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关于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公司跨区迁移流程
公司跨区迁移流程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了,主管税务机关也跟着要做变更,遇到这种情况肿么办?公司跨区迁移应该注意些神马呢?徒徒商务小编今天来告诉大家~第一步,地址变更:请先到区设的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税务窗口办理地址变更,这时候老税务登记证件就会被行政中心税务窗口收走了,相应的会给您一份盖了国地税业务章的《税务变更表》。
第二步,迁移申请:请携带《纳税人跨县(区)迁出书面申请》前往我局办理迁出手续,申请书请加盖公章,并留下您公司联系方式。
随后等待我局调查部门三科对您公司进行各税务事项的调查清结,相关税务事项有:申报的完整,发票领购本和发票的缴销,防伪税控的缴销,税款的结清,出口退税资格的注销。
建议公司提前办理以上相关事项,配合我局工作以便顺利迁出。
第三步,领取迁移通知书:调查事项结束后,我局会联系您前往税务局领取迁出通知书,您方可携带迁出通知书即《税务事项通知书》到新的税务机关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上海徒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专业服务注册公司,代理记账。
具有正规的工商注册代理资质,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及良好的人际关系,熟悉各部门行政法规及审批程序,以“诚信、效率”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青睐,已先后为近几千家客户成功提供了服务。
我公司为大学生创业和其他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财税咨询、代理记账等一系列系统化的专业服务,并按照创业者经营的行业推荐适合的经济园区和享受的创业优惠政策,为您的创业之路保驾护航。
增资服务内容:为方便客户顺利注册,我们提供增资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
考虑到在中国设立公司的复杂性和繁琐程序,我司现已和上海各区域招商街道、经济园区达成联合招商合作协议,为您在上海成立公司提供更多便利、快捷、有效的服务,我们熟悉各类企业的设立,如:咨询类、科技类、贸易类、工程类、投资类等公司本着"规范作业、服务"的服务宗旨,现已和多家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商务咨询公司达成合作联盟,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有效率"的商务服务为推动市场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税务跨区迁移流程详细步骤
税务跨区迁移流程详细步骤
宝子,今天来给你唠唠税务跨区迁移的流程哈。
第一步呢,你得先把你要迁移这个事儿跟现在所在区的税务机关说一声。
就像是跟老邻居告别一样,你得去办税服务厅,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你要跨区迁移啦。
这个时候呢,他们可能会让你填一些表格,你就乖乖听话填好就行啦。
这表格上的信息可不能乱填哦,要如实填写你的企业或者个人的基本税务情况呢。
第二步,税务机关会对你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这就像是要看看你在这个区有没有什么“遗留问题”一样。
他们会检查你有没有欠税呀,各种税务申报是不是都做了之类的。
要是都没问题呢,就会给你开一个清税证明。
这个清税证明可重要啦,就像是你离开这个区的“通行证”一样。
第三步,拿着这个清税证明,你就可以去新的区的税务机关报道啦。
就像搬到了新的小区,要去物业登记一样。
到了新的税务机关,你要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这个时候呢,你可能又要填一些表格啦,把你的信息再重新登记一遍。
不过别嫌麻烦,这是新的开始嘛。
第四步,新的税务机关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对你的税务信息进行录入和核定。
这个过程呢,你就耐心等待就好啦。
他们会确定你在新的区适用哪些税收政策呀,税率之类的。
最后呢,一切都搞定之后,你就成功完成税务跨区迁移啦。
这就像是开启了一段新的旅程,在新的区域里好好遵守税务规定,继续加油赚钱哦。
宝子,税务跨区迁移虽然有点小复杂,但只要按照步骤来,就不会有啥大问题哒。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6.03.31【实施日期】2016.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31日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
跨区域迁移的有关流程
跨区域迁移的有关流程1、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公司开始办理迁移手续时已是六月份,而营业执照年检是在六月底结束,为了避免因手续不全新证未办成,而导致错过年检时间,所以公司决定在甲县工商局先进行年检手续(即原来所属行政管辖区),年检过后,持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到现迁入地工商局进行新证签发手续。
2、税务——国税相关手续办理先在迁入地国税局征管科开出一份纳税人跨区迁移审批表,去时注意带上原来的税务登记证。
准备办理迁移时,当月应在抄报税结束后,如:7月份办理迁移手续的话,应先将6月份税款申报结清,7月不再开发票,带IC卡去大厅办理注销申请,先在迁出地税局申请授权修改金穗卡时钟,然后再回单位将开票系统时钟改为下个月的一号(也就是8月1日,注意本操作只能进行一次,如果进入系统没有修改好钟,下次修改必须重新进行制授权才行),改过时钟后直接再次抄税,抄的是七月份的税,抄税完毕后再到国税服务大厅进行注销金穗卡操作,注意,在金穗卡注销后要记得让工作人员将卡解锁,否则到迁入地国税局无法进行再次发行操作,涉及跨区,所以只有在原卡发行地进行解锁。
然后把原来的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领购本缴销,再去征管科办理迁出手续,去时应带上迁入地国税局征管科出具的纳税人跨区迁移审批表一式两份或四份(其实两份足够了),等迁出地征管科核实企业已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出具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与企业,并在迁移审批表上签字盖章退回企业一份,企业持迁移通知书和迁移审批表到迁入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迁入手续。
带公章,领票人身份证复印件,专用发票开票,企业出具的购票证明,IC卡等相关资料到迁入地国税大厅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及重新发行金穗卡。
企业网上申报用的电子钥匙因税号变更,也得到国税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先和金穗公司服务人员联系好,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电子钥匙到大厅办理。
涉及公司网上扣税款的银行也要重新签定三方协议,因为税号已变,税款所入国库也发生了变化。
上海税务跨区迁移程序
上海税务跨区迁移程序第一篇:上海税务跨区迁移程序一、申请方式本市纳税人跨区县迁移可直接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提出注销申请,也可向市税务登记受理处(以下简称受理处)大厅提出申请。
二、操作流程(一)网上申请1.申请。
纳税人使用CA证书进入上海税务网站“网上办税”中的“网上办理迁移注销业务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到上海税务网站。
2.预受理。
受理处收到纳税人上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查询征管系统,审核该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2)税款未结清的;(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如纳税人存在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受理处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向纳税人回复《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同时终止流程;如不存在以上四种情况的,则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回复《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见附件3),同时在征管系统中向迁出分局发起场地核查事项(见附件4《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迁出分局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注销场地核查任务,并将核查情况录入征管系统。
3.正式受理。
受理处根据迁出分局反馈的核查信息作如下处理:(1)如生产经营场地情况属实的(对具有出口退税资格的纳税人,受理处先电话通知纳税人到迁出分局取消资格),纳税人根据网上反馈信息,携带《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上所规定的资料,到受理处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受理处再次查询征管系统,如无异议的则正式受理,当场向纳税人发放《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见附件5)、《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和《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同时经征管系统将受理文书转迁出分局。
迁出分局应根据《关于印发<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09﹞11号)规定,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的迁移注销。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市政办发[2013]82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已经6月17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8日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引导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调整搬迁,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规范财政利益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以及现行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跨区县迁移是指税务登记在西安市各级税务机关的企业,因实际生产经营地发生跨区县迁移而引起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划出区是指企业迁移前原生产经营地及税务登记所在区县,划入区是指企业迁移后实际生产经营地及税务登记所在区县。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依照现行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和税收任务调整事项,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财税利益调整事项。
第二章企业迁移第五条企业依法依规发生跨区县迁移时,应同时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六条对企业依法依规跨区县正常迁移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必须依法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拖延、拒绝企业依法提出的迁移申请。
除有重大在查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企业正常的跨区县迁移税务变更手续应在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广东税务跨区迁移流程
广东税务跨区迁移流程(中英文实用版)Title: Guangdong Tax Cross-Regional Migration ProcessTitle: 广东税务跨区迁移流程---Subtitle: Overview of the ProcessSubtitle: 流程概述The Guangdong tax cross-regional migration process involves several steps, starting from application to completion.The process is designed to ensure a smooth transition for businesses changing their tax jurisdiction within the province.广东省税务跨区迁移流程包括多个步骤,从申请到完成,旨在确保企业在省内变更税务管辖时能够顺利进行。
---Subtitle: Pre-Application RequirementsSubtitle: 申请前要求Before applying for tax cross-regional migration, businesses must fulfill several pre-requisites.These include obtaining necessary approvals from relevant authorities and ensuring all tax payments are up to date.在申请税务跨区迁移之前,企业必须完成一些先决条件,包括获取相关当局的必要批准,并确保所有税务支付都是最新的。
---Subtitle: Application SubmissionSubtitle: 提交申请Once pre-requisites are met, the business can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the tax authority.The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necessary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such as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and tax payment records.一旦完成先决条件,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迁出操作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迁出操作流程(20090601版)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出税务登记工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出税务登记必须向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
(一般纳税人迁移工作流程基本流转程序及工作事宜比照注销工作执行)第一节迁出税务登记申请受理(办税厅进行,本环节为受理当日完成)一、迁出税务登记申请资料的受理办税厅综合办税岗负责受理一般纳税人迁出税务登记申请,具体受理资料要求如下:(一)办税厅向纳税人发放如下申请表:1、《迁移税务登记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2、(对使用税控器具的):《防伪税控企业注销发行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纳税人应具体提交以下资料:1、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二份复印件;2、纳税人计划迁入地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二份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发票领购簿、上月开具的最后一张专用发票记账联、本月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空白发票、未缴销及需验旧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发票管理员资格证》等证件原件;6、(有出口退税资格的):收缴《出口退税资格证》;资料审核无误及相关处罚完毕后,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将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对受理资料审核及后续处理办税厅受理迁移申请后,具体操作如下:(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一是计划迁入地址与场所证明是否一致;二是变更后的工商执照是否与计划迁入地一致;三是工商变更日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迁出日是否超过30日,对逾期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辅导纳税人填写《迁移税务登记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迁移申请审批表》),并对申请人的发票、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各类资格证件等进行清缴,并督促纳税人抓紧完成相关期间的纳税申报。
清理完毕后,操作人和办税厅负责人应分别在《迁移申请审批表》的“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登记管理环节”等栏次中签署意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跨区县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跨区县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2.28•【字号】京国税函[2007]115号•【施行日期】200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跨区县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函[2007]115号)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区、县(地区)、分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跨区县迁移等相关手续的时间较长,影响了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我市一般纳税人(含正式一般纳税人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下同)一经资格认定后,凡发生注册地址跨区、县(地区)变更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原则上迁达地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并延续其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企业在迁出地税务机关尚未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以及经比对相符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仅指执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的),应准予企业在迁达地税务机关继续申报抵扣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因经营需要注册地址发生跨区、县(地区)变更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应抓紧时间为其办理清票结税及税务档案转移手续,并将以下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料随同税务档案一并转出:(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指正式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在《资格证书》中登记迁出时间并加盖局章。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以下简称《认定申请书》),如《认定申请书》缺失,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在《资格证书》中登记迁出时间并加盖局章的栏次内单独注明“《认定申请书》已缺失”字样。
(三)《尚未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以及经比对相符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通知单》(样式见附件,由各局自印,以下简称《通知单》)。
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清票结税工作由管理所具体负责,上述一般纳税人清票结税及税务档案转移手续,应自纳税人提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精)
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概述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做好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工作,保证简并后的纳税人涉税资料便于纳税人报送及税务机关受理,按照以信息化为依托,信息共享为基础,充分利用“一户式”管理的信息资料的原则,我们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一、操作指南编写的范围根据我们梳理后保留的国税办税业务,此次编写过程中取消了部分业务,对保留的业务归类进行了优化细化,并进一步简并了纳税人报送的部分涉税资料和报送主表份数,使业务覆盖更全面,分类更合理。
简并后保留的办税业务共有218项,本操作指南主要针对这218项业务提出纳税人办理的要求及税务机关人员受理的工作要求。
二、操作指南编写的结构对保留的每项业务,操作指南从业务概述、法律依据、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的描述。
(一)业务概述:说明业务的主要内容。
(二)法律依据:与办理此项业务有关、需援引或转换表述的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条款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说明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名称和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简并以后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的附报资料,包括纳税人需出示供税务机关查验的资料和需报送的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说明纳税人发生此项业务的条件及来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限要求。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受理此项业务并转下一工作环节的时限要求,以及整个业务办理完毕的时限。
(七)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税务机关受理业务的工作标准,本项业务要完成的全部工作。
其中对于因重复报送等原因而简并掉的涉税资料,标明了受理环节确实需要查看因而要纳税人提供查验的资料以及需要从系统调阅的电子信息以及要调阅的纸制资料。
对于受理即办的业务,描述整个业务办结的全部工作及标准,而对于非即办业务,除详细描述受理环节的工作要求外,因为各地组织架构不一致,有不同的层级,工作要求也有差异,因此对后续环节,我们对整个工作过程做了概述,列出了审核时要调阅的资料、审核时要实地调查的内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税总征科发〔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4〕38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办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动推送指引,优化事前提醒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
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
二、细分不同场景,提速事中办理(一)优化未结事项办理。
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对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结;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
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按规定限时办结。
(二)简化发票使用手续。
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
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三)分类处理涉税风险。
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8]12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迁移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8]121号1998年4月8日)税务登记分局,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鉴于纳税人市内跨区迁移时,纳税人档案的交接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人迁出原征收区域申请变更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的,须先清缴税款及发票,经原主管征收分局审核后才能办理迁移手续。
其办理方法按我局《税务登记系列工作规程》执行。
个别情况下清缴税款有困难的,原主管征收分局提出书面材料报市局备案,交由现主管征收分局催缴。
涉及大额延期税款的,市局将作为个案适当调整计划。
二、纳税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当予以保留,但没有参加资格验审或资格验审不合格的除外。
纳税人当期的留抵税额及1994年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未抵扣部分经原主管征收分局审核证明后,现主管征收分局应当予以承认,并按规定抵扣。
纳税人特区内迁移时,其原主管征收分局核定的地产地销比例也应当予以承认。
三、纳税人跨区迁移时,其当年度档案(档案中必须附有以上第二部分内容的说明材料)由原征收分局验封,交由纳税人自带。
现主管征收分局接收时先核对纳税人自带档案是否与电脑中的资料相符,当无误后才可签收。
否则,在纳税人补正之前现主管征收分局暂停其所有办税事宜;待补正后,方可恢复其正常办税状态。
纳税人跨特区迁移的,原主管征收分局须在档案中另附一份打印的电脑资料。
——结束——。
税务迁移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为了寻求更广阔的市场和更低的成本,往往会进行税务迁移。
税务迁移是指企业在不同地区之间迁移其税务登记地,从而改变其税收征管关系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分析税务迁移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迁移的条件、程序、法律风险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税务迁移的概念与类型1. 概念税务迁移是指企业在不改变其法人地位和经营范围的前提下,将税务登记地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的过程。
税务迁移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2. 类型根据迁移的目的和方式,税务迁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经济性迁移:企业因寻求更低的生产成本、更广阔的市场等经济原因而进行的迁移。
(2)政策性迁移:企业因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等政策原因而进行的迁移。
(3)规避性迁移:企业为规避税收风险、逃避税收处罚等目的而进行的迁移。
二、税务迁移的法律规定1. 迁移条件企业进行税务迁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法人地位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迁移前已按规定缴纳了所有应纳税款。
(3)企业迁移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企业迁移后,其税收负担不增加。
2. 迁移程序企业进行税务迁移,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向原税务登记地的税务机关提出迁移申请。
(2)原税务登记地的税务机关对企业迁移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迁移证明。
(3)企业向迁入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迁入地的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原税务登记地的税务机关。
3. 迁移期限企业进行税务迁移,应当在收到原税务登记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迁入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 税收征管(1)企业迁移后,其税收征管关系由迁入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2)企业迁移前,其应纳税款和应补税款由原税务登记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3)企业迁移后,其应纳税款和应补税款由迁入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税务同省异地迁移办理流程
税务同省异地迁移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税务同省异地迁移办理流程是一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同一省份内迁移注册地,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过程。
纳税人怎么办理跨县(区)迁出
纳税⼈怎么办理跨县(区)迁出【业务描述】
纳税⼈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国税、地税通⽤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簿》及未验旧、未使⽤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应提供⾦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次性提⽰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结存发票进⾏验旧处理,对未使⽤完的发票进⾏缴销,录⼊相关信息,1个⼯作⽇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
(4)相关部门取消税务资格认定,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缴设备,并进⾏增值税税控系统注销。
增值税⼀般纳税⼈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般纳税⼈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5)本事项在20个⼯作⽇内办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对未使用完的发票进行缴销,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4)相关部门取消税务资格认定,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缴设备,并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注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5)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