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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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编制日期:
钢材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钢材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具体价格、数量、金额详见附件一
合同价款:暂定45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上列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自身单价、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及税金等标的物所含所有费用.
注:1.供货数量不确定时,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用量进行调整,最终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入库钢筋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单价实行第B项单价方式
A、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B、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供货单价,同品牌、同质量、同规格钢材甲乙双方约定在《济南市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基础上价格上浮250元/吨。
2.1、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
B、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2.1 优等品,符合国家优等品检测标准,必须满足功能要求和外观要求;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2乙方提供的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乙方提供的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少于50年,质保期起算时间自竣工备案之日起。
2.3材料检测:乙方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配合甲方现场取样并保证通过复试检测合格,第一次复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原材料不合格出现二次复试检测,则二次复试费
用由(乙方)承担。如二次复试不合格,则全部材料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有质量问题,乙方7日内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期限: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最近似产品的规定并且不少于产品交付后一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在运送期间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货物锈蚀、损坏等,乙方应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予以更换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负责卸车并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交货时间:按甲方供货通知2日内交货,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的日期为交货日期,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第1.2.5项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2)产品检测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地来源证明;
5)厂方生产证明、备案证明、认定证书;
6)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费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标的物综合单价中。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8.1 根据甲方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地点将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监理单位及乙方共同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颜色、数量和重量等进行交货检查,螺纹以甲方现场检尺点根计量,盘条过秤计量以双方确认为准,甲方有复秤抽查下差的权利,乙方必须保证钢筋下差在国家允许
范围内,如在上述交货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与本合同要求、样品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乙方(2)日内无条件负责更换、补齐或收回,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在对材料的规格、数量和外观完好程度进行检查并证明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货检查报告,该验收仅仅是对货物的数量及表面质量的验收,对于货物存在的隐蔽瑕疵或者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8.4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与进场钢材相符的材质单各一份复印件,并需加盖红章。
第九条标的物所有权自运至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转移.
第十条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及地点:据实结算,各种相关手续必须齐全(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确认单、现场收料单、进场物资验收记录、合格证、检测报告、钢材批号),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发票.
付款节点:货款累计至100万为一个付款节点,手续齐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货款100万.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11.1 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材料(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除外)。若在(24)小时内未及时维修,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发包方可运用保修金,并按维修款的2倍扣除做为维修费;在产品恢复使用期间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
11.2 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质量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3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与样品、投标书中产品规格质量、合同配置清单要求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已付款,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不少于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资金作为违约金.
12.4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乙方违约责任外,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还应赔偿因
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本工程的重建费用、需向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费用。
12.5 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2.6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中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明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的损失的,一方仍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2.7 任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但不包括恶劣天气。
13.2 标的物在运入交货地点的运输以及卸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标的物延期交付、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均由乙方承担。
13.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阅确认。在此期间,乙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3.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终止
16.1 合同的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合同关系终止.
16.2 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债务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责任方须承担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应违约责任,且应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八条其他
18.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