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票(含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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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填写说明

出票人(Issuer)

•填写出票人(即出口商)的英文名称和地址,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

•一般来说,出票人名称和地址是相对固定的,因此有许多出口商在印刷空白发票时就印刷上这一内容。但当公司更名或搬迁后,应及时印刷新的发票,以免造成单证不符。当来证规定用公司新名称、地址时,采用新发票;而当来证规定用公司旧名称、地址时,应用旧发票。

受票人(To)

•也称抬头人,此项必须与信用证中所规定的严格一致。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且应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如信用证无规定,即将信用证的申请人或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填入此项。如信用证中无申请人名字则用汇票付款人。在其他支付方式下,可以按合同规定列入买方名址。

发票号(No.)

•一般由出口企业自行编制。发票号码可以代表整套单据的号码,如出口报关单的申报单位编号、汇票的号码、托运单的号码、箱单及其他一系列同笔合同项下的单据编号都可用发票号码代替,因此发票号码尤其重要。有时,有些地区为使结汇不致混乱,也使用银行编制的统一编号。

•应注意的是,每一张发票的号码应与同一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的号码一致。

发票日期(Date)

•在全套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最早的单据。它只要不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不迟于提单的签发日期即可。一般都是在信用证开证日期之后、信用证有效期之前。

•注:日期格式参照合同日期。

运输说明(Transport Details)

•填写运输工具或运输方式,一般还加上运输工具的名称;运输航线要严格与信用证一致。如果在中途转运,在信用证允许的条件下,应表示转运及其地点。

•例如:From Shanghai to Liverpool on July 1, 2011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11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利物浦港。)

合同号(S/C No.)

•发票的出具都有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买卖合同不都以"S/C"为名称。有时出现"order"、"P.O."、"contract"等。因此,当合同的名称不是"S/C"时,应将本项的名称修改后,再填写该合同的号码。

信用证号(L/C No.)

•信用证方式下的发票需填列信用证号码,作为出具该发票的依据。若不是信用证方式付款,本项留空。

支付条款(Term of Payment)

•+期限”

唛头及件数编号(Marks and numbers)

•此栏参照合同中的“Shipping Mark”填写。唛头即运输标志,既要与实际货物一致,还应与提单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如信用证没有规定,可按买卖双方和厂商订的方案或由受益人自定。无唛头时,应注"N/M"或"No Mark"。如为裸装货,则注明"NAKED"或散装"In Bulk"。如来证规定唛头文字过长,用"/"将独立意思的文字彼此隔开,可以向下错行。即使无线相隔,也可酌情错开。

•件数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直接写出x x 件,二是在发票中记载诸如"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number of shipping marks on each packages is 1~10, but we actually shipped 10 cases of goods."(兹申明,每件货物的唛头号码是从1~10,实际装运货物为10箱。)之类的文句。

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是发票的主要部分,此栏应详细填明各项商品的英文名称及规格。品名规格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或描述填写。货物的数量应该与实际装运货物相符,同时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信用证没有详细的规定,必要时可以按照合同注明货物数量,但不能与来证内容有抵触。

•例如: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数量(Quantity)

•货物的销售数量,与计量单位连用,如:500PCS(注意单位的单复数)。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单价(Unit Price)

•单价由四个部分组成: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数额和价格术语。如果信用证有规定,应与信用证保持一致;若信用证没规定,则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本栏填写方法与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相同,说明如下:

金额小计(Amount)

•列明币种及各项商品总金额(总金额=单价×数量)。除非信用证上另有规定,货物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若信用证没规定,则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实际制单时,若来证要求在发票中扣除佣金,则必须扣除。折扣与佣金的处理方法相同。有时证内无扣除佣金规定,但金额正好是减佣后的金额,发票应显示减佣,否则发票金额超证。有时合同规定佣金,但来证金额内未扣除,而且证内也未提及佣金事宜,则发票不宜显示,待货款收回后另行汇给买方。另外,在CFR和CIF价格条件下,佣金一般应按扣除运费和保险费之后的FOB价计算。

Total

•货物总计,分别填入所有货物累计的总数量和总金额(包括相应的计量单位与币种)。

•注意:一笔合同中可以同时交易同一商品属类的多种商品,如果这些商品的销售单位不同,合计中单位栏应填“packages”,如下图:

SAY TOTAL

•以大写文字写明发票总金额,必须与数字表示的货物总金额一致。

•例如:USD EIGHTY NIN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

备注(Special terms)

•位于SAY TOTAL下方的空白处。在相当多的信用证中,都出现要求在发票中证明某些事项的条款,譬如发票内容正确、真实、货物产地等证明,均应照信用证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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