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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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什么是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②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③共同发明人、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要想成为专利权人,有两种方法:1、自己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符合授权的条件,依法授予专利权。2、通过继承或交易成为专利权人。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终止时,其合法的继承人得成为专利权人;通过买卖交易,他人也得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

二、专利权人与专利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法所称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二者区别如下:

1)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

2)专利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除此之外发明人对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自己不能实施专利也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也无权加以制止。

3)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专利权人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

4)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

三、专利权人的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的转让要遵循以下程序:”

1、首先要了解专利技术贸易的模式

1)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2)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3)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4)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5)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6)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2、签订专利许可证合同

合同有以下条款:①前言;②合同术语定义;②合同的标的:指技术范围的确定和说明。写明专利的种类、名称、申请日、批准日、有效期等;④费用的支付:分为一次总算支付、提成费(接销售金额或利润确定提成比例)、入门费加提成费(签订合同后,预付一笔费用,然后每年再按销售金额或利润来提成)、技术入股(专利权人以其专利技术作为股份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⑤技术资料的交付:规定技术资料的范围、交付时间、地点、验收方法;⑥技术改进成果的分享:签约后一方对该专利技术的改进,其成果归谁所有及另一方的利益问题;⑦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被许可方获得技术资料后可能无法制造出合格产品,还须许可方提供培训、指导等;⑧保密条款:主要涉及KN()W—H()W(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对许可方负有保密的义务;⑨担保条款:双方各自互相给予对方履行合同的许诺;⑩争议的解决:规定双方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⑾违约条款:对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合同等违约的处理;⑿合同的生效日、有效期限、终止及延期。

3、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包括:①合同条款不可违反国家法律,否则该合同将成为无效合同;

②合同的条款应完整,合同的附件应提供齐全;②合同的内容应该具体、详细、准确;①合同的文字要准确,不可模棱两可。

4、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参与

1)被许可方在接触该专利产生了兴趣并有意引进时,最好邀请该技术领域的专家对其技术的先进性与否进行论证;

2)被许可方在技术论证后,应邀请经济贸易方面的行家对其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作一番分析;

3)双方在技术贸易的谈判、签约过程中邀请专利事务所参与,请其对有关事宜提供咨询,帮助当事人确定一种较好的技术贸易模式,起草合同等;

4)双方邀请律师参与,律师将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推敲,对合同中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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