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制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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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根据《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实验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公共经费、纳入学校学院预算管理资金和场地建设的公用实验室,包括用于承担本科生人才培养,用于实验教学、创新创业项目、开放实验项目的公共教学实验室。
第二章建设规划与论证3. 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建设需求、目标、内容等,以服务本科生人才培养的原则,具体内容涉及建设实验室功能、面向专业对象、服务课程实验项目、实施场地、所需设备购置及条件内容。
4. 规划与论证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和主管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科教学口负责论证建设需求,实验室管理口负责论证建设条件。
论证组成员包括冶金工程、环境工程、以及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三个专业的系主任、相关实验课的任课教师、责任教授、实验指导老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5. 论证流程可根据内容分专业、课程、模块等来组织进行。
建设内容必须根据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
系主任根据建设原则及教学课程实际需求对论证把关,确保论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对论证材料、论证过程做好记录和存档。
论证结果由各系汇总后由系主任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并会同实验室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一起,拟定与实验教学相关的建设方案,提请教授委员会论证,并报党政联席会决议。
6. 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申报由实验中心负责。
实验中心负责将通过学院论证后的需求,撰写申报书和设备清单,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计财处的通知要求上报、入库,并根据学校的通知调整申报预算和组织参加学校和中央专家的评审,争取建设支持。
第三章建设过程执行7. 教学实验建设的执行严格按照申报规划和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申报经费或场地未能足额满足时,应根据需求轻重缓急分部分集中执行建设,实际执行方案报教授委员会论证和党政联席会决定。
高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10fadcb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0c.png)
高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高校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场所,其建制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室效率、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实验室的日常运行,还可以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首先,高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应该明确实验室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明确实验室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包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同时,实验室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应该注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重中之重。
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另外,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还应注重实验室的设备管理和维护。
科学合理的设备管理制度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还应注重实验室的科研成果管理和转化。
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规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转化规定,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综上所述,高校实验室建制管理制度对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促进实验室的健康发展。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a8084ed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8d.png)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设置与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保证实验室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充分表达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办好、立项论证、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效益评估的原则,密切配合基础教学和专业教学,进行有效的内涵建设和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投资效益,根据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实验室设置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实验室设置与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二条我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教学、科研实体。
其设置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效益情况,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严格按规定要求,合理设置。
第三条新建实验室分两种基本情况,一是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验室'•二是因教学科研需要,在现有某个正式建制实验室下属新建某一分室。
本规定着重针对第一种情况, 同时也适用于第二种类型实验室的筹建。
第四条功能与内容基本相同的实验室不再重复设置和建设,根据需要并经过严格论证,可扩建实验室某一分室规模。
第五条根据教学、科研承担任务的不同,可设置不同层次和水准的实验室,如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校级重点实验室、校级实验中心(实验室)。
实验室的建设要向综合共用方向发展,建立多专业、多学科可以共享公用实验中心(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要综合表达科学、高效、现代、的意识和观念。
第六条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过学校正式批准。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要紧密配合基础教学、专业教学和重点实验室(专业)建设,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预期效益等综合配套因素, 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评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归口规划管理。
实验室建立、调整、撤销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室建立、调整、撤销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d499cce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ea.png)
实验室建立、调整、撤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承担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实体。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实验室分类、建立的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三条实验室按照管理级别分为以下几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校级实验室,学院级实验室。
第四条实验室按类别分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教学实验室是指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教学为主的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正式承认的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实验室。
第五条实验室的建制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任务以及实际需要确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小而全、分散重复设置。
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实验室用房面积一般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四)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合适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实验室建立、调整、撤消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七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业务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业务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八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业务管理工作由学校科技处负责。
校级科研实验室(研究所)业务管理工作由科技处负责。
第九条实验室的建立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凡申请新建的实验室,须由学院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实验室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详细说明具备的各项条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申请建立审批表》(见附件)。
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讨论稿)
![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讨论稿)](https://img.taocdn.com/s3/m/b5f1288d376baf1ffc4fadf6.png)
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讨论稿)一、体制与管理1、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校级实验中心,建制相对独立。
中心实施校、院(系)两级管理,全面负责本科学生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
2、学校负责中心的建设,提供其正常运转、维修及更新经费,教育部必要时给予支持。
3、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任免。
中心实行人才流动、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4、中心除承担学校本科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外,同时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内容、理论和技术方法、手段的研究,负责人员培训并提供开放服务。
5、中心向校内外开放,对外服务的收入可作为运行经费的补贴。
6、中心应具备先进的多媒体开放实验教学软硬件环境,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可作为向全国院校提供资源的网站和网络系统。
7、中心必须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主任20号令),执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在按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表》(教备[1995]33号文件),在按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验收的基础上申请作为“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经组织专家组审查认定后,授予“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之后每四年复查一次,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二、实验教学1、实验课程体系实验课程同理论课程一样,是构成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心的基础课实验教学原则上应独立设课并形成完整、科学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
中心应按照新世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求,在综合各个层次实验内容的基础上,建立相关内容融合、贯通和渗透,形成科学的相互联系的实验教学课程新体系。
中心通过科学的设置实验项目,全面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教学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基本实验教学;提高型实验教学(综合性、设计性等);研究创新型实验教学。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c999cd0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95.png)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大学实验室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高效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是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开展的基础。
在实验室建设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设计:在设计实验室时,需综合考虑实验室的功能需求、空间布局和安全要求等因素。
合理划分实验区、储存区和办公区,确保各区域功能明确、布局合理。
2. 建设资金: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建设质量,大学应合理安排实验室建设资金,并确保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 设施设备: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要科学选购和配置实验室设施设备,确保与实验目的和内容相匹配。
同时,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设备采购与管理实验室设备采购是实验室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设备采购与管理有助于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展开。
以下是设备采购和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1. 采购程序:实验室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
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供应商的选择要进行公平竞争。
2. 设备验收:实验室设备到货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
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3.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和报废的程序和责任。
定期进行设备清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人员管理实验室人员管理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做好人员管理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科研工作的质量。
以下是人员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1. 人员配备:根据实验室的需要和任务,科学合理地配置实验室人员。
确保实验室具有一支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团队。
2. 岗位职责:明确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避免工作职责不清或责任不明的情况出现。
3. 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实验室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同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保证实验室的正常秩序。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09e32f8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bb.png)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本文为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介绍,重点关注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流程、管理规范和使用要求等方面内容。
1. 引言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学院内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对培养学生综合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2. 建设流程2.1 确定需求与规划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前,首先需要明确实验实训教学的需求,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和专业特点进行规划。
建设规划包括实验室的类型、面积、布局以及所需设备、实验材料等的清单。
2.2 设计方案与预算根据需求与规划,编制实验实训室的设计方案,包括实验室的平面布局、功能分区、设备布置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编制建设预算,以便后续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2.3 设备采购与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和预算,在招标或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设备供应商,进行设备的采购。
采购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4 环境整改与装修根据设计方案,对实验实训室的环境进行整改,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方面的装修与改造,以提供一个适合实验实训的环境。
2.5 实验室验收与投入使用实验室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实验室的功能实现、设备运行状况、环境布置等方面。
验收合格后,实验实训室正式投入使用。
3. 管理规范3.1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是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指导书,指导师生正确进行实验操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急救药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2 实验器材管理为了保证实验器材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以下是实验器材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实验器材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建立器材档案;•制定实验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制度,并建立借用登记制度;•对实验器材进行定期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规定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5d5cbf1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ff.png)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规定高等院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的教学和科研实体。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和综合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一、实验室设置基本原则1、教学、科研实验室的设置要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培养的需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要有前瞻性,可持续性,要发挥自身特色。
3、学院管的实验室原则上按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实验室、专业课实验室分类设置。
4、实验内容相近的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复设置。
5、实验室的设置、调整与撤销须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正式批准。
二、实验室必备基本条件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2、有完整的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规划的制定应按上级批准的学校规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年限、招生人数、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条件为依据,其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分期要求、实验任务、人员、设备、用房、能源、环保要求、经费来源、规划实施进度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
3、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场地,教学实验室生均实验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4、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和建设经费。
5、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有相对稳定的满足需要的实验工作人员。
6、有科学的工作规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实验室设置、调整与撤销的申报的审批程序1、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实验室时,一般实验室由学院(部门)论证申请后,经教务处审核,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重点实验室还须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实验室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由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上级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后,符合条件才能申报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
2、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按相关规定任命,校级实验室主任由学校直接任命,学院(部门)属实验室主任由系(部门)推选,报教务处审核,由学校聘任。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定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86f3593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d0.png)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高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人才培养、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工作水平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实验室建设作为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工作,在学校整体改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学质量与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涉及的实验室是指主要为本科教学服务的各类教学实验室。
第三条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加强实验教学改,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水平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从学校发展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实行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实验室的任务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安排,组织人员编写并完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合理安排实验教师和实验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开发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改教学方法、完善实验环境,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
第七条实验室应加大对学生开放力度。
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外,各实验室应不断增加开放型实验项目数量和开放时间,增加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供给,使实验室成为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的主要场所。
第八条实验室在满足各项教学需求后应积极承担科研任务。
各实验室应充分发挥实验技术和设备的潜在能力,积极参与各项科学研究。
第九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实验教学中心运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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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运行制度建设一、实验室管理规定1.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2.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规定,规范实验室使用、维护、借还等程序,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3. 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报废等规定,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率。
4. 实验室应建立实验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使用、报废等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5. 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档案管理规定,规范实验数据、记录、报告等的管理和保存程序,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实验教学管理规定1.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
2. 实验室应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明确实验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时间等,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3. 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教学考核制度,规范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成绩评定等方面的考核标准,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4. 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教学评估制度,定期对实验教学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水平。
5. 实验室应积极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学术讲座等拓展学生实践能力的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活动。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转。
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转。
3. 实验室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稳定。
5. 实验室应加强对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等特殊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转和师生的身体健康。
四、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8e48db3f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16.png)
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大学章程》,对原《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的场所和实体。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部署,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提倡勤俭办学,优化资源配置,质量效益并重,努力实现实验室建设健康协调发展,为教学科研做好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体制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中心等,下同)两级管理。
由分管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实验室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负责评议、审议、考核、评价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相关工作。
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秘书单位一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全校实验室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按照管理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实验室。
按照功能类型分为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两大基本类。
第九条学院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细则,落实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学院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三)负责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考核及其晋升、奖惩等工作。
(四)落实学校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要求和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
(五)负责做好学院实验室检查、考核和评估相关工作。
(六)负责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规模,设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工作岗位或机构,协助主管院领导做好实验室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在分管实验室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分管院领导对本院实验室进行全面管理,落实学校主管部门对本院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db507bed4d8d15abe234ef3.png)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一)实验室设置1.设置原则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不超过1个本科实验室,未承担本科生实验的教学单位不设置本科实验室,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室。
2.基本条件制定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工作量较饱和,基础课实验室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2万人时数,专业基础课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每年承担实验课程应不少于3门;拥有与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实验工作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认定程序各教学单位按照实验室建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条件要求,填写《本科实验室申报表》、《本科实验室建制调整确认表》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对实验室建制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论证,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正式公布。
(二)实验室建设各教学单位为本单位实验室建设的主体。
1.实验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订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要编写教材。
2.不断探索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不断完善实验技术条件,改善实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本科教学和课外实践任务。
3.完成仪器设备购置、管理、维修、报废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并积极更新、改造、自制实验装置。
统筹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报废工作,按相关要求报国资基建处购置和处置。
4. 配备实验室主任、教学人员、实验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三)实验室开放各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实验室开放坚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实验室自身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项目,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培养类型学生的需求,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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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教备[1992]44号文件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或省级示范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建立的条件和范围1、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
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建立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2、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建设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从事基础教学和专业技术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要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上;(2)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要有创新精神和有良好科学品德;(3)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4)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三、申报程序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或院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或院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实验室要填写《建立实验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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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体育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制管理办法
首都体育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制管理办法
首体院教字〔2016〕86号
第一条为了提高首都体育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基础课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对2006年首体院教字〔2006〕76号《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
实验室管理科隶属于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代学校实施对实验室管理科的管理。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审定基础课实验教学文件。
第三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的设置主要以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际需求为前提,兼顾有利于本科教学发展、有利于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功能最大化、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和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作为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新建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或撤销基础课教学实验室须经过申请、论证、批准三个步骤。
即第一步,由拟建立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第二步,由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组织专家和教务处进行可行性论证;第三步,根据论证结果,提出意见上报学校人事主管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首都体育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制管理暂行规定》(首体院教字〔2006〕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