。
一、经营承包法经营承包方法相对比较简单,将各个企业负责人确定一个基本薪酬,然后确定一个利润提成比例,即可实施。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提成比例可以相对固定,也可动态调整,以使激励效果更有针对性、更兼具有内外部公平性,激励效果也更为显著。
二、“三定”法“三定”法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业务范围较为单一的行业,如电力企业。
“三定”主要指的是定编、定结构、定水平。
由于业务范围较为单一,通过行业对标非常容易确定企业领导人的岗位编制,岗位薪酬结构、薪酬水平,集团公司制定后非常容易得到贯彻,也更具有内外部公平性。
三、“分类分级”对标方法如果集团公司业务多元化,如华润集团。
此时,简单的“三定方法”就会出现不适应,为了使“三定方法”能够适用不同业务单元、所处地域、所处行业以及本企业的价值,我们创造性的提出了“分类分级”对标方法,使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符合行业特点并兼顾内部公平性。
四、国资委公式目前,中央及各地国资委相继出来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负责人一般采取年薪制,主要模式是“基薪+绩效薪”的模式,其中“绩效薪=基薪__绩效系数”,绩效系数与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等级来进行确定,绩效系数在0-3之间。
因此,明确了基薪的确定方法,就基本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
2022公司薪酬管理办法21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企业业绩稳步增长和员工收入不断提高的双赢,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____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指导思想1.2.1为岗位价值付薪,为能力付薪,为绩效付薪,进一步加大对关键岗位薪酬倾斜的力度。
1.2.2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理念,经营者承担经营责任、风险,同时享受经营成果。
双规期间发工资吗
双规期间发工资吗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工资。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可以停发工资。
双规是纪检或政府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一些政府官员因为生活作风问题接受国家的调查,是对官员的纪律性的调查。
因为双规期间官员的职务还未被撤销,行为性质也未作出最后的裁定,那么双规期间发工资吗?双规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可以停发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经贸、建设、工商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当采纳。
第七条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二)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三)奖金分配办法(四)津贴、补贴分配办法(五)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员工立案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放
员工立案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放案情简介:王某系一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因涉嫌盗窃,被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刑事扣留。
单位得知并证实上述事情后,认为该员工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停发该员工的工资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直接解除了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被刑拘三十七天以后,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得知公司上述决定后,王某申请仲裁,要求补发上述期间的工资,并要求支付违法的赔偿金。
对上述案件处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用人单位可停发该员工的工资,但不应当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工资的诉求不能得到满足,但其要求支付违法的赔偿金应当得到支持。
主要理由是:1,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9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王某并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点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上述期间,劳动者王某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当然没有义务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第二种意见,用人单位可停发该员工的工资,并可以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全部诉求均不能成立。
主要理由是,《劳动会同法》第三十九条必然规定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
王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措施,说明其已进入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程序。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由用人单位进行随意进行扩大化解释,劳动者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只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强制手段,并不导致得出劳动者就一定有罪的必然结论。
行政处分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250号)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如何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均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处罚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并分别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75%计发生活费。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被停发或减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补发其被扣发或减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待遇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羁押期间暂不发给生活费。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以下办法分别处理:未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未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原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被羁押期间的生活费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75%发给;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的,被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法院决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四)判处拘役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公务员(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仅限于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前,即2007年6月1日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判处拘役宣告缓刑,安排了临时工作的,下同)在缓刑执行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取保候审的⼈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会在⼈⾝⾃由上遭到⼀定的限制的,被取保⼈应该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应的规定,如若违反,将会被取消取保候审,依法逮捕,那在这期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事件经过】南宁市某纸⼚⼚长蒙某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批捕,因⾝体原因取保候审后⼜重新上岗,单位还补发了他被捕期间的⼯资,⼚⾥的职⼯对此感到疑惑:“犯罪嫌疑⼈在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回单位继续当⼚长吗?”答案是肯定的。
单位职⼯嫌犯被逮捕转取保候审“他重新回来上班,还领⼯资,以后我们⼚的相关款项就有可能⼜不清不楚,谁还相信他。
”该纸⼚职⼯百思不得其解,犯罪嫌疑⼈怎么还能回到原单位上班?据该单位职⼯写的材料显⽰和他们的介绍,⼚长蒙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05年11⽉21⽇被X公安局刑事拘留,12⽉5⽇被正式逮捕。
在职⼯送来的材料中,还有⼀份由该局宣布的逮捕证复印件,上⾯也明确写道:“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九条规定,经X⼈民检察院决定,兹派我局侦查⼈员卢XX、⽅X对涉嫌受贿罪的蒙某执⾏逮捕,送X市第⼀看守所羁押。
”职⼯们告诉记者,今年1⽉23⽇,蒙某不知为何得以取保候审,如今⼜回到⼚⾥上班,从被捕到获得取保候审这段时间,蒙某的⼯资也得以补发。
检察院嫌犯因⾝体原因取保候审昨⽇,记者从XXX区⼈民检察院反贪局相关承办⼈处了解到,蒙某确实于去年底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今年春节期间,犯罪嫌疑⼈因⾝体原因获准以取保候审的⽅式回家休养。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我们停⽌对他的调查。
”该承办⼈表⽰,⽬前该案尚未侦结,相关取证⼯作仍在进⾏中。
然⽽,⾯对⼀名从涉嫌受贿到被警⽅逮捕,后⼜得以取保候审回到单位重新上班且继续领⼯资的⼚长,该单位的职⼯深感不安。
“我们对他已失去信⼼,他作为⼀名犯罪嫌疑⼈,再怎么说都不能回到原岗位上班。
”该单位的⼏名职⼯告诉记者,如今⼚⾥的职⼯们很有意见,不知道纸⼚该沿着什么样的路发展下去。
某某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二章一般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四条公司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工资支付项目包括企业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起薪时间的规定,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试用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第六条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七条企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月内周数、平均工作天数和小时数、计薪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算。
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日期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具体为每月10日支付基本工资,20日支付绩效工资,遇有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可提前或推后在临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员工工资收入台帐,主要内容应包括员工姓名、支付数额、支付时间等,并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十五年以上时间备查。
第十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任务或某项具体任务的员工,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工资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各种假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十三条员工在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有什么限制
羁押期间的⼯资待遇有什么限制⼯资待遇⼀直是员⼯关⼼的问题,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员⼯的⼯资待遇是否会有限制?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员⼯⽐较疑惑的。
那么,在羁押期间,员⼯的⼯资待遇有什么限制?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羁押期间的⼯资待遇有什么限制被羁押期间的⼯资,按如下规定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被羁押期间停发⼯资。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法院宣判⽆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资、奖⾦、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资处理办法执⾏;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资、奖⾦、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资、奖⾦、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受⾏政刑事处罚⼯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被羁押⼈员的⼯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被羁押期间停发⼯资。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法院审判⽆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资、奖⾦、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资处理办法执⾏;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资、奖⾦、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资、奖⾦、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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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羁押期间的⼯资待遇,⼀般是针对国家⼯作⼈员⽽⾔的,在羁押期间的先是停发⼯资,然后再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双规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双规期间⼯资待遇怎么算有些政府官员因为个⼈的作风、腐败问题⽽处于双规期间,这期间可能调查需要⼀段时间,那么他的⼯资还有吗?很多消费者都关⼼这个问题,下⾯让店铺⼩编为你介绍双规期间⼯资待遇怎么算的具体内容。
双规期间⼯资待遇怎么算?如果已经⽴案侦查可以停发⼯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政、刑事处罚⼯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政、刑事处罚的⼯资待遇处理(⼀)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资待遇,按本⼈原基本⼯资的75%计发⽣活费,不计算⼯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民检察院不起诉或⼈民法院宣告⽆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资待遇,减发的⼯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作年限。
(⼆)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资待遇,按本⼈原基本⼯资的75%计发⽣活费,不计算⼯作年限。
期满后的⼯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民法院判决⽣效之⽇起,取消原⼯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起恢复⼯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完毕⾄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完毕⾄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起执⾏。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完毕⾄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资由单位补发。
关于工资的问题解答1
一、工作时间及加班工资计算1、正常能够工作时间,累计每天不得超过八小时,否则即视为加班。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件工资所规定的定额,须同等岗位70%的劳动者可以在正常劳动时间完成。
(在这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须承担不利后果,那就是试图逃离支付加班费用)二、工资支付。
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1、要付工资(1)劳动者法定休假视为正常劳动,需支付正常工资。
(2)参加以下活动(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三)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五)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六)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属于法定需支付正常工资的社会活动。
(3)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或者有期徒刑适用缓刑,被假释、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期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2、不用付工资(1)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2)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者被行政拘留期间,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3、失业保险金和单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全部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者不得同时取得失业保险金和单位工资。
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7.01.15•【文号】公通字[1997]5号•【施行日期】1997.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1月15日公通字〔19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地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一、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依法办事。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并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
在执行《规定》时,既要正确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发生。
二、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合理使用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保证形式,并确定保证金数额。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范围、对象从严掌握,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采用取保候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不愿找保证人或者提出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又无力交纳保证金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三、严格管理保证金。
为了避免保证金被截留、坐支、挪用、侵吞,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罚收分离”的原则,保证金应当归口、统一管理,办案部门与保证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分开,保证金由各级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收取并保管。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46问(下)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46问(下)24、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吗?答: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25、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吗?答: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26、劳动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出现的各种情形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答: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7、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答: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8、劳动者在缓刑等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吗?答: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29、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0、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答: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1、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解散时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答: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员工受处分(罚)期间有关待遇的规定
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Q/YNYC(BS).G04.124—2011 25员工受处分(罚)期间有关待遇的规定2011-06-15发布2011-06-15实施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员工受处分(罚)期间有关待遇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提出,属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归口。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萍、杨华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员工受处分(罚)期间有关待遇的规定1 范围适用于市局(公司)员工受纪律处分期间的相关待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3 术语和定义无4 工作职责4.1人事劳资部按本规定实施受处分员工的待遇。
5 内容和要求5.1 旷工、停职检查的待遇5.1.1 旷工。
员工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者,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未达15天的,按以下规定处理:a) 旷工半天,计扣一天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门诊医疗补贴、边疆补贴,计扣一个月生产效益奖,年终考核奖计扣10%。
b) 旷工1天,计扣2天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门诊医疗补贴、边疆补贴,计扣一个月生产效益奖,年终考核奖计扣20%。
c) 旷工2天,计扣4天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门诊医疗补贴、边疆补贴,计扣2个月的生产效益奖,年终考核奖计扣50%。
d) 旷工3天以上,按旷工天数的3倍计扣岗位工资、年功工资、门诊医疗补贴,生产效益奖按每旷工一天计扣一个月生产效益奖标准计扣,并取消当年年终考核奖。
5.1.2 停职检查。
停职检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和各种奖金,改发生活费,生活费为1000元/月。
5.2 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的员工的待遇5.2.1 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员工,计扣6个月的各种奖金的30%。
5.2.2 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员工,计扣12个月的各种奖金的30%;在处分的年度内不得晋升工资。
取保候审一般交多少钱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取保候审一般交多少钱我们在生活中会看到一个人因为犯罪而进入警察局,之后他的保证人会交一部分保证金将其释放,这个现象不是代表这个人无罪释放,而是保证了此人不会因为犯罪而潜逃,我们将这一行为称之为取保候审,今天广东律师就为各位详细的介绍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二、变更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
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理解和适用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理解和适用历时3年,10次易稿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5年1月19日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表决通过,并已于2005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条例》共5章56条,对适用范围、支付原则、工资定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根历时3年,10次易稿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5年1月19日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表决通过,并已于2005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条例》共5章56条,对适用范围、支付原则、工资定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实施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包括工资支付制度、标准、方式、期限和扣除工资等一般行为规范,以及加班、假期、延期支付工资、停工停业期间工资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增强实际操作性。
《条例》有哪些新规定?这些规定该怎样理解?与劳动部颁布关于工资支付的规章有哪些差别?对企业的工资支付有哪些影响?作为企业,要注意哪些事项,应怎么应对?我们带着这些问题,结合劳动实务操作,特对《条例》的一些新规定作以下解读,以期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一、明确了工资的几个概念。
(一)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这个定义与劳动部对工资的相关定义区别在于:1、确认了工资的取得是基于劳动关系,这就将事实劳动关系的收入正式纳入了工资的范畴;2、确认了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水平的自主权,规定支付依据为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
工资一般是指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资的性质为劳动报酬性收入,不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其他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收益。
取保候审案件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法律后果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取保候审的法律后果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二、取保候审的概念及适用条件1. 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保证人保证、保证金保证等方式,暂时释放其自由,并要求其遵守一定义务的强制措施。
2. 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三、取保候审的法律后果1. 诉讼权利的保障取保候审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诉讼权利的保障,使其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地行使辩护权。
具体表现在:(1)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避免因羁押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害;(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充足的辩护时间,有利于其充分了解案情,收集证据,为自己辩护;(3)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名誉和尊严,避免因羁押而遭受社会歧视。
2. 社会关系的稳定取保候审制度有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矛盾。
具体表现在:(1)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维护其社会地位和尊严;(2)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和谐,避免因羁押而影响家庭生活;(3)有利于社会稳定,减少因羁押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3. 法律责任的承担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在我国,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
然而,取保候审后的法律后果不容忽视,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取保候审后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取保候审后的法律后果1. 法律地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 诉讼权利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如:(1)申请解除取保候审;(2)申请变更强制措施;(3)提出上诉;(4)申请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损失赔偿。
3. 法律责任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具体法律责任如下:(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拘留、罚款或者强制遣返;(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及时报告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3)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的,可以处以拘留、罚款或者强制遣返;(4)干扰证人作证的,可以处以拘留、罚款或者强制遣返;(5)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 经济赔偿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被取保候审而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取保候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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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取保候审的人一般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会去工作的,因为可能公安机关随时都会进行传唤,那么取保候审期间工资怎么算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取保候审期间还有工资待遇吗?涉嫌犯罪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劳动者是否还享有工资待遇,是劳资管理者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
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劳动者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据此,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单位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性质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
当然,如果该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单位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这里有一个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止”的程序。
在此情形下,为了解决送达难问题,用人单位最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劳动合同自然中止;用人单位也可通过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将“劳动合同中止通知书”转交送达劳动者。
公务员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的75%计发生活费。
能否到原单位工作要看单位愿不愿意接收,一般如果犯刑事案件的话,单位是以开除作决定的。
取保候审的监督考察是怎样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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