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工作检查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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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工作检查制度1

公司日常工作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办公区良好的办公秩序和办公环境,督查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有效提升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综合部具体负责日常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3.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两部门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的内容

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日常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的履行(不涉及

保密事项)情况、安全卫生情况及公司传达需执行的事项等。

五、检查的形式

1.不定期检查:综合部将不定期对某一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检

查(制度落实情况、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成效等),具体时间不提前通知;

2.定期检查:每周一上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3.暗查:综合部及公司领导将安排客户对公司各个工作环节进行暗查。

六、检查工作的流程

1.检查人员将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请责任人进行签字或口头确认;

2.检查人员可以组织其它部门经理一起参与检查。

公司日常工作制度1

公司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应遵守下列事

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未经允许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

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

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

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

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上网、游戏、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

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

开除。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

司名誉的行为。

12、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

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4、员工上班时,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男职员不可留长发,可着

与工作场所相适应的轻便服装,但短裤(男)、超短裙、无后跟(拖)

鞋不在此列。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15、上班时间职员应佩戴名牌。公司将根据职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统一制作

名牌及名片。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作息时间:

上午:8:50——12:00

下午:14:00——18:00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公司考勤在每月5日之前交予总经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外派人员)应根据“出差备案表”在部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二)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一月内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上以旷工一天论处。

(三)如在上班途中出现紧急情况或其它情况(如生病等),不能及时赶到公司时,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前4小时电话通知其上级或人事部,事后持相关证明到人事部办理考勤记录。

(四)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三日薪资及奖金,依次类推。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

(七)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三章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事假、探亲假、婚、丧、产假。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一)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一天(星期日)。

(二)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除夕、初一、初二),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五月一日),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

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三)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四)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五)探亲假:

1、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2、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1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8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天;

(4)路途另计路程假。

(六)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给予10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七)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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