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考核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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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核上岗管理制度
(一)三类人员考核上岗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2)“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书面考试,确定合格与否。
(3)“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具体考核程序执行区建管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
(3)建立特种操作人员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1次,复审由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在有效期内向当地发证机关申请审验。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其他人员考核上岗制度
(1)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后,方准上岗。
(2)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
一次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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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