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系统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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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为提高公司总部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员工患病后的个人负担,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关于建立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9号)的精神,结合公司总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总部员工及退休人员。

二、提取标准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在公司总部上一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4%以内,列入成本。

三、支付范围(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

(二)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外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外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1.在职员工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住院、留观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后,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含起付线),公司在限额内按照90%的比例支付。

3.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住院、留观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互助资金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含起付线),公司在限额内按照80%的比例支付。

4.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8000元/人。

5.凡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确定为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线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

四、管理部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进行管理并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资产财务部应设置专门会计帐目,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每年度1月份,员工提供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单据,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标准经组织人事部、资产财务部审核后报销上一年度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社会保险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总体部署,通过创新实施具有青岛特色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

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统筹发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医保结余基金等资金的保障绩效,探讨发挥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等的综合保障功能。

——有效衔接,互为补充。

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紧密结合、有效衔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制度障碍,缓解参保人因罹患重大疾病、使用高值药材等产生的过重负担。

同时,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重要作用,使其与社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

——量入为出,动态调整。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依托基本医疗保险拓展保障内涵,对临床必需、效果明显、个人负担较重的药品及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等进行重点保障,合理确定基金筹集标准、支付范围与支付水平。

——社保引导,商保参与。

设计多样化、灵活性的补充医保产品,满足单位与个人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对适宜全民参加的补充保险,应以社会保险为主导;对自愿参加的补充保险,应以商业保险为主导,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和个人参保予以支持。

——拓展保障,提高绩效。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地方、公司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适时调整。

根据国家、地方及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公司的承受能力,制定并适时调整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二)以人为本,保障权益。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员工的利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及管理关系隶属于公司的退休人员。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企业补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以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在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提取,并单独建账,从成本中列支。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补充医疗保险用于支付在职员工及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三)经公司批准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与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等相一致。

第七条员工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第八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一)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1. 报销起付线:0元2. 报销比例:95%考虑到武汉院区所在地区基本医疗门诊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武汉院区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南京院区标准执行。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1. 报销起付线:0元2. 报销比例:95%(三)医疗费中属于部分自付的项目费用,自付部分按以上比例报销。

关于建立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号时间:2011-6-2 下午 03:05:37 来源:厅医疗保险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逐步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但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窄,在管理服务等方面难以满足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按照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现就建立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要与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资金实行单独列帐,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二、资金筹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资金使用(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的门诊慢性病及住院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助;(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补助;(三)治疗期间必需使用的目录外治疗药品费用的补助;(四)用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照顾的补助;(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支付的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资金管理监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可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费用不断上涨,个人医疗支出压力加大。

为了满足员工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本方案旨在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三、保险责任:1.住院医疗保险:根据员工不同级别和职务分设不同的医疗保障金额,报销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报销比例为80%,每年报销金额上限为人民币XX万元。

2.门诊医疗保险:提供员工门诊医疗保障,包括门诊挂号费用、门诊诊疗费用、门诊药品费用等,报销比例为70%,每年报销金额上限为人民币XX万元。

3.特殊疾病保险:针对员工特殊疾病,例如癌症、重大手术等,提供额外的保障,报销比例为90%,每年报销金额上限为人民币XX万元。

四、缴费方式:1.企业全额缴费:企业为员工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2.员工缴费: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保险费用,比例为X%,其中企业承担X%,员工承担X%。

五、保险公司选择: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确保员工的医疗保障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与保障。

六、实施流程:1.制定并公布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确保员工对保险方案有充分的了解。

2.员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企业按照员工的申请情况,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生效后,将保险凭证发放给员工,确保员工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5.员工得病或住院时,按照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报销,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费用票据。

6.保险公司对员工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支付合理的报销金额。

七、宣传和培训:1.通过企业内部网站、员工微信群等渠道,进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让员工了解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2.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保险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确保员工在使用保险时的知权能力。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导言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企业愈加重视员工的福利和保障。

为了满足员工在重大疾病和医疗费用方面的保障需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成为了一个逐渐普及的做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旨在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并合理配置这一福利政策。

一、背景分析1.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额外提供的医疗保险,用于补充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以满足员工在医疗费用方面的更高需求。

1.2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它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有助于留住优秀员工。

二、实施方案2.1 设定保险范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制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可以考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不覆盖的特殊疾病、高额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护理等。

2.2 确定保险金额和报销比例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企业财务状况,确定每位员工的保险金额和报销比例。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和级别进行差异化设置,以满足员工的需求。

2.3 选择保险服务商企业应当选择一家有信誉、实力强大的保险服务商作为合作伙伴,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选择保险服务商时,可以参考市场声誉、投诉率、理赔速度等指标进行评估。

2.4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培训在实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之前,企业应向员工详细介绍保险政策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范围、报销比例、理赔流程等。

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和使用保险。

2.5 定期评估和调整企业在实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根据员工的反馈和实际情况,对保险金额、报销比例等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

三、风险管理与监督3.1 风险管理企业在实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时,应注重风险管理。

例如,明确理赔标准和限额,规范报销流程,防止保险欺诈行为等。

3.2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保险服务商依法行事并履行相应责任。

武汉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武劳社[2001]129号

武汉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武劳社[2001]129号

武汉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正文:
---------------------------------------------------------------------------------------------------------------------------------------------------- 武汉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武劳社[2001]129号)
为满足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消费需求,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企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二、企业可按照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筹集补充医疗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列入成本。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可用于补助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三)大额医疗保险中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由各企业自主确定。

五、实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费管理制度,并可根据本意见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意见的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二OO一年十一月二日
——结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公布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制度运行平稳,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探索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办法(一)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多方筹集资金,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可按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职工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建立统筹基金的实际需要确定。

对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要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

(三)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包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关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充分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用水平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险资金,单独列帐管理,专项用于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金。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02〕18 号) 、《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鲁财社〔20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与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公司以下人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一)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高速集团内部工作时间满一年的企业职工;(二) 退休、退职职工。

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一) 因本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二) 因酗酒、自杀、故意自伤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三) 其他不应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的。

第五条职工个人提出辞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开具当日,住手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个人限额报销余额转入公共账户。

第三章基金筹集及管理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每年按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4%计提。

第七条基金在每年年底结算,余额及利息结转下年使用,积累余额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8%时暂停提取。

第八条基金由公司委托具有管理资格的商业医疗保险机构集中管理。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基金的提取及涉税等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标准确定、基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报销与支付第十条补充医疗保险医疗内容包括统筹内比例报销、重大疾病保险和限额报销。

统筹内比例报销由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份报销达到规定比例。

第十一条统筹内比例报销的范围及标准:职工持社保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流程办理诊疗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门(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经医保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流程和标准报销(报销标准见附件 1)。

报销费用不包括非处方药、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及保险公司约定的不予报销项目。

职工异地备案、转外就医、外出急症住院的费用,报销范围与医保机构要求一致,职工必须先履行完医保机构规定的报销流程后,其统筹目录内个人自负部份费用方可按前述标准报销。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员工的健康水平,稳定员工队伍,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参保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必要、有限的补充,遵循的原则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现有的医疗保障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了属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时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三)建立健全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基金经办机构及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符合上述条件参保单位的全民在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司社保中心)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征集和管理,负责审核平衡各单位实施办法,对各单位经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审核报销、资金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第二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

从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之月起,按照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计提,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六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缴纳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基金利息收入。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三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第七条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财务部单独设立“补充医疗保险”科目并进行管理。

上年度结余的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八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

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九条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监督机制。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附件1***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项目及标准,完善员工医疗保险福利体系,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机构,统一使用基金。

(二)效率公平相结合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差别待遇。

员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待遇标准因职位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三)制度衔接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所实施的制度方案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四)适时调整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兼顾出资人、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公司根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变动及公司经济状况,适时对缴费水平、保障金额、保障比例等作出调整。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本部正式员工,有试用期的需通过试用期.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调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从调出、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二)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受处分期间如停发工资,则在停发工资期间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从执行之日起,不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第三章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从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之日起,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第六条公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有资格的保险机构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基金权益归属公司,公司按照医疗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向保险机构支付管理费,具体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受托的保险机构为公司单独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国有企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模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建立的,员工享受的补充性医疗保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范围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员工。

第二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第四条员工在本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中医、专科、A类医疗机构就医,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金额根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的报销基数和比例进行核定,计算方法如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金额=报销基数×报销比例第六条报销基数按门诊或急诊、住院就医分别进行核定,计算方法如下:门诊或急诊报销基数=医疗费总额-起付线标准-统筹支付-自付费用×自付系数住院报销基数=医疗费总额-起付线标准-统筹支付(一)统筹支付金额是指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费用。

(二)起付线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

(三)自付费用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据的结算单据进行核定。

第七条自付系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一)65岁(含)以上的退休人员,自付系数为0.2,报销系数0.8;(二)65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和企业工龄30年(含)及以上的员工,自付系数为0.3,报销系数0.7;(三)企业工龄20年(含)至30年的员工,自付系数为0.4,报销系数0.6;(四)企业工龄10年(含)至20年的员工,自付系数为0.5,报销系数0.5;(五)企业工龄5年(含)至10年的员工,自付系数为0.6,报销系数0.4;(六)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员工,自付系数为0.7,报销系数0.3。

第八条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核定。

武汉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武汉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1 / 1 武汉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武劳社[2001]129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1.11.02
【实施日期】2001.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武劳社[2001]129号)
为满足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消费需求,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企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员工福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企业福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广大员工的欢迎和认可。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种医疗保险,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与作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种医疗保险,主要作用是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帮助员工更好地应对突发疾病和医疗费用的支付。

相比于社会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广,保障金额更高,可以满足员工在医疗方面的更多需求。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特点和优势1.更全面的保障范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用等。

2.更高的保障金额:相比于社会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金额一般更高,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充足的医疗费用保障。

3.更灵活的选择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通常具有灵活的选择权,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套餐和附加保险,以满足自身的医疗保障需求。

4.更便捷的理赔服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通常具有更便捷的理赔服务,员工可以通过在线申报、电子报销等方式实现医疗费用的快速报销。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1.适用范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企业的正式员工,一般不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非正式员工。

2.限制条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一般需要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定的时间后才能享受补充保险,一般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体检才能购买补充保险等。

五、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1.预算限制:一些中小企业在购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时可能会面临预算限制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合理制定预算,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充分沟通,选择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保险方案。

2.保障缺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往往不能完全解决员工医疗保障的问题,一些高端医疗费用仍然需要员工自付。

企业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的构建与管理

企业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的构建与管理

企业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的构建与管理企业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员工建立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降低员工所承担的医疗费用,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安全感。

下面将从构建和管理两个方面对企业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进行详细介绍。

一、构建企业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1.明确目标:企业应明确自身的目标,确定实施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因和目的,例如提高员工的医疗待遇、提高员工满意度和福利水平等。

2.规划经费:企业应根据人数、资金状况和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费。

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或自行设立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

3.选择保险产品: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保险市场的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可以选择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等在内的综合保险,也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特点选择特殊保险。

4.制定管理细则: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细则,包括员工报销比例、报销限额、报销方式等。

要明确员工的权益和责任,使员工和企业都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5.宣传和培训:企业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待遇,加强员工对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员工对保险的认知和能力。

二、管理企业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1.定期评估:企业应定期对补充医疗保险体系进行评估,包括保险产品的合理性、保费的适宜性、员工满意度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保险体系的效益。

2.有效控制:企业应对保险利益进行有效的控制,避免滥用或浪费保险资源。

可以通过设立保险管理部门、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加强对保险实施过程的监管和控制。

3.理赔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理赔管理制度,规范理赔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加强对员工理赔行为的监管,避免虚假理赔和滥用保险的情况发生。

4.员工参与: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员工对保险制度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可以通过员工代表参与保险决策、组织员工理赔培训等方式,增加员工对保险的参与程度。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公司职工医药费负担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且与企业签订了5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含内部退养职工、退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第三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坚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合理负担原则;第四条公司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各单位按实发工资总额的4%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第六条各单位工会组织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管理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统筹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年度余额结转下年滚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报销项目、标准及要求第七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住院医疗费的项目、标准及票据要求;一职工非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当地医疗保险中心认可,并按一定比例报销包括大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每次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所在单位可根据其工龄长短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工龄满30年以上的报销95%,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报销90%,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报销80%,10年以下工龄的报销70%;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工龄满30年以上的报销99%,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报销96%,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报销93%,10年以下工龄的报销90%;二职工非因工伤、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当地医疗保险中心认可,应由当地医疗保险中心报销,但因其本年度在当地医疗保险中心报销的医药费已达到限额而不能报销的,所在单位可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给予报销;三职工伤、病住院治疗的入院手续和出院结帐手续,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需要单位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需将当地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医疗费结帐票据和单位领导签批的病假书、医疗费报销申请书交给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签登记,再由所在单位工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第八条陪护费一职工工伤住院或患重特大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护理的,由本人申请,医院出具陪护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由其家属自行安排护理,所在单位根据住院地域不同分别支付不同的陪护费,在县级、地州级城市医院住院的支付50元/天,在省城医院住院的支付80元/天;二职工工伤住院治疗,伤情较轻并在当地住院治疗,生活能基本自理的,其所在单位不支付陪护费;三职工外出就医交通费由本人自负,单位不予补助;第九条职工因病就诊,住院医疗费按上述标准给予报销;其他就诊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足时,凭有效医疗发票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一职工经所在地医保中心审核认定为特殊慢性病病人的,按以下标准报销门诊费;1.患糖尿病、二级以上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2.患尿毒症、肝硬化和癌症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二职工因病就诊上述特殊慢性病除外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000元;三以每年1月1日计算的实际工龄,确定职工当年度可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档次标准;四员工提供合规报销票据,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负责人审核审批后,由工会财务负责支付相关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有效医疗发票和相关材料;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费报销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全自费项目以及员工因本人违法乱纪、寻畔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医疗事故等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不予报销;第十一条特殊慢性病病人每年要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的规定参加复查和认定;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为加强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应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管理和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为:一定期听取经办部门对补充医疗保险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汇报;二定期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医疗保险费收支情况;三审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各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办理及相关医疗发票的审核,财务部门负责费用的提取,工会负责支付各项费用;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监督检查、防止变相发放现金等违反制度的现象发生;第十四条采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骗取补充医疗保险补助的,公司除追回补助外,扣罚当事人发生金额两倍的工资;第十五条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重大损失的;二挪用、截留、侵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第十八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关注的增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关注的一个问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在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额外为员工购买的医疗保险。

其目标是为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面是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目标和需求:企业在实施补充医疗保险之前,应该明确自己的目标和需求。

例如,是为了提高员工福利,增加员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还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

同时,企业应该了解员工的需求,开展问卷调查或员工满意度调研,了解员工对医疗保险的期望和需求,以便制定合适的保险方案。

二、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三、设计合理的保险方案: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需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一个合理的保险方案。

方案要具备保障全面、保费合理、容易理赔等特点。

可以结合企业的预算和员工的需求,设置不同的保险档次和保险额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企业在实施补充医疗保险之后,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员工充分了解保险的内容和保障范围。

可以通过员工培训、宣传资料、公告栏等途径,向员工传达保险的好处和使用方法。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提供全面的宣传支持,为企业提供宣传材料和保险知识培训。

五、建立健全的理赔机制:企业在实施补充医疗保险之后,要建立健全的理赔机制,确保员工能够及时、顺利地享受保险福利。

可以与保险公司相互协商,制定详细的理赔流程和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延误。

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指导,让员工了解和正确使用保险福利。

六、监督和评估:企业在实施补充医疗保险之后,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方案的监督和评估。

可以定期对保险方案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员工的反馈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险方案。

同时,也要对保险公司的服务和理赔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障。

总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是提高员工福利和满意度的一种有效手段。

《2024年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研究》范文

《2024年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研究》范文

《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对于提升员工福利、增强企业凝聚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研究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问题及优化建议,以期为政策完善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概述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是国家为提高国有企业员工医疗保障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为国有企业员工提供更全面、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减轻员工的医疗负担,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通常包括医疗费用报销、门诊费用补助、住院津贴等多个方面。

三、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现状目前,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呈现出积极向好的态势。

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了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宣传不够、政策执行力度不足、监管不到位等。

四、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一)政策宣传不够部分国有企业对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员工对政策了解不够,无法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

因此,应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员工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政策执行力度不足部分国有企业在执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时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如报销比例不高、报销流程繁琐等。

这需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比例,使员工能够更方便地享受政策福利。

(三)监管不到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需要严格的监管机制,以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然而,部分地区在监管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因此,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五、优化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一)加强政策宣传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如企业内部网站、宣传册、员工培训等,让员工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目的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购买的附加医疗保险,用于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医疗需求,提高企业员工的幸福感和工作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忠诚度。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1.参保对象: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固定员工、聘用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2.参保范围:医疗费用包含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参保金额根据员工职位和等级进行划分,不同等级的员工享有不同的参保金额。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融资方式1.企业自费融资:企业自行承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员工的健康权益。

3.第三方合作机构融资: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或其他专业机构合作,由第三方机构按约定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四、保险责任和赔付规则1.保险责任:补充医疗保险覆盖员工在意外事故、疾病和生育等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2.自付比例:根据员工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的自付比例。

员工在享受保险赔付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自付比例,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3.赔付规则:员工在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前,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文件,包括住院证明、门诊病历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五、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1.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和管理。

3.反馈和投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反馈和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问题。

4.宣传和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补充医疗保险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了解和认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其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同时,它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因此,企业应积极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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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公司系统各企业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管理公司系统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公司系统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条件
1. 凡参加了当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以根据参保地政策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 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量力而行,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和负担能力相适应,不得因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加重企业负担。

3. 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等规定。

实施方案应当应履行民主程序和报批手续。

二、实施对象
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后,实施对象应涵盖以下人员:
1. 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华电在册员工;
2. 企业退休人员;
3. 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条件的退职人员。

三、建立方式
1. 企业自办。

员工人数多、统筹能力强、经办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内部自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管理、审核报销在企业内部封闭运行。

2. 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建立。

参保单位以商业保险机构的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参保单位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3. 参加当地社保机构补充医疗保险。

当地社保机构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社保机构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4. 有条件的二级企业可统筹管理本区域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四、支付原则
1.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2. 合理设置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标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3. 适度提高特殊人群的补充医疗待遇水平。

特殊人群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关键人才和做出突出贡
献人员,个人负担过重的患大病和特殊病人员,其他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列入支付范围的人员等。

4. 对于门诊和住院费用支出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参保单位,可以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活动,以预防疾病,降低医疗费用。

五、基金筹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管理与监督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度的预决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应经员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同时接受上级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工会的监督。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监督各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七、审批和备案
企业新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在本指导意见印发前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规范和完善本单位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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