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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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弃土场管理实施办法

一、前言

根据《重庆市交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绿色公路,打造品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重庆市高速公路标施工准化指南》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XX项目弃土场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尽量减轻弃土场施工过程中对当地水土保持和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消灭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在XX项目建设中,结合本项目公路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各总监办、总承包部(各分部)弃土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活动。

二、各单位的管理职责

项目公司对弃土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审批,设计院负责执行弃土场方案的确定和审核,总监办及总承包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落实,施工的主体是总承包部下属各合同段,实施的结构未得到项目公司、设计院及总监办认可不得进入规模施工阶段。

(一)项目公司对弃土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弃土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2、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XX项目弃土场管理实施办法”。

3、对各合同段弃土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情况进行抽检。

4、成立验收小组,对弃土场进行验收。

(二)设计单位在弃土场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

1、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认真设计,确定总体方案。

2、配合项目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专项审查。

项目施工图实施阶段:

1、积极配合施工合同段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弃土场的选址和变更方案。

2、精心设计,对弃土场的选址和防护方案进行优化。

(三)总监办在弃土场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XX项目弃土场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进行跟踪和检查。

2、督促总承包部(各合同段)认真执行“XX项目弃土场管理实施办法”。

3、审核批准各合同段的弃土场选址、方案和工艺。

4、对各合同段弃土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参与对弃土场验收的验收工作。

(四)总承包部在弃土场管理中主要职责是:

1、督促各合同段执行“XX项目弃土场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

2、审核批准各合同段的弃土场选址、方案和工艺。

3、对合同段弃土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配合项目公司和总监办参与对弃土场的验收工作。

5、配合项目公司和总监办执行弃土场各项管理工作。

(五)各合同段在弃土场管理中主要职责是:

1、执行“XX项目弃土场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

2、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对弃土场的选址和防护方案进行优化,上报弃土场变更和相关审批资料。

3、上报弃土场实施方案,并按照审批完成的方案进行施工。

4、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管控。

5、配合项目公司、设计单位、总监办、总承包部执行弃土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弃土场管理流程

(一)设计阶段:

设计院初步拟定选址、防护及排水形式,项目公司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专项审查,确定设计施工图。

(二)施工阶段:

1、变更和优化

总承包部、总监办、各合同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进行对比,提出优化方案或变更,设计院对优化方案及变更进行确认。在通过项目公司审批后,可进行施工。

2、方案上报

在弃土场各项审批手续完善之后,施工前各合同段应上报弃土场施工方案至总监办进行审批。施工方案应遵循简单、具体、实用的原则,并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后方可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各施工单位必须参照《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的要求,全

面贯彻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施工现场场地布置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3、方案实施

施工前,各合同段应组织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应参加并提出意见。各合同段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应随时检查,确保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

4、隐患排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弃土处置行为,强化弃土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弃土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项目每季度将定期开展弃土场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项目公司组织设计单位、总监办、总承包部联合进行排查,排查整治对全线弃土场进行全覆盖,特别是邻近民房、工棚、重要结构物、冲沟或地质不良等情况的弃土场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环保隐患进行逐一通报,并要求各合同段限期整改。总监办、总承包部将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各合同段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各合同段也应积极开展弃土场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留档备查。

(三)验收阶段:

项目公司将成立弃土场验收小组,对已施工完毕的弃土场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项目公司、总监办、总承包部人员组成,并视具体情况邀请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参加。

弃土场施工完成后,各合同段应及时对弃土场质量、安全、环保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并提交验收申请(附件1 弃土场

验收申请表)。由验收小组对完工的首件工程将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附件2:弃土场验收表)。

验收合格工程予以通过,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或返工处理。按照验收小组提出意见整改到位后,重新申报该弃土场验收。

四、弃土场各阶段管理要求

(一)设计阶段:

1、选址原则

弃土场需要以少占良田,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减少诱发新的地质灾害,不影响路基稳定,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因此,弃土场的选址与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弃土、弃渣数量、运输距离、便道情况尽量集中设置土场,减少占用耕地。

(2)弃土场的选择应进行详细的地形地貌调查,了解面积、容量、原有排水系统,对环境影响程度评估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泥石流沟上游及贴近桥墩、台弃土、弃碴。

②沿河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挤压桥孔或涵管口、改变水流方向和加剧对河岸的冲刷,必要时应设置挡护设施。

③严禁向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弃土、弃碴。

④弃土场地选择在荒山地或山涧沟谷中,少占耕地。

(3)路线设计时进行多方案经济性比较,能保证通行、排水畅通的同时,采用桥改路方案,以消化部分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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