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doc

合集下载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公布实施。

下文是收集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 ___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___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 (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实施办法总则为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员工享受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年休假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合同制及临时聘用员工。

三、年休假条件与资格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即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职工在当年内未出现严重违纪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职工在当年内已完成规定的绩效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年休假天数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具体为:满一年未满十年者,享受五天年休假;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享受十天年休假;满二十年及以上者,享受十五天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以公历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不累加至下一年度。

五、年休假安排与调整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职工可申请调整年休假时间,经企业批准后实施。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安排职工在当年内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

六、年休假工资待遇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企业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作,企业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七、年休假监督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

企业应加强对年休假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年休假管理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对于违反年休假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实施办法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实施办法由企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广大职工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同时,希望企业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

20 年 , 0 7 中央预算 内和国债投资中用于农村建设的
总量超 过 30 亿元 。 00
报告认为 , 今后一段时期 , 国农村基础设施建 我
签令公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该《 办 设 的重点还是放在农业增产、农 民增收最重要的环 节上, 放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最褊 自 g 身方面。 要大力推 法》 规定 , 职工连续工作满 1 个月以上的 , 2 享受带薪 进现代农业建设 ;紧紧围绕广大农 民最关心、最直 年休假 。 接 I . 现实的鸯 磺施 , 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 加 《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 内的企业 、 称, 民办非 大对农村义务教育、 农村卫生 、 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 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 ;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单位) 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 适用本办法。 《 办法》 规定 ,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 累计工作时
据了解 , 截至 8月份 , 灾后恢复重建对 口支援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
处理决定 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 援建 资金 中, 山东省 已到位资金 6 8 . 亿元 ; 3 广东省
行。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 依照 捐赠补助农户建永久性住房资金 2亿元 已到位 ; 河
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此外 ,船员的年休假按 北省 已到位资金 3亿元 ; 辽宁省已到位资金 3 亿 . 7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执行。
该办法共分 l 条 , 9 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元; 安徽省已落实资金 1 亿元等 。 . 2
中国证监会 : 近期正式启动 国家发改委 : 农村建设 占中央投 以 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 间, 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全文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全文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实施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程序和具体细则,确保员工合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条件第一条员工具备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条件如下:1.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2. 员工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3. 员工无严重失职行为。

第二条其他特殊情况下,员工也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条件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和使用第一条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如下:1. 基本带薪年休假天数为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期间每月平均工作日数的乘积;2.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增加带薪年休假天数一日,至最高带薪年休假天数为基本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两倍。

第二条员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分割使用,但应事先向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企业批准。

第三条员工休假期间,企业应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100%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四章带薪年休假的管理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审批和记录程序。

第二条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格。

第三条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间,避免集体休假可能导致业务运营的困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员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条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滥用带薪年休假权利的,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其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为《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全文。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_2022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_2022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_2022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某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其今年在B 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的年 休假天数应为5天。
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
=(122÷365)
×5天≈1.67天。

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张今年在B单位的
年休假天数是1天
解读: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 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 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省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要点解读
第一条 略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 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 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 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解读: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才享受休假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解读: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
解读:违法的处罚:加倍赔偿
第十五条 ……。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 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 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 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 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 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离职员工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 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 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 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小张初次参加工作,在A单位工作了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休息休假管理,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在编员工中的在岗员工。

人事代理(派遣)人员、技术合作(人才借调)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三条公司采用以下三种工时工作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工程公司机关(含机关助勤人员)、机关服务中心与其他可实行日勤制的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2.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的限制,主要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情况,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

工程公司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的工程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总工程师,采购、营销、清欠人员,非生产性司机,部分值班和其他因工作需要而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工时的岗位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与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员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工程公司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单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三章休假分类第四条休假分类1.法定公休日(周六、周日)2.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3.带薪年休假4.探亲假5.婚假6.丧假7.病假8.事假9.生育假10.育儿假11.工伤假12.其他假期第四章休假与薪金第五条法定公休日1.公休假日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2.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在公休日加班,但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加班后,部门领导可以安排补休调休。

如遇上级部署的重要性、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且需投入较大人力、精力的,由牵头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年休假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年休假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计算方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必须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二章员工年休假的标准第三条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围:凡在岗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与公司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一)计算工作时间截止日: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若上一年度新入职的员工,年休假计算工作时间截止至当年度生产一线统一安排休年休假之日,满一年的符合休年休假.(二)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但不包括失业、个体或者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雇佣或劳务关系等工作时间。

结合公司实际,累计工作时间的界定办法如下:1、原企业正式工按照其本人档案记录的累计工作时间。

2、其他员工提供在其它单位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配套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若有人事档案的员工,可通过调取查询个人的人事档案记录配合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进行审核累计工作时间.3、在本单位工作,中途离职又重新入职且未领取过改制计提经济补偿金的,给予累计计算工作时间.4、可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根据以上累计工作时间的界定办法,经核符合累计计算工作时间条件的,按累加后的工作时间休年休假。

(三)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四条员工年休假标准:(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三)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全文.doc

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全文.doc

2019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全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全文年假是指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但不少劳动者不知道什么年假,不知道如何休年假,不知年假有几天,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其办法对年假天数、休年假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除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外,心理和精神需求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其中,休闲和旅游是人们消除压力、放松心情的重要方式之一。

因此,带薪年休假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简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累计工作一定年限后享受的带薪休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业,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为5天至15天不等,具体标准由企业制定。

企业在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来确定年休假的天数。

3. 备案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需要备案年休假制度。

具体做法包括:•编制年休假制度,明确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休假期限、休假流程、职工如何排休及管理程序等内容;•年休假制度应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机关内予以公布,并展示全职工员了解;•企业应建立年休假管理档案,记录职工年休假的计算、核定、审批、结算等全过程。

4. 申请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时应当提前30日(一般由企业规定)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应提供提前30日到达休养目的地所需的交通和住宿凭证。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审批职工的年休假申请。

5. 离职如职工离职,在以下情形下,单位应当按照如下规定结算其带薪年休假:1.职工离职,已享年休假的,在最后结算其工资时应将其未休的年休假按比例结算;2.职工离职,但未享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的比例,结算未享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6. 惩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年休假制度,每年向全职工发放通知,并将年休假制度列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之一。

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实行带薪年休假政策,或者拒不履行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扣减有关管理者的绩效评估表现指标,并要求企业在某一期限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罚。

7.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不仅是重要的福利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

对于企业来说,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生产力和竞争力。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年休假天数的核准及年休假期间工资核算,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

第三章享受范围第六条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各部门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第九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章休假管理第十条各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第十一条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休假年度,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当年未休假期可与下一年度的休假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每年春节期间,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员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年休假3天,与春节假期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员工休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请假权限和请假程序按照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休假待遇第十四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8年6月2日发布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按照《办法》,企业应当为用人单位在岗职工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带薪休息时间。

具体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在岗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年休假;2.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间累计确定,以年为单位计算;3.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比例最低为5天的年休假,累计为1至10年的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带薪年休假增加5天;累计10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加1天,最高不超过15天;4.年休假期间,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平均工资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安排和需要,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间,不能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6.职工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延期休假,但最长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如果仍未休完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以全年度本人平均工资的300%按照法定的报酬标准向职工支付未休假期的工资。

三、实施办法1.用人单位应当将《办法》宣传给所有在岗职工,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2.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监督和检查;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用年休假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受到处理。

四、《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政府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规定,确保用人单位在岗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精心整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间。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要,数。

(三)、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数(加班工工资。

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
; ;记者28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办法》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
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此外,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