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浅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作者:杨静邱希磊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5期摘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只有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清楚才能清楚地界定申请人的权利范围,有效的保护申请人与公众的利益,笔者结合自身的审查经历,浅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关键词:第26条第4款;保护范围;不清楚;主题类型一、引言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不仅是对申请人撰写的要求,而且也是对审查的要求,专利审查必须保证授权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因此审查员如何在审查工作中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非实质性缺陷进行有效地审查,不仅关系到授权后的专利权是否稳定,还关系到公众能够以合理的确定性预知授权后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而有意识地规范自己实施有关技术的行为和自觉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笔者结合自身审查经历中遇到的一些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浅谈对常见的权利要求的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形式审查的一些思考。
二、每一项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又分为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和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1、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权利要求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提供不同的法律保护,产品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具体的产品,在判定侵权时,通过产品本身进行判定,是一种直接的判定。
而方法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操作方式,判定是否侵权时,需要在方法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判定。
如果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无法清楚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侵权判定时,也无法采用合适的判定原则,将给当事人的利益带来严重的影响。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所享有的专有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或称独占性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实施”享有专有权。
何为专利法所称的专利的“实施”,本条对此作了界定:1.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
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可以涉及产品和方法两个方面,而实用新型则只涉及产品而不涉及方法。
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产品(及其改进)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而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方法(及其改进)的发明,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显然,方法专利的实施范围要相对大于产品专利的实施范围,这也被称为“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及产品”。
当然,仅仅是延及“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本次专利法修改中,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行为中增加了“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的规定,从而使我国的专利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通过在商店内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卖清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特定或非特定的人明确表示对其出售某种产品意愿的行为。
专利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专利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专利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技术沟通、专利挖掘与分析、专利申请策略制定、协调资源完成申报任务、市场调研、跨部门协作、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制定等。
具体如下:
技术沟通:与研发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在研品种的技术信息,掌握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检索相关内容。
专利挖掘与分析:进行专利挖掘,分析潜在的侵权风险,提出专利申请的策略。
专利申请策略制定:根据技术和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专利申请策略,以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协调资源完成申报任务:协调公司内部或外部资源,完成专利的申报工作。
市场调研:产品上市后,对市场进行走访和调研,为产品改进提供建议,同时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
跨部门协作:专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与不同人员合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制定: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专利工作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专业知识,还包括了法律、市场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技能。
专利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运用。
发明专利中 承担的角色
发明专利中承担的角色发明专利中的承担的角色一、引言发明专利是对发明者在技术领域作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的保护和认可。
在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中,不同的角色承担了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发明人、代理人和评审员三个角度来探讨发明专利中承担的角色。
二、发明人的角色发明人是发明专利的核心角色,是创造和实施新技术的人。
作为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人需要具备以下特点和责任:1. 创造和实施新技术:发明人应具备创造和实施新技术的能力。
他们通过自己的创新思维和实践经验,提出新的技术方案并加以实施。
这需要发明人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 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人需要将自己的发明技术转化为发明专利申请。
他们需要了解专利法律法规,撰写专利申请书,描述技术方案的实施细节,并提供技术图纸等相关材料。
3. 保护自己的权益:发明人在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中,需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他们需要与代理人合作,确保申请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权益受到侵犯。
三、代理人的角色代理人是发明人的合作伙伴,负责代理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代理人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专业知识: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专利法律法规,能够为发明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2. 专利申请与撰写:代理人负责代理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撰写工作。
他们需要与发明人合作,了解技术方案的实施细节,撰写专利申请书,并提供技术图纸等相关材料。
3. 代理申诉和维权:代理人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还需要代理申诉和维权工作。
一旦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专利权益受到侵犯,代理人需要代表发明人进行申诉和维权,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四、评审员的角色评审员是专利申请的审核者,负责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查。
评审员的角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专业知识:评审员需要具备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理解和评估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和实质性。
2. 评审和审查:评审员负责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查,判断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新性和实质性。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一、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二、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内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注意: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以及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如图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培育方法可授予专利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人的义务7.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利说明书
专利权利说明书发明创造是智⼒劳动的结果。
⽆论从事发明创造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为能⼒,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或设计⼈。
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或专利申请中除说明书部分之外,由⼀系列有编号的表达式,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名词词组组成的部分。
权利要求以科学术语定义该专利或专利申请所给予的保护范围。
那么专利权利说明书是什么?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个专利申请的发明⼈可以“成为他们⾃⼰的词典编撰者”。
这就是说发明⼈可以给予某⼀个普通的词语或短语和其通常的定义⾮常不同和特别的意思。
因此,权利要求的解释必须依赖于该专利的“说明书”中对词语的释义。
⼀个专利的“说明书”是对如何制造和使⽤这个发明的书⾯描述举例来说,⼀条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以下的形式:"⼀种⽤于处理液体的⽅法,包括步骤:……""⼀种⽤于筛⼟的滚动筛,由滚动筛⽹和⽀架构成……""本实⽤新型包括有滑轮、座体,其特征在于:……"为了排斥他⼈使⽤⼀项获得专利的发明,这个专利的所有⼈(专利权⼈)需要在法庭上证明其他⼈正在使⽤的事物落⼊这个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因此,对于权利要求来说,将该发明与所谓的在先技术区分开的限制的数量越少的话,该权利要求就越有价值。
另⼀⽅⾯,当⼀条权利要求所包含的限制越少的时候,它被先前的技术覆盖或者"照读"的机会也就越⼤,也就很容易在审查过程中被驳回或者在之后因为缺乏新颖性⽽被宣告⽆效。
专利权利(⼀)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可以许可他⼈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费。
许可他⼈实施专利的,当事⼈应当订⽴书⾯合同。
(⼆)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应当订⽴书⾯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起⽣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向外国⼈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权它是指专利权⼈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分配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分配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权益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具有独创性和实用性贡献的自然人,而申请人则是指申请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发明人本人,也可以是与发明人有合法关系的机构或个人。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合理的权益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同时也能满足申请人的利益需求。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分配问题,以及其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
一、法律依据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对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发明人享有对发明的署名权和发明的争议权,即发明人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发明、申请专利、转让专利以及享受专利带来的经济利益。
而申请人在支付报酬等方面有义务对发明人进行合理的补偿。
二、权益分配原则在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分配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发明人的权益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发明人是创造和寻找技术创新的主要人员,他们的贡献决定了专利的价值和可行性。
其次,申请人在推进专利申请和商业化过程中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和成本,应得到相应的回报。
三、权益分配策略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多种策略来进行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分配。
首先,可以建立合理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协议内容包括发明人的署名权、发明的使用权、专利权的归属等。
其次,可以通过支付报酬的方式来补偿发明人的贡献。
报酬的数额可以根据技术的重要性、市场的价值、申请人的经济实力等进行合理确定。
此外,还可以通过技术转让、股权分配等方式来实现权益的分配。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权益分配的实践操作,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进行分析。
例如,在某个创业公司中,发明人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之一,他们共同完成了一项技术创新,并希望申请专利保护。
经过双方的协商,他们达成了以下权益分配方案:发明人在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拥有30%的专利使用权和分享利润的权益,而申请人作为创业公司,获得70%的专利使用权和商业化利益。
专利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专利权⼈的权利是什么专利权⼈的权利包括禁⽌他⼈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许可他⼈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标记权、署名权、获得奖励与报酬的权利等。
关于专利权⼈的权利的更多内容,下⾯由店铺⼩编为你解答。
⼀、专利权⼈的权利是什么1、禁⽌他⼈实施其专利的权利2、许可他⼈实施其专利的权利3、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4、标记权5、署名权6、获得奖励与报酬的权利⼆、专利法律规定《专利法》第⼗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向外国⼈、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应当订⽴书⾯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起⽣效。
第⼗⼀条发明和实⽤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未经专利权⼈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产经营⽬的制造、使⽤、许诺销售、销售、进⼝其专利产品,或者使⽤其专利⽅法以及使⽤、许诺销售、销售、进⼝依照该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未经专利权⼈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产经营⽬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条任何单位或者个⼈实施他⼈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付专利使⽤费。
被许可⼈⽆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实施该专利。
第⼗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付适当的费⽤。
第⼗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应⽤,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付使⽤费。
第⼗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对权利的⾏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式许可他⼈实施该专利;许可他⼈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费应当在共有⼈之间分配。
专利权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在现实社会中,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想获得专利权则需要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是⾃动获取。
专利权⾥⾯也包括⼀些更为明确的权利。
那么,究竟专利权的内容都包括什么内容呢?对此,店铺⼩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专利权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对于专利所有⼈⽽⾔,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享受相应的专利权。
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法依法享有的进⾏制造、销售或者使⽤的专有权利;2、进⼝权:指将专利权⼈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他⼈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的的进⼝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指专利权⼈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的权利;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式,许可他⼈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费的权利;5、放弃权:指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6、标记权:指专利权⼈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7、专利权的终⽌根据其终⽌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发明专利权⾃申请⽇起算维持20年,实⽤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2)未缴费终⽌:专利权⼈未照规定缴纳或缴⾜年费及滞纳⾦的,专利权⾃上⼀年度期满之⽇起终⽌。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起六个⽉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
如果超过了六个⽉,可在收到专利权终⽌通知书两个⽉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恢复⼿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
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法恢复,申请⼈只能对其进⾏改进后重新申请;9、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发明专利或实⽤新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有权制⽌任何⼈未经专利权⼈的许可,为⽣产经营的⽬的制造、使⽤、许诺销售、销售或进⼝专利产品,或使⽤专利⽅法,或使⽤、许诺销售、销售或进⼝由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问题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问题专利申请是创新者们保护自己发明成果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专利申请中,涉及到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发明人的权益1.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新者,发明人对于其发明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应该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和著作权等。
2. 名誉权和荣誉感发明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感也是应该得到保障的。
专利申请成功后,公开发明人的姓名和贡献是对其所做努力的认可,也能够提高发明人的声誉。
3. 经济利益分享专利的商业化运作中,发明人有权分享其发明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可以通过明确的合同约定来实现,确保发明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回报。
二、申请人的权益1. 专利权的获取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获得专利权的获取是其合法权益。
申请人对于发明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包括专利权的行使和转让等。
2. 经济利益的追求申请人在商业化运作中,有权追求发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申请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将专利进行授权或者转让,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 申请人的义务申请者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他们应该为专利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料,保证专利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的平衡与解决方案1. 合同约定发明人与申请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详细记录专利权利划分、经济利益分享等内容,确保双方在专利申请和商业化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公平合理分享发明人和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成功后,应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利益。
可以通过约定一定比例的分享规则,确保发明人能够获得公正的经济回报。
3. 资金支持对于发明人来说,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付出大量的研发成本,因此申请人可以为发明人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保证发明人的正当权益。
4. 彰显发明人的荣誉在专利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明人的姓名和贡献,彰显其荣誉。
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_11081
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_11081 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专利权专利权主要是指专利;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如果发明人创造了具有创新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者对它们有所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
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权人在这个国家就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即享有垄断性的生产、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可见;专利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专利权是各国专利局或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我国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授予的,在专利权的保护有效期限内,专利权可以赠与、转让、继承。
所以,专利权人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该项规定说明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同时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改进获取的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一、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内容(一)独占权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四)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通过标记,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
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这种产品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不能随意仿造。
二、专利权的转让的法定效力是如何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因为,此项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此项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
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是指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权的个人、团体或企业。
专利权人在拥有专利权的同时,也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专利制度的运作和专利权人的角色。
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有效期内,拥有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权。
也就是说,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
这样可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创新成果,鼓励其继续进行技术研究和发展。
2.转让权: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
通过转让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获得经济利益,而转让者可以从专利技术中获得商业利益。
专利权转让需要经过双方的自愿,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许可权:专利权人可以选择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许可使用主要包括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两种形式,具体条款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通过许可使用,专利权人可以获得使用费用等经济利益,而许可方则可以利用专利技术进行商业化运作。
专利权人的义务1.保护专利权:专利权人有责任保护自己的专利权,防止他人侵犯。
当发现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时,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专利权人也有义务向专利局等机构报告、申请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
2.缴纳年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规定,专利权人需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以保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
专利权人有义务按时缴纳年费,否则专利权可能会失效。
这个义务是为了使专利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并防止专利被滥用。
3.提供技术信息:专利权人有义务为专利申请提供清晰、详细的技术信息。
这些技术信息将被公开并成为公共知识,有助于其他人了解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专利权人需要确保技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共享。
4.国家利益考量:专利权人在享受自己的专利权利益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
在特殊情况下,当国家对专利技术有特殊需要时,专利权人有义务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允许许可使用或强制许可。
浅谈法律规定的权利(3篇)
第1篇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是人民享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权利的概念、种类、意义以及实现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一、法律规定的权利的概念法律规定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行使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以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权利。
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种类1. 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
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财产权等。
2. 具体权利具体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在特定领域享有的权利,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
3. 特定主体权利特定主体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如妇女权益、未成年人权益、老年人权益等。
4. 社会组织权利社会组织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各种社会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权利,如企业法人权利、非营利组织权利等。
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规定的权利保障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可以自主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规定的权利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解决纠纷,减少社会冲突。
3. 保障人权法律规定的权利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公民可以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4. 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法律规定的权利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
只有当法律规定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四、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实现途径1.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法律援助,公民可以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获得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浅谈专利权人与专利权发明人PPT
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之间的关系
专利发明 人
专利申请 人
专利权人
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的区别
• 专利发明人
对专利享有署名权 和获得奖励报酬权 除此之外发明人对 专利不享有任何权 利,
• 专利申请人
• 专利权人
专利没授权前的申 请人叫专利申请人
专利授权后就是专利 人可自己实施或许可 他人实施专利,并收 取使用费。
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权 许可实施权
转让权 其他权利(标记权、放齐权等)
专利权人的 权利
专利权转让的程序
了解专利技术贸 易的模式
主要模式有:1、普通实施许可2、独占实施许可3、排他 实施许可4、分售实施许可5、交叉实施许可6、专利权转 让。
签订专利许可证 合同
签订合同的注意 事项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①前言;②合同术语定义;②合同的标的; ④费用的支付;⑤技术资料的交付;⑥技术改进成果的分享; ⑦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⑧保密条款:⑨担保条款;⑩争议的 解决;⑾违约条款;⑿合同的生效日、有效期限、终止及延期。
专利侵权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专利被侵害后,应按照 以下程序维护自己权利:
收集证据,找 利 权的专利性进 行分析,以确 定其有效性
将对方技术与 自己的专利技 术进行认真的
对比分析
主要包括包括:①合同条款不可违反国家法律,否则该合同将 成为无效合同;②合同的条款应完整,合同的附件应提供齐全; ②合同的内容应该具体、详细、准确;①合同的文字要准确, 不可模棱两可。
义务
专利权人缴费的 义务
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 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可见;不按规定交纳年费,其专利无效。因此 专利权人每年必须按规定交纳年费,来维持其 合法权利,否则视为自动放充专利权。
法律常识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常识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作为一个企业或个人,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维护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知识产权法律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其他在技术上有贡献的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获得专利权的方式是通过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
专利权的权利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对他人实施专利技术,同时享有排除他人在其专利技术领域内的非法行为的权利。
但是,拥有专利技术的人也有义务在专利期限内公开使用该技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
二、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创建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作者对其作品拥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
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篡改或发布该作品。
著作权的义务主要是保护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使用权的义务,即作品一定程度上需要对公众开放在一定条件下可合理使用。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是标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特定符号,它可以是文字、图案、颜色、字体等。
商标所有人依法拥有商标的排他性使用权,并可以要求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而商标权的义务主要是保证商标的正当使用,不得滥用商标权力侵犯其他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开发的不为他人所知悉并具有实用价值的信息。
保守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法律规定商业秘密主体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泄漏。
同时,在与他人进行商业合作、雇佣劳动协议等情况下,商业秘密主体有义务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综合来说,知识产权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企业和个人在创新过程中,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专利承担工作职责任务
专利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专利申请和审查: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工程师需要协助或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审查和修改,确保申请文件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交。
他们还需要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专利申请得到及时、准确的审查。
2.专利检索和分析: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工程师需要具备专利检索和分析的能力,能够通过专利数据库和专利搜索引擎等工具,检索相关的专利文献和技术资料,为新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等提供参考和依据。
3.专利战略和咨询: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工程师需要为客户提供专利战略和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专利申请策略、评估专利价值、处理专利纠纷等。
他们还需要协助客户了解专利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4.专利维权和诉讼:当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工程师需要为客户提供维权和诉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谈判协商、提起诉讼等。
他们还需要协助客户了解侵权纠纷的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5.培训和宣传:为了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专利意识和保护能力,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工程师需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举办专利培训课程、编写宣传资料等。
总的来说,专利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涵盖了从专利申请到维权的全过程,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利保护和服务。
专利法26条3款内容
专利法26条3款内容专利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它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专利法的第26条中,第3款规定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期间内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法26条3款的内容。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享有专利权专利权人是指专利的申请人或者其继承人、受让人等取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期间内享有专利权,即拥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制止他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
2.行使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行使其专利权,包括制止他人侵犯其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转让其专利权等。
3.获得专利费用专利权人可以获得专利费用,包括专利许可费、专利转让费等。
4.获得专利保护专利权人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即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许可权和转让权。
5.获得专利侵权赔偿专利权人可以获得专利侵权赔偿,即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受到侵权行为时,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1.维护专利权专利权人应当维护其专利权,包括制止他人侵犯其专利权、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等。
2.履行专利许可合同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时,应当按照许可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3.履行专利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在转让其专利权时,应当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4.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否则专利局可以宣告其专利权无效。
5.不得滥用专利权专利权人不得滥用其专利权,包括滥用专利权垄断市场、阻碍技术进步等。
三、专利权的限制1.公共利益专利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
2.反垄断专利权不得滥用垄断地位,妨碍市场竞争。
3.合理使用专利权人应当允许他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权,包括为了公共利益、技术进步等目的而使用。
4.民间非商业性使用专利权人不得禁止他人进行民间非商业性使用,包括个人自用、学术研究等。
5.紧急情况下的强制许可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以保障公共利益。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和申请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明人是指创造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的个人或团体,而申请人则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拥有权利的个人、企业或机构。
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发明人享有发明权。
作为创造者,发明人有权利对其发明进行决定权、发布权以及获利权的行使。
他们可以选择将发明自行保密,或者选择通过专利申请公开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选择什么方式,发明人都应该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申请人有权在专利申请中主张对发明的权益。
申请人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拥有权利的个人、企业或机构。
虽然发明人通常也是申请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人可能将申请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代表发明人行使专利权,享有专利的保护和商业利益。
发明人和申请人之间的权益应当得到平衡和保护。
一方面,发明人应该获得对其发明的公正认可和奖励。
他们应该在专利法律框架下享有创造者的权益,即通过专利保护获得商业利益。
另一方面,申请人作为专利的所有者,也应该享有专利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商业利益。
为了保护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专利法律制度提供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
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记录发明人的身份,以确保发明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在专利授权后,申请人也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如发明人对专利权的署名权和报酬权等,以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对于发明人和申请人来说,专利保护的意义非凡。
发明人通过专利保护,获得了对其创造的发明的所有权,并有权享受专利带来的经济利益。
申请人作为专利的所有者,也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保护和优势。
专利保护不仅鼓励创新,也促进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是密不可分的。
发明人作为创造者,享有发明权和创造者的权益;申请人作为专利的所有者,享有专利的保护和商业利益。
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应该得到平衡和保护,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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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什么是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要想成为专利权人,有两种方法:1、自己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符合授权的条件,依法授予专利权。
2、通过继承或交易成为专利权人。
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终止时,其合法的继承人得成为专利权人;通过买卖交易,他人也得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
二、专利权人与专利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法所称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者区别如下:
1)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
2)专利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除此之外发明人对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自己不能实施专利也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也无权加以制止。
3)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专利权人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
4)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
三、专利权人的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的转让要遵循以下程序:”
1、首先要了解专利技术贸易的模式
1)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2)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3)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4)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5)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6)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2、签订专利许可证合同
合同有以下条款:①前言;②合同术语定义;②合同的标的:指技术范围的确定和说明。
写明专利的种类、名称、申请日、批准日、有效期等;④费用的支付:分为一次总算支付、提成费(接销售金额或利润确定提成比例)、入门费加提成费(签订合同后,预付一笔费用,然后每年再按销售金额或利润来提成)、技术入股(专利权人以其专利技术作为股份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⑤技术资料的交付:规定技术资料的范围、交付时间、地点、验收方法;⑥技术改进成果的分享:签约后一方对该专利技术的改进,其成果归谁所有及另一方的利益问题;⑦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被许可方获得技术资料后可能无法制造出合格产品,还须许可方提供培训、指导等;⑧保密条款:主要涉及KN()W—H()W(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对许可方负有保密的义务;⑨担保条款:双方各自互相给予对方履行合同的许诺;⑩争议的解决:规定双方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⑾违约条款:对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合同等违约的处理;⑿合同的生效日、有效期限、终止及延期。
3、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包括:①合同条款不可违反国家法律,否则该合同将成为无效合同;
②合同的条款应完整,合同的附件应提供齐全;②合同的内容应该具体、详细、准确;①合同的文字要准确,不可模棱两可。
4、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参与
1)被许可方在接触该专利产生了兴趣并有意引进时,最好邀请该技术领域的专家对其技术的先进性与否进行论证;
2)被许可方在技术论证后,应邀请经济贸易方面的行家对其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作一番分析;
3)双方在技术贸易的谈判、签约过程中邀请专利事务所参与,请其对有关事宜提供咨询,帮助当事人确定一种较好的技术贸易模式,起草合同等;
4)双方邀请律师参与,律师将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推敲,对合同中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③诉请保护权: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
四、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可见;不按规定交纳年费,其专利无效。
因此专利权人每年必须按规定交纳年费,来维持其合法权利,否则视为自动放充专利权。
五、有关专利侵权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因为,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
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
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
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
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才可以收集证据,找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