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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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药典详解

生物制品药典详解

生物制品药典凡例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简称《中国药典》三部)是国家监督管理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简称《中国药典》三部)是国家监督管理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三部正确进行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的基本原则。

“凡例”对正文品种的生产、质量检定及附录中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各论中规定的“按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用菌毒种、培养基或“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均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用菌毒种、培养基或制品有效期。

正文品种在有效期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名称及编排一、本版药典收载的生物制品的中文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英文名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规程或国际惯用名称。

已有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亦可采用。

二、本版药典由三部分组成:通则、各论及附录。

各论收载的生物制品包括:1、疫苗(含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2、抗毒素及抗血清;3、血液制品;4、生物技术制品;5、体内诊断制品;6、微生态活菌制品;7、体外诊断制品。

各论的内容根据制品和剂型不同,一般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中文通用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2)定义、组成及用途;(3)基本要求;(4)制造;(5)检定(原液、半成品、成品);(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7)使用说明(仅预防类含此项)。

基本要求三、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一、定义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或含量测定的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

二、标准物质的种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二类.1国家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毒性或含量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单位(U)或以重量单位(g,mg等)表示。

2国家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三、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1标准物质制备用实验室、洁净室应符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

2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

3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1)原材料选择制备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应与供试品同质,不应含有干扰性杂质,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高度的特异性,并有足够的数量.(2)标准物质的配制、分装、冻干和熔封根据各种标准物质的要求进行配制、稀释.须要加保护剂等物质者,该类物质应对标准物质的活性、稳定性和试验操作过程无影响,并且其本身在干燥时不挥发. 经一般质量检定合格后,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需要干燥保存者应在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除另有规定外,冻干者水分含量应低于3%。

标准品的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应保证对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不产生影响。

(3)标定①协作标定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或标定,一般需经3个有经验的实验室协作进行.参加单位应采用统一的设计方案、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记录格式,标定结果须经统计学处理(标定结果至少需取得5次独立的有效结果)。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制备及检定规程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制备及检定规程Requirements for Preparation and Control of Animal Cell Substrates Used for Production of Biologics本规程适用于生产和/或检定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细胞培养,其中包括二倍体细胞、传代细胞和原始细胞培养。

本规程对这些细胞的性质、质量及安全性检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A 对各类细胞培养总的要求1 细胞库的建立来自人或动物的细胞,已经通过全面检定,并得到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方可用于生物制品生产及检定。

1.1原始细胞库由一个原始细胞群体,发展成细胞系(株)或经过克隆培养而形成拘泥的细胞群体,通过检定证明适用于生物制品生产及检定。

为了保证能持续使用而建立原始细胞库。

目的是使得制品每一生产周期,都能提供一个已标定好的相同质量的细胞源。

因此,在特定条件下由有一定数量、成分一致的细胞,按一定量均匀分装于安瓿,于液氮或-100℃以下冻存备用,即为原始细胞库。

1.2主细胞库(MCB)取原始细胞种子,通过相应方式进行细胞传代,增殖一定数量细胞,将所有细胞均匀混合成一批,定量分装安瓿,保存于液氮或-100℃以下备用。

这些细胞必须以其自身的特定质控要求进行全面检定,全部合格后即为主细胞库,为建立工作细胞库用。

1.3工作细胞库(WCB)工作细胞库的细胞由主细胞库细胞传代扩增而来。

主细胞库之细胞经传代增殖,达到一定代次水平的细胞,全部合并成一批均质细胞群体,再按要求的细胞数量分装安瓿,保存于液氮或-100℃以下备用。

冻存时细胞的传代水平须确保细胞复后传代增殖的细胞数量能满足生产一批或一个亚批产品。

此时传代的水平必须在该细胞用于生产限制最高代次之。

工作细胞库细胞,必须按该细胞的检定要求,逐项进行全面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

1.4生产用细胞培养取出冻存的工作细胞库中一个或多个安瓿,混合后培养,传递一定代次后供生产制品使用。

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来源/作者】北纳创联【关键词】标准物质标准品药品标准物质网北京标准物质网摘要: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

国际生物标准品和国际生物参考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向WHO索取,并保管和使用。

一、定义国家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或含量测定的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生物参考品。

二、标准物质的种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三类。

1、国家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含量、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含量以毫克(mg)表示,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特定单位(AU)或单位(U)表示。

2、国家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AU)或单位(U)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三、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1、标准物质制备用实验室、洁净室应符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

2、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

国际生物标准品和国际生物参考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向WHO索取,并保管和使用。

3、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1)原材料选择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原材料应与供试品同质,不应含有干扰性杂质,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高度的特异性,并有足够的数量。

(2)分装容器容器材质应为中性硬质玻璃,冻干标准物质采用安瓶分装后熔封有利于其稳定性。

(3)标准物质的配制、分装、冻干和熔封根据各种标准物质的要求进行配制、稀释。

须要加保护剂等物质者,该类物质应对标准物质的活性、稳定性和试验操作过程无影响,并且其本身在干燥时不挥发。

经一般质量检定合格后,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生物制品制造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制造检定规程

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教研室

一、鉴别
例3(免疫法) :人免疫球蛋白采用免疫双扩散法和免疫 电泳法进行鉴别,免疫双扩散法中它仅与抗人血清发生抗 原抗体反应形成免疫复合物的沉淀线,而抗马、抗牛、抗 猪及抗羊血清均不产生沉淀线,免疫电泳法中与正常人血 清比较,主要沉淀线为IgG。 例4(酶法) :链激酶是专属性强的 蛋白水解酶,可以激活纤溶酶原转化 为纤溶酶,引起纤维蛋白的溶解,使 纤维蛋白平板中出现溶圈,作为判断 指标。

一、鉴别
鉴别方法 原理
应、沉淀反应等 物理鉴别 利用其物理特征特性进行鉴别。
举例
映 UV、 HPLC 免疫双扩 散法
理化鉴别法 化学鉴别 采用现象明显、反应迅速的显色反 双缩脲反
生化鉴别法 免疫法
酶法
电泳法
利用特征性强的免疫反应。
利用酶类制剂的特征酶学性质
利用蛋白质等带电的性质 利用生物试验进行鉴别
链激酶
琼脂糖凝 胶电泳 家兔惊厥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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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鉴别法

一、鉴别
例1(化学鉴别):例如溶菌酶( Lysozyme)的鉴别是利用溶菌酶肽 键在碱性条件下与Cu2+络合生成有色 配位化合物的显色反应进行的,其方法 为:取本品约2mg,加水2滴使溶解, 加10%氢氧化钠溶液5滴与10%硫酸 铜溶液1滴,混匀后显紫红色。 例2(物理鉴别):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γ原液检定采用紫 外光谱扫描进行鉴别,规定最大吸收峰波长应为 280±3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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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目前
2005年

(四强, 毒副作用小
稳定性差
分子量大, 结构确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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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人用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包括具有细胞库体系的细胞及原代细胞。

细胞基质系指可用于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的所有动物或人源的连续传代细胞系、二倍体细胞株及原代细胞。

生产非重组制品所用的细胞基质,系指来源于未经修饰的用于制备其主细胞库的细胞系/株和原代细胞。

生产重组制品的细胞基质,系指含所需序列的、从单个前体细胞克隆的转染细胞。

生产的细胞基质,系指通过亲本骨髓瘤细胞系与另一亲本细胞融合的杂交瘤细胞系。

一、对生产用细胞库细胞基质总的要求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系/株均须通过全面检定,须具有如下相应资料,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细胞系/株历史资料的要求1.细胞系/株来源资料应具有细胞系/株来源的相关资料,如细胞系/株制备机构的名称,细胞系/株来源的种属、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的资料。

这些资料最好从细胞来源实验室获得,也可引用正式发表文献。

人源细胞系/株须具有细胞系/株的组织或器官来源、种族及地域来源、年龄、性别及生理状况的相关资料。

动物来源的细胞系/株须具有动物种属、种系、饲养条件、组织或器官来源、地域来源、年龄、性别、病原体检测结果及供体的一般生理状况的相关资料。

如采用已建株的细胞系/株,应从具有一定资质的细胞保藏中心获取细胞,且应提供该细胞在保藏中心的详细传代过程,包括培养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具有细胞来源的证明资料。

2.细胞系/株培养历史的资料应具有细胞分离方法、细胞体外培养过程及建立细胞系/株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所使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手段,是否有外源添加序列,以及细胞生长特征、生长液成分、选择细胞所进行的任何遗传操作或选择方法等。

同时还应具有细胞鉴别、检定、内源及外源因子检查结果的相关资料。

应提供细胞培养液的详细成分,如使用人或动物源成分,如血清、胰蛋白酶、水解蛋白或其他生物学活性的物质,应具有这些成分的来源、制备方法及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和质量保证的相关资料。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3篇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3篇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第一篇: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概述作为生物医药领域最具前景和市场潜力的产业之一,生物制品在我国也有着广阔的应用市场和发展空间。

为了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和疫苗接种效果,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生物制品法规和规程。

本文主要对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进行概述。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是以保障生物制品质量安全为目的的一系列法规,它是我国生物制品界约定俗成的行业规范,通过规定生物制品生产和管理标准、质量控制要求等具体细则,来确保生物制品在生产、使用和监管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管理标准2.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检验方法3.疫苗接种的程序和流程4.生物制品的监管体系和责任5.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要求总体来说,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对于保障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推动生物制品研究和应用、提升生物制品产业竞争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篇: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主要内容1.生物制品生产和管理标准在生物制品生产和管理标准方面,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主要规定了生物制品生产场地、生产工艺和设备、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规程要求生产场地应符合一般卫生标准,生产工艺和设备应符合GMP要求,生产过程应有记录,生产批次应有追溯制度等等。

这些规定和要求确保生产的生物制品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2.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和检验方法为了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规定了生物制品的各项质量控制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中包括了疫苗的质量标准、疫苗的抗原含量和亚单位含量测定方法、金标准制备方法和检验方法、细胞和组织培养的质量控制要求等。

这些质量控制要求和检验方法的实施可有效保障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3.疫苗接种的程序和流程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还规定了疫苗接种的程序和流程。

规定了疫苗接种人群范围,包括了儿童、成人、老年人等,还规定了疫苗接种的剂次和时间,特别是对于儿童疫苗接种,规程要求疫苗接种必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一剂次,最后一剂次应在免疫程序完成时的最后一年接种。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共21页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共21页
胞库,如细胞使用量较少,可建立单一细胞库。各制品应根据其特性 以及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基础上,在该细胞允许的最高限定代次内, 规定相应检定用细胞的代次范围(应在确定细胞代次的±1代范围内)。 检定时从工作细胞库复苏细胞后,不能再回冻。 • 3、应详细记录检定用细胞建库的过程,包括细胞培养所用原材料的 来源、批号,细胞生长液的配制方法、使用浓度等,记录细胞的传代
。 及冻存过程,并建立细胞冻存及使用台账
(二)细胞检定
应至少进行一下1-3项检定,根据检定用细胞用途的不同, 还应进行一下其他相关项目的检定。 1、细胞鉴别试验 2、无菌检查 3、支原体检查 4、外援病毒污染检查 5、其他检测 ①成瘤性检查 ②病毒敏感性检查 ③细胞功能检查
谢谢
细胞库管理
2019版
细胞库为三级管理,即原始细胞库、主细胞库及 工作细胞库。如为引进的细胞,可采用 主细胞 库和工作细胞库组成的二级细胞库管理。在某些 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MCB一级库,但须得到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019版
三级细胞路管理包括细胞种子、主细胞库 (MCB)及工作细胞库(WCB)。在某些特殊情 况下,也可以采取细胞种子及MCB二级管理,
2019版要求
如采用已建株的细胞系/株,应具有细胞来源的证 明资料。应从能够提供初始细胞历史及其溯源性 书面证明材料的机构获得,且应提供该细胞在该 机构的详细传代记录,包括培养过程中所使用的 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如种类、来源、批号、生产 日期及有效期、制备或使用方法、质量标准及检 测结果等。
细胞培养操作要求(新增)
细胞来源的供体 原材料的选择 细胞培养的体系 细胞收获及传代 • 体外培养细胞龄的计算 二倍体细胞龄以细胞群体倍增水平计算,也可以每个培养容器细胞群体细

2000-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最新完整版)

2000-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最新完整版)

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生物制品分批规程生物制品分装规程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钩端螺旋体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制造及检定规程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皮上划痕用鼠疫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病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治疗用布氏菌病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短棒状杆菌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流行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流行性乙型脑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森林脑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人用浓缩狂犬病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麻疹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格冻干流行性腮腺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口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血源乙型肝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黄热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蛇毒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炭疽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狂犬病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原料血浆采集(单采知浆术)规程人胎盘血白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组织胺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凝血因子Ⅷ浓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纤维蛋白原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基因工程α1b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基因工程α2a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精制人白细胞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旧结核菌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化物(TB-PPD)制造及检定规程卡介菌纯蛋白衍化物(BCG-PPD)制造及检定规程布氏菌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锡克试验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生物制品化学规定规程伤寒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伤寒、副伤寒甲二联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生物制品包装规程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规程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实验动物和动物试验管理规程人二倍体细胞建株、检定及制备疫苗规程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诊断制品等。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增修订概述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增修订概述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增修订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以科学为基础,以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为指导,结合生物制品特点,围绕《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大纲,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提高与淘汰相结合,扩大了品种收载范围,强化了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完善了国家药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了生物制品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推动了现代先进检测技术的应用。

本部药典收载的内容包括凡例、生物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总论、各论、通则(检测方法)。

各部分内容增修订情况见表1。

1 增修订情况1.1 生物制品通用性技术要求1.1.1 新增生物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本部药典新增“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和“生物制品病毒安全性控制”通用技术要求。

“生物制品病毒安全性控制”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结合生物制品各类产品特点,对病毒安全性的综合技术要求,同时兼顾了生产工艺和上市后监测的需求,从生物制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生物制品全生命周期的病毒安全性。

此外,为规范生物制品通用名称的使用,保证临床使用和流通过程中对生物制品的准确识别,以及对上市药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药物警戒监管,根据我国生物制品实际情况,参照国际通用原则制定了“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表1 202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收载情况汇总Tab.1 Summary of the Chinese Pharmacopoeia 2020(Volume Ⅲ)注:**2020年版的治疗类制品中有4个重组细胞因子品种系由2015年版9个不同表达载体的品种合并而成;另有从药典二部转来4个胰岛素类品种,未作为新增品种统计。

Note:**Four recombinant cytokine varieties of the ChP 2020 are merged from 9 different expression vector varieties of the ChP 2015 in addition,4 insulin varieties transferred from the ChP Vol Ⅱare not regarded as a new monograph.1.1.2 修订生物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情况本部药典收载的“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是对已收载多年的生物制品分批、分装和冻干、包装以及贮藏和运输规程进行整合、统一和增修订而形成,保持了与现行药品法规变化发展的一致性,同时增强通用性技术要求的系统性、规范性以及与各论的关联。

生物制品药典详解

生物制品药典详解

生物制品药典凡例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简称《中国药典》三部)是国家监督管理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简称《中国药典》三部)是国家监督管理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三部正确进行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的基本原则。

“凡例”对正文品种的生产、质量检定及附录中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各论中规定的“按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用菌毒种、培养基或“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均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用菌毒种、培养基或制品有效期。

正文品种在有效期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名称及编排一、本版药典收载的生物制品的中文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英文名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规程或国际惯用名称。

已有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亦可采用。

二、本版药典由三部分组成:通则、各论及附录。

各论收载的生物制品包括:1、疫苗(含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2、抗毒素及抗血清;3、血液制品;4、生物技术制品;5、体内诊断制品;6、微生态活菌制品;7、体外诊断制品。

各论的内容根据制品和剂型不同,一般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中文通用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2)定义、组成及用途;(3)基本要求;(4)制造;(5)检定(原液、半成品、成品);(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7)使用说明(仅预防类含此项)。

基本要求三、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生物制品制造检定规程范例

生物制品制造检定规程范例

2.2原液 2.2.1种子液制备 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 (可含适量抗生素)中培养。 2.2.2发酵用培养基 采用适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 2.2.3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 2.2.3.1在灭菌培养基中接种适量种子液。 2.2.3.2在适宜的温度下进行发酵,应根据经批准的 发酵工艺进行,并确 定相应的发酵条件,如温 度、pH值、溶氧、补料、发酵时间等。发酵液应定期进行 质粒丢失率检查(附录ⅨG)。 2.2.4发酵液处理 用适宜的方法收集处理菌体。 2.2.5初步纯化 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初步纯化,使其纯度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加强药品说明书和标 签的管理颁布了相关的文件来指导: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 《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草案)》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1 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 2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3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 4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 5 生物制品分装规程 6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 7 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规程 8 实验动物和动物试验管理规程 9 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 10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 11生物制品化学规定规程
2.8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9 安全试验 按《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2.7项进行。 2.10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 体重注射0.15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3 保存与效期 液体制剂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保存于10℃以下 干燥处。效期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液体制剂为2年, 冻干制剂为3年。
生物制品制造检定规程范例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物制品⽣产和检定⽤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物制品⽣产和检定⽤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本规程适⽤于⼈⽤⽣物制品⽣产/检定⽤动物细胞基质,包括具有细胞库体系的细胞及原代细胞。

细胞基质系指可⽤于⽣物制品⽣产/检定的所有动物或⼈源的连续传代细胞系、⼆倍体细胞株及原代细胞。

⽣产⾮重组制品所⽤的细胞基质,系指来源于未经修饰的⽤于制备其主细胞库的细胞系/株和原代细胞。

⽣产重组制品的细胞基质,系指含所需序列的、从单个前体细胞克隆的转染细胞。

⽣产的细胞基质,系指通过亲本⾻髓瘤细胞系与另⼀亲本细胞融合的杂交瘤细胞系。

⼀、对⽣产⽤细胞库细胞基质总的要求⽤于⽣物制品⽣产的细胞系/株均须通过全⾯检定,须具有如下相应资料,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细胞系/株历史资料的要求1.细胞系/株来源资料应具有细胞系/株来源的相关资料,如细胞系/株制备机构的名称,细胞系/株来源的种属、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的资料。

这些资料最好从细胞来源实验室获得,也可引⽤正式发表⽂献。

⼈源细胞系/株须具有细胞系/株的组织或器官来源、种族及地域来源、年龄、性别及⽣理状况的相关资料。

动物来源的细胞系/株须具有动物种属、种系、饲养条件、组织或器官来源、地域来源、年龄、性别、病原体检测结果及供体的⼀般⽣理状况的相关资料。

如采⽤已建株的细胞系/株,应从具有⼀定资质的细胞保藏中⼼获取细胞,且应提供该细胞在保藏中⼼的详细传代过程,包括培养过程中所使⽤的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具有细胞来源的证明资料。

2.细胞系/株培养历史的资料应具有细胞分离⽅法、细胞体外培养过程及建⽴细胞系/株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所使⽤的物理、化学或⽣物学⼿段,是否有外源添加序列,以及细胞⽣长特征、⽣长液成分、选择细胞所进⾏的任何遗传操作或选择⽅法等。

同时还应具有细胞鉴别、检定、内源及外源因⼦检查结果的相关资料。

应提供细胞培养液的详细成分,如使⽤⼈或动物源成分,如⾎清、胰蛋⽩酶、⽔解蛋⽩或其他⽣物学活性的物质,应具有这些成分的来源、制备⽅法及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和质量保证的相关资料。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1 标准品的种类和定义国家标准品分三类:1.1 国家标准品系指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用于衡量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特定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表示。

1.2 国家参考品系指用国际参考品标定的,用途与国家标准品相似的特定物质,一般不定国际单位。

1.3 国家参考试剂系指用国际参考试剂标定的,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诊断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

2 制备、标定、供应单位2.1 国家标准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下称检定所)负责制备(或委托其他单位制备)、检定、初步标定、组织协作标定及供应。

2.2 国际标准品、参考品及参考试剂由检定所向WHO联系索取、保管和使用。

3 新国家标准品的建立3.1 原料选择3.1.1 原料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适合检测或试验要求的特异性,不应含有干扰使用目的的杂质。

3.1.2 尽可能使标准品在性质上与供试品相对一致。

3.1.3 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原料,以满足多年使用的需要。

3.2 初步标定选好原料后,根据各种标准品的不同要求,用适宜的保护缓冲液稀释,然后用国际标准品进行初步标化,大体确定其效价单位数。

3.3 标准品的分装,冻干和熔封3.3.1 将上述初步标定的标准品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3.3.2 需要干燥保存者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

3.3.3 整个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必须密切注意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

3.4 正式标定3.4.1 标准品应进行效价测定,特异活性稳定性试验,无菌试验。

冻干标准品还应进行水分测定和真空度检查。

3.4.2 效价协作标定由检定所负责,以国际同类标准品为依据,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对国家标准品的效价进行协作标定,标定结果必须经统计学处理,然后由检定所负责写出建立国家标准品的全面技术总结,提交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审查。

4 标准品的审定4.1 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常委会组织有关委员和专家对检定所提交的新标准品(包括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和参考试剂)的建立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最后报卫生部审批。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生物制品是指由生物技术制备的药品、疫苗和诊断试剂等生物制品。

它们在医学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预防和治疗多种疾病,保障人民健康。

为了保证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生物制品规程,对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生物制品规程包括了对生物制品研发和生产的要求,以及对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和监管的规定。

首先,对于生物制品的研发和生产,规程要求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施,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程还对生物制品的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检测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其次,生物制品规程还对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管进行了严格规定。

规程要求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记录,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同时,规程还对生物制品的质量检测和验证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生物制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

此外,生物制品规程还对生物制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了规定。

规程要求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物制品储存和运输体系,确保生物制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同时,规程还对生物制品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方面,确保生物制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之,生物制品规程是保障生物制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法规,对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生物制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保障人民健康。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制品规程的要求,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生物制品的监管和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为人民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WHO关于生物制品国际标准品和其他参照品的制备指南

WHO关于生物制品国际标准品和其他参照品的制备指南

学标 准 化 专 家委 员会 ( B )(9 8 EC S 1 4
以后 )制备 和 建立 了数 百种 国际标 准
这 使 得 建立 纯 度适 当 的标 准 品很有 必
要 。最 后 ,用 于鉴 定 生物 制 品 的分 析
许 多标 准 品都 会进 行分 装 预试 验 ,以
评 价 不 同成 分和 冻干 参 数对 产 品性 质
安全 。He r D l 先生解决 了这一难 n y ae 题 ,他将胰 岛素 制成稳 定 的 干粉 后分 装安 瓿 ,这 就 是胰 岛素 的 第一 个 国 际 标准 品。它于 12 9 6年 由国际联 盟卫生
含 量 不 同 带 来 的 潜 在 问 题 而 变 得 复
杂 、费 时 ,只 有在 非 常必 要时 才 寻找 替 代品 。 1 3目前 的挑 战 . 3个方面 的发展为世界 卫生组织尝
物制品的制造工艺的变革

b 标 准物质 有标准品 供应不足; 现有标准品 ) 广 = ” 一 『_ =
国 际 标 准 品 制 备

的需 求数 量和种类都急剧增加 。 11 . 历史概况 2 0世 纪 2 0年 代 ,有 几 家 公 司 从 动物胰 腺浸 出液 中制备胰 岛素 。最 初 , 人们并 没有 对此 类制 剂 的分 装量 形成 统 一意 见 ,虽然 大家 认识 到 那样 做很 有 必要 :可 以使 不 同厂 家 的 产品具 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定 。通 常在 决 定研 制一 个 新 的标 准 品
前 ,WHO会听取许 多专家个人或专家 组 的意 见 。 当一个 独立 的科研 机 构计 划 制备 一 个标 准 品时 ,很 有 必要告 知 WHO,以避免不必要 的重复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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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一、定义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或含量测定的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

二、标准物质的种类
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二类。

1国家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毒性或含量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单位(U)或以重量单位(g, mg等)表示。

2国家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三、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
1标准物质制备用实验室、洁净室应符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

2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

3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
(1)原材料选择
制备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应与供试品同质,不应含有干扰性杂质,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高度的特异性,并有足够的数量。

(2)标准物质的配制、分装、冻干和熔封
根据各种标准物质的要求进行配制、稀释。

须要加保护剂等物质者,该类物质应对标准物质的活性、稳定性和试验操作过程无影响,并且其本身在干燥时不挥发。

经一般质量检定合格后,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需要干燥保存者应在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

除另有规定外,冻干者水分含量应低于3%。

标准品的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应保证对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不产生影响。

(3)标定
①协作标定
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或标定,一般需经3个有经验的实验室协作进行。

参加单位应采用统一的设计方案、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记录格式,标定结果须经统计学处理(标定结果至少需取得5次独立的有效结果)。

②活性值(效价单位或毒性单位)的确定
一般用各协作单位结果的均值表示,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收集各协作单位的标定结果,整理统计,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稳定性研究
研制过程应进行加速破坏试验,根据制品性质放置不同温度(一般放置4℃、25℃、37℃、-20℃)、不同时间,做生物学活性测定,以评估其稳定情况。

标准物质建立以后应定期与国际标准物质比较,观察生物学活性是否下降。

4标准物质替换批的制备与标定
(1)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制备与标定。

(2)制备标准物质替换批的原材料,其生化特性和生物学特性指标应尽可能与上批标准相同或接近。

四、标准物质的审批
1新建标准物质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对协作标定的结果进行审查并认可后,报上级主管机构批准,并发放批准证书。

2标准物质替换批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批准。

3新建标准物质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方可发出使用。

五、标签及说明书
1符合规定的合格的标准物质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的质量保证部门核发标签及说明书。

2标签内容一般包括:中文名称、批号及标示量(含1个国际单位的固体量,或每1mg含国际单位的数量,或每瓶内所含国际单位的数量)。

3标准品和参考品均应附有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组成和性状、装量及标示量、批号、保存条件、使用方法、失效日期、分发单位等。

六、标准物质的索取和保管
1索取标准物质可直接向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申请。

国家标准物质系提供给各生产单位标定其工作标准品或直接用于检定。

2标准物质应贮存于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其保存条件需定期检查并记录。

3标准物质须由专人保管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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