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公文写作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行政机关的目标管理负责制考评暂行规定为能够更好地充分发挥的目标管理负责制的促进和鼓励功效,提升行政机关工作效能,融合人大常委行政机关具体,特制订本方法。
一、指导方针依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紧密联系人大常委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的目标管理负责制,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加强机关人员的主动性、创造力,推动行政机关三个文明创建,提升总体工作效率。
二、总体目标考评范畴市人大常委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机关各委办室及行政机关工作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指标各委办室的的目标管理评定,分成出色、合格、不符合条件三个等次。
(一)出色:按照规定期限高品质地进行或超标准进行全年度工作规划。
讲政治有信念、讲浩然正气,团结互助、工作成效实干,销售业绩突显;准时进行各类政冶、理论学习每日任务;责任意识强,文明行为办公室,工作效率高,带头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性预防措施贯彻落实好;准时汇报目标计划和月、大半年、全年度的目标管理负责制自纠自查实行状况;管理制度完善,无交通违章、违法乱纪和工作中错漏。
(二)合格:完成了全年度工作规划。
团结互助,工作认真,销售业绩显著;基本上进行各类政冶、理论学习每日任务;服务质量不错,工作效率较为高,无欠佳体现;基本上准时汇报目标计划与自纠自查状况;无失泄密及安全性事故责任;规章制度基本上完善,无违法乱纪和显著工作中错漏。
(三)不符合条件: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为不符合条件1、本年度工作规划因主观因素有二项之上没完成;2、工作中有很大出错或未准时进行领导干部督办的工作目标;3、工作员有交通违章或违法行为;4、服务质量差;5、工作效率低;6、保密性或安保、计划生育政策等工作中发生难题,被“一票否决”的;7、领导组评定其他危害工作中的个人行为。
四、工作中程序流程及规定(一)设定目标1、各委办室的本年度工作规划、月工作计划的制订应科学研究、有效、合乎本单位具体,量化分析一部分要细腻、确立,并责任到人,不可以量化分析的总体目标应实际、逐一、逐一写清晰。
2024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篇)
2024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责任的履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对下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责任的履行考核。
第三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应紧密围绕本单位任务、职责,与国家政策要求和上级机关下达的目标相衔接,具有操作性、可量化、可考核性。
第四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应以全面、客观、公正、合理为原则,注重综合评价,真实反映机关工作情况。
第五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应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工作内容、目标要求、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目标制定阶段和考核评估阶段。
第七条各级机关应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专门组织,负责具体的制定、执行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阶段第八条目标制定阶段是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第一阶段,包括目标确认、资源分配和责任分解。
第九条目标确认应由机关领导班子组织进行,要根据机关工作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并明确目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十条资源分配应根据机关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地分配相关资源,确保目标实现的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责任分解应明确工作目标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各级机关、各部门、各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目标制定阶段要确保工作目标的科学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目标制定阶段结束后,要做好目标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各级机关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认识到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并落实相关责任。
第三章考核评估阶段第十四条考核评估阶段是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第二阶段,包括目标反馈、考核进行和结果评估。
第十五条目标反馈是指将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要求反馈给各级机关和责任人,让其了解目标实施的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考核进行是指按照制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各级机关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对达成目标的情况进行评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十政办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09〕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形成主体分明的责任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从2009年开始,先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实施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展至市政府全部部门和直属单位。
(一)2009年纳入考核范围的部门(单位)59个:市政府办、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粮食局、法制办、旅游局、外侨办、安监局、农办、国资委、移民局、地震局、政企共建办、南水北调办、城投办、信访局、畜牧局、农机局、广电局、信息产业局、蔬菜办、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扶贫办、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房管局、供销社、人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烟草局。
(二)部门(单位)分类:根据工作职能和承担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不同,对纳入考核范围的部门(单位)作出如下分类:1、经济建设部门(单位)14个:第一类部门:市发改委、经委、农办、建委、商务局;第二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旅游局、国资委、信息产业局、畜牧局、烟草局、供销社。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1/ 20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4、服务态度差;5、办事效率低;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题目: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目的是根据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责任、权力和义务,促进机关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并通过考核结果对机关人员进行奖惩,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考核内容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各项任务的完成进度、工作质量等指标。
2. 机关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迟到早退、是否服从工作安排等。
3. 机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工作技能的运用能力等。
4. 机关人员的工作效率,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速度、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三、考核办法1. 制定目标责任制:机关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项任务的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 考核指标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为考核提供量化和评价的依据。
3. 考核方式: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考核、项目考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4. 考核标准:机关应当根据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明确不同等级的得分标准和评价标准。
5. 考核结果公示:机关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评价等级和得分情况。
6. 奖惩措施:机关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对机关人员进行奖惩,奖励表现优秀者,惩罚表现不佳者。
四、其他事项1. 考核结果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护被考核人员的合法权益。
2. 考核办法应当与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相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3. 考核办法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适应机关工作的需要。
以上是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概述和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doc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4、服务态度差;5、办事效率低;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制定目标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024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4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和原则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对机关各级行政单位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的一种管理手段,旨在促进机关单位健康高效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考核以结果为导向,注重综合考核,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范围为机关各级行政单位,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机关行政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定期报告、文件办理、调研报告、项目执行等。
2. 工作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关行政单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包括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文件的合规性、工作措施的有效性等。
3. 服务水平和满意度:评估机关行政单位对外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满意度等。
4. 绩效管理和人员激励:评估机关行政单位对员工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的实施情况,包括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绩效目标的设定、激励政策的执行等。
5. 资源利用效率:评估机关行政单位对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办公设备的使用情况、能源的节约利用等。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具体如下: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权重30%。
指标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率、准确率、及时率等。
2. 工作质量和效果:权重30%。
指标包括文件合规性、政策科学性、工作措施的有效性等。
3. 服务水平和满意度:权重20%。
指标包括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满意度等。
4. 绩效管理和人员激励:权重10%。
指标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考核的公正性、激励政策的有效性等。
5. 资源利用效率:权重10%。
指标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源利用的经济性、能源的节约利用等。
四、考核方法和频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自评和上级评估两个环节,具体如下:1. 自评:各机关行政单位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自行评估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填写自评表。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是指市直机关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工作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规定和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机关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季度工作目标责任等。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确定,一般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可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以包括年度考核评分、季度考核评价、专项工作考核等。
四、考核主体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由机关主要领导负责,可以设立考核小组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可以用于奖惩、晋升、调整岗位等方面,同时也可用于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参考。
六、考核监督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巡查、检查、督促等方式,保证考核的公正、客观性。
七、考核结果公示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的公开透明。
以上是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执行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和补充。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是指对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的具体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示例:一、考核内容(一)工作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1. 目标制定是否符合市直机关工作要求和目标要求。
2. 目标责任人是否明确,并且与具体工作任务相匹配。
3. 目标责任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4. 目标责任人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
5. 目标责任人是否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
(二)工作绩效考核1. 目标责任人是否按照目标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目标责任人是否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报告。
3. 目标责任人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 目标责任人是否在工作中遵守纪律和规定。
5. 目标责任人是否在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考核具体办法(一)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1. 目标责任人应按照市直机关工作要求和目标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部门。
2. 目标责任人应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按照要求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
3. 目标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作,并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 目标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工作成果。
5. 目标责任人应参加规定的工作考评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绩效考核1. 目标责任人的工作成果应符合质量要求,并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报告。
2. 目标责任人应在工作中遵守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工作目标和任务。
3. 目标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发挥个人的专长和优势,为团队的工作贡献力量。
4. 目标责任人应在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不断提升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结果处理(一)考核结果根据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评定和排名。
(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目标责任人,应及时予以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监督和评估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实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及时,对考核结果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2023年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3年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总体要求1.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订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制措施,推动机关工作科学发展。
2.加强对机关工作的全面监督,确保机关工作按照目标责任制进行有效管理。
3.注重结果导向,突出工作绩效,促进机关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指标体系1.绩效目标指标: 根据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工作质量指标: 审批工作的质量、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3.廉政建设指标: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的加强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4.创新发展指标: 提出的创新举措和创新成果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1.定期评估: 对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定期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
2.检查考核: 针对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通过抽样调查、听取汇报、检查资料等方式,了解工作的具体情况。
3.综合评价: 将各项指标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对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四、考核结果运用1.奖惩措施: 根据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给予相应的纠正和惩处。
2.改进完善: 根据考核结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障机制1.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度框架,明确各级机关的职责和权责。
2.人员保障: 配备专门的考核人员,确保考核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提高考核的精确度和及时性。
4.培训保障: 开展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机关干部对目标责任制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六、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特殊岗位、特殊工作等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和实施细则,以确保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篇)
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明确考核职责,确保机关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是通过对机关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绩效的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促进机关工作的高效和提高机关工作质量。
第三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公开。
第四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依据主要包括机关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工作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六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主要对象为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七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记录在相关档案中。
第八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被考核人员的绩效表现、岗位能力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指标与权重第九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应当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量化性的特点。
第十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应当根据不同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基本指标包括机关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工作效率等。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权重应当根据不同机关单位及具体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和关联性进行确定。
第三章定期考核第十二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定期考核应当按照年度进行,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定期考核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确认;(二)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和细化;(三)工作任务的分解和分配;(四)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五)工作成果的评价和归档。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定期考核应当按照考核指标确定考核评价标准,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应当经机关单位的工作责任人和被考核人员共同参与。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定期考核评价标准应当体现工作目标的合理性、工作成果的实际贡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4、服务态度差;5、办事效率低;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制定目标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规章制度:党群机关目标责任制平时考评暂行办法
规章制度:党群机关目标责任制平时考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有效推动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全面加强目标责任制考评过程管理,根据《XX省党群工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结合省党群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年度指标推进落实、日常考评工作落实和机关纪律作风情况等内容。
二、考评分值构成总分值为100分。
其中平时跟踪管理占50分,半年跟踪考评占3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占20分。
三、考评方法和标准(一)平时跟踪管理采取动态方式管理,实行扣分制,相关佐证材料,以原始基础材料和相关文件等为依据。
执行标准如下:1.部门业务指标存在漏报瞒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每项扣5分;业务指标质量不高,不符合制定规范标准(如指标分解数量不够;内容表述不完整、缺乏动词引领等语法、文字、标点错误;完成时限无规划、不合理;表格体现不完整等),出现3—5处以内错误扣1分,出现6—9处以内错误扣2分,出现10处以上错误扣3分。
2.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上级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启动,或推进慢、落实不力、到时间节点没有完成预定任务,每项扣5分;部门其它职能业务指标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及时启动、推进,或到时间节点未完成预定任务,每项扣2分;指标完成情况弄虚作假,每件次扣5分,与指标内容不符,每件次扣2分。
3.部门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每件次扣5分;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上网购物、聊天、观看影视剧、炒股、玩游戏、赌博等明令禁止的行为,每人次扣5分。
4.部门不按统一要求完成考评工作任务(如参加会议、领取文件材料、报送情况等),每件(次)扣2分。
5.部门业务指标未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或责任人,扣2分;未制定内部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相关工作基础制度或材料不健全,每项扣2分;未开展内部日常跟踪管理,指标调度和督查落实不力,每次扣2分。
6.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建设)、经费管理、扶贫工作等共性指标在落实过程中,未达到相关规定或要求,每项(次)扣2分;(二)半年跟踪考评抽调省绩效考评专家组成若干考评组深入各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察访、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各部门上半年指标完成情况、突出绩效和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跟踪考评,采取基础情况核查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组内综合排名,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的单位比例,确定部门考评结果档次,根据档次和排名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2024年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4年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是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2024年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一些要点:
1. 目标制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明确的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和责任。
2. 指标设定:为了量化目标达成情况,需要设定相应的指标,用来衡量工作完成情况。
3. 考核评估:定期对机关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一般可以设立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考核周期。
4. 绩效评定:考核结束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对机关工作绩效进行评定,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给予惩处或改进要求。
5.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根据机关绩效评定结果,对绩效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绩效不佳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惩处。
6. 责任落实:对于未能完成工作目标的个人或单位,要深入分析原因并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
7. 审查监督:对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 审批机制: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需要得到机关领导的支持和批准,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9. 经费保障:对于实现工作目标所需的经费投入,应提前做好预算,并确保经费的保障。
10. 宣传推广: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宣传推广,增强工作人员的认识和积极性。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2024年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大致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2篇)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深化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各级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
考核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个人或单位。
2.绩效导向原则。
依据工作目标实现情况来衡量考核绩效,重点关注工作成果。
3.激励约束原则。
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职称晋升、岗位职级晋升、奖惩等激励约束措施相结合。
4.全面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各方面工作,不偏重某一项指标。
三、考核内容1.工作目标的确定。
各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和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2.工作计划的制定。
责任人应根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审核批准。
3.工作过程的管理。
责任人应做好工作计划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按计划开展。
4.工作成果的评价。
根据工作目标,评价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衡量工作效能。
5.问题整改的落实。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考核指标及权重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30%权重)。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越好,得分越高。
2.工作计划执行情况(20%权重)。
评价责任人对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计划执行越好,得分越高。
3.工作过程管理水平(20%权重)。
评价责任人对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情况,管理水平越高,得分越高。
4.工作成果质量和数量(20%权重)。
评价责任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质量和数量,成果越好,得分越高。
5.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权重)。
评价责任人对问题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整改落实越好,得分越高。
五、考核程序1.年度考核计划的制定。
市直机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
2.考核材料的准备。
责任人根据考核指标及权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要求上报。
3.考核评分的执行。
考核评分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考核组进行,以实际工作成果为依据。
4.考核结果的反馈。
关于印发《局(协)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局(协)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室、科、部、中心:《局(协)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已重新修改完善,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1、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2、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二○○六年五月十二日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试行稿)一、共性内容(30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风建设、法律法规、综合治理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共性内容的基本要求: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岗位业务知识,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学习有计划、有记录。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少1次扣1分。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努力。
对属于职责范围以内的事项发生拖拉、推诿,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对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每次扣3分,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扣5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制度或责任制,对不兑现社会服务承诺或与服务对象顶撞争吵(无论是否有理)、态度傲慢,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4、服从大局,服务全局,不搞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不犯自由主义。
有违反规定,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经查实一次扣8分,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扣12分。
团结同志,工作协调,不顶撞领导,不闹无原则纠纷和矛盾。
发生一次顶撞领导、无理吵架、闹事的,当事者扣4分,主要责任者扣8分。
5、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定,造成一般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事故的,每次扣5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6、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有正当理由,且无法履行手续的除外)。
未经批准上班时间私自外出,经查实一次扣1分。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5次按旷工一天计算,并扣4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达5天或年累计达10天,按《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待岗制度的规定(试行)》(海办发[2006]24号)的有关规定责令待岗。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机关目标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推动机关改革创新,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特制定本《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2.1 目标责任制各机关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将工作按照目标细化到部门、岗位、个人,明确目标任务的主体、责任和绩效评价标准,实行目标责任制。
其中,年度目标主要包括:•机关年度目标•部门年度目标•个人年度目标2.2 责任考核制机关将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职工绩效的重要依据,依据机关、部门、个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实行责任考核制。
其中,年度责任考核权重设置如下:•机关年度目标考核权重为30%•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权重为40%•个人年度目标考核权重为30%2.3 相应奖惩机制为了激励机关干部和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机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结果制定奖励和处罚措施。
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工作突出表彰•优秀工作成果展示•绩效考核积分奖励•特殊贡献奖励等处罚措施主要包括:•留用申报不予通过•绩效考核扣分•降职、辞退等三、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应用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应用范围包括所有机关及其相关人员。
具体应用流程如下:3.1 设置年度目标机关应当在年初确定本年度目标,制定目标完成计划。
各部门根据机关目标制定部门目标,制定部门工作计划。
职工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制定个人目标。
年度目标应当与机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相一致。
3.2 年度目标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分为机关年度目标、部门年度目标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
考核以机关考核委员会为组织机构,完成考核工作。
3.3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机构应当将部门、岗位、个人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提供处理依据。
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奖励或处罚措施。
四、总结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度,能够促进机关各方面的工作落地实施,推动机关改革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提高市直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机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各级党委(党组)和机关所有机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操作性和激励性的原则,既要关注机关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又要对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个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四条市直机关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进,以及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重点用于评价、激励和奖惩,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为市直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晋升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应当加强与群众和基层联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市直机关工作的监督力度。
第二章考核指标与权重第八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廉政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应当根据机关的性质、职能和任务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制定,并注重体现绩效导向和量化要求。
第十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应当根据机关的重要程度、工作任务的紧迫程度和考核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
第十一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应当在每年年初确定,并及时向考核对象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可以根据工作的调整和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当及时通知考核对象和相关方。
第三章考核流程与方式第十三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应当按照“明责任、明权力、明标准、明方法”原则进行,形成有权有责、责任明确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应当全面、公开、公正地进行,遵循程序正当性和程序合法性原则。
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篇)
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度机关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度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度机关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度机关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考核指标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完成情况2. 工作质量3. 工作效率4. 政策实施效果5. 服务态度6. 自我学习和提高情况7. 队伍建设情况8. 创新能力9. 安全管理情况10. 环境保护情况11.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工作目标制定度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上级目标、年度计划和职责任务,针对性制定本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应具备可操作性、切实可行性和明确性,并反映出度机关各项工作的要求和重点。
第五条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度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应将工作目标进一步分解为各个岗位或个人的责任目标。
分解工作应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范围和权责关系,并确保各个责任目标相互衔接、相互配合。
第六条考核内容明确度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应明确每个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考核要求。
考核内容应具备可量化和可核查性,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核方案制定度机关应根据年度计划和任务,制定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指标权重、考核周期、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等内容。
第八条考核程序度机关的考核程序一般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价三个环节。
具体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第九条考核频度度机关的考核频度一般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季度考核一般在季度末进行。
第十条考核结果通报和反馈度机关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向个人进行反馈。
反馈内容应详细具体,涉及具体考核指标和得分情况。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一条考核奖励对在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奖励。
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是指在机关工作中,根据工作目标设定责任,并进行考核的制度。
下面是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一般内容:一、考核目标的确定:1. 从机关工作的整体目标出发,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并明确责任人;2. 目标的设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以便后续的考核;3. 考核目标要符合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1. 根据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2. 考核指标要具有明确的量化或者定性标准,便于考核评估;3. 考核指标要与工作目标紧密对应,反映责任人的工作成果。
三、考核方式的确定:1. 考核方式可以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选择,可以是绩效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定期工作考核等;2. 考核方式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便于被考核者理解和接受;3. 考核方式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可以借助其他机关或者第三方的评估。
四、考核周期和频次的确定:1. 考核周期可以根据机关的工作特点和时间安排确定,可以是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等;2. 考核频次可以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可以是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或者突击考核。
五、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的确定:1. 考核结果应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成程度来评估;2. 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3. 奖惩措施应符合机关工作的规定和制度,确保公平和公正。
六、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反馈:1. 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者进行公示;2. 被考核者可以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或者申诉,考核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3. 考核结果应作为机关继续工作和人事管理的依据,以便后续的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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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
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委办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
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委办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委办室每年7月1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委办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委办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
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5)、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8)、值班、值宿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
(1)、无故不参加支部、各委办室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2)、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
(3)、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委办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3)各委办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性评价。
(4)各委办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委办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委办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
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委办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委办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徐祥吉
副组长:刘雨记安金玉
成员:张新时、王建伟、庞贵斌、刘培江、李钐伟、唐丹、魏华、杨晓、王凤菊、金有权、王疏峰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办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2)组
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1)汇总年度目标计划;(2)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3)组织检查或督办各委办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4)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各委办室在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考评工作。
当月末或下月初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本委办室年度工作目标、月目标计划的综合和自查上报,配合目标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