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劳动时间 (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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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 第4章

劳动经济学 第4章


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用下面的表达式反映资 本和劳动之间相互替代的程度:
% ( K / E ) % ( w / r )


【本章要点】
1、劳动力的需求是派生需求企,业是创造劳动力需求的最重要 的单位。因此,考察劳动力需求需要了解企业的生产行为。 2、期内,企业只需要考虑资本存量、产品价格和工资水平对雇 用的影响,因此,当企业雇用劳动的边际收益等于其付出的边际 成本时,企业实现了最优的雇佣决策;在长期,企业需要考虑资 本价格、产品价格和工资的变动,因此,当要素的边际替代率等 于要素价格之比时,企业确定其资本和劳动的使用比例,即雇佣 劳动的数量。 3、般来说,企业在长期可以更灵活根据劳动力需求来调整雇用 数量,因此,长期劳动力需求曲线较短期劳动力需求曲线更平缓。 4、动经济学家常常使用劳动力需求弹性来反映企业对价格变化 反应的敏感程度。需求自身弹性反映企业劳动力需求数量对工资 变化的灵敏程度,替代弹性则是反映资本和劳动之间相互替代的 程度。

4.3.1劳动力需求的GDP弹性

劳动力需求的GDP弹性反映了GDP增长带来就 业机会的多少,人们可以通过这个指标的变化 观察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是否同步。



如果仅仅通过就业相对于GDP的弹性来反映劳动力市场上的需求 情况存在着一些不足。 首先,就业相对于GDP的弹性是一个反映结果的指标,即当年的 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之间的关系。当我们需要进一步认识劳动力 市场规律的时候,我们还需要知道是什么机制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其次,就业相对于GDP的弹性是一个高度加总的结果,我们知道 经济的结构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有的经济部门不断创造出新的就 业机会,往往具有比较高的就业弹性,而有的经济部门则会逐渐 释放出劳动力,就业弹性相对较小;而且,资本密集型的部门单 位GDP吸纳就业的能力也低。这些情况通过就业相对于GDP的弹 性都无从反映。 第三,劳动力市场上企业的就业需求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反应, 是劳动力市场上调整机制的核心,但就业相对于GDP的弹性无从 反映这种机制。所以,要充分认识劳动力市场上需求变化的性质, 我们还需要借助于另外几个弹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四章考点手册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四章考点手册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四章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本质考点39商品经济(★★★一级考点,一般为单选、简答、论述)+1.商品经济及其产生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存在需要两个基本经济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社会分工的产生和存在。

第二个也是卷蛆的条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舄于不同拘所有者。

2.商品的二因素:俵用价值和价值①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

②价值是商品的最本质因素。

3.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拿劳动具体劳动是生产商品劳动的直姓蛆,具体劳动创造位她却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些M挂,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4.任何一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两部分价值所构成的,一是在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原有价值,二是在生产该商品时新创造的价值。

5.商品的价值量(1)社会处奏劳动时■同决定商品的价值显。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是由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所决定的。

(2)商品价值量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关系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一般劳动者部能从事的劳动。

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术专长的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

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以篇单劳动为尺度的。

(3)商品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的生产效率或能力,通常由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或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

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妻劳动量成正比,而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是商品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基本关系。

6.货币的本质和职能(1)货币的产生和货币的本质货币的本质是血经二鱼子蛀⅛直是,它体现着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2)货币的职能货币的本质体现在它的职能上,货币的职能是指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货币G价值尺度、流通手权、心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种职能,其111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最基本的职能。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正规范本(通用版)[1]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正规范本(通用版)[1]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劳动关系法律事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取订立书面形式,当事人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前15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实行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3.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4.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5.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办法;6.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一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合同期满或者达到解除条件;3.用人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撤销;4.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5.发生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的工资支付制度,实行同工同酬原则。

第十条劳动报酬应当及时支付给劳动者,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保护用人单位的劳动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知识产权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发生职业病或者工伤的,有权获得医疗救治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

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公司法全文最新2024工会集体合同(3篇)

公司法全文最新2024工会集体合同(3篇)

第1篇甲方: [公司名称]乙方: [公司工会名称]签订日期: 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 [公司地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集体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集体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下一轮集体合同签订之日止。

第四条本集体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公司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应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十二条公司应保障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合理安排加班,并支付加班费。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公司职工的工资支付形式为月工资,按月支付。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工资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九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摘要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合范围、基本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职责和措施等。

第二章促进就业:规定了国家对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劳动者就业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就业歧视,保障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浮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内容、形式、期限、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以及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规定了工作时间的标准、弹性制度、加班制度,以及歇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事项。

工资: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时间、标准,以及最低工资制度、工资保障制度等事项。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劳动安全卫生义务,以及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等事项。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的孕期、产假、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措施,以及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事项。

第八章职业培训:规定了国家对职业培训的政策和措施,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了国家对社会保险和福利事业的发展方针,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福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事项。

劳动争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定义、类型、处理程序,以及调解仲裁机构的设立、职责等事项。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规定了国家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权限等事项。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义务,造成伤害后果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章附则: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时间、适合范围、解释权等事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理论复习第四章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理论复习第四章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第四章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学习目标:1、理解劳动规章制度的内涵、内容2、了解劳动规章制度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实施主体及原则3、掌握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方式、方法4、掌握劳动规章制度评估的步骤第一节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一单元劳动规章制度概述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内涵二、劳动规章制度体系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四、劳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五、制度制定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技能)招聘、薪酬、绩效、培训、考勤、休假《劳动合同法》第4条关于制定程序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劳动规章制度概述涵义: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在用人单位内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总称。

理论界有三种理解:(1)法律规范说:具有法律规范性质,是国家法律的细化和延伸,用人单位是制定主体。

(2)契约规范说:强调必须经劳动者同意才能成为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或协议。

(3)集体合意说:强调劳动者集体合意是劳动规章制度发生效力的基础。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规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双发平等协商确定。

(1)《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2)《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公司法》第18条: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劳动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履行审批手续:
•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等其 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 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 动行政部门批准。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 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 门备案。
半年标准工作时间为20.83天*8小时×6个月= 999.84小时
• 葡萄酒企业:每年8月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 度,8月大概两周时间,员工每天至少工作 15小时。
• 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如何避免 ?
• 分析: • 实际工作时间:15*2*7=210 • 月标准工作日:20.83*8=166.64 • 改为以季为计算周期可以避免加班问题
• 3)、女职工哺乳,时间减少1小时。
• 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班 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每次30分 钟;多胞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婴儿,每次 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两次哺乳 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时 间算作工作时间。
• 4)、为了保障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健康成长和完成文 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 工作日制度,少于8小时工作日,并且不得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 《女职工保护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 个月)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 定的休息时间。
• 案例:
• 张怡于2003年起在北京的一家网络公司 担任部门经理。劳动合同中规定,凡是 经理级员工均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应该 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且一律不享受加班 加点工资。
• 平时因工作繁忙,张怡经常加班加点至 凌晨两三点。

第四章ppt劳动时间统计

第四章ppt劳动时间统计

工时数不能用出勤工日数直接推算,它应包括全日出 勤工时数和非全日出勤的工时数两部分。
7.缺勤时间 缺勤时间是指工人按照制度规定应该到岗参加生产, 但由于工人本身的原因(如事假,病假,探亲假, 产假及旷工等原因)未能到岗生产的时间。 缺勤工日数等于制度工日内每天全日缺勤的人数之和。 缺勤工时数既包括全日缺勤的工时数,也包括非全日 缺勤的工时数。
3.失业人员法定劳动时间总量 它反映报告期未被利用的法定劳动时间总量.
失业人员法定 报告期法定 = × 工作工日总数 人员平均人数 工作日数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法定工作工日总数 = 921×256 235776 万工日) (
报告期失业
失业人员法定 报告期失业人员法 报告期法定 = × 工作工时总数 定工作工日总数 工作日长度
报告期公 报告期公 制度工作 = × 休工时数 休工日数 日长度
3.制度工作时间(工日数,工时数) 它是指按照国家或企业规定,工人在报告期内应该 工作的时间。
报告期制度 报告期工 报告期制度
× 工作工日数 人平均人数 规定工作天数
=
报告期制度 报告期制度 制度工作 = × 工作工时数 工作工日数 日长度
(一)法定(或制度)社会劳动时间总量 1.经济活动人口法定(或制度)社会劳动时间总量
它是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或可能参与社会 劳动的人)的法定工作时间总和。反映一定时期 内社会所拥有的全部制度劳动时间。
报告期制度 = × 社会劳动工日总量 动人口平均人数 工作天数 经济活动人口法定 报告期经济活
如2009年为: 79812万人×256=20431872万工日
8.停工时间 停工时间是指工人出勤后,由于某种原因(如停电, 停水,停气,待料,机器设备等故障等)未能从事 自己岗位工作的时间。

新劳动法婚假

新劳动法婚假

新劳动法婚假新劳动法婚假的规定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劳动法婚假相关规定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

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相关阅读推荐:2023年全国各地婚假天数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工作日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四章 国家、用人单位和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54页]

第四章 国家、用人单位和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54页]

国家的劳动部(就业部或人力部)在职业培训 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以及在制定法规和 标准中起促进和监控的作用。国家职业培训计 划在劳动部或教育部领导下实施。培训资金来 源于国家干预 为了促进有关组织,特别是工会组织和雇主组 织参加培训工作,由政府推动三方合作或双方 合作进行职业培训。除了劳动部(或人力部) 的官员,或者教育部、工商部的官员与工厂或 工场一级的雇主和工会接触外,很多国家经常 还存在一种有关培训方面的常设咨询机构,它 受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制定和协调机构的领导
我国《工会法》第6条第3款规定:“工会依 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 劳动者在企业管理中有其自身的权利,在企 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 管理制度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 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 取和使用职业
培训经费,并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根 据法律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基金,制定 职业培训计划,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定期的职 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 国际劳工公约把职业教育培训作为实现社会公 正的重要内容。1975年第60届国际劳工大会 通过的《人力资源开发中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作用公约》和建议书,要求批准公约的成员国 制定综合性的和相互协调的关于职业指导和职 业培训的政策和计划,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把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同就业紧密联系起来
第三节 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产物。只要是 工人群众自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 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中华全国 总工会及各级工会组织在众多职责中,最基 本的职责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 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篇)有关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不妨看看吧,下面是我细心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最新3篇),倘若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忙,请共享给最好的伙伴。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出员工劳动酬劳、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调配权、依法订立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员工应聘时供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诳骗。

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非常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河南省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5篇

河南省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5篇

河南省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5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范本。

二、本劳动合同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期限四、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五、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七、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相应的工作。

劳动者应当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八、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九、工作地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地点。

如需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十、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十一、因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加班,但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十三、劳动时间、休息时间以及加班费用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报酬十四、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劳动报酬。

如需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十五、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工资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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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时间的特征和功能
(二)劳动时间的功能
(1)计量功能 (2)指示功能 (3)保证个人及社会维持和发展的功能 (4)人际交往功能
第二节 从劳动供给者的立场看劳动时间
按照经济学传统的标准思考方式,劳动时间是由劳动的 供给者作为最佳时间进行选择的。企业没有必要关心雇 用的人数和劳动时间,最关心的应该是以 “人员·时间” 为单位的劳动投入量。
这种情形可以用下图表示。
工 作 效 率 的 变 化 和 平 均 效 率 最 大 的 劳 动 时 间
平 均 效 率 最 大 的 劳 动 时 间 和 利 润 极 大 化 劳 动 时 间
不同的工作,疲劳程度不同,对生产效率的影响也不同。 所以,对于不同的工作,企业所要求的劳动时间也不同。 由于收入曲线为产品价格的变动所左右,所以,如果经济 萧条、产品价格低,企业所希望的劳动时间随之变化。
三、 劳动时间和工作效率
不管怎样延长劳动时间,最终是有限度的。这不仅由 劳动时间的延长所带来的疲劳度增加导致对休息的需 求上升等来自劳动供给者方面的理由所决定,同时如 果疲劳度增加,工作效率会下降,企业利润必然减少。
正如平时所见,人们从开始工作到完全进入状态的期 间,效率比较低。随着工作时间的推移,效率会提高。 但效率的提高也有限度,疲劳会导致效率下降。
劳动时间的计量、劳动时间的特征和功能、影响就业的因 素分析
❖ 第二节 从劳动供给者的立场看劳动时间 ❖ 第三节 从企业的立场看劳动时间
劳动时间和工作效率、准固定成本
❖ 第四节 制度劳动时间、不规则劳动时间与有效劳 动时间供给
劳动时间、 超时工作、兼职工作、倒班与非全日制工作、 有效劳动时间供给及其影响因素
二、 集体作业的影响
另外,在白领工作中,让劳动者自由地选择劳动时间, 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行的。例如,在会计和计划、人 力资源管理工作中,需要和其他部门及他人保持联系。 需要收集各种知识和信息,并将它积累起来才能完成 的工作中,每个人都分散地掌握着知识和信息是没有 意义的。为了交换这些知识和信息,需要在一定时间 内一起工作。
劳动时间的计量单位一般为工日和工时。工日指一个 劳动者工作一个轮班的时间;工时指一个劳动者工作一 个小时的时间。
二、劳动时间的特征和功能
(一)劳动时间的特征
(1)劳动时间是法律规范的工作时间。 (2)劳动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用人单位计发劳 动报酬的时间。 (3)劳动时间是实际劳动时间与从事有关活动所花时间 的总和。
劳动者的准固定成本和劳动时间的最低供给
左图从劳动供给者的立 场说明了劳动时间的下 限的存在。
而关于它的上限,可 以从劳动供给者的生理 要求进行解释。人们在 工作一定时间后,会感 到疲劳,对余暇时间的 需求就会急速上升。这 样,没有人工作时间超 过某种长度。
第三节 从企业的立场看劳动时间
一、规范性的说明
第四章 劳动时间
学习要点
❖ 劳动时间的计量、劳动时间的特征和功能 ❖ 劳动时间和工作效率、准固定成本 ❖ 制度劳动时间、不规则劳动时间与有效劳动时间供给 ❖ 有效劳动时间供给及其影响因素 ❖ 缩短劳动时间对经济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缩短劳动时
间对经济造成影响的重要因素 ❖ 劳动时间的国际比较
目录
❖ 第一节 劳动投入量的计量尺度
在这种情况下,决定劳动时间的是劳动的供给者。供 给者根据既定的工资率,选择对自己效用最大的最佳劳 动时间。
根据这个前提,劳动时间的变化仅仅由工资率的变化和 人们对收入及余暇的偏好的改变引起。
用这种观点观察现实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很难看到在
很长的一段职业生涯中每天平均只工作短短一两个小时 的劳动者,作为最佳时间,劳动者不选择超短时工作, 并不是偶然的。如果人们受雇于某企业,他们就必须支 付和劳动时间长度无关的准固定成本。不工作一定量以 上时间,效用就会低于闲暇。
假设劳动投入量是以“人员•时间”为单位计量的。如 果劳动者人数为L,平均劳动时间为h,则总劳动时间H是 Lh。 企业会特别关心劳动者人数和劳动时间的决定,这是因 为生产函数中人数的增加和劳动时间的增加对产量产 生不同影响,或者成本函数中两者的增加对总成本产生 不同影响。
二、 集体作业的影响
现实中企业的工作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是进行集体作业 的。例如,生产过程中的流水作业,如果只考虑到每 个人的具体情况而选择分散的劳动时间,就会给工作 带来很大的障碍。为了有效利用分工的优势,提高生 产效率,必须统一规定集体作业的时间。
近些年来逐渐出现了业绩和劳动时间长度无关的工作以及 随着信息设备的发达,虽然是集体作业,但员工没有必要 总在一起工作。其中有些工作如果硬性的受制度劳动时间 制约,业绩反而会下降。因此一些企业为了对应此类工作, 提高业绩,引入了劳动时间管理由个人自由决定的制度, 以及在家上班的制度。
四、 准固定成本
❖ 第五节 经济状况对劳动时间的影响 ❖ 第六节 劳动时间的变化趋势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劳动时间的变化趋势、缩短劳动时间对经济可能产生的积 极影响、缩短劳动时间对经济造成影响的重要因素
❖ 第七节 劳动时间的国际比较
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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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投入量的计量尺度
一、劳动时间的计量
劳动时间又称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从事有酬社会劳动 所花费的时间。在劳动时间内,劳动者支出劳动力,生 产物质和精神产品;在劳动时间以外(非劳动时间内),劳 动者通过多种方式恢复和再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
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者人数,即使总劳动时间相等, 所需要的成本不同。为了区别于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可 变成本,招聘成本,教育培训费, 退职金以及与劳动时间 的长度没有直接关系交通津贴、福利保健、保险费等。 这些成本被称为准固定成本。
二、 集体作业的影响
例如,10个人每天共同工作4个小时和5个人每天共同 工作8个小时,总劳动时间相等,但是由于共同工作的 时间不同,产量却不同。 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生产函数需要改变为将劳动者 人数和劳动时间当作不同的生产要素的函数,如下所 示: X=f(N,h,K)
二、 集体作业的影响
费尔德斯腾(Feldstein)和弗莱明(Flemming)把劳 动者人数和劳动时间当作不同的生产要素代入到生产 函数中,研究了它们不同的变化是否对产量有不同的 贡献。他们得出结论,劳动时间对生产的影响大于劳 动者人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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