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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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为提高公司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解决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互助费用支付之后,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3.为合理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均衡企业负担,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公司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列入成本。
4.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4.1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4.2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4.3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5.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
6.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6.1 职工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后,对个人支付部分(不含2000元),内退职工公司报销55%,在职职工公司报销50%。
6.2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后,对个人支付部分(不含1500元),公司报销65%
6.3 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以上个人自付部分公司报销60%。
6.4 退休职工住院费用、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以上个人自付部分公司报销65%。
6.5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有关文件执行)。
7.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额需调整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8.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应由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公司按规定程序分别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部分按规定标准办法报销。
9.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9.1 住院费用经医院报销后,职工携带医疗保险手册,由劳资部门填写《补充医疗保险审批表》经补充医疗保险审批小组和总经理签字后,即可报销。
9.2 门诊费用退休人员超过1500元,在职内退人员超过2000元后,职工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和药费单据由劳资部门汇总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社保中心报销后,
劳资部门填写《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审批表》经补充医疗保险审批小组和总经理签字后,即可报销。
10.凡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确定为自费部分,不计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1.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单独列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当年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11.1 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执行;负责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使用的汇总报批;
11.2 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支付、管理。
12.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