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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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1)长期以来,高校资产由国家拨款购置或无偿调拨,使用国家资产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人们头脑中很难形成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这种思维定式是高校资产管理长期不被重视、人们头脑中至今还被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困扰的根本原因。

(2)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资产管理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管理思想陈旧,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薄弱,管理手段落后,资产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在较低水平上徘徊,诸如资产利用率低、流失情况严重等许多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给高校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3)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模式缺乏完整性和有效联系。如归口管理的财务、设备、总务、基建等职能部门分别由不同的副校长分管,缺乏统一领导,同时,多数院校也没有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结果造成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归口管理部门与各占有使用部门工作相互脱节,最后形成无人管理、无人负责。

(4)高校资产管理混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建设薄弱。有些高校因制度不健全而无章可循,也有些高校虽规章制度很多,却存在某些缺陷,或条款已经过时,不具备可操作性。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它使管理人员责任心逐渐削弱,学校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导致资产毁损、流失。

(5)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产权不清,从而造成资产被无偿占用或流失。

(6)近年出现“一校多区型”高校,校区多,且有的处于初创期间,由于将主要的精力放在了校舍建设等基建项目和教学仪器、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配置工作上,而忽视了及时对现有固定资产物资的清理合并,账务上也没有做及时处理,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账物、账账的不符,造成了不少资产游离于账外,一方面各部门利用自身的优势和条件广开财源,同时又利用取得的部分收入购置资产,这些资产有很大一部分在账外循环,固定资产流失严重;另一方面,涉及合作办学、接受捐赠、无偿划拨、自制或改建等固定资产,由于没有价值或价值不确定或不准确,有相当部分没有验收入账,或入账价值不准确,造成账实不符,固定资产流失严重;第三,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由于竣工验收、决算、移交、工程决算审核等各环节均存在一定的时滞性,也导致了未能及时入账和账外资产的形成。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提高资产质量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计划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检查成为了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要求。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历史原因以及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1)账实不符问题。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利用账外资金越权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但为逃避监管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会计差错,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不符问题来源于多年的积累,并未得到根除。

(2)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执行的偏差问题。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计划作为

进行管理与控制固定资产增加的工具,是指令性指标,必须做到层层负责、不得突破。但一些部门在计划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执行的结果与执行的目标出现了偏差,具体表现为超计划执行、计划被挪用、擅自购建新项目、擅自换项目等。上述种种计划执行偏差现象使计划失去了严肃性与指令性,管理机构的管理意图未被落实,造成了固定资产计划管理的失控,严重时还将影响到高校的正常经营。

(3)房地产未确权问题。高校要进行强强联合,要实现双赢目标,就必须保证其资产的产权清晰,固定资产中涉及产权问题的项目主要是房地产。由于历史上高校办公用地多采用划拨形式、管理制度的松散造成房地产购建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及办证意识淡薄等原因,高校内部无论是正常入账还是账外并账的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照不全的现象,即未做好房地产的确权工作。这些房地产长期归高校使用,虽然不存在第三方对其产权进行要求,但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些房地产须补办相关证照,这往往需要一笔不小的税费支出。

(4)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造价不完整问题。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代表了基建资金循环的终结,决算造价是基建项目成本的准确反映,是入账原值的确定依据,因此,高校内部都有一套完整的竣工决算审批操作规程。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已经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仍需要追加投资的现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在利益的驱使及基建项目主管机构的干预下,一些独立审计机构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掩盖基建项目中存在的或有债务(如税务机构口头承诺的税费减免),将决算造价从表面上控制在批准的预算总投资内,以逃避监管,可一旦或有债务发生,高校必须面临付款

问题;二是客观上的原因,近年来,国家逐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一些基建项目靠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临着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局面,从而需要追加投资。

(5)责任人处罚机制不到位问题。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高校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这种处罚的权力集中在人事部门,而一些责任人往往是现任或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由于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造成一些责任人长期逍遥“法”外,有关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高校监管不力的通病。由于责任人的处罚未得到彻底落实,容易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此外,责任人处罚不到位的问题也影响到了基建项目决算、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等业务的审批。近年来,随着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国家的三令五申,已逐步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有关负责人的职位升迁挂钩,这种情况已有所好转。

(6)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高校的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不需用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3种因素:一是高校内部流程整合产生的闲置,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二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过早淘汰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违规途径产生的闲置,购建账外固定资产却未实际发生使用效益。这些闲置固定资产属于不需用资产,占用了高校大量资金,需要积极加以盘活处置。在处置的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严防资产流失。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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